想太多的人类学家(上)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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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年,我以客座助理教授的身份暂时住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印第安纳,于是我从这座城市出发,开始了这趟横跨美国之旅。第一站,我绕到密歇根州拜访了米尔福德·沃尔波夫(Milford Wolpoff)教授。他是我的研究生导师,也是提倡“人类多地起源说”的著名学者。他像对待亲生女儿一般对待远渡重洋来美留学的我,也经常毫不吝惜地鞭策与鼓励我。如果没有他孜孜不倦的指导与协助,从高中到大学一路都念文科的我,肯定难以在古人类学这个文理兼备的专业领域研究下去。

  紧接着,我开往肯塔基州,那里有位和我一起念硕士班的好朋友,同一年入学的我们连导师也是同一位。越战末期,她们全家逃离西贡(现在的胡志明市)来到美国。在学校时,她特别照顾同为亚裔学生的我。自从她往学术界之外的领域发展,我们便断了往来。再次联系上时,她已是一家大公司的主管,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有不少人怀着成为学者的梦想考研,但他们不一定都能在学术道路上一直走下去。我俩再次相见时,应该会对对方正走在“自己没走”的那条路上有更深刻的感触吧。“如果当时没有放弃的话会怎样?”又或是“如果当时及早放弃而去探索其他可能性,会怎样呢?”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后,人生计划的再修正可谓难上加难,天知道那需要多大的勇气。我会不时扪心自问:“在别人眼里,我是不是一个失败者?”即便如此,选择留在学校工作也不是件易事。无论哪一条路都充满着困难与挑战,但有心人会让每一条路都成为康庄大道。

  旅行刚开始总是让人迫不及待,但一路途经肯塔基州、伊利诺伊州与密苏里州,再到堪萨斯州时,我已经筋疲力尽。8月底的炙热阳光令人透不过气,只有在清晨我才能稍稍感觉到凉意。由于车内没有空调,所以我摇下车窗一路向西。朝着太阳行驶了一段时间后,我的左臂被晒黑了,即使擦了防晒霜也没什么用。公路上有时一整天都看不到其他车辆经过,收音机里播放的始终都是乡村音乐。我一边呼吸着从车窗灌进来的热空气,一边在暖烘烘的车里听着慵懒单调的歌曲,时间久了,我的脑袋开始变得一片空白。此刻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开长途车的人总会想听节奏轻快的歌了。

  开了一整天的车,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我就近找了一家旅馆住下来。

  “请问还有空房吗?”

  站在柜台后的是一位身材壮硕的妇人,正用一种狐疑的眼神上下打量我。

  “你真的是一个人吗?”

  她偷瞄我身后的这个动作,好像在怀疑我是假装独自入住,回头就会把其他人偷偷带进房间。

  简单地吃过晚餐,看了一会儿电视,我便梳洗就寝。隔天起床吃过旅馆提供的早餐,付清房费,我又启程上路。大概每隔3天,我就会在加油站或便利店买明信片,寄给朋友以及在韩国的父母,简单告知他们我的情况,然后继续开车,直到太阳下山为止。

  除了出入旅馆时会和柜台的人讲上一两句话,其余时间里我都不怎么说话。一方面是因为我没有手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没有发生需要用公共电话打给某人的状况。再加上所到之处,放眼望去全是身材高大的白人,独自一人、与众不同的我有种不得不蜷缩在角落的感觉。渐渐地,我变得尽量不与任何人交谈,不仅是出于戒备,而且是因为对这一切感到厌烦。

  当车子开过比美式煎饼还要平坦的堪萨斯州,映入我眼帘的是落基山脉。落基山脉地势险要,满是崇山峻岭,山冈与溪谷紧密相连,这迫使我打起精神,比任何时候都要专注。就在此时,我想起过去曾有许多西部拓荒者,他们试图乘坐马车穿越崎岖的山路,结果在半途中死去。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唐纳大队的故事。

  19世纪,5月的某一天,近90名拓荒者从密苏里州出发,打算移居加州。原本的计划是横越犹他州与内华达州,赶在9月天气变冷之前抵达,没想到他们半途迷路,行程严重耽误,最后他们被困在11月的内华达山区。食物已经吃完,绝望之下,他们只好吃死去同伴的尸体以求活命。到了第二年3月,最后剩下的40多名成员才获救。日后,人们在探讨食人行为、食人风俗或是食人族等相关议题时,免不了会提到唐纳大队的故事。

  抵达加州前,我终于在加油站洗手间的镜子里看到了自己的模样,全身只有左臂被晒黑,像个大卡车司机。我突然想拍下照片留作纪念,这也是我第一次拜托陌生人为我拍照。我在这趟旅程中拍了无数张照片,唯一有我出现的照片竟是以加油站为背景,现在回想起来觉得有点惋惜。

  进入加州之后,我首先拜访的就是知名的“鬼镇”——卡利哥(Calico)。在银价高涨的19世纪80年代,这座小镇因盛产银矿而兴起。在长达12年的全盛时期中,这里共开发出500多座矿坑,矿产量相当可观。但随着银价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暴跌,居民纷纷搬走,卡利哥顿时成了一座空城。如今,这里转型成为商家聚集贩卖纪念品的观光胜地。

  在古人类学历史上,卡利哥是一个重要的遗址。于非洲挖掘出大量古人类化石而声名大噪的人类学家路易斯·李基(Louis Leaky)认定美洲大陆的古人类遗址就在卡利哥,并且于20世纪60年代率领团队在此进行挖掘。此举受到举世瞩目,他们最终却无功而返。失望至极的李基也因此放弃了对卡利哥的研究。直到今天,人们仍无法证实,李基在卡利哥遗址中挖掘出的“石头器具”究竟是人工制造的石器,还是天然形成的石片。

  耗时16天,从宾夕法尼亚州出发,我一路行经10个州,最后来到加州。这趟公路之旅全长3500英里,相当于我平均每天要移动220英里。就在我抵达目的地不久后,“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了。如今,陌生的外国人要想开着破车在乡间闲逛,就没有这么容易了。

  横跨美国的公路之旅结束后,我立即投入新的教学生涯中,一晃10年就过去了。为了不让别人有制造流言蜚语的机会,误会我是凭借特殊身份得到教授职位,我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工作中。我相信,一个人能得到一份好工作,你可以说他靠的是运气,但坚守住这份工作,靠的只有实力。

  我的教学生活确实过得很辛苦。在“君师父一体”思想下长大的我,实在是难以适应美国这种学生把教授当朋友,并且将意见相左视为理所当然的文化。我的授课内容大多按照我在学生时代所学的来编排,原以为只要传授自己宝贵的经验与知识,学生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像块海绵般将其吸收,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那么容易被驯服。很多学生上课时不仅向我投以不友善的眼光,而且会坐在椅子上交叉双臂、一脸不在乎。我只能说,东西方的教育文化真的迥然不同。

  种种挫折让我明白自己似乎没有当教授的天分,绝望之余转而专心投入个人研究。当我在学校的工作步入正轨,稍微有时间顾及其他事务时,刚好韩国的尹信荣记者与我取得了联系,我便开始在《科学东亚》上撰写有关人类进化的专栏文章,目标读者群是平常对人文书籍有兴趣的大众。拟定好几个有趣的人类进化主题后,我便开始动笔写作。那时,我才领悟到,过去那样传统的教学方式有多么无趣并且缺乏说服力。

  就像为《科学东亚》的读者讲述人类进化的故事,我开始将此种方式运用在课堂上。过了一段时间后,神奇的事情发生了,已将《生物人类学概论》的授课内容倒背如流的我,居然再度燃起教学的热情。如今,这堂课成了每年许多学生想选的热门课程。

  有些教授偏好带领少数学生精英进行专题式的深入研究,但现在的我更喜欢站在教室的讲台上授课。在数百名听课的学生中,有不少人其实是为了修满通识学分才无奈地坐在教室里。以前如果看到学生们脸上露出不耐烦的表情,我一定会感到十分气馁,但现在的我非常喜欢探索与尝试各种不同的教学方式,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好奇心。在这些被迫前来听课的学生中,竟然有人主动申请改修人类学系。

  不仅是年轻学生,这些有关人类进化的疑问同样会引起成年人的兴趣。无论参加什么聚会,我的身份都能引起众人的讨论。大多数人在得知我是一名人类学学者后,都会以“太好了,我一直对人类的起源感到好奇”作为聊天的开端,并顺带提一两个有关人类进化的问题。这么多人对人类的进化有诸多疑问,其实我一点儿也不惊讶。因为无论是谁,应该都思考过“人类到底从何而来,我们又是如何以这般样貌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的”。

  人类进化史上那些数不尽的故事一再告诉我们:“一切都没有正确答案。”那些有助于进化及适应环境的生物特征,都是偶然出现的产物。偶然形成的环境变化,促使生物偶然产生了有利于进化的特征,具有此特征的生物个体再繁衍出更多的后代。曾经有利的特征也不一定永远都是有利的,一切都会改变。

  回顾持续数百万年的人类进化史,整个过程宛如巨大的时间洪流,人类开始直立步行,然后脑容量增加,发展出文明与文化。仔细观察后,你会发现,这些过程并非一条简单的直线,而是一个个迂回曲折的进化足迹,一切都是为了顺应当时的情况和环境而自然选择出的一种结果。在特定条件下应该考量的,并非如何做出最佳选择,而是如何让生命延续下去。

  虽然我根据能力倾向测验结果选择了读文科,但我最后将文理兼备的古人类学作为专业。我曾一度认为自己的个性不适合担任教师,但现在的我满怀热忱。我无法保证自己今后的想法不会改变,因为周遭环境不断变化,我的身心状态也会随之改变。耗时16天的横跨美国之旅也是如此,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决定好每天要走的路,然后一直向前奔跑。

  本书中收录的22个故事,是我过去向学生讲授人类学时所浮现的点滴片段,以及一路走来自己直接或间接的经历。我将这些经历与人类进化的历程互相融合,以一种更有趣、更易懂的方式写下来。有些是为了回答某人的具体疑问而开始书写的,也有不少是听了某人无心的言论后苦恼不已,自己试图寻找答案才写下的。这本书并不是典型的传统教科书,你可以从第1章开始细细品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想看哪篇就翻开哪篇。无论身在何处,只要拿起书本你就能开始阅读,可以开开心心地看完就好,你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循着参考文献追根究底。希望各位读者能与我一起尽情享受这趟漫长却有趣的人类起源之旅。

  李相僖

  01

  人类是食人族吗?

