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身保护
主讲:李全明
首先应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那如何加强未成年人自身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下:
要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国家的法律是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它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集中地反映了党的方针和政策,它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因此人人都必须遵守执行,当然,也包括我们学生在内。无论是自觉或不自觉,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就是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在法律规范内进行。合法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应该说社会主义法制对违法的人是一种压力和束缚,对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坏人是无情的手腕,而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则是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从小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思想。全区正在开展“五好家庭”,“遵纪守法十星户”活动,希望第个同学在评选活动中争当遵纪守法模范,争做文明小市民,争做“四有”新人。尤其要考虑到我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和环境,因为我们生长在北京,是首都的一名中小学生,而美丽繁荣的北京是伟大祖国的心脏,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交往的中心,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也是世界人民向往的地方。我们不但要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教育、科学、文化、技术程度最高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大都市,而且要把北京建设成为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风气、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这就要求我们树立起责任感,树立起北京人的良好形象,因为我们不仅仅代表个人,而且代表一个整体形象,在外地来京人员面前,要随时想到我是北京人,在外国人面前,要随时想到我是中国人,要树立我们的整体形象,要保持我们良好的风度和气节。
要树立我们的外部形象,就必须做精神文明标兵,做文明小市民,做遵纪守法标兵,知法懂法。此外,只有我们学习一些《刑法》知识,知道了14周岁是一个关键的年龄段,就不会天真地认为我是祖国的花朵,犯罪也无所谓,只要不杀人就不会有什么大不了?犯了罪找家长,自己不承担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投毒、放火、爆炸、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不是不处罚,而且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保护条例》中有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争到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学好一些《民法通则》知识,你会知道10周岁以下是无行为能力人,一切活动均由监护人代理,以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10至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还属于未成年。虽然年龄大了点,社会经验有了点,但是还不完全具备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还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象雏鹰一样欲展翅高飞又飞不起来一样,正处于一个危险阶段,小大人阶段,还不能把握自己,这就是为什么初中阶段的学生往往不愿服从学校和家庭的管教,违法犯罪又比较多的原因,只有18周岁以上,才能从生理到心理发育成熟,成为一个能完全独立的成年人,从此可以独立地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独立地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独立地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有独立的人身和支配财产权利,能独立完成自己的意愿。
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作为跨世纪的接班人,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还应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有的同学认为: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是司法机关的事与我们无关。我们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要知道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个热爱祖国的青年应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才能形成坚不可摧的强大攻势,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才能使犯罪分子所到之处有无数只警惕的眼睛随时监视着他们,这样任何狡猾、蛮横的犯罪分子也逃脱法律的制裁。比如,同学们都生活居住在居委会管辖区,现在叫社区,各居委会都建立了“看门护院”等治安防范制度,提倡“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加强对陌生人、可疑人的注视和询查,因而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又如前几年发生在市区内的多起性随放学单独回家的小女孩入室强奸、抢劫案件,就是在公安干警的湛密侦察和昼夜蹲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密监视下,将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犯罪分子一举抓获。对于一切犯罪来说,最可怕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筑成的铜墙铁壁,布的天罗地网。
根据我们学生的年龄特点可以干一引起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记住犯罪分子的外貌、特征、车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多个同学搞好协作,发现可疑人一个报告派出所, 一个或几个盯住犯罪分子,不要让他脱逃,等待公安干警将其抓获;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见到同学闹纠纷,打架斗殴,要主动劝解,不使矛盾激化;发现同学携带凶器或准备去干违法犯罪的事,要及时制止,并把情况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不使同学陷进违法犯罪的泥坑;发现同学或亲友犯罪,更要规劝他们投案自首,认罪服法,绝不可包庇袒护,同流合污(举例说明)。
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现在的中小学生多是独生子,过多地受到家庭学校和来自于各方面的保护,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面前反而缺少了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我们的眼前似乎到处充满了欢歌笑语,莺歌燕舞,世界是那样的美好,却看不到社会上还存着险恶,在阴暗的角落里还存在着丑恶的灵魂,改革开放确实给我们各项事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国门的开放,也确实挟带进一些不良的西方文化生活方式,再加上拜金主义的影响,不良现象时有出现,如卖淫嫖娼、贩卖人口,贩毒吸毒等丑恶现象发生。另外还有假冒伪劣、制黄贩黄、贩卖枪支弹药等等。如同开窗户换新鲜空气又放进几只苍蝇,把它打死就是了。因此这些丑恶现象的发生也就不以为然了,但最主要的是我们怎样去避免和遏制它的滋生和漫延。如98年11月18日,马雯事件,在报上已刊登发表。马雯年轻的生命之花在不该凋谢的时候凋谢了,而我们从中却应该深受一些启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制止未砀上子女的下列行为:
擅自夜不归宿;
满16岁,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许可,于22时(晚10点钟以后不得外出);
