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借款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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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8年12月1日,17岁的高中生刘某分三次向大学生黄某借款1.7万元,黄某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刘某,现在借款到期了,刘某没有钱归还。

  【分歧】

  一是未成年人借款是否有法律效力?二是未成年人借款后无力偿还,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17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借款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大学生黄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借款,由刘某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 17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借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可以有效。经同意、追认有效后,大学生黄某可以要求刘某的父母代为偿还借款,由刘某的父母承担还款责任;若未经追认,或者刘某的父母拒绝追认,该借款行为无效。因高中生刘某是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大学生黄某可以要求刘某的父母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未成年黄某的借款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高中生刘某实施的借款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作为高中生,应该知道借款的后果和性质,其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大学生黄某可以要求刘某归还借款,由刘某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的规定,认定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本案中,未成年刘某向大学生黄某的借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未成年人刘某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是认定这笔借款是否有效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规定,未成年刘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高中生,对于1.7万元的借款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因未成年人刘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其相应的责任由其父母来承担。

  综上,不管本案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当未成年人刘某无力返还借款时,由未成年人刘某的父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作者 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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