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避父!2011年,广州老头喝醉后,女儿遭殃,最终酿成伦理悲剧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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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间还有什么爱是能大的过父母对孩子的爱呢?在大多数父母的心中,孩子大过一切,甚至是自己的生命。不管生活多苦,但只要看到孩子欢快的笑声,他们的内心便又充满了动力与对生活的期待。

  然而广州警局却接到了一个年轻女子举报亲生父亲的电话,言语间无不透露出自己对父亲的怨恨以及恐怖,声音颤抖道出了骇目惊心的惨遇:自己年幼起边被其生父侵害,期间还数次怀孕,而母亲知情却装作无事发生。众人不禁唏嘘,他们难道真的是女子的亲生父母吗?

  王芳于1994年出生于广东省和平县,和许多人一样,年幼时的她也曾幻想过自己是一位公主,受尽万人宠爱,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在自己13岁的那一年,却遭遇了此生都无法摆脱的恶魔。因为父母工作原因,王芳随父母一起搬到了广州增城新塘镇坭紫村,也就是这个地方成为了她噩梦的开始。

  父亲王某有着强烈的重男轻女的倾向,见妻子头胎没有生出一个女儿之后,就对妻子宋某经常打骂,就连刚生的王芳也没有幸免于难,经常饿的大哭。可这不仅没有引来父亲的怜惜,反而将怒火又迁到母亲身上。

  1995年,妹妹王秀的出世更是令王某怒不可遏,每每看着这两姐妹的时候,心中都会有股怨气,因此宋某在刚生育不久因为遭受他的毒打,伤及根本的她再也无法生育,也正是因为这样,王某对着三母女愈加的暴怒。

  宋某不是没有想过带女儿离开,可宋某骨子里就不敢反抗自己的丈夫,认为离婚的女人是要遭受唾弃与谩骂的,再加上现如今自己又无法生育,就算是离婚了,自己也无法找到依靠。最终宋某还是选择了妥协。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也就是说宋某如果不想离婚,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保护自己,并且有关单位接到她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可惜的是宋某法律意识不强,并没有想到用法律来帮助自己。

  母女三人就在在王某的怒火下苟且生活,直到王芳13岁的时候,王某便将目光全数转移到了大女儿的身上。正处于发育期的王芳模样出落的愈来愈标致,虽然王芳并不以此为然,可王某却对自己的女儿其了色心。

  由于王某嫌弃宋某无法生育,因此便很少再与宋某同床共枕。多年的欲念无法发泄,令王某的内心越来越变态,因此眼见着王芳愈加青春漂亮,在一次夜晚,喝了酒的他便兽性大发偷偷溜进了王芳的房间。

  13岁的王芳不明白父亲为什么突然进来脱自己的衣服,长期生活在父亲的打骂之下王芳虽说不敢反抗,但神情以及肢体无一不透露出自己的抗拒。王某这时便以明天带她去游乐园玩耍哄骗她,从未去过游乐园的王芳,在听到父亲对自己的承诺之后,便天真的顺从了王某。食髓知味的王某从此便再也没有放过王芳,而年幼的王芳就这么一直被他哄骗,她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着父亲怎样的兽行。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王芳渐渐也意识到自己与父亲这样的做法是违背人伦的,再加上自己对此十分羞耻,因此便开始有意反抗父亲。察觉到女儿抗拒的王某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反应,因为此时的他又看上了王秀的同学柏某。

  2009年下半年,王某便要王秀带柏某回家。由于王秀之前偷看到了父亲对姐姐所做的事,即便她不懂,但也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一开始在得知父亲的心思之后王秀便拒绝再带朋友回家,可最终还是屈服在了王某的残忍打骂之下。所幸因为年龄小,再加上不顾一切的反抗,王某担心被邻居们听到便放过了柏某。

  眼看到手的鸭子就这么飞了,再加上王芳又刻意的避免和他单独呆在一起,于是王某便将所有的怒气都发泄到了王芳身上,不仅不顾她的反抗对其QF,甚至还经常对她打骂。在此期间由于王某只知发泄兽欲,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因此王芳还多次怀孕。

  在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迫下,忍耐不住地王芳选择了向母亲哭诉,本以为母亲会为自己出头,谁知母亲好像早已知道了这件事,还劝她为了家庭和睦多多忍耐。此时的王芳才知道父亲如此放肆都是因为母亲的纵容,但在母亲的劝说下,她也知道这件事如果传出去自己以后就再也没有颜面见人了,自知无路可退的她在这个家彻底绝望了。

  虽然当下王芳选择了妥协,但内心依然抗拒,她想自己总是会有逃离的那一天,因此心中总是充满了一丝希冀。而这似乎被王某察觉到了,在一次发泄兽欲并打骂完之后,趁着王芳没有力气反抗的时候拍下了王芳的照片,并威胁她,只要王芳离开了这个家,这些照片就会发到网上。

  听到这句话的王芳内心防线瞬间被击破,本就对这个家绝望的她对自己的人生也心灰意冷了,第二天王芳便趁着王某上班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于2015年9月30日将王某逮捕。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王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制与王芳发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H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而王某涉嫌QJ幼女,则必定会从重处罚。虽然在王芳年幼的时候,王某通过哄骗的方式令王芳行为与心理上并没有反抗,但在我国刑法认定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发生性行为的同意在法律上无效。而其中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字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而与其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是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身为父亲的王某则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女儿的年龄,在明确知道王芳只有13岁还哄骗她,并且还导致其怀孕多次,其行为必然是要得到法律的严惩。

  生而为人却不为人事,枉为父亲的他因为一时欲念而毁了女儿的一生。最终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决以QJ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可这9年,却还是无法治愈王芳的伤痛,她的一生都将生活在父亲给她带来的噩梦之中。希望在牢狱中王某也能有所悔过,后半生对女儿多多弥补也算是尽了为人父的最后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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