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离家远游。同学们要牢记这三点,听从父母的管教,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第10条也有明确指出”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贪污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从马雯的情况看,作为天文爱好者,观看流星雨固然是好事,可以激发孩子的求知欲望,加强对自然科学的探索。但是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在孩子深夜2点--4点期间外出,首先要考虑到她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作为女孩子,应进行劝说制止。在孩子比较固执,不听劝说的时候,父母应陪同孩子一起夜间外出,而不能找同是未成年的堂弟一同前行。因为,遇到特殊情况时,连堂皇弟本人都不知如何鼾,如何保护姐姐呢,更何况堂弟比她还小,更是不知所措,无能为力。
当姐弟2人看完流星雨往回走时,遇到一手提黑色橡胶棒的陌生男人,要看学生证,便以为是夜巡的执法者,人家让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加分析,可见社会经验太少,分析能力不够,今后家庭、家庭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现在的中小学生是独生子女,倍受长辈的呵护,再加上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学生手中的压岁钱,零用钱日益增多,特别是一些暴发户家庭,无节制地任孩子随意花钱消费。
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培养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使他长大以后不会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而家长不可能供养他一辈子,当他独立生活以后,又没有本事挣钱,却大手大脚花惯了挥霍惯了的他就有可能想邪门歪道捞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走上抢劫的道路,去杀虫剂放火,自己葬送自己的美好人生。另一方面,平时身上带着很多钱,不免会造成抢劫犯的捕获对象。目前,不少中小学校多发生高年级学生以借钱的名义三番五次地向低年级的学生索要钱财的事情。对于这种不道德和违纪的行为,第一,学校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抵御餐来不良倾向的能力。第二,发现问题,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尽快报告老师、家长或公安人员,树立起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和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勇气。第三,平时不带过多零花钱,因为对方劫的是钱,你没有钱,别人也就不去劫你了。以前我们发现有的同学上学,身上经常装着几百元钱,结果多次成为被劫的目标,这不能不是个教训。如果学校交学费,需要交钱,低年级的学生最好 由家长代交,高年级的学生可自己交,但要严格管好。
现在的孩子,父母多是双职工,不少成为‘脖子上挂钥匙的孩子”,这样的孩子,父母由于工作忙无时间接送,家中没有老人,又缺乏管理,除在校受老师的监护以外,更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当前社会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也比较多,有一些坏人常以查水表、电表、找人、推销商品为名,敲开房门,看见有大人在家就找个借口逃脱,否则入室抢劫。前几年在城区,还抓获一名经常尾随放学后独自回家的小女孩,然后入室强奸、抢劫的罪犯,他多次作案给社会治安和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在的不稳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最后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并在当地群众观点严密监视和奋力配合下,将犯罪分子抓获。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性,第一,放学回家时要结同行,万一发生问题,同学们之间可以互相帮助。第二,独自一人时,如发现有人尾随,要到商店、同学家、居委会办公室或有爷爷奶奶的家躲一躲,不要直接回家,把坏人甩掉再回家或求得大人的帮助,如打电话报警等,总之,要发挥自己的智慧,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第三,在家写作业时,外边有人敲门,不要急于开门,住楼房的可以通过“猫眼儿”,即观测镜朝外边看一看,如果是陌生人就坚决不开门,如果是查水表电表的,告诉等家长回来再说。
有的同学因被抢钱或其他原因带刀上学,第一,学校发现苗头后,要及时找他单独谈话,讲清楚利害关系,动员他自己交出。第二,如不交出,可以和家长以及有关部门联系对他进行检查,第三,学生本身应认识到这样做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是危险的,很可能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如果本受伤会造成精神、肉体痛苦,影响学业,如果他人受伤,前面也讲了16岁以上的,应当以所有罪责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已。
《刑法》还规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就是指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屡教不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又超过治安处罚限度,16周岁以上的地政违法人。第四,这部分同学,尤其要多加强法制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认清是非,防止自己步入歧途。第五,强化家庭教育,家长是青少年认识生活,学会生活的第一位启蒙老师,家长的责任心对孩子的成长起着主要作用,家长作为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而且要关心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经常和什么人在一起?行为有无异常?总之发现点滴不良苗头,及时有效地进行教育。第六,学校中确有少数学生横行霸道,专门欺负人,我们必须要敲一敲警钟,如果不制止和阻止这种危害行为,让其任意下去,早晚要成为人民罪人或者最终葬送自己的青春甚至生命。
对于学生中的小偷小摸行为,学校和家长要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知家长争取配合,使其逐渐改变不良习惯。对于盗窃数额较在原,能在教育下主要退还的,学校应以教育为主,将此事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处分,最好给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但要向其讲清问题的性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等等。其次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认识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危险性,积少成都市多,问题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后构成惯窃罪,成为罪人。
当前,北京市外来人口比较多,它既有发展北京经济建设,繁荣市场经济有利的一面,也有使发案率上升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的一方面。从目前统计看,外地人作案率为60%以上。每到春节前后多是外地人回家过大年大年大捞一把的时候,学生要告诉家长管好自己的财物,加强防范措施。我们中小学生也要注意新动向,有情况主要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使坏人无藏身之处,为社会的稳定做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
另外再讲一下关于骑自行车问题。12岁以下的未成年不能骑车上公路;凡是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同学们,回家后,自行车存入车棚,到商店买东西,要锁车、存车,不随便放置,防止丢失;在学校,要划出一定范围,统一进行管理。
同学们,青少年朝气蓬勃,正在成长时期,祖国对你们寄予无限期望,希望你们遵照党和人民的嘱托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希望大家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培训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的大家庭内健康成长,为祖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出壮丽青春和合部力量,迎接新世纪的到来,做一个遵纪守法、文明的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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