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继承中可多分遗产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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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原告孙某系被继承人孙甲与前妻的女儿,被告孙某某系被继承人孙甲与孙乙的婚生子,但被继承人孙甲与孙乙于2018年12月离婚。后因被继承人孙甲患有重病,孙乙一直照顾被继承人孙甲,在此期间,孙乙将孙甲账户内的钱转至被告孙某某的账户内,孙某某未成年且被送至国外读书。被继承人孙甲于2021年2月死亡,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某以及孙乙就继承问题达不成一致,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孙甲的遗产。判决结果:因孙甲与孙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存款在谁名下就归各自所有,因此孙乙转至被告孙某某的账户内属于孙甲的钱系遗产,因被继承人孙甲死亡时被告孙某某尚未成年,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多年,法院酌情认定由原告分得40%的存款,被告分得60%的存款。律师解读:被继承人有过两段婚姻,分别生育了两个子女,大的孩子已经成家立业了,而小的孩子是跟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还在上学,是未成年。现在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婚生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原则上这两个孩子应当平等地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是该条又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被告孙某某尚未成年,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考虑到被告之前被孙甲送至国外留学,对相应的费用有所预见及考虑,因此被告分得60%的存款。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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