  在安东尼·霍普金斯与朱迪·福斯特主演的电影《沉默的羔羊》中,霍普金斯饰演的汉尼拔是个不折不扣的食人魔。曾有几部电影让我在戏院里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这部片子正是其中之一。尽管我之前已大概了解剧情,也做好了心理准备,但剧情实在过于残忍,虽然强忍住了一阵阵的反胃与恶心,最后我还是逃出了电影院。

  讽刺的是,几年后我短暂当过一段时间的“食人族专家”。2007年春天,我以教授般威严的语气回答了一通电话。

  “我是好莱坞E! News的记者,想听听您这位食人族专家的意见。有人用鼻子吸入火化后的骨灰,请问这也算是一种食人行为吗?”

  “什么?”

  “昨天滚石乐队的吉他手基思·理查兹(Keith Richards)说,他用鼻子吸入了自己爸爸的骨灰。针对这一点,我想听听专家的意见,在谷歌上搜索了‘食人’后,第一个显示的就是您的名字。没想到这附近就有一位‘食人族专家’,真是太好了。”记者似乎感到很庆幸,我却对自己以“食人族专家”的名号登上搜索引擎第一名而感到惊讶不已。

  学生们对食人族与食人风俗等议题相当好奇,所以我曾开设过两三次关于食人行为的主题讲座。这件事被刊登在讨论大学教育的全国性刊物《高等教育纪事报》(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人们看到我就称我为“食人族教授”,甚至还有其他教授将食人犯罪的相关报道寄到我的校内信箱以供我参考。当时有一名德国人,因为吃人肉事件闹上了法庭而轰动一时。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寻找愿意被自己吃掉的人,与对方签订契约后再杀死对方并吃掉。现在回想起来,在学校信箱内收到这样的报道与照片,这件事本身就挺恐怖的。

  虽然我怀疑过这是一通谎称是记者的恶作剧电话,姑且当作上当受骗吧,我还是向他提供了“专家意见”。这个问题的重点在于,“食人”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对亚马孙流域的亚诺马米族而言,吃祖先骨灰,至今仍是一种庄重而肃穆的传统习俗。许多人类学学者会以此为依据,来判别这是不是一项“食人”行为。不过,基思·理查兹是否同样心怀敬畏地吸入自己父亲的骨灰,这就无从得知了。后来,这段访谈内容出现在网络和报纸上,甚至还有朋友因看到我的名字与大名鼎鼎的吉他手放在一起而兴奋地打电话给我。

  言归正传,食人族真的存在吗?人类拥有多元的饮食习惯与文化,可以说是到了无所不吃的地步。这么一来,我们是否可以假设有同类相食的可能性呢?我们是否可以认定,在世界上的某个地方存在一群人,他们将吃掉同类视为家常便饭?电影中不就出现过这样的场面,主角在丛林迷路时被食人族抓走,然后在即将被烹煮或烤熟来吃之际戏剧性逃生?当人们问“谁有可能是食人族?”时,十之八九的人会认为是居住在蛮荒丛林的原始土著。虽然我们所属的文化圈并不存在这样的事,但在世界上某一个与我们文化相异或未开化之地,在那些我们看不到的地方,人吃人这种惊世骇俗的行为却有可能稀松平常地发生着。

  这些土著是否真的是食人族,我们稍后再回来检视。我们先来厘清部分人类学学者在此研究议题下提出的另一个疑似食人族的案例,这个案例对现代人类的食人行为研究有着极大的影响。有趣的是,这些人并非住在遥远的蛮荒地区,而是存活在遥远的过去。他们就是现代人类的近亲,如今已完全灭绝的尼安德特人(Neanderthals)。

  人类有食人族亲戚吗?

  欧洲克罗地亚的克拉皮纳(Krapina)遗址是在20世纪初才被发现的一个洞穴遗迹,因出土数十名尼安德特人的化石而声名远播。这些化石大多是年轻女性与孩童的,有着耐人寻味的共同特征:多数化石已成碎片,而且普遍缺少头部和脸部的骨骼化石。此外,化石上还有明显的刀痕。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人类学学者解释,这就是食人风俗的遗迹。当时,各界都认为尼安德特人不仅皮糙肉厚,而且具有攻击性。看到这里时,不少人都会这样认为吧:那些存活在史前时代的人类祖先和近亲,全都毛发浓密又生性残暴,背部微弯且无法完全直立行走,看起来就像住在非洲丛林里的类人猿。关于这部分,本书后面的章节还有更多探讨。总之,有了这样的刻板印象,而且有化石上的特殊痕迹作为“物证”,尼安德特人是食人族的说法在20世纪初期得以流传开来。

  但是到了20世纪下半叶,情况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提出“尼安德特人不是食人族”的观点,甚至还出现了一篇神奇的研究报告。20世纪80年代,美国凯斯西储大学人类学系的玛丽·罗素(Mary Russell)教授为了了解克拉皮纳的尼安德特人是否真有食人的风俗,提出了一个其他人想都没想过的新论点。

  罗素教授做了一个假设,姑且认定尼安德特人会把同类杀死并吃掉吧,那么化石上的刀痕应该要与宰杀野兽时的痕迹类似。但如果不是杀来吃呢?会不会是为了举行二次葬(尸体首次下葬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将骨头捡拾并处理干净,进行第二次埋葬,目前在韩国仍有这样的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刀痕就会呈现出为了举行葬礼而细心修整的痕迹。无论是宰杀吃掉或是举行葬礼,虽然都在人骨上留下了刀痕,就本质而言,却是迥异的文化行为。

  为了证实假设的正确性,罗素教授分别从多个现代人类考古学遗址中收集已被确认为宰杀及丧葬的骨头刀痕。首先,她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大型狩猎遗址中找到兽骨上的刀痕,又从美国印第安人的藏骨堂中采集二次葬的人骨刀痕,然后将克拉皮纳的人骨刀痕与这些痕迹进行比对。

  结果如何呢?克拉皮纳的人骨刀痕与被狩猎宰杀的兽骨刀痕不同,却与丧葬的人骨刀痕相似。尤其是刀痕主要集中在骨头的末端,这一点与印第安人的人骨刀痕非常类似。我们想象一下二次葬的过程就能理解,当尸体处于腐烂殆尽的状态,骨头上的残余物必须被刮除干净,此时就会用上刀子。由于骨头上已经没有多余的尸肉,所以主要修整的部位会落在骨头末端而非中段。

  反观被宰杀的兽骨,痕迹主要集中在骨头的中段,这是因为下刀时必须砍中肌肉与骨头附着的地方,才能把肉割下来。这个重大发现意味着克拉皮纳化石的刀痕来自丧礼而不是同类相食,因此这个“物证”不足以证明尼安德特人有食人的风俗。

  “食人族”是一种误解?

  随着罗素教授在的论文20世纪80年代发表出来,“没有食人族”的观点也逐渐扩展到人类学的另一个层面。某些人提出,人们之所以认为世上存在食人族,只是因为一连串的误解。“食人族”这个英文单词(cannibal),是哥伦布于15世纪抵达美洲西印度群岛时引发的一场误会。哥伦布相信自己发现的地方是印度(所以他把该地区称作“西印度”),并且把当地原住民误认为是蒙古可汗的后裔,因此才称呼他们为“卡尼巴人”(Caniba),甚至还在报告中对他的国王说:“卡尼巴人会吃人。”

  过去只会在神话或传说中出现的食人族,竟然在世上的某个角落真实存在着,这样的故事立刻引发了欧洲人的好奇与想象。食人族的故事很快就传遍整个欧洲,“卡尼巴人”也变成了食人族的代名词。后来,欧洲列强展开海外殖民地争夺战,各国陆续派出传教士与人类学学者作为殖民势力的前锋。他们将所到之处与食人族相关的故事收集起来,编辑出版成论文、书籍和报纸杂志。从此之后,食人风俗便成了野蛮土著的代表性特征。

  到了20世纪下半叶,故事有了新版本。学者仔细阅读这些记录与书籍,发现大部分与食人族相关的内容都毫无事实依据,许多记录只是“传闻”而已。美国纽约石溪大学人类学系的威廉·阿伦斯(William Arens)教授细细研究了相关记载,并在其著作《食人的迷思》( The Man-Eating Myth,1979)中澄清了关于食人族的谣言。原来,食人族的故事几乎都是出自两族相争时两方族人的互相毁谤之词:“我们不干那种事,但树林另一边的那些家伙,全是蛮横无理的食人族。前些日子,我也差点被杀来吃掉,好险,最后还是勇敢地逃了出来。”食人族的消息来源,就是这些所谓的英勇故事,而将这些故事记录下来的人,没有一个是自己亲眼所见。事实上,向哥伦布谎称卡尼巴人是食人族的,正是与他们相争的邻族——阿拉瓦克人(Arawak)。

  这种邻族之间的说辞虽然无法作为食人行为的证词,却让我们了解到另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食人行为对热带丛林中的土著来说,同样是一种十分可怕的行为,这和许多欧洲人所抱持的偏见完全不同。由此可知,把吃人当作吃饭一样的人类群体并不存在,将食人行为视作家常便饭的食人族故事也不攻自破。

  那么,我们能直接得出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食人行为存在的结论吗?答案是不能。虽然少之又少,但的确有某个种族有着食人的风俗,他们就是居住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弗雷族。在20世纪40年代前,几乎没有人知道弗雷族的存在,直到当时澳大利亚政府派公务员对当地进行人口普查时,才有了这一发现。20世纪50年代,澳大利亚开始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设置警卫队,传教士与人类学学者也随之而来,弗雷族与其传统风俗才开始慢慢暴露。

  所谓的“食人风俗”,其实是弗雷族非常独特的葬礼仪式。当弗雷族人离世后,该族人的母系女性亲属会将尸体整理一番,但整个过程惊悚到无法被一般人所接受。虽然有点残忍、血腥,但我还是在此稍作介绍吧。首先,她们会把尸体的手与脚砍断,再将手臂与大腿的肉刮下来,把人脑取出后再剖腹拿出内脏,最后把刮下来的肉分给男人,脑与内脏则分给女人吃掉,在一旁观看整个过程的孩子们也会一起分食。

  弗雷族现在已被禁止举行这种葬礼,但这在过去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他们为什么要举行如此可怕的葬礼?因为他们相信将尸体吃掉后,死者会变成自己的一部分,继续与族人存活在这个部落里。或许你觉得荒唐,但这种信仰其实并不罕见,在其他文化中也存在。亚马孙流域的亚诺马米族会将死者的骨灰拌在粥里,分给亲戚或邻居食用。虽然只是一种比喻,但在基督教的圣餐故事中,耶稣要人相信面包是他的身体、葡萄酒是他的血液,还让众人吃下面包、喝下美酒。这些都传递着同一个信息,那就是“请以此种方式将我铭记在心”。撇开弗雷族食人风俗那可怕的手法不谈,其背后隐藏的正是极为普遍的人间至爱。

