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道歉声明,男子涉猥亵幼女却不被追究刑责,因民事诉讼赔偿30多万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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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道歉声明,男子涉猥亵幼女却不被追究刑责,因民事诉讼赔偿30多万

  5月17日,一则由报刊《中国新闻》A13版发布的道歉声明引起了广泛关注。声明称,本人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尽管报案时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究时效已超过,但本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得不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共计307600元的各项损失费用。

  

  据报道,22日,受害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本人与其曾是同事,对方也有女儿,由于防范不周,自己引狼入室,直接伤害了一个女生,对此十分自责和愧疚。他表示,“我们要坚决打击,报警,绝不能放过他。” 李先生称,女儿在2015年时就曾经说出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后才透露出了具体的人,这时他们才开始维权。经历这段创伤,女儿患上了抑郁症,至今仍在坚持治疗,因此失去了成功出国留学的机会。

  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社会关注,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应该如何定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强奸,情节严重者或许可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但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在类似的案件中,嫌疑犯即使被刑事起诉,也很难被严厉惩罚。如今,更多人呼吁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增加对猥亵未成年人的严惩措施,确保儿童及青少年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在这个事件中,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面临重大的精神和生活困境。我们应该平等关注和重视,不仅要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要教育和帮助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责任。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拓宽视野、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程创造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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