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赫尔辛基vs洪卡预测分析(赫尔辛基vs哈卡)
前言
1. 世界医学会制订了《赫尔辛基宣言》,作为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包括利用可鉴定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所进行的研究。
《赫尔辛基宣言》应作整体解读,它的每一个组成段落都应该在考虑其他相关段落的情况下使用。
2. 虽然宣言主要以医生为对象,但世界医学会鼓励参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其他人遵守这些原则。
基本原则
3. 世界医学会《日内瓦宣言》将“我的患者的健康将是我的首要考虑”这些话约束医生,《国际医学伦理守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Medical Ethics)也宣布:“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最佳利益向患者提供医疗。”
4. 医生有责任促进和维护患者的健康、幸福和权利,包括那些参与医学研究的患者。医生应奉献其知识和良知以履行这一义务。
5. 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这些研究最终一定会包括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
6.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干预措施(方法、程序和处理)。即使是当前最佳的干预措施也必须通过研究继续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效能、可及性和质量。
7.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的伦理标准是:促进和确保对人类受试者的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利。
8. 虽然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新的知识,但该目的从不应优先于个体研究受试者的权利和利益。
9. 在医学研究中,医生有责任保护研究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尊严、完整性、自我决定权、隐私,并为研究受试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保护研究受试者的责任必须始终由医生或其他健康保健专业人员承担,而绝不是由研究受试者承担,即使他们给予了同意。
10. 医生既应当考虑自己国家关于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的伦理、法律与管理规范和标准,也应当考虑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任何国家性的或国际性的伦理、法律或管理规定,都不得削弱或取消任何本宣言提出的对研究受试者的保护。
11. 医学研究进行的方式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2.只有具有恰当的伦理学和科学教育、训练和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针对患者或健康志愿者的研究需要接受有能力的、有恰当资质的医生或其他健康保健专业人员的监督。
13. 在医学研究中未被充分代表的人群应该获得适当的机会参与研究。
14. 只有在以下条件下,结合医疗进行医学研究的医生可以将他们的患者纳入研究:研究的潜在预防、诊断或治疗的价值可证明此研究正当,而且医生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参加这项研究不会给作为研究受试者的患者带来不良的健康影响。
15. 因参加研究而遭受伤害的受试者,必须确保为其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治疗。
责任
风险、负担和收益
16. 在医学实践和医学研究中,大多数干预措施都包含风险和负担。
只有当研究目的的重要性超过给研究受试者带来的风险和负担时,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才可进行
17. 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开始前,都必须仔细评估对参与研究的个体和群体带来的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并将其与给受试者以及受所研究疾病影响的其他个体和社区带来的可预见受益进行比较。
