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许母对姚策的抚养费、医疗费能够赔偿回来的可能性很小?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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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大家对许母的看法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是她把姚策从小悉心呵护长大。许母付出了大半生的精力,都花在了姚策身上。

  

  错换人生28年事件发生之前,姚家,一个小康之家,诗书、文化、礼仪、小资家庭,彰显着浓郁热烈而又直露的爱。祖孙情深、父爱如山、母爱似海。

  

  而且,姚策与姥姥、姥爷关系都非常好,他买房子还是姥爷出了20万。

  

  

  姚策长在姚家,得到了更为精心的照顾,得到了更好的生活水平,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许母为姚策从小到大付出了较大的抚养费,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姚策因从小感染乙肝病毒,许母说:“自从发现姚策有乙肝,家里每个人都倍受煎熬。我爱人和父母为姚策治疗去到了北京、上海、南昌、河南等地找最好的专家寻医问药。期间我夫妻工资只有几百元的时候,就给姚策买来几千元的药治疗。”

  

  可见从小许母为姚策治乙肝也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费用。

  也有人说,许母在姚策小时候给姚策治疗乙肝的花费也就只有2-3万元,其实是不能这么算的。有时候很多发票没有留存下来,有些无形的支出也很多,总之这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还是不小的负担的,而且心理压力也很大。

  

  但是,笔者今天想客观探讨一下,许母能够收回花在姚策身上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吗?如果不能收回,那么她付出的这一切损失怎么找回呢?

  一、抚养费

  由于医院的抱错,使许母被迫抚养了姚策而不是郭威。那么这笔账怎么算?

  显然,从理论上说,是由于医院的侵权让自己没有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向医院主张抚养费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许母向医院主张抚养费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从法律上讲,许母支出这个抚养费是正常的支出,即使没有换错,那么这个抚养费也会支出,会花在郭威身上。

  

  因此,这部分费用构不成许母的净损失,所以得不到补偿。

  从杜母一家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就能够得到验证,二审终审判决是:郭父、杜母仅仅就得了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看到了吧,这是精神损失费,不是抚养费的补偿。

  从过往的案件中,错换孩子的父母也均是得到的精神损失费及一些小的费用(如找孩子的路费等等)。

  笔者也研究了过往的案例,法院基本都是这么判决的,比如:

  

  

  可以看出,从我国几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类似错换孩子的医疗纠纷中,是不会全面计算父母抚养孩子的所有支出的,只是给一笔精神损失费也就完了。

  

  因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结论,许母想从淮河医院拿出姚策从小到大的抚养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当然,精神损失费是少不了的。

  二、医疗费

  网友们都比较清楚的是,许母曾晒出了一张单子,单子上列明了姚策治疗费各明细数据,共计52万余元。

  

  但是,所有当事人都没有说清这52万元的构成,因此本文中我们也就不再对这52万元的构成展开分析。

  那么,比较确定的是,许母撤回了30万元的许母出资的给姚策就医治疗的发票,这部分发票涵盖了姚策从小到28岁的医疗费。

  

  当然这里有一个争议点:

  有资料显示这部分费用是姚策从小到28岁肝癌发病之前的所有费用;

  也有资料显示这部分费用是姚策从小到28岁乙肝、及肝癌发病之后许母所出资的(包括许母单位的捐款)所有费用;

  由于当事人没有把这笔费用说清楚,我们也就暂时不用理会这个争议点。

  总之是许母从姚策一家(郭父、杜母)诉准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当中撤出了30万元的发票,许母自己声称要自己单独起诉淮河医院来主张。

  许母2020年9月10日说:“关于姚策的抚养费,这些费用都是我俩(许母、姚父)支付,我俩准备将来将这些费用作为抚养费进行起诉,如果本次将医疗费票据原件提交给贵院,将导致我俩以后没有办法进行起诉,经过周兆成律师和……的耐心提示后,我们依然坚持我们的观点。我们愿意承担不提供医疗票据原件所应承担的风险……”

  

  可以看出,许母是冒着风险撤出发票的,周律师给予了善意的提醒。

  

  

  后来,姚策于2021年1月22日就向法院提交了《当事人要求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说:“……要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策时2岁至28岁乙肝治疗费用305,508元,……姚策为报答养母28年的养育恩情,……现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可以看到,姚策对许母还是有感情在那的,为报答许母的“养育恩情”,同意了许母的撤回。

  

  但是,话说回来了,许母固然成功从姚策那里撤回了这30万的发票。

  但是许母自己起诉淮河医院时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我觉得也不尽然。

  最糟糕的情况是,许母根本拿不回30万,或者说是只能拿回一小部分。

  笔者经过法理分析,认为,许母可以拿回这30万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姚策从小到成年(18岁)的乙肝治疗费。而成年后以及28岁肝癌发病之后的这部分费用是得不到补偿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1、关于姚策成年之后的姚策的乙肝和肝癌治疗费用,由于姚策成年后生病治疗已不是许母的法定义务,故即使有付出(有治疗乙肝和肝癌的支出)也视为许母对姚策的赠与,大概率也是得不到赔偿的。

  这里有一个知识点:许母付出的,姚策未成年的治疗费是抚养费用;成年后的治疗费则是赠与。

  2、因为是医院的抱错使许母抚养了一个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这让许母比抚养普通的孩子多付出的医疗成本,因此姚策未成年时的乙肝治疗费淮河医院理应赔偿。

  不过这部分花费有多少呢?许母留下了多少的发票作为证据呢?可以估测的是,这部分发票金额并不是很大(2-3万?)。

  所以说,我们其实也都觉得很可惜,也许这部分费用放在了姚策案那里去主张,这部分也会得到全额的赔偿,但放在了许母这里反倒是只能赔偿小部分。

  许母其实也是挺难的,由于母子反目,放在姚策那起诉即使得到赔偿,许母又怕姚策得了赔偿不归还许母。

  

  这对许母来说确实是很亏的。但也确实没有办法。

  三、结束语

  从情感上讲,我们当然希望许母能够从案子里得到最大化的合理的补偿。但有的时候法律是很冷艳的,法律不能从情感的逻辑去判案,更多的还是回归的法理的层面去。

  

  作为我们网友,我们当然也认为许母几十年苦心孤诣的付出,当一朝知晓姚策非亲生,许母半生之爱错付,心里五味杂陈,滋味必然不好受。

  但是,事实已经是这样了,又能怎么样呢?28年已过去,成为一段奇幻史,时光不可追。

  依我说,实在没有其它救赎的办法,也只能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就把它当成人生的沉没成本,拿得起便放得下。

  

  我赞成许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却不建议太过理想化,还是回归现实,向前看,把未来的生活过好才是真的。

  

  用郭威的一句话说,就是:“就像我们之前就给你说过的妈,不要被这些留言,这些评论蒙蔽了双眼,不要在网上发布这些信息,它给我们带来的只有更多麻烦,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回归平静,你跟爸不要再陷入这些纠纷里了,……我们能去尽快回归到原始的生活里,你跟爸照顾好孙子孙女,享受后半生的天伦之乐才是真实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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