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强奸好友女儿,庭审时男子辩解:他女儿比我还主动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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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人能有多丧心病狂?孙某利用好友单某的信任,对其13岁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玲玲实施了性侵害,并导致玲玲怀孕。

  而在法庭之上他竟还说出“他女儿比我还主动”的话。法院最终会怎么判?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单某和孙某生长在同一个偏僻的山村,可以说是从小玩到大。他们小时候经常一起在田间地头捉泥鳅,在柳树下划竹筏,两人犹如形影不离的兄弟。

  时光荏苒,单某已经成家,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玲玲。孙某也已娶妻,儿子也长大成人。像所有乡间男人一样,他们勤劳地插秧育稻,靠双手养活自己的家人。

  然而,残酷的现实并没有放过他们。玲玲天生患有智力障碍,永远停留在五岁孩童的心智,这对单某夫妇是个沉重的打击。

  

  这天,单某的老母亲生病需要陪护,而他平日里要在工作之余照顾女儿,妻子的工作也走不开,为此,他心力交瘁。

  为了分担负担,单某决定将女儿玲玲托付给儿时好友孙某照看。

  单某给孙某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困境,希望多年的老友能帮这个忙。孙某爽快地答应下来,并表示一定会把玲玲照看好的,单某听后长舒一口气。

  然而,单某不知道的是,孙某内心暗藏着不轨心思。

  孙某的妻子在外工作,他一个人在家已久,渴望着男女关系的满足。现在有了玲玲这个完全信任他的女孩,孙某看到了施展邪恶计划的大好良机。

  

  单某一走,孙某就装出一副和蔼的样子走进玲玲的房间。他利用玲玲的智力障碍,说要给她“检查身体”,紧接着孙某的手就伸进了玲玲的衣服。孙某见纯真的玲玲丝毫没有戒心,便缓缓移向她的隐秘部位,玲玲懵懂无知并未反抗。

  孙某见状更加放肆,他强行脱去玲玲的衣服。最终,他的兽欲得到了满足。事后,孙某威胁玲玲不许告诉任何人,就像无事发生一样。

  日复一日,孙某继续着他不道德的所作所为。然而,隐瞒永远掩盖不了事实。

  

  有一天晚饭时,玲玲突然一看见饭菜就呕吐起来。于是,母亲带玲玲去医院检查。医生做了各项检查,最终确认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玲玲怀孕了。

  母亲轻声诱导,玲玲终于哭着把真相说了出来。

  得知真相后,玲玲母亲立刻报了警。公安机关非常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孙某抓获归案。在确凿的DNA检验结果面前,孙某不但不认罪,还嚣张地说自己不是强奸,因为玲玲比自己还主动。

  最终,检方以强奸罪起诉了孙某。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对不满14岁幼女实施强奸,且有精神残疾的情况,依法应从重处罚。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孙某的行为违法在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处,并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玲玲不满14周岁,且患有智力障碍,孙某通过欺骗玲玲的方式发生了关系。

  虽然玲玲没有反抗,但她智力残疾,不具备认识和判断能力,根本不可能给予有效同意,孙某的行为明显违背玲玲真实意愿。

  加之其不满14周岁,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女的强奸,应从重处罚。

  因此,孙某的行为违反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明确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刑法针对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保护?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的特点,且发生强奸事件会对他们的一生都蒙上阴影,因此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强奸罪的设计上,有特殊规则来防止未成年人遭遇魔爪。

  首先,在强奸罪构成方面,对未成年人采用更低的入罪标准。只要发生了相关的性接触,即可认定为强奸罪。

  这比成年人的要求宽松很多,扩大了强奸未成年人罪的适用范围。即使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只要实施性侵害,也属于强奸罪,这进一步保护了未成年人。

  

  其次,增加了多种强奸未成年人的加重情形。如被告人具有特殊职责,或采用暴力手段等情况,都会在普通刑期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另外法律严格限制特殊职业人员的就业。如有强奸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教师或进入学校工作,还会严格限制犯罪人员的活动范围,禁止其接触未成年人或进入相关场所,防止再次实施伤害。

  在量刑上一般不适用缓刑。即使特殊情况下宣告缓刑,也会同时设置限制措施,如禁止接触未成年人等。

  三、当一个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事件,我们需要如何正确处理呢?

  首先,应当第一时间给予未成年人情感关怀和支持,帮助其减轻恐惧、耻辱等负面情绪,使之感到安全和被理解。

  其次,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在不再次伤害孩子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和取证。然后及时带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防止性病感染、怀孕等后果,并根据需要接受药物干预或治疗。

  最后,要持续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工作,引导其建立正确的自我意识,不要自责或产生心理阴影,乐观面对生活。

  

  只有这样全方位的关心和帮助,才能使受害者尽快走出伤痛,恢复健康的身心状态。

  另外,家长和学校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要因为觉得尴尬或难以启齿就避讳性教育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特点,采取合理方法,循序渐进地启蒙性知识。早期以生理知识为主,到青春期再逐步过渡讲解性行为及风险。

  重要的是还要告诉孩子遇到性侵时要勇于抵制并求助,不要自责,鼓励孩子一旦发生性侵事件要及时告诉家长。

  

  日常生活中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关爱上,都应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对待,让他们远离各种伤害。

  同时,家长和学校有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使他们提前学会自我保护。只有众力齐心,我们才能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对此,你有何看法?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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