研究人员必须实施最大限度减小风险的措施,持续监测、评估、记录风险。
18. 除非医生确信参与研究的风险已得到充分评估且能得到满意处理,医生不可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
当医生发现风险超过了潜在的受益,或已经得到明确结果的结论性证据时,医生必须评估是否需要继续、修改,或立即停止研究。
弱势群体
19.有些人群和个体格外脆弱,更可能受到误导或遭受额外伤害。
弱势群体和个体必须受到特别考虑过的保护。
20. 仅当研究为满足弱势群体的健康需要和优先需求,且研究不能在非弱势群体中实施时,才能进行弱势群体的医学研究。此外,该群体应该获益于研究结果得出的知识、实践或干预措施。
科学性要求
21.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必须遵循公认的科学原则,必须建立在对科学文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必须以实验室实验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动物实验。必须尊重研究中所使用动物的福利。
22.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每一项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必须在研究方案中予以清晰说明和论证。
方案应该包含涉及伦理考虑的声明,并应表明如何贯彻本宣言所阐述的原则。方案应包括资金来源、资助者、所属单位、潜在利益冲突、受试者的激励措施,以及治疗和/ 或补偿因参加研究而遭受伤害的受试者的相关规定。
在临床试验中,方案还应该描述用于试验结束后保障的适当安排。
委员会
23. 在研究开始前,研究方案必须提交给相关的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考量、评论、指导和批准。该委员会的运作过程必须透明,必须独立于研究者、资助者和任何其他不当影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该委员会必须考虑研究实施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例,以及相应的国际规范或标准,但不得削弱或取消任何本宣言提出的对研究受试者的保护。
委员会必须有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的权利。研究者必须向该委员会提供监测信息,尤其是任何有关严重不良事件的信息。没有委员会的考量和批准,研究方案不得更改。研究结束后,研究者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包含研究结果和结论摘要的最终报告。
隐私和保密
24. 必须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必须对他们的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知情同意
25.有给予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试者参加医学研究必须是自愿的。虽然征询家庭成员或社区领导人的意见可能是合适的,但除非有提供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受试者本人自由同意,否则他/ 她不可以被征召参加医学研究。
26. 在涉及有给予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每个潜在的受试者都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单位、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研究结束后保障以及任何其它研究相关方面内容。必须告知潜在的受试者,他们有权拒绝参加研究,或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参与同意而不受报复。应该特别留意潜在个体受试者的特殊信息要求和传递该信息所用的方式。
在确保潜在受试者理解信息之后,医生或其他具备合适资质的人必须征得潜在受试者自由给出的知情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如果不能以书面方式表达同意,那么非书面同意必须正式记录在案,并有证人作证。
所有医学研究受试者都有权选择被告知研究的一般结局和结果。