  当然,并非所有的食人风俗都是如此情真意切,也有充满憎恨的。在战争或复仇斗争中杀死俘虏,并将心脏、鲜血等极具象征性的部位吃掉,是一种“用吃来消灭”仇人的行为,但这仅存在于历史记录中,近代社会中也没有人直接目击过。

  无论是基于情意还是恨意,我们都不能忘记一个事实,那就是食人行为绝非人类日常饮食行为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人类群体将人肉作为正常的食物,以上所举的罕见案例也都属于象征性仪式或文化旧习。是爱也好,是恨也罢,从某种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种“通过仪式以表露世间极致之情”的行为。

  尽管有食人行为,但世上没有食人族

  让我们再回到古人类学的故事里。考古学者与人类学学者利用罗素教授的新方法,尝试通过人骨化石上的刀痕寻找过去食人行为的痕迹,最后他们取得了几项成就。1999年,科学家在法国莫拉-古尔西(Moula-Guercy)的尼安德特人遗址中,发现了类似食人行为留下的刀痕;从西班牙阿塔普尔卡(Atapuerca)遗址出土的中更新世(距今约78万至12万年前)人类化石上面也有同样令人联想到食人行为的刀痕,在时间上比尼安德特人更早。

  美国印第安遗址出土的人骨化石上也有类似的痕迹,无论这刀痕是否与食人行为有关,此发现都引发了一场激烈论战。印第安人的祖先是否有可能是食人族?这个话题已经够敏感了,又牵扯到欧洲白人掠夺美洲大陆与印第安原住民之间的政治矛盾,最后甚至演变成民族情感对立的激烈局面。直到2001年,一个关键证据才让这场论战在某种程度上慢慢平息下来。科学家在美国西南部科罗拉多州的阿纳萨齐(Anasazi)遗址中发现古印第安人的粪便化石内有某种只存在于人类肌肤组织的蛋白质。凭借这个“直接证据”,人们至少可以确定在此遗迹中发生过食人行为。

  尽管食人行为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以此当作食人族存在的证据。人类历史上的确发生过食人行为,从弗雷族追溯到早期的法国、西班牙与古印第安人遗迹,我们都找到了相似的证据。甚至在现代社会中,某些极端特殊的情况下,食人行为也是被允许的。1972年,一架载着乌拉圭橄榄球队的飞机在安第斯山脉坠毁,幸存者为了活下去,只能吃掉同伴的尸体,这个事件还被改编成了电影;美国西部垦荒时代,几个家庭组成了迁徙车队“唐纳大队”,他们在前往加州的途中迷了路,被困在内华达山区四个多月,近一半人靠吃人肉才活了下来。但我们能把这些迫于无奈而吃人的人称为食人族吗?2010年,那些受困于倒塌矿坑中的南美智利矿工就算真的吃了人,在道德的审判下,我们也不能将他们称为食人族。

  远古人类的化石鼓励我们发挥无限的想象力:究竟他们是为了纪念过世的死者才食用人肉,还是为了报仇雪恨才吞下尸体的某个部分,抑或是为了在中更新世冰河时期的极端环境中活下去才不得已做了最后的选择?

  我们分析考古学与人类学的资料,不代表我们可以对过去的人类擅自假设或妄下定论。食人风俗确实存在过,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无法将那些人称为食人族。

  弗雷族的怪病:库鲁病

  弗雷族的食人风俗之所以被广为流传,其实是因为一种怪病。20世纪50年代,一种怪病在弗雷族里肆虐,澳大利亚派遣至当地的调查团汇报了以下内容:“一名染病的女性患者,因病况迅速恶化而身体无法站立仅能躺卧于家中,而且几乎无法进食,肢体会剧烈颤抖直到死亡。”由于该病会让人全身剧烈颤抖,所以人们取当地语言中的“库鲁”(kuru)一词作为病名,意即“颤抖”。此外,病人还会不由自主地发出笑声,因此库鲁病也被称为“笑病”。

  库鲁病的潜伏期很长,一般潜伏5~20年,甚至长达40年。在2005年死亡的患者中,有人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感染。库鲁病的潜伏期虽然长,但发病后通常会很快死亡。病症一旦出现,患者最短活3个月,最长活2年。发病期间,患者不仅全身无力、无法行走,而且吞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甚至言语及排泄功能也会逐渐丧失,最后通常是因肺炎、饥饿或褥疮感染引起的并发症而死亡。

  对当时的西方学者来说,库鲁病既陌生又诡异。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丹尼尔·盖杜谢克(Daniel Gajdusek)博士在研究当地原住民感染疾病的过程中,第一次了解了库鲁病。进一步研究了相关资料后,他发现其中出现了“弗雷族是食人族”的内容,便开始怀疑库鲁病可能与食人风俗有关。盖杜谢克博士也注意到,库鲁病的主要患者都是食用死者脑部的女性与孩童。

  盖杜谢克博士怀疑,库鲁病的病因就藏在这些人食用的脑部组织中。于是,他将死去病患的脑部组织移植到黑猩猩身上。两年后,黑猩猩也出现了相同的病症。经过更进一步研究,他查出引起库鲁病的病原体,原来是一种叫作“朊病毒”的蛋白质,传染途径是人们食用受感染的肉类,这一点也十分罕见。朊病毒是一种结构特殊的蛋白质,会诱发其他蛋白质产生病变。长期以来,医学界普遍认为传染病的病原体都是微生物,而这种以蛋白质形态进行传染的病原体从未被真正发现过,科学家甚至一度怀疑它的存在。通过对库鲁病的研究,医学界才证实了朊病毒确实存在。

  癌细胞是通过细胞分裂繁殖出新的癌细胞,朊病毒则会让周围的细胞逐渐变质。科学家后来又发现了几种因朊病毒引发的疾病,如疯牛病或克-雅脑病。因此,朊病毒的发现可谓医学史上划时代的成就,而盖杜谢克博士也在1976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

  在盖杜谢克博士之前,没有人想过库鲁病会是因为食人行为而感染的疾病,因为弗雷人不吃病死的尸体,但库鲁病是个例外。弗雷族认为这是一种精神上而非生理上的疾病,所以他们会吃因库鲁病致死的尸体。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有1000多人染上库鲁病而死亡(前面所述2005年病死的患者,正是于此时感染的最后一批牺牲者)。至于库鲁病是如何开始肆虐的,目前科学家的假设为:库鲁病的感染途径不只是食用尸体的脑部,还会通过身体上的开放性伤口。当时,一名弗雷族人因罹患库鲁病而死亡,而负责肢解尸体的女性手上极可能有伤口,因而受到感染。

  02

  只管“生孩子”的爸爸

  “猴子屁股红,红红的苹果,苹果好好吃,好吃的香蕉……”小时候,我常会和朋友开心地唱着这首儿歌,但走进动物园仔细看看猴子的屁股,我发现虽然坐着的那一块有浅浅的粉红,却不是真正的红色。这是怎么回事?

  儿歌歌词其实并没有错,只有母猴,而且只有在特定期间它们才会变成红屁股。母猴屁股变红,表示它正处于发情期。一般来说,母猴只有在发情期才允许公猴接近并进行交配。它通过红屁股发出信号,促使想要交配的公猴们进行激烈的竞争。母猴会如此善用发情期,全是为了确保自己的下一代能拥有最优良的遗传基因,自然也会细心养育刚出生的幼猴。然而对类人猿来说,它们只有“妈妈”,没有“爸爸”。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凡是进行有性生殖的动物,怎么可能会没有爸爸?俗话说:“父母养育之恩,重如山,深似海。”但是除了人类,其他灵长类动物确实没有这句话中所指的那种爸爸。

  大猩猩与黑猩猩,不同的交配模式

  自然界中不会有白白浪费宝贵资源之事,动物交配孕育后代也是如此。雄性的生育能力可谓无限强大(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不仅拥有数量庞大的精子,而且能与众多雌性进行交配,无论对方是否已经受孕。雄性此生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地把精子传递给更多雌性,传递的精子越多,繁衍出更多后代的概率越大。

  相较之下,雌性的生育能力十分有限,不仅卵子数量少,而且从怀孕、生产到哺乳的这段时间内无法再次受孕,所以当机会来临时,雌性只会选择最优质的精子。可以说,雌性重质不重量,雄性则完全以量取胜。由于雌雄两性在繁衍后代的立场上大相径庭,因此两方必须采取完全相反的策略。

  对大多数的类人猿来说,雄性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取决于养育后代所需要付出的辛劳程度,以及雌性在发情期间可以交配的雄性数量。一般而言,雌性付出越多心力来照顾幼儿,雄性就越不需要参与照顾的工作。相反,若雌性不太照顾幼儿,这个责任就会落到雄性身上,因为雄性在怀孕及生产过程中付出的精力相对较少,剩余的精力便会倾注在照顾后代上。

  如果所有雌性都在同一时间发情会怎样呢?那么雄性只会在有受孕机会的发情期内接近雌性,其他日子则无须在雌性身上浪费时间与精力,并不需要一年到头都守在雌性身边。这样的策略实在是相当经济。

  不过,这也代表着所有雄性都会在同一段时间内向着雌性蜂拥而上,大家都想繁衍后代,怎么办呢?为了独占与雌性交配的机会,雄性必须互相打斗以获取胜利。那么,宝贵的发情期不就因为打架而浪费掉了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雄性平时就会通过打斗来决定阶级地位。一旦阶级确立,在发情期间只有地位高的雄性才能接近雌性,并从容不迫地专心交配。拥有领导地位的雄性通常只要一声威吓就能控制场面,然而这样的控制往往无法依靠单一的雄性力量,而是由几个地位高的雄性联合起来吓走其他落败的竞争者。这种行为模式对胜者十分有利,败者则可能永远不会再有交配的机会。可事实上,雌性才是其中真正的胜利者。雄性之间会自动进行优胜劣汰,只有最强壮、最优秀的雄性才能与雌性交配,这大大减少了筛选对象的麻烦,雌性应该会想拍手叫好吧。

  动物在互相竞争时,胜负通常取决于体形与尖牙,这两种特征越强大,雄性就越有优势。类人猿中有这样的物种吗?有的,大猩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公母大猩猩在体形、头骨与尖牙大小上有着相当显著的差异。两性在外观上的差距,决定了雄性群体竞争的激烈程度。相较于雌性,雄性的体形越巨大,说明雄性间的竞争越激烈。而母大猩猩发情时,只有胜利的公大猩猩才能接近。

