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逻辑哲学论文通用六篇
江怡在《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一书中这样写道:“所谓静态分析,是追求本质的这项的共同要求。无论是逻辑的分析,还是各种理论的分析,都需要语言和世界以静态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以便我们能用理论和概念加以整理和概括。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时期,就是采用的这种静态分析的方法。因而,他的《逻辑哲学论》第一句话为‘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也就容易理解了:这是他思维方式的要求。”“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他明确指出了不变者。与之恰恰相反,易学不以静态的眼光看待世界,而是采用了比附推理取象的方法,将万物看做阴阳交变而生。“唯变所适”。汉代大儒郑玄注《易》时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3]《系辞下》中也说了变易之道:“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爻象随六爻变化,在六位之间变动不止,上下往来没有固定的常规,刚柔阴阳相互变易,不可以(也不可能)确定一种不变的纲要,人们要适应的只有变化。维特根斯坦又在书中写道:“对象是简单的。”“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我们给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维特根斯坦断言“对象是简单的”,其意在于说明:一切复杂的复合物都可以分为不可分的部分,即绝对简单的对象,这样才能对其准确描绘。与之相应,易学中也给八卦、六爻划定了空间、时间和颜色等属性。《说卦》中就专门对各卦所代表的方位、物象、属性等作了阐述。从天地到人身,无不有象。如:“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乾,健也。坤,顺也……乾为马。震为龙。巽为鸡……兑为泽、为少女、为口舌……为妾。”而《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借物用喻时,初爻之辞多取象于下:如《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既济》初九爻辞:“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未济》初六爻辞:“濡其尾,吝。”以上四卦爻辞分别有“潜”“履”“轮”“尾”,都取象于下。上爻之辞多取象于上,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坤》上六则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既济》上六爻辞:“濡其首,厉。”《未济》上九爻辞:“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四卦爻辞分别有“亢”“首”都取象于下。六爻也从初到上有不同代表,如初为地,上为天,五为君,二为臣等等。但易学的这种比附推理取象法也让人难以确定卦象所指代究竟为何,加之卦爻辞词意含混,导致书、言、意三者的关系颇为微妙。《逻辑哲学论》中认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世界分解为诸事实”与传统哲学家不同,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做事实的总体。甚至不顾“唯我论”之嫌,从个体的死亡角度提到了“世界的终止”。“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通行本的《序卦》中则对六十四卦的排序,按照一定的发展变化原则,从乾坤至未济,进行了一定的推演:“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除天地(乾坤)外,屯、蒙……未济等卦都代表了某种事物的某种状态。但特意以未济结束,更是表明了变化的无穷无尽。一静一动,尽显旨趣不同。因为静,就可以分而析之,从容层层剥笋,详细论证;因为动,就需要把每一卦都与其他六十三卦联系起来,从整体角度阐发易理。维特根斯坦力求准确描述可说之物,给人一个清晰的世界;易学则因比附取象造成的模糊结果,虽有易简之义,但要让人确认其意,实为不易。
二、语言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的只是自然科学命题,除自然科学之外的所有命题,伦理学、美学等都是是超验的,即不可言说的。在《逻辑哲学论》前言中说:“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维特根斯坦以语言为界,为思想的表达划了一个界限。并提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会不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而且在他看来,那些无法用语言准确描述的(不可说的)东西更为重要,面对那些问题,必须沉默无言。在罗素为《逻辑哲学论》所作的序言中,罗素指出,维特根斯坦认为“不能说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出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部分。”因为“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易学则不然。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被划分出了天道,人道,地道。初爻、二爻为柔刚,为地道;三爻、四爻为仁义,为人道;五爻、上爻为阴阳为天道。天地人同为三才,三才合起来,方能成为一个卦。人正处于天地之间,但易学并没有否定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可能,并不认为人不能把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来讨论。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前言中概括的《逻辑哲学论》的全部意义:“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也就正是解答。”维特根斯坦把伦理归于不可说的范围。易学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象传》(大象)则由卦象推及人事,伦理色彩极为浓重。六十四卦之大象(对卦象的解释),无一不是由卦的自然表象推导出人应如何。如乾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艮卦:“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小过:“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从《象传》角度而言,伦理显示于天地万物万象之中,万物都在告诉人处于何种境况应该如何如何。伦理虽然可说,但《系辞》中也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使明白卦象的意义,但言意之间有一定距离,卦象的意义如何完整表达。