27.在征得参与研究的知情同意时,如果潜在受试者与医生有依赖关系,或者可能在胁迫下同意,医生应该特别谨慎。在这些情形下,应该由一位完全独立于这种关系的具有合适资质的人员去征得知情同意。
28.对于一个无给予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潜在受试者,医生必须从合法授权的代表那里征得知情同意。不可将这些人纳入他们不可能受益的研究中,除非这项研究:意在促进这些潜在受试者所代表人群的健康, 不能由有给予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人替代进行,而且仅有最低程度的风险和最低程度的负担。
29.当一个被认为无给予知情同意行为能力的潜在受试者同意并决定参与研究时,医生必须额外征得合法授权代表的同意。潜在受试者的异议应该得到尊重。
30. 受试者在身体或精神上无给予知情同意的行为能力,例如无意识的患者,那么仅当阻止其不能给出知情同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状况是该研究人群所必需的特征时,涉及这类受试者的研究才可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必须从合法授权代表那里征得知情同意。如果没有这样的代表且该研究不能被推迟,若在研究方案中已经阐明纳入因某种状况而无法给予知情同意的受试者的特殊理由,且该研究已经被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那么这项研究可以在没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应尽快从受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那里征得继续参与这项研究的同意。
31. 医生必须充分告知患者医疗中的哪些方面与研究有关。患者拒绝参与研究或决定退出研究不应对医患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32. 针对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进行的医学研究,例如针对生物样本库或类似储存库中的材料或数据进行的研究,医生必须征得材料或数据采集、储存和/或再使用的知情同意。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使得获取这类研究同意不可能或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下,只有经过研究伦理委员会考量和批准后研究才可进行。
安慰剂的使用
33. 一项新的干预措施的收益、风险、负担和有效性必须根据已证实的最佳干预措施进行测试,但以下情况可以例外:
当不存在已证实的干预措施,可以接受使用安慰剂或不干预时;
当基于令人信服的、科学上可靠的方法学原因,需要使用任何低于已证实最佳干预措施有效性低的干预措施、使用安慰剂或不干预来判断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时;
当接受任何低于已证实最佳干预措施有效性的干预措施、安慰剂或不干预的患者,不会因未接受已证实最佳的干预措施而遭受严重或不可逆伤害的额外风险时。
必须格外慎重以避免滥用此选项。
试验后保障
34. 在临床试验前,资助者,研究人员和研究主持国政府应该为所有仍需要试验中经证实有利的干预措施的参与者预先做好试验后访视的准备。 这些信息也必须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参与者公开。
注册发表宣传
35. 在招募第一个受试者之前,每一项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都必须在公开可及的数据库中注册。
36. 研究人员、作者、资助者、编辑和出版者在研究结果的发表和宣传方面都有伦理义务。研究人员有责任使其关于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结果公开可及,并对其报告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方应遵守公认的伦理报告准则。阴性结果、不能给出明确结论的结果和阳性结果必须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可及。资金来源、所属单位和利益冲突必须在出版物中声明。不符合本宣言原则的研究报告不应被接收发表。
干预措施
37.个体患者治疗过程中,经证实的干预措施不存在或其他已知的干预措施无效时,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未经证实的干预措施有希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那么在征求专家意见、征得患者或合法授权代表知情同意后,可以使用该干预措施。该干预措施应该随后成为研究目标,用以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所有情况下,新信息都必须得到记录,并在适当情况下使其公开可及

