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国际禁毒日】警惕这些毒品犯罪行为!
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手段花样百出,给禁毒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曾某某贩卖毒品案
——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属于新型毒品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呈现上升态势,新型毒品往往伪装成电子烟、饮料、奶茶粉、糖果等常见的形式,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极易在未成年群体中传播。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曾某某先后多次向未成年人张某某、史某某、王某等人贩卖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和大麻烟油,共计14毫升(克),得款人民币2855元。经鉴定,吸毒人员史某某、张某某、王某毛发中均检验出MDMB-4en PINACA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对曾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毒品范围除了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可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亦属于毒品范围。有医疗用途的麻醉、精神药品通常具有双重属性,在正常发挥其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则成为毒品。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有资质的售卖方对购买对象及目的是有必要审查义务的,向不特定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会触犯刑律。
高某某贩卖毒品案
——利用微信进行联系、收款,通过物流寄递新型毒品
随着信息网络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贩毒分子利用网络、物流进行毒品交易的情况日渐趋多。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联系,并通过物流寄递新型毒品,较之一般的贩毒模式更具隐蔽性。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8日,高某某收取吸毒人员张某某微信转账130元,通过上线卖给张某某1支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张某某在汉寿某宾馆收到快递邮寄的一支含有大麻油的电子烟。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邮寄毒品也构成犯罪,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毒贩为逃避打击,尝试利用快递物流系统运输毒品并指使他人寄送、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包裹。非接触方式实施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隐秘,侦查取证难度大。人民法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运用全案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严惩通过邮寄方式运送毒品的犯罪行为。
范某某贩卖毒品案
——多次向吸毒人员零包贩卖
将毒品化整为零,每次销售零点几克,就可以隐藏自己的不法罪行,逃避法律的追责吗?事实并非如此。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8日至6月22日,范某某先后十次在常德市武陵区向吸毒人员刘某、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2.67克,得款人民币11300元。其中范某某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八次,得款8900元;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二次,得款2400元。法院认为,范某某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零包贩毒是直接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员一人吸食一次或者两三次的数量。零包贩毒作为毒品交易的最末端环节,直接面对吸毒人员,具有流动性强、隐蔽性高、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部分被告人以未人赃俱获为由拒不认罪,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裁判标准,注重客观证据佐证,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原标题:《【国际禁毒日】警惕这些毒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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