三、沉默与得意忘言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维特根斯坦借“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的比喻否定了语言在伦理等命题上的表达可能;易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说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法。“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关键词: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题?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指称和述谓((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deviant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alternativesystems);一是应用逻辑(applied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extendedsystems)。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logics),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3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把它与A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G(pq)(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②P.F.Strawson:PhilosophicalLogic,OxfordUniversity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④S,Wolfram:PhilosophicalLogic:AnIntroduction,RoutledgeLondonandNewYork,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Rescher:TopicsinPhilosophicalLogic,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一)利用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低的特点,诱导儿童进行直接消费
这种广告可以说是非常的利益至上的商业观念,罔顾企业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的就是电视购物广告和需要拨打声讯电话参与互动“赢奖品”的广告。目前在许多少儿频道,都有答题赢奖品的广告,广告语具有非常直接的诱导性,如:“小朋友们,赶快拨打屏幕下方的电话168XXXXX,就有机会获得游戏机、平板电脑。”同步的画面下方,是非常醒目的电话号码,而信息费每分钟三元的提示被放在了画面不易被察觉的角落。作为孩子,是不能明确分辨“有机会获得”和“一定会获得”的区别,也无从知道服务商会收取高额的声讯电话服务费。在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类似的案例,趁着妈妈打扫卫生的时间,孩子一个人躲在卧室里拨打电视购物电话,在他的概念里,电视上说的都是真的,只要拨打一个电话,礼物就会送到家。
(二)广告商推崇的消费主义和时尚至上的价值观念,对儿童价值观的误导
广告的终极目标就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所以为了鼓动消费,广告往往赋予商品以某种精神象征,比如具有了某种商品,就可以拥有某种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学习机的广告:“自从有了某某点读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将学习成绩的提升与拥有一台点读机建立了直接正面的联系,似乎成绩不佳的问题可以通过购买一台点读机来解决。同样的还有广告语中非常常见的“长不高”问题,可以通过购买某某营养液、口服液来解决。在这种产品兜售式的广告浸润中,儿童容易形成盲目的商品崇拜,认为一切难题都可以通过购买行为来解决。
此外,在被各种传播媒介包围的今天,时尚一词已经不是成年人的专属,儿童也成为“别有用心”的广告商进行时尚消费训练的对象,对时尚的敏感年龄愈来愈低龄化。这种儿童广告一般通过对比式的情境来体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炫耀性消费广告,拥有某件玩具或者礼物就具有某种优越感,得到大家的肯定和赞美,是时尚和潮流的象征。比如某食品广告中,一个男孩用充满优越的表情炫耀他的泡泡糖:“你的泡泡糖能吹哨哨吗?”周围是几个同龄孩子被放大了的艳羡和惊叹的表情。另一种则是与之相对应的情境,因为没有拥有某种商品,而产生沮丧情绪,甚至被嘲笑。广告词中往往还会有意无意地渲染攀比和炫耀心态,给孩子一种我没有这种商品就低人一等的感觉。如此一来,儿童从小就被培养了买名牌、用名牌,“别人有我也要有”的不良消费心理。
(三)儿童广告成人化,包括广告形象成人化、语言成人化,以及动作成人化,误导儿童的心理、生理早熟
某些针对儿童为主要推销目标的广告,为了达到吸引人眼球的目的,不顾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出现了一些暧昧、情爱的画面或者语言,这一类型的广告最为广泛熟知的就是福建某果冻品牌的电视广告:一名女教师走在女生宿舍走廊上,这时,突然从某女生宿舍传来“亲亲”、“我要亲亲”的声音(此声音被处理得极为暧昧)。于是该老师认为一定是学生在做什么不雅之事,就急忙冲破门,大叫:“亲亲亲亲,什么亲亲?”于是一帮女生拿着果冻对着她笑,这时,女老师一下子态度变了(此处表情极为不端庄)说,“我也要亲亲。”虽然广告达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但其塑造的过于成熟的儿童形象却令人担忧,对电视机前的小观众来言,更是带来了错误的示范。
