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月】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法官来告诉你!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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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知能力较弱,对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需要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在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简要案情

  2022年8月22日傍晚,七十多岁的李某去小区花园乘凉,走在小区内被正在玩老鹰捉小鸡游戏的赵某、赵某某、徐某撞到受伤。李某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近50000元。李某出院后其伤经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3000元。后李某与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47355元。

  诉前调解

  李某向昭阳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递交起诉状后,委派调解中心迅速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认真的查阅了李某的起诉材料,听取了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监护人对玩游戏不慎将行人李某撞到的事实无异议,提出李某住院期间其已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近50000元,李某又主张近50000元的赔偿过高,徐某的监护人认为徐某宸并未撞到李某,其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调解员考虑到该起纠纷发生于小区内,小区内应有监控,于是让李某从物业提取了监控,调解员、指导调解的法官遂让双方观看了监控,还原了事发的情形,三个孩子玩老鹰捉小鸡游戏,最后面的“小鸡”赵某某碰倒了从旁过经过的李某。徐某的监护人在看监控后认为虽然李某受伤与徐某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愿意与赵某、赵某某的监护人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补偿。指导法官也跟双方释明:三个孩子在小区公共区域玩游戏,碰倒李某,并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过失,李某要求全部损失要求三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看在赵某、赵某某和徐某的监护人态度诚恳,同时考虑到赵某、赵某某和徐某是未成年人,自愿只要求赵某、赵某某和徐某的监护人除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再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赵某、赵某某和徐某的监护人予以同意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该起纠纷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结案。

  法官说法

  监护是为了对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我国民法典针对未成年人有无财产,作出了两种规定。若无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若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比较活泼好动,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经常会一起追逐嬉戏、打闹,极易发生侵害他人身体、财产的危险行为。

  在玩耍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自身年幼,对自身行为带来的危险及防范缺乏理性的认识与判断,另一方面是监护人未充分尽监护义务。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身安全,家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未成年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当改变以往认为未成年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任其玩耍,发现未成年人持有可能危及危险的物品或者玩具时要及时予以制止,教育未成年人在玩耍的过程中既要保护自己,也要防止伤害他人。

  第二,遇到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时,监护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施救伤者,避免伤者伤情加重。

  第三,损害发生后,监护人应当积极主动与伤者协商解决,争取得到伤者的谅解,诚恳的向伤者道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寻求司法救济,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月】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法官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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