  也有完全相反的例子,那就是黑猩猩。每只母黑猩猩的发情期都不一样,这就意味着一年365天里,天天都有等待受孕的母黑猩猩。这种情形反而让公黑猩猩相当苦恼,它们不仅一年到头都必须追着母黑猩猩,而且得防范其他公黑猩猩(大猩猩只会在发情期稍微看守),无论精力多旺盛的公黑猩猩都会觉得应付不来。母黑猩猩也同样焦虑,它们可不像母大猩猩那么好命,只要舒服地坐着等待,就会有经过认证的强壮公黑猩猩靠近。

  于是,黑猩猩发展出了与大猩猩截然不同的交配模式,母黑猩猩会与尽可能多的公黑猩猩进行交配。当然,公黑猩猩也抱着同样的想法。群居的黑猩猩虽然也有首领,但公黑猩猩之间不会专门通过打斗来决定阶级地位,无论是谁都可以接近正在发情的母黑猩猩。

  群居的黑猩猩一年到头都可以进行交配,那公黑猩猩要靠什么来击败其他对手以繁衍自己的后代呢?答案就是靠自己的精子。它们会尽可能传递更多的精子,与其他公黑猩猩的精子一较高下。在这种情况下,领先对手的秘诀就在于如何制造出数量庞大的精子,而这不需要巨大的体形,只要有足够大的睾丸就可以。所以,公黑猩猩、母黑猩猩在体形或头骨上的差异虽然不大(只有尖牙的差异较大),但从身材比例上来看,在类人猿中,公黑猩猩的确拥有特别大的睾丸。

  人类的繁衍策略:当个好爸爸

  母黑猩猩完成交配,生出小黑猩猩,但它的卵子到底选择了哪只公黑猩猩的精子?这一点无从得知,也就无法确定孩子的爸爸是谁。母大猩猩就能明确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谁吗?也不一定。公大猩猩的地位再高,也不能保证能够成功繁衍出自己的后代。甚至有研究指出,比起群体中那些中间阶级的公大猩猩,地位最低的雄性反而容易接近雌性,在繁衍后代上更有利。因为强壮的大猩猩会直接排挤中间阶级的大猩猩,对那些瘦弱的雄性“不屑一顾”,甚至放任不管。每当高阶的雄性忙着争夺地位时,未参与打斗的低阶雄性就会与雌性一起玩耍,讨它们欢心。这么一来,大猩猩就变得与黑猩猩一样无法确定孩子真正的爸爸是谁。

  无论是哪一种交配模式,雄性都无法保证“雌性生下的是继承了自己基因的幼子”,因此雄性类人猿对幼子不会有任何感情,只会专注于交配,并不会把精力浪费在照顾后代上。所以我才会说“类人猿没有爸爸”,因为在类人猿的世界中,会养育幼儿的雄性并不存在。

  但人类不一样,人类男性的体形不像大猩猩那般强壮巨大,睾丸大小也不如黑猩猩,所以他们采取了与其他灵长类动物迥然不同的行为模式——精心养育子孙后代。

  想象一下四五百万年前用双脚行走的人类,怀孕或是哺乳期的女性移动起来会有多么不便,她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走动,只能将身边的植物作为食物。相反,身上没有负累又能自由运用双手的男性可以到更远的地方去打猎,还能用他们得到的肉类去换取利益,而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博取发情期女性的欢心。如果对象是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呢?讨她们欢心无益于繁衍自己的后代,不如再去找其他女性,所以就别浪费时间带食物给她们了吧!但如果女性腹中的孩子或被哺乳的幼儿是自己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分享食物给他们,从繁衍后代的角度来看是绝对有益的。

  女性会隐藏发情期吗?

  要让男性提供食物,前提是必须确认孩子继承了该男性的基因。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男性就等于是为了守护别人的基因而白费力气。那要如何才能确保女性肚子里怀的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呢?只要像大猩猩一样,一直守在发情期女性的身边,不让其他男性靠近就行了。

  现在换到女性立场上想一下,男性不断提供肉类和保护,对女性的生存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女性的发情期顶多每个月一两天,那其他日子不就没有肉吃了?所以女性发展出一种伪装策略,只要假装自己总是处在发情期,就能持续得到肉类。为了彻底伪装,女性不仅要蒙骗男性,甚至还要自我欺骗,久而久之,连女性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真正的发情期是什么时候。于是,无法确知发情期的人类变得可以随时交配,这样,男性也会守在同一名女性身边。

  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以性与食物作为媒介组成搭档,进而进化出男女分工、建立核心家庭与直立步行等一整套行为模式,这就是“洛夫乔伊的假说”,出自美国肯特州立大学社会人类学系的欧文·洛夫乔伊(Owen Lovejoy)教授。他于1981年在著名学术期刊《科学》中发表了《人类的起源》( The Origin of Man)一文。这篇文章引起社会大众激烈的讨论,也让他声名大噪。

  一些人类学学者想进一步验证这项假说是否属实。如果洛夫乔伊教授的观点正确,我们就应该能在早期人类身上发现直立步行的痕迹,再加上男性之间的竞争比较温和,因此可以推论出男女在体形与尖牙上的差异不会太大。

  如果观察长期被认为是人类祖先代表的“阿法南方古猿”,我们就会发现这个推论只对了一半。虽然阿法南方古猿的尖牙比现代人类的牙齿大,却比黑猩猩或大猩猩的尖牙小,两性体形的差异同样介于现代人类和大猩猩之间。科学家从这些特征推测出,阿法南方古猿与现代人类和大猩猩不同,应该具有另一种特殊形态的两性关系。

  2009年的《科学》期刊中刊载了关于“始祖地猿”(Ardipithecus ramidus)的大规模研究结果,它们是比阿法南方古猿更久远的早期人类。洛夫乔伊教授的科研团队也参与了此研究,通过解剖学上的特征分析,他们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始祖地猿是直立步行的物种,雌雄两性间的体形差异不大。这表示洛夫乔伊的假说是正确的吗?

  洛夫乔伊错了吗?

  洛夫乔伊的假说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女权主义者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人们过去总认为核心家庭是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运作下的副产品,但如果洛夫乔伊教授的观点正确,那么婚后男人外出赚钱,女人用这笔钱来持家与养育孩子的这种模式,就会被认定是自古以来烙印在人类基因中的一种宿命。换个角度来看,这也可以被解释成从数百万年前开始,女性就会为了获取食物而向男人提供性。女权主义者认为洛夫乔伊的假说并非人类起源的学说,只是男性对于无限性爱的一种幻想。

  从最近30年的研究结果来看,洛夫乔伊的假说很有可能是错的。首先,人类不是唯一会在发情期外有性生活的动物,如海豚,而在血缘上与人类最亲近的倭黑猩猩(Pan paniscus)也随时都能发生性行为。然而,这些动物并没有组成核心家庭。

  更令人惊讶的是,人类根本不会隐藏发情期,这与洛夫乔伊的看法亦有所出入。处于发情期中的女性,其言谈举止会不自觉地与平时不同,而男性也会不自觉地做出相应反应。从人类学的研究结果来看,女性在排卵期时,不仅会声调变高、食欲降低,而且会将自己打扮得特别漂亮。男性则会不自觉地被排卵期女性的气味吸引并靠近,分泌睾酮。更神奇的是,男性会随着当时自己是否有伴侣,而对排卵期的女性做出不同反应。换言之,一名男性哪天若是突然觉得某位女性格外有吸引力,或许就是雄激素在作祟。

  黑暗中的黎明:人类“爸爸”诞生

  事实上,人类的家庭结构是非常特殊的,尤其是成员中一定会有一位成年男性,这与其他灵长类动物截然不同。灵长类动物的基本社会单位通常是一对母子,妈妈生下幼儿后便会一直照顾它,直到它长大成年并且能独立谋生。虽然其他雌性偶尔会帮忙照看年幼的孩子,但养育幼子的责任仍是由妈妈独自承担。相较之下,人类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通常会接受来自第三方的协助,两人共同陪伴孩子成长,或是提供养育孩子所需的物质条件。在一般的家庭中,这个第三方角色指的就是爸爸。

  大部分的雄性动物为了繁衍后代,必须从同性间的激烈竞争中取胜,这导致它们一生都专注于地位排名与打斗,却不怎么关心(可能是自己的)幼子。人类爸爸则是一大例外,他们在家庭中恪尽父职,毫不吝啬地在孩子身上投注真情、父爱以及大量的时间与物质。按照洛夫乔伊教授的论点,人类爸爸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行为,全是因为孩子继承了自己的基因。但奇怪的是,人类男性与其他类人猿一样,并没有办法确定孩子是否真的继承了自己的基因。现代人当然可以通过DNA鉴定来证实这一点,但很少有人真的去做。大多数人只是单纯地相信,并不由自主地对孩子投入巨大的心血,这一点非常耐人寻味。这或许说明人类的爸爸不是生物学上的爸爸,而是一种文化上的概念。换言之,人类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男性“相信”太太生下的孩子就是自己的,自然而然就成了孩子的爸爸。

  人类对于父亲的定义已超越了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而是由一种肉眼看不见的精神层面上的“信任”所孕育出来的。这使得男性在生理上也相应进化出另一种状态。男性在结婚生子后,体内分泌的雄激素会逐渐减少。在生物学中,雄激素掌管了“雄性化的表征”,这表示男性在成为爸爸后,“雄性动物的野性”会慢慢消失。

  洛夫乔伊的假说如今已渐渐站不住脚,男性与女性不再只是单纯生物学上的雄性与雌性,更进一步进化出社会与文化上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极致人性上的存在,人类爸爸就是这样一个最好的证明。

  准爸爸的“拟娩综合征”

  由于时代背景与社会风气的改变,因此历代父亲的形象有着天壤之别。在过去的父权社会中,父亲并不会直接参与孩子的人生,而是在背后提供资源。父亲与孩子通常住在不同的房子里,即便是同一个屋檐下,父亲为了工作早出晚归,父子常常很难见上一面。尽管孩子在生活中和母亲比较亲近,但人生中的重大决定仍是由父亲替他们做抉择。“严父与慈母”正是父权社会中经典的家长形象。

  不过到了21世纪,好爸爸的形象不一样了。他们会陪怀孕的太太一起做产检,或是在产房为太太加油打气,当然也会亲手照顾自己的孩子。爸爸拿着装有母乳的奶瓶,定时喂宝宝一日三餐的景象,对现代人来说早已不再陌生。

  除了共同承担育儿责任,许多准父亲甚至会与怀孕的太太一样出现害喜(恶心、呕吐)、体重增加、腹痛,或是在分娩过程中因太投入而产生焦虑、紧张等现象。

  在人类学中,这种模拟怀孕的经历被称为“拟娩综合征”(Couvade Syndrome)。得了拟娩综合征的男性不仅在生理状态上出现变化,而且在心理层面会受到很大影响。准爸爸的内分泌很有可能会随着太太怀孕而发生变化,但不管怎么说,这也代表了生物学与文化是如何帮助男性学习成为一位父亲的。

  03

  谁是最早出现的人类?