不仅如此,在一些非儿童用品的广告中,儿童也被赋予成人化的语言和举止,比如在一则男士剃须刀的广告中,使用了一个粉嫩的小女婴的形象,着上半身,在被爸爸亲吻时,不停摆弄自己的头发,广告语使用了小女孩儿语调:“男人都是这样,从来不顾女人的感受。爸爸残留的胡须总是扎我,真难受。”广告运用婴儿的外貌,加上成人化的语言,令人印象深刻。但这极富意味的成年女性的语气,不由使人产生浮想,仿佛是一对成年男女的互相调情。这种儿童形象的塑造,已经超出了儿童天真无邪的本性,当看到越来越多的稚嫩的声音说出与年龄不符的早熟话语,我们内心无法释然。
(四)某些儿童广告对中国传统伦理规范的淡化,对社会文化的曲解,甚至对语言文字规范的无视,不利于儿童健全社会人格的培养、严谨学习态度的形成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伦理规范,然而在绝大多数的儿童广告中,“爱幼”是有了,“尊老”却越来越少。出现频率非常高的电视广告镜头之一,就是全家在围着孩子转,为孩子的“不爱吃饭”、“长不高”等问题犯愁,人物对话无不体现出对孩子的溺爱,即使孩子对大人不礼貌,推开送到嘴边的饭菜等,也没有得到批评。广告商正是利用长辈的这种“爱幼”心理,大肆宣扬了独生子女这种刁蛮任性、唯我独尊的状态,这种广告对于模仿心理极强的儿童来说,可以说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目前非常流行受众广泛的送礼广告,也青睐利用儿童来做广告。保健品脑白金的广告是此类广告的典型代表,五六岁的小男孩,把脑白金送给爷爷,送给奶奶,并呼喊“妈妈,快送脑白金来”。这种广告一方面是不真实的,孩子尚不具有经济能力,不可能作为送礼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对送礼文化的扭曲,礼尚往来是值得肯定的社会文化,但广告的内容篇幅有限,往往只突出了送礼环节,而忽视了人们日常交往中的宽容谦让,互助友爱,让尚不能完全明事理的孩子认为,人际关系靠送礼就可以协调。
还有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广告用语对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影响。我们时常听到从孩童口中蹦出来被篡改过的古典诗词和成语,网络上甚至流行被称之为“恶搞”的广告类型。比如,“咳(刻)不容缓”、“你来我网”、“但愿人长久,千里共XXX”、“衣衣(依依)不舍”(洗衣粉广告),这种现象的出现,广告用语难逃其责。此外,英语的普及,使中英混杂的表达方式日益普遍,尽管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秀的文化元素可以被运用,但很多儿童广告还是倾向于使用英文概念和英文单词,比如DHA、KFC、Cool、soeasy这样的表达。这也使得很多儿童从小就习惯了中英混杂、不伦不类的表达方式,从规范语言文字,维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这种现象是需要加以注意并予以规范管理的。
(五)儿童广告镜头中不文明现象,不良习惯,以及暴力、危险的场景,容易引起儿童的模仿,这对儿童的成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早期的传播效果研究曾推崇“枪弹论”,枪弹论认为,软弱的受众像射击场的靶子,无法抗拒子弹的射击。传播媒介能够左右人们的态度和意见,甚至直接支配他们的行动。对于儿童电视广告的低龄受众来讲,无疑就像是那被射中的靶子,他们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犹如不设防的城堡。广告对儿童的传播效果极佳,影响威力巨大。
尽管清洁洗涤类产品的品牌众多,但几乎都有过类似的广告场景,孩子在泥水里滚打,用满是泥巴的手擦脸,或者和宠物非常亲密地接触,白色的衣服沾染上明显夸张的污渍,妈妈不但不进行制止,反而微笑安慰说:“不要怕,我们有XXX牌洗衣液(洗手液)”。这种广告表面上主打的是温情牌,反映出的却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生活理念,不讲卫生不要紧,反正我们有XX产品可以杀死细菌。这是非常明显的对儿童生活习惯的错误引导。
曾经有一则儿童零食类产品广告,广告中一男孩,拿出坚果往空中一抛,然后张嘴接住。这种吃坚果的方式,在儿童看来是非常酷的,如果被模仿,弄不好就会堵在气管里,非常危险。
二、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现象背后的原因追溯
对于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的现象应该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社会大背景下,既有内因作用,也有外因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广告活动的三方参与者,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广告客体(受众、消费者)和广告监管者三方面来分析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的内部原因。
(一)广告主体“利润至上”、“业绩第一”的生存法则,社会责任感缺失,媒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操守不够
从广告主角度来讲,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出资人,广告的传播效果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畅销与否,盈利多少。在竞争压力极大的情况下,每一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投资得到丰厚的回报,为了吸人眼球,可以自降格调。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相遇时,往往难以达成“义”与“利”的统一。
在我国,商业广告的历史只有几十年,而正规的广告教育历史更为短暂,虽然我国大陆专、本科广告教育方兴未艾,但却普遍存在着重“器”轻“道”的教育思想偏失,由此导致广告的技法传授与职业素养培训的畸重畸轻,广告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经过学校批量教育和生产的人才流放到广告市场,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渐成为广告公司的骨干甚至领导力量,具有左右广告公司的决策的权利,这种决策层在广告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已经成为广告伦理建设问题的瓶颈之一。
