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律援助在身边 | 未成年人维权 法援来护航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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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认真及时解决未成年人涉法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维权  法援来护航

  2021年,陈某(未满16周岁)经同学介绍受雇于刘某,任手表表带的机器普工。期间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被送往博罗县某卫生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拇指末节不全离断,产生医疗费共计5947.55元。雇主刘某除了垫付了医疗费,未再支付任何赔偿。陈某于2021年5月8日离职,刘某尚拖欠3750元劳务报酬未支付。陈某父母多次找刘某协商支付拖欠劳务报酬事宜,但刘某拒不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父母向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工作人员经依法审查后及时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指派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细致地向受援人陈某及其父母了解案件情况及相关诉求。通过查看案件材料和认真分析后,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刘某作为雇主,且陈某对受伤没有过错,其受伤住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均应由雇主承担。承办律师随即为其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雇主刘某支付拖欠陈某劳务报酬,得到法院的采纳。

  2022年,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未予执行。陈某父母再次向博罗县法律援助处求助。因疫情原因,陈某父母无法前来办理申请援助事项,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特事特办,同意陈某及其父母授权该承办律师代为办理申请援助事宜。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为陈某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向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本案中,刘某招用未满16周岁的陈某为其提供劳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陈某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本案中因疫情原因,受援人无法前去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博罗县法律援助处特事特办,同意法援律师代为申请办理,以更加人性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政府法律援助之手的温暖。审核丨骆扬、陈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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