  谁是最早的人类?他们长什么模样?他们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这三个问题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人们通常以为这些问题都有明确且固定的答案,但像古人类学中的其他问题一样,各界对于人类祖先的看法并不一致,答案当然也就不尽相同。不过,目前人类学学者一致认为,人类的祖先来自700万至500万年前的非洲大陆。以这个论点为基础的话,有3个在21世纪发现的全新物种,正在激烈角逐人类祖先的宝座。

  然而早在2000年之前就被发现的另外3位候选者,同样有可能是人类的祖先。虽然他们生存的年代在420万至300万年前,但相较之下,他们身上的证据似乎更为确凿。那么,究竟哪一个物种能夺下人类祖先的头衔呢?

  脑袋要够聪明,才能成为人类的祖先?

  在判断某个物种化石是否属于人类之前,我们必须先对人类祖先的样貌达成共识。达尔文指出了人类的四大代表特征,分别是“硕大的脑袋”“细小的牙齿”“直立步行”与“懂得使用工具”。虽然这四大特征早已不是绝对条件,但对于古人类学家如何假设与判别人类的祖先还是有很大的影响。

  首先,要想取得人类祖先的“资格”,候选者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其中几项,反过来看,这些条件也是我们人类进化的线索。相较于其他动物,人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拥有一个大脑袋。人类的脑袋真的很大,无论是在相对比例或质量上都不容小觑。感谢这样的“大”脑,人类才有智力和能力处理大量的信息。每种生物的学名通常会点出该物种最显著的特征,人类物种的名称——智人(Homo sapiens),即代表“有所知晓的人、有智慧的人”。

  所以,每当论及人类祖先的特征时,学者一定都会推测他拥有一个大脑袋,言下之意为其他特征都是在这之后才出现的。1912年于伦敦近郊发现的“皮尔当人”(Piltdown Man),正是顺应这种期待而出现的范本。皮尔当人凭着大脑袋与可怕的尖牙,成为人类祖先候选者,并让当时的英国人感到骄傲不已。然而荒唐的是,直到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才揭穿了这场骗局——皮尔当人是用中世纪现代人类的头骨以及类人猿的牙齿和下颌骨拼凑成的赝品。

  20世纪60年代,科学家发现了更多原始类人猿的化石,而“人类必定于1000万年以前诞生”成了当时的主流观点。人类学学者从存在于约1000万年前的“原康修尔猿”(Proconsul)与“腊玛古猿”(Ramapithecus)化石上,发现了笔直的前额与线条柔和的眉骨,便以此为依据,提出这些类人猿是人类最早的祖先。

  两足步行的进化早于大脑?

  1967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文森特·萨里奇(Vincent Sarich)教授和艾伦·威尔逊(Allan Wilson)教授共同发表了一篇简短的论文,彻底打破了学术界对于人类起源达成的共识。这项重大发现并非来自遗迹挖掘现场,而是生物学的实验室。科学家通过生物学与遗传学研究发现,人类与大猩猩的系统分化始于800万年前,与黑猩猩的系统分化则是在500万年前左右。这意味着过去被认为是人类祖先的原康修尔猿或腊玛古猿,只是生存于1000万年前的人类远亲,并不是人类的祖先或近亲。

  但问题是,当时几乎没有化石资料可以支持这个论点。在20世纪70年代,最古老的人类化石是20世纪20年代在南非发现的“非洲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africanus),但他们生活在300万至200万年前,要当人类的祖先可能还太“年轻”。

  从1973年开始,一些人类学家如玛丽·李基(Mary Leakey)和唐纳德·约翰逊(Donald Johanson),在东非陆续挖掘出许多古人类的化石,其中以埃塞俄比亚的哈达尔遗址与坦桑尼亚的利特里遗址最具代表性。经放射性鉴年法检验得知,这些化石有300万至350万年的历史,是当时年代最久远的人类祖先化石。它们被归为一个全新的物种,并被命名为“阿法南猿”。由约翰逊带领的挖掘小组发现的“露西”(一具成年女性的骨架化石)正属于此物种。

  阿法南猿的化石被认为是古人类学的划时代发现,除了因为它是当时最古老的人类化石,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它证明了人类进化出硕大脑袋之前,就已经能用双脚站立并行走了。阿法南猿的头颅与黑猩猩差不多大,牙齿比现代人大,而且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它们会使用工具。不管怎么看,它们都比较像是黑猩猩的祖先。但有一点非常不同,那就是它们用两只脚走路。

  阿法南猿的骨盆、股骨(大腿骨)和膝关节的形状,都显示出直立步行的迹象。此外,利特里遗址的“双足弓”足迹化石,更清楚地留下了两足步行的证据。双足弓是人类脚掌独有的特征:纵向足弓支撑双脚向前奔跑,横向足弓维持左右摇摆时的平衡,两者都能缓冲脚掌与地面接触时的冲击。阿法南猿的出现造成了所谓的“标准转移”,两足步行取代了大脑袋,成为判定人类祖先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一改变让阿法南猿在人类祖先头衔的争夺战中,着实卫冕了一段不算短的时间。

  但冠军的光环并没有持续太久,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有好几个比阿法南猿更古老的人类化石被发现。距今420万至390万年前的“湖畔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anamensis)正是其中之一。关于湖畔南猿能否成为人类祖先的第三位候选者,尚存在许多争议。虽然从它们的胫骨(小腿骨)来看确实为两足步行,可是其他的特征都与阿法南猿极为相似。能否将它们区分为新物种,只能交由时间来验证了。

  新候选者登场

  进入21世纪后,情况变得更复杂了。三个年代更久远的新候选者出现,这使争夺人类祖先头衔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到底谁能为全人类带来黎明的曙光?

  新登场的前两位候选者,都是在1999年才被挖掘出来的。首先是乍得共和国的“乍得沙赫人”(Sahelanthropus tchadensis)化石,它们的生存年代推测为700万至600万年前,又被称为“图迈”(Touma?),在当地语言里意为“生命的希望”。大部分早期人类化石都来自东非与南非,而这次出现在中非,令科学家感到十分意外。可惜这次挖掘到的只有一个变形的头骨、一颗牙齿和一个下巴,证据实在有点不足。早期人类除了两足步行以外,头骨大小与其他类人猿相似,所以无法光靠头骨判断乍得沙赫人是否能用双脚行走,也无法确切判定它们是属于人类还是类人猿。一些人类学学者甚至认为,此物种的头骨形状和质地与大猩猩更为接近。

  第二位候选者是在东非肯尼亚出土的“图根原人”(Orrorin tugenensis)化石,生存年代同样推测为700万至600万年前。科学家从该股骨化石上发现了直立步行留下的痕迹,所以将其列为人类祖先强有力的竞争者之一。

  如果图根原人或乍得沙赫人能被证明是人属物种,人类诞生的时间点就能追溯至700万至600万年前。但它们也很有可能是人类与黑猩猩分化前的共同祖先,或者它们根本就属于类人猿。因为这两大候选者只有寥寥几块化石,研究的不确定性也很大。在这种暧昧不明的情况下,出现的另一位强有力的候选者,让科学家将人类祖先诞生的时间点往后调整。

  这就是从埃塞俄比亚的阿拉米斯挖掘出来的“始祖地猿”化石,距今约有440万年,年代比前两大候选者都晚(但比阿法南猿或湖畔南猿久远)。2009年,科学家公开了始祖地猿的全副骨架,在当年年底被美国科学期刊《科学》评为“年度大发现”。它的出现的确为人类学甚至整个科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假设再次被推翻:不是两足步行?

  为什么始祖地猿会掀起轩然大波?它们除了拥有修长的手臂、硕大的手掌与短小的粗腿,还有如拇指般向侧边生长的脚拇指,而这个脚拇指正是问题的关键。与平稳站立步行的物种不同,脚拇指是在林间攀爬的类人猿身上才有的特征。如果是两足步行,脚拇指应该会比其他脚趾大,并与其他脚趾平行向前生长才对(如同我们的脚拇指)。但始祖地猿的脚拇指却表现出它们除了会用双脚行走,还会在树木上攀爬。因此,20世纪后期几乎被认为是定论的假设——“最早的人类是用双脚走路的”这一基本观点变得站不住脚。

  若将始祖地猿的生存环境也考虑进去,则问题将会变得更严重。有学者提出,人类之所以会进化为直立步行,主要是因为500万年前非洲的林地逐渐减少。在目前尚存大片森林的西非地区,生存在树林里的类人猿进化成现在的黑猩猩与大猩猩;兼有森林与草原的东非地区,在草原活动的类人猿存活下来后进化成了人类。但始祖地猿主要的生存环境是森林而非草原,这等于让“人类为了适应草原环境才进化为直立步行”的假设也备受质疑。

  当然,始祖地猿也有可能不是最早的人类。这三位候选者都具有太多不确定性,它们很有可能根本不属于人类,而是在人类与黑猩猩分化之前就已生存在非洲大陆上的类人猿。换言之,它们很有可能是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始祖,所以从它们身上自然能观察到类似类人猿的特征。若真是如此,则人类祖先的头衔将会还给阿法南猿或湖畔南猿,而人类出现的年代也会被调整为300万年前。

  究竟谁才是最早出现的人类?他们长什么模样?这些问题自160年前达尔文提出进化论以来就不断被讨论。相关争辩未曾停止,各种相斥的观点接连出现。新的研究和发现可以帮助我们缩小名单,或是提出新候选者。或许就在我们阅读这段文字的同时,人类祖先的样貌再度产生令人震惊的改变。如同进化论本身不断地在修正,关于人类起源的研究也将通过一连串的提问,让我们在持续进化中找出答案。

  最早的人类会“使用工具”吗?