(二)作为广告客体,家长对伦理失范的儿童广告不敏感,缺乏消费主体意识
对于绝大多数儿童产品来讲,购买力实际上是掌握在家长手中,家长也是广告信息的接受者,广告消费的目标受众。同时,对于五花八门的电视广告,家长是扮演过滤器和翻译器的角色,然而,受到文化素质、审美品位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家长并没有扮演好这一类的角色。对于容易误导儿童行为的广告,未能及时进行矫正,对于一些儿童似懂非懂的广告语,也未做好解释和引导。不得不说,在谴责广告制作者广告伦理缺失的同时,家长的教育理念也是整个伦理建设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三)儿童广告的管理制度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知识和经验告诉我们,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广告活动参与者),但可能存在完美的制度,所以伦理的失范,背后一定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广告监管就是指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国家授予的职权,对广告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查处的工作,使之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活动。
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广告法规中均对以儿童为宣传对象或儿童演员在广告中的表现进行了严格限制,我们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广告的法规和法章,只是在《广告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设立了一些关于儿童广告的条款。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存在打球的可能性,使人有机可乘。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可以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这些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大打折扣,某些城市的广告审查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审查机构、执法机构各自为政,社会各界的对广告监管的重视性也认识不足,有些伦理失范的广告也因此能投放到市场。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和广告业的繁荣,儿童广告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了很大的飞跃,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广告对儿童和社会的影响是直接而明显的,我们在肯定儿童广告的文化艺术作用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儿童广告伦理失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需要做的是尽量摒弃这些不良的影响,努力创造出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优秀广告作品,一方面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另一方面保障儿童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下成长的权利,同时对儿童的进行伦理意识启蒙,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要降低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现象的消极影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广告主担负起的社会责任,即对广告的要求要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和普遍价值观,社会责任不能让步于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具有道德感的企业往往更能赢得尊重和口碑,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次,广告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养,改变业绩第一的单一考核机制。广告业作为一种文化产业,是商业与艺术的结合,广告作品的评价标准,不应只以商业收益的多少来衡量,更要结合艺术与文化价值来考量。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广告评价机制,是媒介资源的控制者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再次,还需要作为消费者的家长,对儿童接受到的信息进行过滤,增强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对儿童所能接触到的媒介进行选择,尤其对于一些低龄的儿童,需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电视节目,并针对诱导性消费的电视广告进行解释说明。对违背广告伦理的广告作品及时地提出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或者投诉。
关键词: 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 hi138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 Www.]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一、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
