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衡记忆研究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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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利科论记忆和忘却

  [爱尔兰]莫琳·容克-肯尼 著    李霞 译

  

  本文载《文化记忆研究指南》,阿斯特莉特·埃尔、安斯加尔·纽宁主编,李霞、李恭忠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即将出版。

  根据保罗·利科(Paul Ric?ur)一条朴素的定义,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对特定问题进行抽象化处理。哲学对人类知识的贡献,是通过分析和批判其他知识分支在其经验研究中直接使用的概念而实现的;哲学提供了一种对于人类主体的回顾性反思,其他学科对这一主体有所预设,但却未加分析。哲学的探究回到了那些似乎不成问题的通行概念的背后,比如认同、沟通、文化整合、记忆等等,对这些概念的渊源、层次以及使用框架作出区分,努力将它们整合为一个连贯的理论,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之间架起一道桥梁,将人类自我的感受和活动的各个方面重新联系在一起,比如语言、行为、责任和记忆。因此,我将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于记忆的构成以及记忆在个体、集体和文化层面的表现形式而言,哲学应该提供何种原创的、不可替代的视角?考察一下利科的哲学取向,就能发现一种历史认识论,它致力于追溯既有事件的重构源头:个体的自我,即能力、有限性以及特定的致命弱点(见本文第二节)。弄清了利科对于历史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持何种立场之后,接下来要反思的就是第二个方面,即主体的道德能力,或者说“可归罪性”。这里打开了实践的领域及其道德和政治舞台。利科关于记忆跟忘却之斗争的分析,对于负责任的主体和记忆的伦理学而言暗示着什么?正是在追求“公平的记忆分配政策”这一背景下,两种类型的忘却之间才有着决定性的区别:一种忘却摧毁了记忆的痕迹,另一种忘却则存储了记忆的痕迹。“存储中的忘却”不仅被认为构成了过去的深层维度,也寄泊着过去自身的生产能力,将来能够在宽恕的视界中再度开放。利科分析了记忆如何在一种特殊类型的主动忘却中发挥作用,这种忘却就其政治和个人维度而言是宽大的;他的分析表明,记忆的伦理学取决于一种他称之为“末世论”的视界。这就是他在《记忆、历史和遗忘》(La mémoire, l’histoire, l’oubli)一书的后记里提出的看法。在该书的前六百页里,他跟从古至今的哲学传统展开了巧妙的、持久的对话,提出了前述现象学和认识论探究的大纲,这些内容将是本文讨论的终点。

  一

  自我哲学:对记忆和历史的批判性反思记忆如何构成自我?它在历史的重构当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利科从当前的争论回溯至早前的思考范式中浮现出来的一些替代性看法,在与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传统的对话当中提出了自己的立场。作为他首先关注的对象,法国的解释学试图弄清如何才能将记忆与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想象区别开来。将真实的记忆和仅仅貌似或者虚假的记忆区别开来,这一任务是哲学对于真相的追求的一部分。与此相关的区分能力,显然是他处理的第二个主题,即历史学,它致力于弄清实际发生了什么,即便通向真相的唯一手段只剩下痕迹、证言以及对这些东西的诠释。

  1、记忆作为“回忆”以及跟过去相连的“回想”《记忆、历史和遗忘》一书开篇就对基本概念和出发点进行了比较分析,以便将记忆这一现象纳入经典哲学的传统当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采用了相同的指导概念,即“仿像”(eikon),但它们的用法却有着根本区别。柏拉图试图将记忆理解为心灵腊片上的早前“烙印”在当下的“仿像”,比如《泰阿泰德篇》那样,在利科看来这种尝试可能会被解读为一种误导性的自然主义叙事。相反,亚里士多德毫不含糊地将记忆的“仿像”归结为时间的复杂性,由此提供了一条值得追随的决定性路径:“所有记忆都跟过去有关。”在这里,“记忆具有正确的时间化功能这一特性”已经得到了揭示,超越了柏拉图的侧重点,即纯粹不在场的某种东西的存在。柏拉图已经发现了“回忆”(mneme)与“回想”(anamnesis)之间的区别,前者是无意识的重现,后者是有意找寻的记忆,这一区分在现代意识哲学当中得到了继续。利科回顾了胡塞尔关于记忆的保持、修订和复制的现象学分析的进展,纠正了自己此前在《时间与叙事》一书中的积极接受的看法。当时他关注的焦点是时间的构成方式,而新的问题则是如何才能忠实地再现过去的真实事件。他批评了胡塞尔的“保持专制”,认为它限制了对于内在的意识问题的分析;现在他对于复制是如何实现的更加感兴趣。问题在于如何公平地处理我们与独立于意识之外的过去之间的距离,为了挪用过去,我们又需要这道距离。总之,古希腊思想家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记忆的双重面相:一方面,它是一种善于接受的“认知”技巧,使人们能够清清楚楚地重现先前的习得因素以及事件;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实用的”、受控制的回忆行为。记忆的这种双重性以及不可避免的“仿像”形状,使我们有必要确立某种标准以区分记忆的真假。

