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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于1992年创建,是改革开放后由几位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1993年8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招收专科生;1995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2000年8月,在全国统考考生中招收本科生,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培养;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校;2007年10月,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2013年1月,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黑龙江东方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40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1人,在校本科生11776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9人。学校占地面积70.30万平方米,学府校区现有校舍建筑面积32.9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学校资产总值6.3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7178万元。
 
黑龙江东方学院建校20多年来,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职业型本科人才,形成了东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学校章程明确规定:“东方学院所有资产都是公益性财产,为东方学院所有”。学校的举办者不谋求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报,不搞股份制,不搞家族治理,把学校的所有收入全部用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他们郑重宣布:“对于东方学院的公益性财产,我们及我们的后人绝不索取一分,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奖励回报。”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专家组在考察评估报告中写到:“公益性办学方向,已经成为东方学院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东方学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公益性为核心,凝炼形成的“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已成为鲜明的民办院校办学特色。2013年,学校在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大会上被选举为联盟副主席单位。
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探索创新“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始终立足地方,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应用性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知识结构,强化校企合作、产学融合,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经济社会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34,750名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院校;2011年12月,学校的“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被评为黑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6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确立“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民办高校管理制度。学校将决策行政系统、党组织系统、学术系统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系统有机融合构建成“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把办学治校的权力和义务,分别配置于相应的治理主体之中,健全了决策、执行、保证、监督机制,初步实现了治理结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相互制衡。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石,形成了现代民办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制度保证。学校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介绍了东方学院的经验。 
高标准建设新校区,创建国内民办本科院校一流办学条件,全面启动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2010年,学校决定,通过整体置换老校区实现资产增值的方式,建设哈南新校区。新校区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正式开工,拟于2014年9月30竣工,2015年1月学校实现整体搬迁。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2.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79,667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109,285平方米,学生食堂13,781平方米,青年教工与专家公寓16,376平方米,后勤服务保障用房10,603平方米。按在校生12,000人计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14.97平方米,生均学生宿舍面积达9.11平方米,均超出国家的规定标准。学校搬至新校区后,充分利用我校的优越教学条件和毗邻现代高技术大企业的地缘优势,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步伐,努力开创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新局面!
今天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东方人将肩负历史使命,勤恳敬业,百倍努力,继续抒写民办高等教育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