  “使用工具”一直被认为是拥有智慧的人类的代表性特征之一。英国考古学家李基夫妇发现的“能人”(Homo habilis),就是以“有智力制作器具的人”来命名的。换个角度来看,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物种,正是因为我们懂得制造与使用工具。那么,最早的人类会使用工具吗?答案是,不会的可能性很高。目前已挖掘出的年代最早的人造石器距今约有250万年,这比目前已知最早的人类出现时间要晚。

  早期人类的脑容量与现在的黑猩猩和大猩猩的差不多,为350至400毫升,对人属的成员而言,这个数值偏小。但考虑到考古学资料中记载了黑猩猩会使用工具这一点,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早期人类会使用工具,或未来会发现这种证据的可能性。此外,并不是所有材质的工具都能以化石的形态保留下来,通常只有石器才可以历经几万年不腐坏。

  1996年在埃塞俄比亚出土的“惊奇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garhi)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其年代测定为250万年前左右。一同被发现的还有制作技巧类似奥都威工艺的石器,它们用两块石头互相敲击,再拿破碎石块的锐利边缘来切割东西。此外,从遗址中挖掘出的兽骨化石上也有被石器切割过的痕迹,这些就是目前最早的石器使用记录。令人惊讶的是,惊奇南方古猿的脑容量只有450毫升,跟黑猩猩或其他南方古猿相比并没有大多少。这相当于证明了有能力制作与使用工具,不一定需要很大的脑容量。

  

  乍得沙赫人的头盖骨化石,推测年代为700万至600万年前。

  04

  大头宝宝与烦恼的妈妈

  迎接新生儿的诞生,通常是女人一生中最喜悦也最辛苦的一件事。在医学尚不发达的年代,女性其实是冒着生命危险在怀孕,因为许多人会在分娩的过程中死亡,也有不少人将孩子生下后,因子宫出血过多或受到感染而死亡。

  幸好,随着医学进步,现代孕妇在分娩时死亡的案例已相当少了。麻醉药物减轻了生产时的剧烈疼痛,要是遇到紧急状况至少还能采取剖宫产术。但无论如何,生孩子都会让许多女性感到十分担忧与焦虑。

  从进化的观点来看,传宗接代、孕育新生其实算是人生的一大成功,这代表着我们安然度过孱弱的儿童期与青少年期,发育成熟后正式进入了繁衍期,并且有能力照顾后代。因此,生产应该是一个值得被祝福的时刻,大部分动物都能顺利分娩。可对人类来说,生孩子变成了一件非常危险的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头部越来越大,产道越来越窄

  大多数动物宝宝的头部比母体产道窄,所以动物生产时通常不会有太大困难。相较之下,人类胎儿的头部却大得多,母体产道也比较狭窄,这意味着人类在分娩时势必历经千辛万苦。

  生活在500万至400万年前的早期人类,在许多方面都与类人猿十分相似,甚至约450毫升的脑容量也与黑猩猩差不多,差别只在于人类是用两只脚走路(参见第3章)。后来,人类的脑袋变得越来越大,在200万年前增加到约900毫升,紧接着又在10万年前增加到与我们现在差不多的1400毫升。但重点是,人类的体形大小却从200万年前就不再有明显变化。

  身体的大小没有改变,只有头部逐渐变大,许多令人苦恼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为了顺利产下大头婴儿,人类的骨盆应该越宽越好,这样母体的产道才能跟着变宽一些。但若想平稳地直立步行,骨盆反而要越窄越好,这样双腿才能快速地前后移动。如果双腿间距太开,则行走时身体容易晃动,进而耗费不必要的能量。人类如何解决这两难的困境?要顺利分娩还是直立行走?最后我们显然选择了后者,所以人类母亲必须忍耐前所未有的苦痛,让大头的婴儿从狭窄的产道生出。

  为了顺利生下头部比产道更宽的婴儿,怀孕女性体内会分泌松弛素,让全身的关节和韧带变得松弛柔软,使骨盆可以容许比平常更宽的东西通过,为分娩的那一刻做准备。但就算韧带再松,也不能保证顺利产下胎儿,而在生产结束后,松开的骨盆也无法百分之百恢复成原来的状态,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觉得生完孩子后穿衣服不如以前漂亮。体重虽能回到怀孕前的水平,但体态的变化却无可避免,对生过数胎、骨盆反复开关的女性而言,这像是永远无法恢复的伤。

  分娩的过程其实也有可能给宝宝带来伤害。仔细观察猴子后,我们会发现母猴生产时采取蹲坐的姿势,好借助“地心引力”来生孩子。猴宝宝进入产道时,脸会朝着母猴肚脐的方向,所以从产道里刚露出头的猴宝宝自然是面向母猴身体前面。此时蹲坐着的母猴会伸手把宝宝拉出来,然后将其直接抱在怀中。在妈妈协助下诞生的猴宝宝,一出生就能一边看着妈妈的脸,一边吸吮奶水。

  人类的分娩:一个人搞不定

  相较之下,人类的分娩情况可说是180度的大转变了。产妇的子宫会进行收缩,不断从后方将胎儿推挤向前,胎儿也得靠自己拼命向前挤才行,因为前方产道真的太窄了。若想顺利出生,胎儿必须自行转向以适应产道。

  多亏了美国德拉华大学的人类学教授克伦·罗森伯格(Karen Rosenberg)和新墨西哥州立大学的人类学教授文达·崔瓦森(Wenda Trevathan)两人的研究,大众才看到了人类分娩的全过程。分娩过程中,胎儿的后脑勺最先进入产道,此时他的脸是朝着妈妈脸部的方向(和其他灵长类动物一样),若是一直处于这种状态,则胎儿出生时应该也是脸朝向妈妈的脸部。但人类的产道比较窄,胎儿进入产道往下滑落一段后,为了让肩膀配合产道的形状,会进行第一次转身;再稍微前进一段后,产道的形状又会改变,此时为了让头部配合产道形状的变化,胎儿便会进行第二次转身。

  当胎儿的头部被挤出产道时,其脸部的方向与一开始相比已经转了180度,正好面向妈妈的背部,与生出来的猴宝宝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形下,分娩中的女性无法像猴妈妈一样,自己伸手去把胎儿拉出来,因为在这个鲁莽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造成胎儿颈部向后折断,必须由旁人将新生儿接住再转交到妈妈手上。这意味着人类在分娩时必须有其他人在场协助才行。

  一般情况下,雌性动物在感觉到生产的阵痛时,会自己找一个安静的地方待产,而这个地方通常是事先准备好的。若有人冒冒失失地靠近阵痛中的雌性动物,母亲可能会在受到惊吓之余咬死刚出生的幼子,因此,动物生产时必须独自待在一个让它觉得安全、安静的环境。但是想象一下,若是我们的妈妈们在田里锄草锄到一半,突然消失一阵儿跑去生孩子,生完又回来继续耕作,这种女超人一般的传奇故事,应该会被众人津津乐道吧。

  但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即将临盆的女性感觉到宫缩阵痛时,并不会想要独自一人待着。皮质醇分泌过多而导致阵痛不规律,严重时甚至会让分娩中途停止,因此,产妇需要她可以信赖依靠的人陪伴在身旁。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道路上,在现代医疗体系建立之前,陪同产妇分娩的往往都是她的母亲、姐妹、即将成年的长女或是非常熟悉且经验丰富的女性。她们从产妇开始阵痛时就陪伴在她身旁,在紧要关头教导产妇如何有效地推挤出胎儿,并稳稳接住刚出生的宝宝,再交到妈妈手中。为了让妈妈安心地与新生儿相处,她们还会帮忙处理后续事务。原来我们每个人从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接受了他人的协助,这也意味着人类一出生就是社会化动物。

  这是人类真正的起源?

  这种非常“社会化”的分娩行为,在人类进化史上是从何时开始的?照理来说,研究女性骨盆与新生儿的化石应该就能得知一二,但这其实相当不容易。因为新生儿几乎不会以化石的形态留存下来,再加上数量稀少的人类骨盆化石以男性居多,所以我们很难通过化石获得有关人类分娩的信息(骨架完整的女性化石“露西”可谓非常罕见)。

  2008年,瑞士苏黎世大学的玛西亚·庞塞·德莱昂(Marcia Ponce de León)教授与克里斯托夫·佐里科夫(Christoph Zollikofer)教授共同发表了一项非常珍贵的研究结果。他们使用电脑断层扫描了尼安德特人的新生儿与幼儿头骨化石,发现尼安德特人也经历过艰辛又痛苦的分娩过程,胎儿出生时同样必须转身两次,该研究结果证明了社会化的分娩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约5万年前。

  不过,尼安德特人并非第一个生出大头宝宝的人类祖先。2008年,《科学》期刊发表了一篇关于直立人(Homo erectus)女性骨盆的论文。从埃塞俄比亚贡纳地区出土的直立人骨盆化石,其年代早于尼安德特人,其形状及构造却与现代人类女性的骨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通过骨盆重建,我们可以看出直立人的产道前后径更为狭窄且扁平,这与现代人比较相像,与久远的人类亲戚——女性阿法南猿“露西”则有着显著差异。于是研究小组得出了以下结论:大约200万年前直立人出现时,人类就很有可能产下了大头胎儿。

  在寻找最早出现的人类时,科学家会依据几项关键特征来判定该物种是否为“真正”的人类。我认为,也许该在这份清单中加入“从诞生那一刻便融入‘社会’”这项特征。大脑袋之所以为人类独有的特征,并不是因为高智商,而是让我们必须接受他人的协助才得以平安诞生。若从这个角度思考,直立人则可以算是最早的人类。

  产妇分娩时,家人请一同陪伴

  不知从何时开始,分娩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已渐行渐远。即便不采取剖宫产的方式,大多数的人也会选择住在医院里待产。然而现代医学的卫生观念以及在医院里生产的各种方式,都与人类的进化规律背道而驰。医生应该让产妇上半身直立坐着,顺着地心引力的方向生下孩子,而且最好从阵痛开始时,就要有产妇信赖的人在身旁陪伴。

  然而,医院的医疗团队皆由陌生男女组成,不仅将亲属家人隔绝在产房外,而且让产妇以躺卧的姿势来进行分娩,这容易造成产妇过度紧张而导致宫缩阵痛停止,情急之下只好改为剖宫产。许多医院听到了外界的批评,渐渐让产妇改以上身直立坐姿进行分娩,同时设立亲属陪产制度,让产妇与家人一同经历阵痛、生产、产后恢复等过程。国外也开始有助产士前往产妇家中协助分娩的情况,这种做法尤为理想。

  

  阿法南方古猿“露西”的骨骼化石,推测距今330万年。

  05

  人类为什么爱吃肉?

