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两未成年少女强迫他人卖淫获刑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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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临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两个未成年少女强迫他人卖淫案件,被告人李某、薛某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李某和薛某都是刚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7月认识。因二人均已辍学并长期在社会上流浪,加上家庭疏于管教,沾染了 许多不良风气。为了赚钱,两名未成年少女动起了强迫他人卖淫的年头。9月27日晚,李某向薛某提出找个女孩卖淫,薛某表示同意。当日晚,李某和薛某在临泉 县某学校路口发现正在步行回家的女学生朱某,遂强行将朱某拉上三轮车,带其至临泉县某酒店四楼。在该酒店走廊里,李某提出并威胁朱某到酒店房间卖淫。朱某 不同意,便遭到李、薛二人扇耳光威胁。因朱某哭喊着拒绝,哭喊声惊动酒店保安,朱某遂被解救。李、薛二人于第二日被临泉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李、薛二人共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但考虑李、薛均是刚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对被害 人实施的强迫行为没有达到强制被害人精神意志的目的,犯罪行为尚处于着手实施阶段,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朱甫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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