芬兰足球在北欧一直排名最后,在丹麦、瑞典和挪威的挤压下,他们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芬兰足球拥有自己的标志性人物———利特曼宁,但他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现在芬兰足球的代表人物应该是利物浦队的核心中卫海皮亚,还有前切尔西队前锋福塞尔。与其他北欧国家一样,1/4国土面积位于北极圈内的芬兰全年适合进行足球比赛的时间并不多。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到10月之间进行,这段时间是芬兰最好的季节。为此,一周双赛在芬超联赛中非常常见。
芬兰超级联赛的赛制近年来一直发生着变化,从2003年开始,芬超联赛扩充为14支球队参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整个赛季将进行26轮联赛,一共182场比赛。芬超以球队的积分高低来排定最后的名次,若在联赛结束时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球队的净胜球数和总进球数以决定排名。但如果事关联赛冠军的归属,则不比较净胜球数和总进球数,而是由同分球队进行主客场两回合的附加赛来决出冠军。联赛结束后,获得当年芬超联赛冠军的球队,将参加下赛季欧洲冠军联赛的资格赛,芬超亚军则可以直接参加联盟杯赛。芬超最后一名直接降级,由甲组联赛冠军升上超级联赛。倒数第二名与芬兰甲级联赛第二名进行两回合的附加赛,决定这个芬超席位的归属。
在芬兰超级联赛中,赫尔辛基队和哈卡队这两支强队垄断着大多数的冠军。来自首都的赫尔辛基队是芬兰惟一的豪门球队,该队曾21次夺取顶级联赛的冠军,这个纪录在芬兰无人能及。哈卡队则来自小镇瓦尔凯科斯基,全镇只有两万居民,俱乐部也属小本经营,但哈卡队却在最近的10年联赛中5次夺冠。上赛季,谭柏利以8分的优势顺利卫冕芬超冠军。在2006年的芬超中,该队就曾以6分优势夺标。最近3季,谭柏利均位列三甲行列,而且表现越来越稳定,大有开创新王朝之势。
近几年,随着职业足球在芬兰的兴起,各支球队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从巴西和周边的瑞典、挪威引进球员,联赛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如果简单划分一下,哈卡、坦佩雷、赫尔辛基在夺冠行列,迈帕、英特土尔库、TPS土尔库和拉赫蒂属于中游球队,库迪皮、洛瓦尼米、查路以及马里汉姆和古比斯则属于保级军团。不过,赛季初期几支弱旅的战斗力并不如想象中那么软弱,芬超的预定格局也许要打上一个问号。
值得一提的是马里汉姆,这支球队位于人口仅6500人的爱兰岛上,居民大多讲瑞典语,所以他们球队的作战风格也与芬超球队另类。主球场伊德罗茨帕肯球场只有1500个座位,球队2005年升入芬超后连年保级成功,得益于他们的海岛优势,其他球队到他们的主场比赛都需要坐船前往旅途劳累,所以他们的主场成绩非常好。
在季初的芬兰联赛杯中,来自土尔库的两支球队英特土尔库和TPS土尔库分别在半决赛中战胜洪卡和拉赫蒂进入了决赛,最终英特土尔库凭借哥柏治65分钟的进球1比0取胜夺得冠军。
近10年芬超联赛前三名
年份 冠军 亚军 季军
2007 坦佩雷 哈卡 TPS土尔库
2006 坦佩雷 赫尔辛基 哈卡
2005 迈帕 赫尔辛基 坦佩雷
2004 哈卡 阿里安斯 坦佩雷
2003 赫尔辛基 哈卡 坦佩雷
2002 赫尔辛基 迈帕 哈卡
2001 坦佩雷 赫尔辛基 迈帕
2000 哈卡 祖卡列特 迈帕
1999 哈卡 赫尔辛基 英特土尔库
1998 哈卡 VPS瓦萨 PK-35
2006年阿里安斯由于假球案被排除在超级联赛之外,只有13支球队参加了联赛,从近几个赛季胜平负比例来看,除平局比例稍低外并没有特别突出的特点。2007年由于出现了赫尔辛基(13场)、汉卡和VPS华沙(11场)、马里汉姆(10场)四支平局大师,致使平局明显增多。2008新赛季开始后卫冕冠军谭柏利只取得了1平1负显然还没有进入状态,阵容变化较大的赫尔辛基有8名球员加盟,而夏卡没有在阵容上调整,致使该队在夺冠指数中被看淡。前2轮中只在首轮出现了2场平局,第2轮7场比赛全部分出了胜负,大有回归以往胜负多平局少的特点。
芬超近三个赛季胜平负分布比例
项目 2007赛季 2006赛季 2005赛季
总进球数 458 410 474
主胜 74场(40.7%) 67场(42.9%) 79场(43.4%)
平局 54场(29.7%) 31场(19.9%) 47场(25.8%)
客胜 54场(29.7%) 58场(37.2%) 56场(30.8%)