  想象一下,一群四五岁的孩子将狮子抛在身后,在草原上追捕以时速三四十千米奔驰的非洲羚羊,可能吗?当然不可能。但早期人类为了获取肉类而进行狩猎,大概就是这种景象,因为他们的身高和现代儿童差不多,狩猎能力可能也和儿童不相上下。

  人类喜欢吃肉,如果说吃肉也是一种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应该是在人类进化中期,大约230万年前才发展出来的。然而,人类最早取得肉类的方式并非我们以为的狩猎,虽然漫画中常出现“原始人手持石斧追捕野兽”的狩猎场面,但事实上,那是在人类进化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石斧大约在250万年前才出现,矛则在3万年前才被发明出来。那么,人类一开始是如何得到肉类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人类是从何时开始吃肉以及如何消化这么多肉的。

  饮食习性迥异的新灵长类诞生

  所有动物都爱吃肉。肉食动物当然只能吃肉,但惊人的是,草食动物和杂食动物也会摄取动物脂肪和蛋白质。人类也是爱吃肉的动物,要让身体消化大量的肉,在进化上需要克服许多困难。

  1974年,科学家在东非肯尼亚著名的科比福拉(Koobi Fora)遗迹中,发现了一块怪异的直立人化石,并将其命名为“KNM-ER 1808”。科学家通过放射性鉴年法测量得知,这块化石的历史约有170万年,但它的模样很古怪,从侧面看非常厚,学者认为这块骨头的主人可能在死前经历骨挫伤而造成内部出血的状况。就像人体发炎的部位会肿大,有出血症状的骨头也会增生变厚,而罪魁祸首很可能是维生素A摄取过量。

  这就有点奇怪了,维生素A过量通常是因为吃了太多肉食动物的内脏,尤其是肝脏。或许有些人会马上认为:“祖先们应该是吃太多肉了。”但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人类的体质本来就不适合吃太多肉。

  人类是灵长类动物,我们的第一个灵长类祖先出现在8000万至6500万年前,居住在树上,以水果和树叶为主食。那个时期的灵长类体形不过一个巴掌大小(类似眼镜猴),只吃水果和树叶就足够了。现在,体形较小的猴子会抓昆虫或毛虫来补充动物性蛋白质,但红毛猩猩、大猩猩这类体形较大的类人猿几乎纯粹以草食为主,因为它们无法保证能获取充足的肉类来满足庞大体形的需要。和人类最亲近的黑猩猩也爱吃肉,它们偶尔会集体围捕小狒狒,或是用树枝掏白蚁穴,抓一些蚂蚁当点心,不过那分量和它们吃的树叶、果实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最接近人类祖先的类人猿以草食为主,与人类有亲戚关系的早期人类很可能也以植物为主食。人类学学者推测,在500万至400万年前出现的人类,其饮食形态应与其他类人猿相似。观察同一时期出土的臼齿与深长的颌骨化石,我们可推测出他们当时吃了许多需要大量咀嚼的食物。这是食草动物的典型特征之一,因为要想摄取同样多的热量,吃肉只需要吃一点,叶菜类则要吃很多。

  另外,把不会移动的植物当作食物,不需要制定什么复杂的策略,也就不怎么需要用脑袋。相反,要想捕食会移动的动物(无论是狩猎或捡食腐肉),就必须有更高明的计划。早期人类的脑容量经科学家测量,与现在的黑猩猩差不多,这一事实同样可以支持早期人类以草食为主的假设。

  从勇敢的猎人变成尸体清道夫

  那么,从科比福拉挖掘出来的那块因维生素A摄取过量导致骨内出血的KNM-ER 1808化石,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它可以成为人类在短时间内改变饮食习性的一个证据,而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因为环境剧烈变化造成的。

  大约从260万年前开始,一直到1.2万年前的这段更新世时期,非洲大陆的气候变得越来越干燥,森林也陆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大片草原,动物必须通过激烈竞争才能获取植物性食物。这种情况对早期人类来说相当不利,因为当时仅剩的森林被傍人(Paranthropus,早期人类的亲戚)占领,他们的体形虽然只有现代大猩猩的四分之一,但咬合强壮的下巴和巨大的牙齿与大猩猩相比毫不逊色。傍人可以靠吃树皮与植物根部为生,在生存上更有竞争力。相较之下,早期人类只有小小的牙齿,无法大量咀嚼如此坚韧的植物部分。既然找不到可食用的植物,那么早期人类要靠吃肉(动物性脂肪)活下去。然而,无论从前或现在,想在非洲草原上猎捕动物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时,成年人类的身高平均不到100厘米,与现在四五岁的儿童身高差不多,狩猎对他们而言无疑是天方夜谭。

  如果抓不到活生生的动物,那么早期人类是不是可以吃死掉的动物呢?狮子将猎物的内脏吃光后,便会退到一旁休息,慢慢消化。此时,猎物身上除了内脏,其他部位还都完好无缺,对人类而言简直是免费的大餐。不过世上没有那么容易的事,狮子吃完后,紧接着围上来的不是秃鹰就是鬣狗。一只秃鹰的身高大约100厘米,翅膀展开约有180厘米宽,再加上秃鹰通常是群体行动,所以绝不是脆弱的人类可以轻易争抢剩肉的对象。

  因此人类想出了一个新的战略,可以有效地获得所需热量。其实根本谈不上什么战略,只要等狮子、秃鹰、鬣狗这些竞争者通通吃饱之后,再去吃剩余的残渣就行了,而那些残渣就是骨头。千万别小看骨头,骨头中含有骨髓,颅骨内还有脑髓,这些都是纯粹的脂肪,营养非常丰富。

  但还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骨头的质地相当坚硬,尤其是四肢的骨头,硬到被后来的人当作武器使用。人类光用牙齿无法咬碎骨头,因此找来了石头敲碎骨头,再将骨髓挑出来吃,这些石头后来都变成了有模有样的“人造石器”。能人打造出的奥都威工艺石器,就是用来敲碎骨头的。

  肉食习性带来的另一个进化

  草原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广,人类为了在贫瘠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只好开始吃动物尸体的残渣。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由于长期摄入高脂肪含量的食物,因此人类的脑袋长得越来越大。大脑的生产与维修“代价”非常大,要想有一个大脑袋,必须摄取高质量、高热量的食物,而迫于无奈才开始的肉食习性,反倒在无形中帮了人类一个大忙。

  高脂肪、高蛋白质的饮食习惯,同样有助于体形的发展。在500万至400万年前,早期人类的脑容量与现代的黑猩猩差不多,约为450毫升;到了300万至200万年前,出现了能人,其脑容量已增加至750毫升,但体形仍比较瘦小,身高约100厘米;直到200万年前出现了直立人,其脑容量不仅已增加至近1000毫升,身高也同样长高至170厘米左右。于是,拥有高大体形与硕大脑袋的人类祖先就此诞生。

  拥有高个子与大脑袋之后,人类才有能力猎捕活物。一般人心目中的“原始人狩猎”场景,就是在这时出现的。人类靠着高明的策略、充沛的体力和精良的工具(石器),没多久就适应了狩猎生活,捕获的野兽数量也越来越多。

  现在,我们了解了早期人类是如何“硬着头皮”养成吃肉习性的,但其中还有一个疑团没解开。就算大猩猩与黑猩猩真的没有食物可吃,就算它们突然变得喜欢吃肉,可生理上似乎也无法一下子摄取大量的肉类,所以,早期人类应该也不是马上就能消化油腻的食物吧?

  人类通过遗传进化解决了这最后一个问题,利用载脂蛋白来消化油腻的食物。载脂蛋白就像清洁剂一样,与血管中的脂肪分子结合后,将油脂带离血管,使血液保持清澈,尤其是能够有效降低血脂的载脂蛋白E4,它出现在人体内的时间约为150万年前,这正好就是具有高大身材与大脑袋的直立人打造出阿舍利手斧的时期。

  如果KNM-ER 1808化石的主人吃了大量肉食动物的肝脏(早期人类根本不奢望能吃到那个部位),就说明当时的人类已正式进入肉食阶段。但另外,摄取大量肝脏而造成骨头出血致死,也暴露出当时人类的消化系统还没有进化到足以消化动物性脂肪与蛋白质的阶段。没想到一块小小化石,反映出了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受尽百般磨难的那一面。

  当人类终于养成了吃肉的习惯,经历了遗传变化,人类便开始以高大聪明的姿态过上狩猎生活,从此正式进入肉食阶段。然而,单靠狩猎技巧还不足以让我们变成肉食爱好者,这仍需要更多的遗传进化,人类才能消化更多的肉类,摄取更多的营养。

  就算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也要吃肉

  帮助人类消化肉类、净化血液的载脂蛋白,与阿尔茨海默病、脑出血等致命的老年疾病有相当大关联。研究显示,载脂蛋白基因就是引发这些疾病的直接原因。在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人类为什么要携带如此危险的遗传基因呢?

  在从进化生物学角度解释老化过程的众多假说中,有一个叫作“基因多效性”的观点。假设某个基因的功能在儿童与青少年期是对人体有益的,到了老年期却变成有害的,那么,我们可以因为这一坏处就将该基因消除吗?按照基因多效性的论点,在儿童与青少年期有益的基因会优先被人体选择,因此不会轻易消失。载脂蛋白E4也是如此,尽管它与阿尔茨海默病、脑出血有关,但出色的清血脂功能让它持续存留在人类的遗传基因之中。如此说来,吃肉的能力并非老天爷的免费奖赏,而是人类甘愿在老年承担患病的风险,才换来这种代价高昂的适应能力。

  如果从现在起改吃素,我们就可以远离老年罹病的危险吗?答案是“不行”。因为既存的遗传基因不会消失,吃素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推测是能人敲碎骨头时使用的奥都威工艺石器。

  06

  人类可以喝牛奶吗?

  我从来就不喜欢喝牛奶,小时候会把学校营养午餐里的牛奶带回家给妹妹喝,就算在家必须喝牛奶也是憋着气一饮而尽。班上的同学总是取笑我,我因为不喝牛奶才长得又黑又矮。的确,喜欢喝牛奶的人好像皮肤都很白皙,个子也都很高。于是,整个世界都在鼓励我们要多喝牛奶,在美国甚至有好一阵子流行“来杯牛奶吗”系列广告,广告商找来一群赏心悦目的明星,让他们嘴上沾着牛奶沫,鼓励人们多喝一口牛奶。

  每到夏天,很多人就会想吃冰激凌,在盛夏酷暑时舔上一口香甜柔滑、冰心沁凉的冰激凌,那种感觉比吃尽山珍海味更幸福。不过有些人喝牛奶或吃冰激凌就会觉得难受,出现恶心反胃、腹部胀气、拉肚子甚至剧烈呕吐等症状。其实这些症状都是牛奶造成的,因为牛奶含有一种叫作乳糖的碳水化合物,而有些人体内正好缺少能够消化这种物质的乳糖酶。

  这种被称为乳糖不耐受或乳糖酶缺乏的症状,在美国被认为是非裔美国人才会有的“疾病”。这种病无法根治,即使试着每天喝一点牛奶,身体也无法适应。就算每天喝很多,这些症状也不加重。不过,只要服用含有乳糖酶的药,为身体提供分解酶,就可以消除这些症状。如果需要这样做才能喝牛奶,则对不能喝牛奶的人真的有益吗?

