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61”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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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兴住建)

  原标题:【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61”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儿童优先”理念,按照“治未病、防未然”思路,围绕“构建六大保护体系、实施六大行动计划、搭建一个协调平台”的“661”工作重点,推动形成“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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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六大保护体系

  构建家庭保护体系

  一是加强教育指导。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大特殊困难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三是开展常态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四是强化依法处置。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

  构建学校保护体系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强化少先队政治引领和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二是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完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四是创新学校保护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构建社会保护体系

  一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大力推动实施青年发展规划,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推进儿童主任、妇联执委“一肩挑”。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村(居)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整合“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儿童活动阵地。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专题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构建网络保护体系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是保护个人信息。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严厉打击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等网络欺凌行为。

  三是严防沉迷网络。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构建政府保护体系

  一是落实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二是加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合理确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

  三是加强健康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四是加大财力支持。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探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资金,明确来源渠道、切块比例,形成制度化安排。筹备建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建立岗位补贴制度,研究制定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岗位补贴激励政策。

  构建司法保护体系

  一是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加强对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保障和强化审判专业化。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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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强国有我成长计划

  突出“铸魂、健体、减负”重点,创新实施强国有我成长计划,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家庭监护提能计划

  突出“学、练、督”重点,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将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课程。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寻访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公布机制。

  清网整治护航计划

  规范上网载体,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净化网络空间,建立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网络巡查机制,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引导上网行为,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福彩圆梦温暖计划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发挥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儿童保障中的补充作用。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和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推动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示范点、“童伴之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深入实施“童之爱”系列关爱服务项目,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童心港湾”建设,深化“情暖童心”关爱行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儿童关爱服务。

  法治护苗关爱计划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水平。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管护等服务。

  人才队伍补短计划

  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各地根据需要,通过整合资源、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突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优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引进、支持渠道,优先支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儿童类专业持证社工,拓宽持证社工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补充力量。依托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积极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提升未保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合作高效的专业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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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建一个协调平台

  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为统领,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平台,制定完善运行规则,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试点示范、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工作形成闭环。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整合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统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发挥资源最大效益。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工作季报告和通报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探索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链接成员单位服务功能,集成信息共享、政策咨询、宣传展示、投诉举报、个案转介等服务模块,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智慧大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建立专家智库和典型案例库,增加“信息大脑”容量。

  建立试点示范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示范制度,按照每年不低于全省建制县(市、区)10%、建制乡镇(街道)3%的比例,开展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提请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建立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重点围绕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等开展督查督办,加强跟踪指导,限时整改落实,强化监督问效。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推动各级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逗硬考核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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