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浅谈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摘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犯罪形态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且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呈现上涨趋势。《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更是在法律上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本文鉴于此,基于现行新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是与成年人相对而言的,他们是祖国的希望,象征着祖国的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阶段,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相较于过去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且还在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因此,对未成年人《刑法》保护进行研究,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探析
《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未成年保护六个方面内容的修改,是我国未成年保护在法律上的一大进步,本文主要从《刑法》的新发展角度探析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的保护,主要对嫖宿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虐待罪刑事立法的强化,校车超载超速入刑追责进行研究。(一)以嫖宿幼女罪为视角论未成年人保护。《刑法》在嫖宿幼女罪方面有了新突破,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刑(九)》针对嫖宿幼女罪对原《刑法》进行了修改,在幼女性权利保护方面展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强。具体而言,《刑法》嫖宿幼女罪新规以实践为基础兼具科学性与合法性原则,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能够分析出其提高了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幼女”,幼女表示“同意”在法律上不应当解释为“积极追求”或“清晰知晓”,可以看出在法律解释上偏向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然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主体也存在其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例如,行为主体是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人,或者16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民法》对该年龄段的人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此,虽然我国《刑法》对行为主体罪责的判定不依据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但在刑责上因嫖宿幼女罪法定最低刑为5年,因此,16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所承担的刑罚超过强奸罪法定最低刑,承担较重的刑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刑(九)》中规定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对行为主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不仅不会降低法律对犯罪行为主体的加重处罚,体现了对幼女的保护与尊重,还因法定最低刑的因素,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二)以虐待罪为视角论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受年龄经验限制,面对虐待不仅会使其身心遭受极大伤害,还会在其未来成长道路上留下阴影,特别是儿童面对虐待欠缺自我保护与告知的能力,因这一犯罪的隐蔽性特点,往往被发现时儿童已经遭受了严重伤害,鉴于此,我国《刑法》在五个方面强化了基于虐待罪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于虐待罪的诉讼方式,将没有告诉能力,或因外力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排除于亲告罪;关于监护人,明确了其范围;关于犯罪主体,将单位犯罪纳入其中,扩大了主体范围;关于加重处罚,对情景恶劣的规定其量刑高于普通虐待罪;关于想象竞合,规定具有虐待罪的想象竞合从重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基于虐待罪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多个视角予以了改进,极大地提升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1]。(三)以校车超载超速入刑追责为视角论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是未成年人的聚集地,校车也得以广泛应用,校车安全对于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校车超载、超速等原因发生了大量交通事故,给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同时也给社会与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将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入刑对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十分重要。具体而言,《刑(九)》明确将校车超载、超速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中,采用抽象危险犯的方式加以规定,即行为人只要实施校车超载、超速行为就能够定罪处罚。另外,校车超载、超速具有现实危险性,对象具有双重性,一是搭乘校车的学生,一是公共安全,鉴于此,《刑(九)》在评价该危险行为时未仅从法益侵害的角度进行,而是抽象规定只要行为条件达到,则就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提升了对校车管理的力度,还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保护的完善与加强。
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完善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于未成年教育权的相关规定,基于此,学校与相关部门应当各尽其职,针对部分学校教育设施的缺乏以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的现状,应当完善与更新学校基础设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程度,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中具有安全性[2]。
三、总结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基于《刑法》的相关制度完善需要法律人士孜孜不倦地探索与研究,非一夕可成之事。然则,目前基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以及未成年犯罪群体均有上升趋势,且未成年人的发展对国家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完善与改进相关法律制度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相关部门必须提高重视程度,努力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周阅.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未成年被害人的刑法保护[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6):118-120.
[2]李木子.未成年被害人刑法保护的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J].中国检察官,2018(17):74-77.
作者:常敏敏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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