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称与失足女见面,没看上也就没发生关系,事后照样被拘留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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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约嫖的定义是什么?

  约嫖也就是嫖娼,

  指两人及两人以上,以金钱等财物为媒介,期间发生过不正当的性关系行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

  建立在金钱交易之上的性关系行为,统称为“嫖娼”,属于违反社会治安治理规定,是违法行为。

  “约炮”本质上属于个人私生活,一般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未禁止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若事后给予金钱等财物,视为嫖娼行为,触犯法律咯。

  从这里可以看出,就算是婚内出轨,也没违反法律法规,但是

  当面给了钱,性质上就不一样了,也就变成了“嫖娼”行为。

  以法释案,近日在河南南召县,就发生了一件典型的案例。一位大四男学生翟某,在社交软件上约见某从事性工作的王某,

  见面后因嫌弃对方太丑,便拒绝了发生性行为,并给予100元的打车费,没过几天却被警方传唤,要求到局里配合调查。

  

  警方以“嫖娼”为由,给予翟某行政拘留5日。这可把翟某惊呆了,又很是疑惑,翟某表示,当天并未与该女子发生关系,为什么还会是嫖娼行为?因此事翟某被学校延迟一年毕业,之后的翟某表示强烈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仍是维持原决定。

  那么,警方为什么会以嫖娼为由,给予翟某处罚呢?毕竟翟某有那个心,却没那样做,提前把控住了自己的行为。

  

  未实施性行为,仍定义为嫖娼

  翟某是某大学马上毕业的学生,为了释放压力,决定尝尝社会上的“新奇事儿”。

  该女子是一位长期从事性服务工作的。

  作为“男孩子”出于好奇,翟某与该女子约好了400元“办事儿”。并在同城见面,可见面后,翟某意识到了这件事如果做了,是不对的,便拒绝了之后羞羞的事。

  给女子的拒绝理由是,

  因对方长得太丑,让自己提不起精神,表示没有那方面的感觉,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算了吧。

  对于这个解释,该女子表示强烈不满,继续蛮缠着翟某,人都来了,你说我丑?要我走?闹呢,竟耽误我事儿…

  翟某听着女子的唠叨,也不想多事,随后便给了女子100元的来回打车费,便各自失望的离开了相约之地。

  翟某本以为此事就到此为止,却不曾想,过了几天,他接到当地警方的电话,要求他前去接受调查,理由是他涉及到近日一起嫖娼案件,可翟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警方执意要求翟某过去接受调查。

  

  翟某承认是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到的王某,之前谈好的价格是400元,并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

  因王某与照片上长得不一样,便拒绝发生两性关系,给了王某100元,并打发其走人。

  随后警方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拟给予翟某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而随后翟某提出申辩,认为自己没有进行完整的性交易,不构成违法。

  

  之后又提起行政复议:“我认为我不属于嫖娼,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且我是主动拒绝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意志上是拒绝的”。但还是维持了原决定。

  最终翟某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翟某其行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轻微,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翟某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原决定,

  翟某的申诉理由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事后记者曾询问当地警方,警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对翟某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他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也是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的,如果他还是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律师认为

  根据《警方对部分违反治安治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

  双方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最终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是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而翟某与王某没有发生性关系,属于情节较轻。翟某支付了100元的“财物”,也应当视为嫖资,即使没有支付金钱,也存在主观上不情愿发生和客观上不能发生。

  

  基于客观原因,遇到警方查房等,未发生性行为,还是会按照卖淫嫖娼处理,只不过在定罪处罚上会从轻处罚。

  主观原因中,因害怕、拒绝等未发生性关系的,其行为仍旧是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排除违法后果,实践中一般不予处罚。

  总结一下,你就知道

  一个马上毕业的大学生,有那想法却还没嫖成功,总感觉批判教育会好一些,行政拘留对这个学生的影响有点大哦,拘留15天和拘留5天,其实对他影响没啥区别。

  

  嫖娼行为被行政拘留5天,不属于刑事案件,虽然个人档案上不会有犯罪案底,但还是会有行政记录,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没影响是不可能的。

  学校给予翟某延迟一年毕业,就是最显著的影响,今后在生活及工作中,也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别犯事哦。

  从这件事情来看,约嫖未遂想也有罪,很多网友不理解的是,终止了犯罪行为,未进行下一步工作,怎么也能受罚呢?

  对此,您怎么看待此事呢?欢迎关注

  @意仙森?,每天更新不同的八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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