大多数学者认为,逻辑哲学从学科性质来分是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是两者相互渗透的产物,是哲学的新分支之一,因此,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而是哲学。一般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真理,是认知思维,是人的思想。根据英国著名哲学家哈克的理解,从研究的范围来看,逻辑是关于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特性的学科。它通常包括形式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或可判定性的证明或证伪)。逻辑哲学也同形式逻辑系统的问题有关,然而是同哲学问题有关,而不是同纯形式问题有关。逻辑哲学并非完全从事于形式逻辑的问题;非形式推论,形式系统与非形式推论二者间的关系也包括在逻辑哲学所研究的范围之内。形式系统的发展确实极大地增加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与精确度;但是,非形式推论的研究对形式系统的发展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系统化的非形式推论的成就也是检验形式系统有用性的试金石。
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学者们对逻辑的涵义仍有不同的理解。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项演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也就是所谓的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尽管关于逻辑的涵义和研究对表述不一,存在争议,但基本上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类概念去理解。广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而狭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其中心问题是区别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狭义逻辑的形式系统力图把“非形式论证”形式化,力图用精确、严格和概括的名称来表述它们。“逻辑学家总在逻辑论著中直接提出他的公理系统,而决不告诉你他是怎么得出这套公理系统的。然而,逻辑哲学则要研究形式体系如何创立的问题,创建、调整过程的一般特征,直觉在这一过程中的定向、引导作用等。”
二、逻辑哲学不是哲学逻辑
从概念产生时间看,哲学逻辑要远远早于逻辑哲学,而且两者在研究的内容上多有重叠之处。因此,经常有人将两者等同,认为哲学逻辑就是逻辑哲学。但从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区分开来,逻辑哲学并不是哲学逻辑。二者不能同等对。哲学逻辑主要是由逻辑学发展中相关的哲学探讨而引起的现代逻辑的一些分支,这方面的研究实质上预示着一个新的逻辑学科群体的产生,其特征是以某些传统的哲学理论、概念、范畴和方法为对象所进行的现代逻辑的研究,它是关于某些传统哲学范畴的形式理论,因而,它本质上属于逻辑学。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
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但罗素并没有给哲逻辑学以明确的定义,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的关系如何,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逻辑哲学就是哲学逻辑,英国牛津大学讲师A.C.格雷林(Grayling)在其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的研究是围绕语言问题展开的,它的基本概念为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性、真理性、意义和指称等,而其目的则在于通过语言的分析更好地理解思维和世界。虽然逻辑哲学有时候在一定的场合也被理解或者说涉及到哲学逻辑,但是它实际上是指与解决哲学范畴和方法相关的现代逻辑的一个学科群,大概可以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概率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存在逻辑、问句逻辑、问题逻辑、对话逻辑、认识论逻辑、命令逻辑、优先逻辑、行动逻辑、部分与整体逻辑、本体论逻辑、信息与信息过程逻辑、量子逻辑、归纳逻辑等。
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在其相关论著中,也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他认为哲学逻辑是20世纪20-4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然而,哲学逻辑作为逻辑的形式系统,本身也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成为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逻辑学 人工智能 教育
一、逻辑学的发展历史
逻辑学的鼻祖在西方历史中指出是亚里士多德,出自古希腊,但希腊历史基本上是西方人杜撰的历史,所以逻辑学的历史研究是存在问题的,很有可能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的产物。所以西方的逻辑学的历史应该往后推延,把中国的墨家和印度的因明学强行和逻辑学关联,是不客观和不切实的联系,每一门学科和某些学说都有和其它某些学科和学说的相似性,强行把某一家学说或学科与另外一些学说或学科进行关联是对历史和学术的一种不严谨、不负责的做法。所以对历史上产生过的学说、学术、思想和见解后世之人不能任意下结论,而应该考虑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的社会状况,一味依据西方世界目前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