主场平均进球 1.40 1.42 1.52
客场平均进球 1.12 1.21 1.09
每场平均进球 2.52 2.63 2.60
2008芬超最新夺冠指数
球队 欧平Bet365 立博
谭柏利2.772.603.25
赫尔辛基 4.314.504.00
TPS杜古 4.945.504.00
汉卡 8.948.009.00
夏卡 9.568.0015.00
迈柏 12.69 10.00 15.00
英特杜古 24.22 23.00 26.00
马利汉姆 34.56 34.00 41.00
拉迪 38.89 34.00 41.00
查路 82.44 81.00 101.00
VPS华沙 100.33 101.00 101.00
古比斯195.22 201.00 351.00
路云尼米 206.33 301.00 351.00
古迪比245.22 201.00 501.00
D
(A 最后的分句表意不明。B原句改为“美国的人权报告颠倒是非、隐瞒和捏造事实,充满了对中国人民的恶毒污蔑和刻骨仇恨 ”。C两面与一面不对应。)
VPS华沙———华沙
马里汉姆———马里汉姆
查路———皮耶塔萨里
英特杜古和TPS杜古———图尔库(属于图尔库德比)
赫尔辛基———赫尔辛基
积华史基拿———韦斯屈莱
夏卡———瓦尔凯科斯基
路云尼米———罗瓦涅米
迈柏———安杰兰科斯基
古比斯———古比奥
汉卡———艾斯普
所以本赛季芬超只有英特杜古和TPS杜古是同城德比。
芬兰历史
芬兰共和国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 东邻苏联,南濒波罗的海, 西靠波的尼亚湾, 西北与瑞典和挪威接壤, 面积338145平方公里。人口491万(1985),其中芬兰族占93%, 瑞典族占6. 2%, 还有拉普人。芬兰语和瑞典语均为官方语言。90. 1%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11%信奉东正教。境内湖泊众多,素有“千湖之国”之称。首都赫尔辛基。
芬兰民族的起源 据考古,公元前6000年人类已在 芬兰生存衍息, 但芬兰民族的起源至今众说纷纭。一派 认为现今的芬兰人来源于亚洲, 同公元 9世纪定居匈牙利的马扎尔人以及波罗的海沿岸的爱沙尼亚人源于同一种族,同属芬兰一乌文尔语系; 另一派认为芬兰人是公元前从波罗的海东部和南部迁徙而来的波罗的海人或有着不同血统的混合种族。公元 8世纪己初,芬兰始进入定居时期,首先在西南沿海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形成苏奥米部落,在内地瓦纳亚塞尔盖地区形成哈门部落, 9世纪在东南塞马湖和维堡湾一带形成卡累亚拉部落。现今的芬兰人主要由以上三个古部落发展形成的。
瑞典统治时期 12世纪前,芬兰社会还是原始公社制度。1155一1293年,瑞典对芬兰发动“十字军远征”,武力迫使信奉多神教的芬兰人皈依天主教,臣服瑞典国王。1362年芬兰成为瑞典一个省。1397一1523年卡尔马联盟时期,丹麦国王成了瑞典的君主,芬兰总督由丹麦国王委任。1434年瑞典和芬兰发生反对丹麦的农民暴动, 1523年卡尔马联盟瓦解,瑞典建立瓦萨王朝,重新恢复对芬兰的统治,1556年芬兰成为瑞典的一个公国。1596年西部波赫亚玛地区的农民因不满瑞典统治者“屯兵于民”和苛捐杂税,拿起棍棒举行起义,迅速波及南方,但终因寡不敌众,1597年遭血腥镇压,芬兰史称“棒民暴动”。 16世纪中叶瑞典开始和沙俄、丹麦、德意志、波兰争夺波罗的海霸权,1554一1809年芬兰沦为战场,长期陷于战乱。1714年瑞军战败俄军,占领整个芬兰。1721年瑞、俄签订《乌西卡乌布基和约》,芬兰东南地区为 沙俄吞并,芬兰史称之为“大仇恨时期”。 1741年瑞典对俄发动复仇战争,俄军再创瑞芬联军,重占芬兰,1743年签订《土尔库和约》,芬兰居密河以东广大土地,包括塞马河域全割让给俄国,芬兰史称之为“小仇恨时期”。1808年沙俄迫使瑞典参加反英同盟未遂,对瑞典发动讨 伐战争,瑞典惨败,1809年签订《哈米纳和约》,芬兰残余部分悉为沙俄吞并,成为俄国的一个大公国,由沙皇兼任芬兰大公,对内实行自治,从而结束了长达6个世纪的瑞典统治。
沙俄统治时期和芬兰的民族觉醒 19世纪中叶是芬兰资本主义发展时期,陆续出现纺织、造纸、火柴、橡胶、人造奶油、食糖、水泥和胶合板等新兴工业,1860年发行独立于俄国卢布的本国货币。工业的发展带来了运输和交通的现代化,1856年开掘了塞马运河,1862年修建第一条铁路,并兴办电报、电话和邮政事业。19世纪60年代芬兰民族觉醒,民族主义运动高涨,在J.V.斯内尔曼(1806一1881)等人领导下,芬兰语言运动获得胜利,使芬兰语成为国家官方语言。19世纪末沙皇尼古拉二世在芬兰推行俄罗斯化政策,1899年悍然颁布《二月敕令》。芬兰人民为维护自治权,抵制俄罗斯化,反抗沙皇的统治和压迫,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在芬兰的传播,芬兰工人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1884年出现了有组织 的工会,1899年建立了芬兰工人党 (1903年更名为芬兰社会民主党),1905年该党领导了芬兰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总政治罢工,迫使沙皇恢复芬兰的自治,职消一切俄罗斯化法令,废除四等级议会,公民(包括妇女)获得了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权。同时,农村佃农的斗争也获得了胜利,迫使佃主不得随意驱赶佃农。
