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典案例之社会保护篇⑦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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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这“六大保护”出发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团团收集了部分依据该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快来看看吧~

  

  社会保护--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相关公益诉讼

  1.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网络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较为突出,甚至有在网吧内实施犯罪计议和行为的问题。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县内多家网吧实地调查取证,摸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经查,县内部分网吧长期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给未成年人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带来了隐患。南部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2021年9月3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前往县文广旅局公开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同时就建议书中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法规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县文广旅部门负责人当场签收了建议书,并表示将积极履职尽责,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加大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v7QcYBF95f0G1-w8Ax30CA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制发网络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时发现,多个网吧失窃案件中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通过调研摸底发现,辖区内多家网吧没有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且均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致使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出入网吧上网。经研究决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集中公开送达了一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案例来源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Ua5EHIhG028SWe48M_tRQ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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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司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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