现代逻辑理论就其自身而言,其发展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来源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用,以及对日常思维的命题形式和推理规则进行精确化、严格化研究的推动。克服传统形式逻辑的缺陷是现代数理逻辑兴起的决定性因素。二是来源于对数学基础与逻辑悖论的研究,这是现代逻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数理逻辑的创立,奠定了现代逻辑学的基础,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分析哲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现代语言学等学科的发展,也为现代逻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那么,21世纪逻辑学将朝什么方向发展呢?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预示着逻辑学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已有的成果来看,现代逻辑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多元化。逻辑学是一门多类型、多分支的学科,在现代逻辑学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获得了基础性地位;从此以后,现代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推动了经典逻辑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促进了哲学逻辑、自然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等新兴逻辑分支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逻辑学与其它学科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向,产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2.应用化。逻辑是科学技术的基础,一切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逻辑。现代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既为逻辑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为现代逻辑开辟了广阔的应用途径。
二、目前逻辑学编撰的情况及背景
目前,大陆地区出版的逻辑学教材基本是搞纯哲学背景的人士著写编撰,而现代逻辑学的发展除了逻辑的思辨,已经成了解决人工智能的重要手段,所以相关书籍的深度换血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大陆地区的教育结构,中学阶段过早的文理分科导致很多搞哲学的人对理科知识相当匮乏,人为导致了大陆地区逻辑学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逻辑学研究的滞后也从某些方面导致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滞后。
另外,现在流通于世的逻辑学方面的参考书,内容和排版情况基本大同小异,主要是以西方所谓的经典逻辑学为框架。而西方的经典逻辑学又使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占有不少的篇幅,这很容易让初学者产生一种错觉,就是逻辑学是一种语言游戏,要上升到哲学和宗教的高度几乎是很困难的。
而西方现代逻辑学一般是引入了数学方法,以数学方法为型,以逻辑学的哲学观点为脉,这样可以通过数学的思维方法促进学习者对哲学问题的解决,使之形神兼备、术道合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引入了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手段,这样使较为抽象的概念变得比较好把握。
在理工科开设逻辑学一般以逻辑代数取而代之,逻辑代数的开始是大大强化了数学的思想和思考方法,但另一方面却淡化了哲学或宗教的思想和观点,所以成了重术不重道。这背后的原因也是由于文理科的过早分科所致,导致教授者本身的眼界和思维能力局限了对逻辑学的深入理解和进行宽泛的联系。
在某些大学中开设逻辑学只是作为选修进行,而且对逻辑学和现代科学的发展阐述得不是很深刻,容易使学习者觉得逻辑学是一种类似于文学修辞的延伸,这是教育中值得重视的地方。而要改变其状况,要使教授者本身对逻辑学有较深和较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使学习者进入误区。
三、逻辑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在技术上的应用
首先,逻辑学是作为研究思维的一门学科,而思维是高度复杂的东西,除了从传统的哲学角度考虑,还需要从计算器、电子、生物、化学、物理、数学等多学科角度考虑,才能最终解决思维的问题。其次,在逻辑学参考书籍的编撰方面,除了保留基本的哲学观点,还应从数学角度阐明其思想、观点,以及怎样通过数学方法来解决。再次,逻辑学的教学中除了让学生建立一定的哲学、宗教观念,还应让学习者从计算机人工智能方面做出探索。另外,在逻辑学中要培养学习者的计算机编程能力,让学习者把抽象的思想和观点转化为具体的程序,以计算机的形象化和高效处理促进逻辑学的不断发展。
教育上要解决文理过早分科的情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学科的全面发展。
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自然语言逻辑、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而产生的人工智能逻辑等,在逻辑理论应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众多学科组成的逻辑学科群。逻辑的应用研究还延伸到其它学科领域,出现了量子逻辑、控制论逻辑、概率逻辑、价值逻辑、法律逻辑、科学逻辑等。这说明,在当前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现代逻辑已经从哲学研究的范围中走了出来,也不再局限于数学领域,而是更广泛地应用到其它许多学科领域之中。逻辑理论在现代科学技术各领域的应用,促进了逻辑理论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其它学科的发展。
四、小结
在大陆地区的逻辑学书籍和教育活动过程中往往主要教授形式逻辑学及三段论,这使学习者如一叶障目,看不到逻辑学的全貌及发展动态。随着逻辑学与各学科交叉力度的增加,应该避免过早文理分科,为培养复合型的后备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要加强逻辑学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使抽象的逻辑过程可以通过计算机比较直观地呈现出来,使研究应用形成良好的互动。
参考文献
[1]陈永鑫 对德语词汇feudal翻译引发的对“封建”一词应用的深思[J].教育学文摘,2013,10期,中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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