芬兰独立和国内战争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芬兰于同年12月宣布独立,B..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根据民族自决原则承认芬兰为一个主权国家,芬兰终于摆脱沙皇俄国长达108年的殖民统治。芬兰独立后,国内阶级矛盾日益突出,芬兰工人阶级在十月革命胜利的鼓舞下,于1918年1月武装夺职政权,工人赤卫队在原驻芬俄军士兵的支持下,占领了首都赫尔辛基和南部沿海地区,推翻了资产阶级政府,建立革命政权人民委员会。政府部分成员逃到西北部的瓦沙,建立临时首都,在瑞典资产阶级和德国武装干涉下, 组织白卫军向革命政权进行反扑。经过4个月战争。赤卫队战败(见1918年芬兰人民起义)。同年6月,芬兰 颁布共和宪法,成立芬兰共和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芬兰 1918年革命失败后,芬兰资产阶级对内加强独裁统治,对外奉行敌视苏俄的政策。1920年10月,芬、苏为结束两国敌对状态,签订《多尔帕特和约》,确定了两国边界,苏联将贝柴摩省划归芬兰作为对芬兰1864年把卡累利阿地峡一块地方割让给沙俄的补偿。1932年芬、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以保障其西北边界和列宁格勒地区的安全为由,要求芬兰提供海军基地和交换一部分领土,遭芬兰政府的拒绝。1939年11月26日苏联宣布芬军在其边境采取挑衅行为,单方面废除互不侵犯条约,断绝两国外交关系,11月30日苏陆、海、空军向芬发动全线进攻,爆发了芬兰史上称之为“冬战”的苏芬战争。经过105天的战斗,于1940年3月12日签订《莫斯科和约》,芬兰被迫将包括维堡在内的整个卡累利阿地峡、维堡湾西部沿海、拉多加湖西部和北部、萨拉地区和芬兰情的大部岛屿割让给苏联,并将汉科半岛祖给苏联作为海军基地,为期30年。芬兰不甘心遵守上述条约的规定, 当1941年6月法西斯德国向苏联大举进攻时,芬兰也对苏宣战, 并加入反共产国际联盟。芬苏第二次战争(芬兰史上称之为“续战”)一直延续到1944年苏军发动全线反攻,芬兰处于全面崩溃的境地才告结束。同年9月19日芬兰作为战败国与苏联在莫斯科签订停战协定和临时和约,1947年2月6日苏联等同盟国在巴黎同芬兰签订正式和约。
战后的芬兰 根据《巴黎和会(1946)》签订的和约,战后芬兰解散了一切法西斯组织,芬兰共产党由地下恢复公开活动,1945年组成了有芬共参加的联合政府。1946年J.K.帕西基维当选总统,宣布奉行对苏和睦友好、同其他北欧国家保持传统合作、与一切国家保持友好关系、不介入大国纠纷的和平中立政策。1948年芬兰政府拒绝接受美国的马歇尔计划,与苏联签订《友妊合作互助条约》。条约规定,芬承担维护苏联西北边界的安全和不得参加反苏联盟的义务,在军事上“如有必要,得由苏联予以援助或同苏联共同行动”。 1950年10月28日中国、芬兰两国建立外交关系。1955年芬兰加入联合国和北欧理事会。1956年U.K.吉科宁当选总统,继续奉行帕西基维的对外政策。1958年组成以社会民主党、农民党和联合党为主的联合政府,苏联公开表示不信任,召回其驻芬大使,中断贸易谈判,致使该政府执政仅3个多月即告垮台,芬兰史称之为“夜寒时期”。 1961年芬兰进行总统选举,苏因对社会民主党、联合党等推举的总统候选人O.洪卡不满,遂以“柏林危机”为由,照会芬兰,援引《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有关规定,要求与芬兰进行军事磋商,迫使洪卡退出总统竞选。芬兰史称之为“照会危机”。1961年芬以准成员国身份参加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小自由贸易区),1973年分别同经互会和欧洲共同体签订经济、科技合作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1981年底吉科宁因病辞去总统职务,1982年1月社会民主党人M.H.科伊维斯托当选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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