  爱喝牛奶的成年人真奇怪

  在美国,长期以来,乳糖酶缺乏被认为是一种异常,甚至是一种疾病。不过人类学学者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比起那些不能喝牛奶的成年人,喝完牛奶还能安然无恙的人才“不正常”。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乳糖不耐受并非疾病。人类是哺乳动物,每个人身上都带有可以制造乳糖酶的基因,所以我们才能消化母乳。宝宝诞生后,在靠母乳提供营养的这段时间,制造乳糖酶的基因运作最为活跃。到了断奶期,幼儿体内的乳糖酶会开始逐渐减少;儿童对成人食物的依赖程度越高,乳糖酶的制造量会变得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其他消化酶。长大成人后,制造乳糖酶的基因便会停止活动,这使得成人无法正常消化牛奶。事实上,乳糖不耐受是人类长大后会自然出现的生理反应。

  人类学学者将世界各地的饮食文化进行比较之后,认为乳糖不耐受没什么特别研究的,反而应该研究成年后还能喝牛奶的“乳糖酶耐受性”。大规模调查结果证实,人类学学者的论点没有错。世界各地可以喝牛奶的成年人,不到总人口数的10%,包括亚洲、非洲、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这说明地球上的大多数人仍遵循着“正常”哺乳动物的生长步调。

  唯独在某些地区,可以喝牛奶的成年人占绝大多数。这些地区分别是欧洲的瑞典和丹麦、非洲的苏丹以及亚洲的约旦和阿富汗。成年后还能继续制造乳糖酶的人,在这些地区的总人口中占比高达70%~90%,或许只有在这些地方的人才能说“喝牛奶会拉肚子的人不正常”。

  过去1万年内出现的“牛奶突变”

  这些成年后还可以喝牛奶的人,他们的居住地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当地的畜牧业与乳业都有相当悠久的历史,牛奶及乳制品也是当地人的主要食物之一。因此,学者认为这些人可以喝牛奶的能力,与畜牧业和乳业有关系。

  多数人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每天喝大量的牛奶,消化牛奶的能力应该更好。但这种程度的推论毕竟只是一种假设,在缺乏科学研究的情况下,无论这听起来多么有说服力,都不能算是一种合理、正确的解释。直到最近,科学家进行了相关的遗传学研究,才证实了这个假设的正确性。不出所料,那些成年后还能继续制造乳糖酶的人,都发生过乳糖酶基因突变。

  太无聊了吧?简直理所当然到令人失望。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甚至可以说,这是运用科学来完成人类学研究的完美例子。令人惊讶的是,成年人体内制造出乳糖酶是一种单一现象,但造成这种现象的基因突变不是单一的。举例来说,在瑞典发现的基因突变与在非洲苏丹观察到的基因突变相比,两者的核酸序列并不相同,这说明造成两地成年人基因突变的原因并不是人口迁徙,瑞典人没有搬到苏丹,苏丹人也没有搬到瑞典。相反,住在这两个地区的人分别发生了乳糖酶基因的突变,却导致了相同的结果——人类成年后还可以喝牛奶。这种巧合实在非常奇特。

  到底是基因突变发生在先,还是这些地区的人从事乳业在先,没有人知道。有人说:“可能是因为喝了大量牛奶,才促使体内产生乳糖酶的吧。”这个推论暗示了乳业的出现应该早于基因突变。于是,遗传学学者与人类学学者开始探究乳糖酶基因发生突变的时间点。新石器时代以后,欧洲才开始出现乳业。如果新石器时代的欧洲人身上已经发生了基因突变,就说明畜牧业与乳业是后来才发生的;相反,如果当时还没有基因突变,就意味着畜牧业与乳业的出现造成基因突变的可能性更大。

  2007年,德国美因茨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组建的研究团队成功地从新石器时代(乳业出现之前)的人骨化石中提取出古代DNA。从破碎以及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化石样本中提取出DNA,是一件难度非常高的事,不过近年来的遗传学技术已经进步到连基因组合都能有效解读。结果并没有发现乳糖酶基因的突变,如此说来,造成基因突变概率增加的时间点,就在乳业出现后的1万年内。

  为什么喝牛奶的人类变多了?

  研究结果显示,畜牧业与乳业的出现造成基因突变概率增加的“假设”是正确的。然而从人类进化史来看,乳糖酶发生基因突变才1万年的时间,某些地区可以喝牛奶的人口就已经达到九成,这说明消化牛奶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选择的影响。如此迅速且大规模的基因突变,表明发生突变基因的人必然比没有发生突变的人繁衍出了更多后代。反过来说,比起那些可以喝牛奶的人,不能喝牛奶的人可能寿命更短,或是没有繁衍出更多子孙。

  牛奶到底含有什么重要成分影响了人类的生死?目前有几种假设。有人认为,喝牛奶让人长高。大量饮用牛奶的北欧人个子的确比较高,但不能确定是否只是因为喝了很多牛奶,才造成他们长得这么高。尚未有研究清楚地指出牛奶中的哪种成分让人长得更高、更壮。高个子是否具有进化上的优势,目前也没有办法证实。

  也有人认为,牛奶提供了钙与蛋白。但若是为了获取钙与蛋白,人类完全可以将牛奶制成更易消化的乳酪或酸奶来食用(在发酵过程中,牛奶的乳糖会转化为易于消化的形态)。若能通过“人工”的方式让人类更容易摄取这些营养物质,则有必要非得通过基因突变这种“生物学”途径吗?中东地区的乳业虽然发达,但成人发生乳糖酶基因突变的概率,与北欧相比其实并没有那么高,这可能与当地人常以乳酪或酸奶取代牛奶的饮食习惯有关。

  还有人认为,牛奶含有维生素D。维生素D可以帮助人体吸收钙,是十分重要的营养元素,也是人体唯一能通过晒阳光来自行制造的一种维生素。北欧阳光少,日晒不足,这个假设乍看似乎很合理,但观察其他地区的状况,我们就能发现其中的破绽。比如,在日晒相当充足的非洲苏丹,发生乳糖酶基因突变的成人占比也很高。

  结果,我们依旧没能找到牛奶中左右着人类生死的神奇成分,只留下无数的假设与推论。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知道原因,只能津津有味地吃着牛奶冰激凌。

  人类、牛奶与乳牛,三者共同变化

  在过去的1万年里,人类受到基因突变的影响,逐渐进化出成年人也能喝牛奶的体质。但改变的不仅是喝牛奶的人类,牛奶本身也被改变了,甚至生产牛奶的乳牛也变了。如同我们现在吃的白米,与野生稻米的味道完全不一样,通过改良品种,乳牛分泌出的牛奶味道变得更接近人类母乳,更适合人类饮用。结果,为了将牛奶的味道调整成适合人类的口味,乳牛的基因也被改变了。虽然也有人指责“牛奶是给小牛喝的,不该给人类婴儿喝牛奶”,但真正倒霉的可能是那些牛宝宝,它们只能被迫喝着适合人类口味的牛奶。

  20世纪60年代,部分科学家认为,人类从新石器时代起,随着农业和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停止了进化。因为现代人类的身体与1万年前相比,似乎没有任何改变。然而,遗传学与人类学的研究证明了人类的进化依然在继续着,而且速度比过去500万年内还要快上许多(参见第22章)。

  来杯牛奶吗?

  “来杯牛奶吗”是美国过去20年来相当成功的广告。广告商还请来因电影《X战警》走红的演员休·杰克曼、流行歌手蕾哈娜等明星代言,鼓励人们多喝牛奶。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只要看到广告,就好像一定要喝上一杯牛奶。这在不能喝牛奶的人眼里,反倒有点令人啼笑皆非。

  从16世纪到18世纪,再到19世纪中期,这两波欧洲移民潮将奶制品经济带进美国。诚如本章所述,这些北欧来的移民大多拥有可以制造乳糖酶的基因,但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成年人有乳糖不耐受。随着这些人登上主流社会的舞台,喝牛奶也变成了一种主流文化。相较之下,不能喝牛奶似乎就显得有些“土气”了。到了20世纪初,牛奶也在不知不觉中被世人公认为美国饮食文化的一部分。

  有趣的是,喝牛奶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走进麦当劳和星巴克,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通过营销与包装,让人们觉得喝牛奶是一种“进步”与“西方化”的表现。韩国过去也曾公开鼓励国民多喝牛奶,但在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牛奶消费量增加速度最快的国家其实是中国与印度。这两个国家中绝大部分成年人无法正常消化牛奶,以多元且丰富的饮食文化为傲的他们,到底为什么都要喝下无法消化的牛奶呢?

  07

  寻找白雪公主的基因

  夏天来临时,电视上的化妆品广告个个都在强调美白肌肤的效果。只要做好保养,人类的肌肤就真能变得像雪一样白皙吗?当然不是。肤色来自每个人的遗传基因,在某种程度上是与生俱来的。虽然日晒会有影响,但无法完全改变我们天生的肤色。皮肤的颜色取决于皮肤中的黑色素数量,这在历史上引发过许多极具争议性的事件,也让某些人长期处于折磨与苦难之中。

  肤色在人类学中也是一个极度敏感的议题,长久以来,它都被当作区分黑种人、白种人、黄种人等不同种族的标准。然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劳瑞·布雷斯(C. Loring Brace)和弗兰克·利文斯敦(Frank Livingstone)等生物人类学家开始对这种分类方法产生怀疑。他们了解到人类的皮肤颜色仅与紫外线强度有关,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区分标准。1962年,利文斯敦发表了一篇题为“不存在的人类种族”的文章,其中引述了那句名言:“人类没有种族,只有生态圈。”

  摊开世界地图一看,各地区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同,当地人的肤色也不尽相同。日晒多的地方,人的肤色偏黑;日晒少的地方,人的肤色偏白,其中当然还有不同日照光谱下的各种肤色。换句话说,人类的肤色只是适应环境的结果,而非固有的必要特征。所谓的“人种”在生物学上并不具有实质意义,都是社会结构的产物。如此看来,那些围绕肤色打转的议题,好像也没有必要再继续争论下去。然而,在肤色的谜团尚未被完全解开之前,又有复杂的问题接踵而来。

  “汗毛”茸茸的人类

  哺乳动物身上有毛,是为了保护身体。毛发可以保护皮肤不受紫外线伤害,还能裹住一层不流动的空气,帮助维持体温。天气寒冷时,毛发就像一件御寒大衣;天气炎热时,毛孔附近的肌肉会放松,使毛发下垂,有利于散热。多亏毛发的保护机制,哺乳动物才能在不同的环境里生存。

  照这样看来,人类真的很奇怪,没有如大象那般粗厚的皮肤保护身体,也没有浓密的毛发覆盖全身。有些住在洞穴里一辈子不见天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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