  2、重构过去:基于事实的情节化

  (Mise en intrigue)亚里士多德最早将记忆指向过去,这种定义引发了一个认识论问题,即如何才能接近过去。无意识的记忆和有意找寻的记忆对于重构过去而言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利科对于历史学理论的贡献,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当时他正在思考罪恶这一问题,采用的方法论已经从现象学转向了文本解释学,后者跟不同的秩序相连,比如文学、法律和圣经注释。现在他展开了新的对话,对话重点是法国的历史表象论理论家和实践者,比如皮埃尔·诺拉、米歇尔·德塞图(Michel de Certeau)等人;他提出的立场是,克服历史认识论当中习见的僵局和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对个体的证词持一种批判性的信任。这一替代方案不那么有说服力。莱纳·阿道菲(Rainer Adolphi)对此提出了批判,他认为利科在叙事和理论之间过去强调前者,只是简单地回到事实,而没有直面历史判断的彻底诠释性质。对此我将略作评论,借此勾勒这场争论的利害得失。利科在《记忆、历史和遗忘》一书第二部分将历史学家的工作划分为这样一些阶段,比如搜集历史的痕迹,对材料进行选择和组合以便解释原因和动机,提出一种连贯的诠释;由此,他希望强调一个有机的、不可替代的情节化因素。历史写作的核心问题,即某种东西“为何”会发展出来,其答案就在于史家个人对于那些可以用来解释该问题的事实如何进行编排。历史学是一门符合可客观化标准的科学,但它又是一种主观的事情,将它跟研究者联系起来的是意向性。因此,历史学既需要解释,也需要理解。结构、事件、互动、或长或短的历史阶段,这些对象的标志就是它跟人类行为者和接受者的连通性。利科支持亚里士多德的记忆定义,即它是指一种独立于思考之外的过去,不过他的结论却是,历史写作将过去的真实性与历史学家应该公平对待的真实性搅合在一起,尽管研究者的投入是启发式的、系统化的。这一任务包含着文献和重构方面的准确性,就像一种对于过去的虚情假意的承诺感那样,不过这种可能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生。我认为利科正小心地游走于如下三者之间:(1)对纯粹事实的实证主义的还原,而不管其尚未实现的潜在可能性;(2)一条幼稚的预设,即我们可以将过去重构为真实发生过的那样;(3)从一个首席诠释者到下一个诠释者,从黑格尔主义到历史主义,在永不中断的火炬传递过程中,故意保持价值判断的悬置。针对这三条选项,他的结论看上去较为适中:“再也没有别的能比记忆更合适了。”这一结论非常重要,它再次重申了主观证词的不可置换性。有人提出异议说,这种立场跟“自然主义”很接近,它回到一些被家假定为“原始的”事实身上,其中只存在着已经得到了诠释的问题。这种异议本身的预设有待于进行分析。确实,我们可能没法像兰克所相信的那样回到事实本身,因为事件从来不是毫无掩饰的,它们总是被披上了一些诠释性的外衣;不过,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追问“谁在言说”,这也是不能让人信服的。这种结论过于强调了个体判断的可能性,放弃了所有通往真相的导向。1980年代在跟米歇尔·德塞图所持立场进行辩论时,利科就已经批判了年鉴学派的“社会学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的重构。