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燃放烟花爆竹!经开区、安源、莲花三地发布禁燃通告!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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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燃禁放

  共同守护

  春节即将临近

  大家是不是已经开始准备

  欢度佳节了?

  但有一件事千万别忘!

  那就是

  禁 燃 禁 放

  2023年春节

  萍乡市经开区城区继续禁止

  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

  经开区东至中环东路,南至经开区与安源区城区交界线;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经开区所辖合围区域,以及碧桂园、金御天下两个住宅小区,上柳源、横板两个墓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国家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

  开发公安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厉打击查处,确保严管严控工作高压态势。请大家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少一点隐患 多一份安全

  少一点噪音 多一份安宁

  少一点污染 多一份绿色

  禁放烟花爆竹,你我有责!

  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

  莲花县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2023年全县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时间

  2023年全年在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

  县中心城区东至滨河路—南至漫坊桥—西至迎宾广场—北至汤渡桥的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可燃放的地点

  县中心城区内设置:

  1.滨河路湿地公园入口区域

  2.市民公园至水文站沿河区域

  以上2个区域在上午8:00—12:00及下午14: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

  以下重点场所也禁止燃放

  (一)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汽车站;

  (二)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山林、草甸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五)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设施及其线路附近;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1.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该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它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799-7211110

  安源区

  亲爱的市民朋友:

  注意啦!2023年萍乡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

  ▲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域示意图

  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以及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三个住宅小区,柳源、白源两个墓区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反国家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0799-110

  让我们携手

  一起加入“禁燃禁放”的队伍吧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还天空以清明

  还空气以清新

  还世界以安静

  共创文明、绿色、平安家园

  来源 |莲花县公安局、安源公安、萍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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