历史是从谁的视角来书写的,这个问题貌似很重要,但它本质上仍然屈从了历史主义的真相问题,后者则是黑格尔体系的形而上学预设终结之后的残留物。利科的阐释坚持认为存在着事件意义上的“事实”,它跟关于事实的诠释有着分明的区别,即便我们接近事实的唯一门径也许就是借助于以往的理解。关于记忆真实性的标准问题,利科的回答是,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证词以及对于它们的可信度的批判性评估;当我们追问一下何种立场能够反驳对于纳粹大屠杀的否认(法语中称之为negationnisme)时,这种回答的意义即变得很明显。利科强调,各种诠释在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都需要以事实内核来衡量各种理解,这一强调对于当前的论争具有重要意义。其他一些争论的例子包括巴士底狱风暴,维希政权之下的抵抗和共谋,以及1968年5月事件。诠释至上的理论不会尊重来自事实的可能反驳,更没法处理来自事实的彻底否定。正是针对这一立场,利科坚持认为记忆指向着过去,并且详细论述了文书的面相;他这些努力应该得到重视,尽管事实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天赋的。至此,记忆研究的哲学路径已经可以澄清概念方面的问题,并为打破明显的僵局提供解决方案。它表明,将问题的焦点从历史如何重构转向社会学意义上可分析的“谁”,这并没有帮助,如果不触及这种重构对于真相的主张的话。它深入到了貌似可以作为集体和个人记忆之间的替代物的背后,发现其根源乃是20世纪初针对反思哲学的争论,后者来自于客观化的经验社会科学的理想类型。它探讨了以类推方式将记忆概念从个体扩展到多元主体的适切性,吸收了弗洛伊德关于那种处于表演而非回忆冲动的被堵塞记忆的观察,追踪了由于个人和集体认同的脆弱性而在意识形态方面滥用记忆的可能性。它能够为当前的文化论争作出思想史定位,这一长处现在将转向伦理领域。几个世纪以来对于固有问题的重新反思所锻造的精确工具,将在当代的背景中显示其分析的威力。二、记忆的伦理学利科在关于过去之地位和可接近性这一问题的理论论争当中提出的立场,已经预示了他对于实践维度的记忆的伦理反思。1980年代,他将不同类型的记忆滥用归结为不同层面的意识形态,即通过象征系统实现对共享世界的整合、权力的合法化以及现实的扭曲,这一区分即已关乎社会伦理。记忆被工具化,用以建构民族认同,这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他具体评论了皮埃尔·诺拉三卷本著作《记忆场域》当中立论情况的转换,赞同历史学家们对于阶段式庆祝纪念事件的抗议,这种纪念取代了跟过去的活生生的联系。利科指出,民族遗产这个概念在当代认同建构中扮演的角色颇为含糊,它为历史化的当下提出了地方场所的主张。利科提醒人们留意一种危险,即记忆可能被政治所利用,为统治者提供合法性、增强其可信度;正是在这一点上,他跟兹维坦·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在如下问题上持相同见解,即对于公正记忆的呼唤,是否应该采取“记忆的义务”这一形态。在这里,他那三阶取向伦理学赋予了“义务论”决定性的地位。他最初的主张是,忘却跟记忆和历史具有同等地位,构成了开往再现过去这一项目的三桅帆船的第三道桅杆;这一主张在该书第三部分的结尾部分得到了进一步充实。沿着历史认识论,该书最后一部分第三章对于人类存在的“历史条件”的人类学反思,结尾之际探讨了两种相互抵触的遗忘形式。能够将记忆和忘却理解为相辅相成的因素,而不是一对单纯的矛盾,这就是现象学方法的威力。在该书的后记里,忘却的末世论被确立为全书的基本视界。

  1、记忆作为义务,抑或正义标志之下的工作?利科之所以不满于将记忆变成一种命令式的东西,原因有三:如前所述,一是政治上有被工具化的危险;二是他自己的伦理学架构;三是可能导致记忆与历史关系的短路。他没有采用“记忆的义务”这一说法,而是建议采用弗洛伊德的提法,即“记忆的工作”和“悼念的工作”。在《作为他人的自我》(Oneself as Another)一书所提出的伦理学当中,切入点不是义务层面,相反,“规则的滤网”构成了第二步。1990年,他试图提出一种自我理论,来调和亚里士多德关于追求善良生活的伦理学与康德的义务论;他后来评论说,自己当时宁愿倾向于这样一种表述,即“从中间……开始,阐明正是规范性的东西暗示着……某种基本伦理和……应用伦理”。他已经以倾向于一种双重义务论的导向来诠释康德的伦理学:其基础是善良意志,其应用领域则被表达为定然律令的不同程式,它们指向自我、他者和政治承诺。记忆的伦理学因而将降至应用性的第三个层面,它被称为“实践的智慧”。政治生活中既可以观察到过度的记忆,也可以观察到过度的遗忘,这一事实只是强化了他的信念,即这是一个判断问题,为每个个案找到介乎于规则和特殊性之间的特定答案。对于义务论层面的有效性的需求得到了预先假定,但它本身并不会产生特定环境下的答案,比如关于历史判断的答案。呼吁公民承担记忆的工作而非“义务”,这并不否认“属于受害者的道德优先权”。利科反对的是对于记忆的主张的直接性,为了使记忆能够起到蓄水池和资源的作用,就有必要让它摆脱任何直接目的的征召。对于这一可能的危险,他跟兹维坦·托多罗夫的看法一致,但他反对后者的处理方式,即把对于共同体而言什么是善良的、什么是真实的东西截然分开。他批评赦免这一政治制度是一种服务于国家稳定的“强迫遗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他再次明确了自己的立场。不能拿记忆的真相跟其他任何价值进行平衡。

  2、遗忘作为“记忆的末世论”《记忆、历史和遗忘》一书的后记提供了一个概览,由此有必要对全书进行重新解读。它揭示了一条隐含的线索,后者指向的目标是呈现一种得到了抚慰的幸福的记忆。如果那样的话,那么结果就是和解,它被视为抹去所有痕迹的忘却的反面,也是危险、脆弱的自我立场的缩影。与这种解构性的忘却角色相反,积极类型的忘却被称之为oubli de réserve,即存储性的遗忘。“末世论”一词为这种必需但又是退步主义的、不受主体处置的视界提供了何种品质?一方面,利科坚持认为有必要意识到人类的反思限度,而不仅仅是反对一种总体化的历史观。更具体而言,他跟汉娜·阿伦特的争论相当清楚地表明了一点,即宽恕跟许诺一样,并不是人类天生的一种本领。正如利科跟来维纳斯说的那样,我们之所以能够宽恕,是因为它就在那里。相信它就在那里,这种信念的基础来自于跟圣经新约文本的类比,在保罗的哥林多书里,爱比死亡更加强大,据说可以“持久”。另一方面,这本书细致地证明了每一个方法论转换的合理性,其中对于宗教践行保持着显而易见的开放态度;书中提出了一个神学问题,即为何只有末世论意义上的宽恕才有可能。宽恕这一概念的末世论局限,是否使它只能期望一种没法在历史当中实现的新的未来秩序?在宽恕过程中,罪行的终极性以及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难以弥合的距离得到了承认。《作为他人的自我》一书对康德提出了内在批判,坚持认为“归罪”是最高形态的能力,其要点是赋予它应有的特殊性。在他关于正义的政治伦理学以及对法律的处理当中,首要评判标准就是不应该将一个人理解为仅仅是她的全部行为的总和。在后记里,宽恕的被给予性使它可以被主体所利用。利科能否更进一步,也为加害者构想一个新的开始的机会?比如将现在已经变得可能的宽恕与终极治疗区别开来,后者针对他们那些超出人类力量的暴行所导致的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书以“未完”(inachèvement)一词结尾,甚至是最好的意图也有其局限,这艘三桅帆船的航程也是如此。解构类型和存储类型的忘却,标示着记忆、历史和历史条件这三个主题的层次分析和区分,以及通过思想的整合;这是反思的结果,只有哲学大师才能提供这种反思,以便我们去理解自己的处境。

  参考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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