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你家孩子在哪上小学!2021徐州一批学校施教区公布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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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录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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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贾汪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计划、

  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招生办法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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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教育中心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校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招生、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严禁跨施教区招生行为。

  (五)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确定适当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三、招生计划

  1.2021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5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7600人。

  2.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20日前将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于6月25日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①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2日前完成上报。7月2日-5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7月6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第二阶段报名。7月7日-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贾汪区内民办学校或1所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招生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7日-8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补录。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2日-13日,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4.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5.各校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同意后,于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要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四)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各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在贾汪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⑤随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出具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或预防接种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余缺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贾汪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对区级年度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总时长前300名的志愿者的子女(或学生志愿者本人),入学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倾斜,具体名单由区文化服务中心提供。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区人才办、徐州工业园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④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⑤学生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材料,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3.其他特殊情况

  ①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②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③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施教区公办学校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②已购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可视为有效房产证明。

  ③已购房产但开发商未将房产交付业主的,该房产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④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发展、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资助工作,不让一位儿童少年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九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4.区教育局教育科、组纪科、督导室将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家长集中上访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将在次年消减招生计划甚至取消其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贾汪区2021年

  各个学校施教区范围

  

  

  

  

  

  

  

  

  

  

  

  

  

  

  铜山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解读

  招生条件、报名方式

  施教区确认……

  家长们,注意啦!

  铜山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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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 A.小学报名:7月1日—3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并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

  ◆ B.初中报名:①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②铜山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2日-4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

  7月10日-1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1、铜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铜山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铜山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7月8日,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③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8日,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10日-12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10日-12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3日-1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铜山城区户籍(含铜山街道和新区街道)学生】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3、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4、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铜山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

  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1、自2020年起,铜山区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2、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3、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此外徐州云龙区、鼓楼区、 泉山区

  先后出台

  2021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看各区具体招生安排!

  云龙区

  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4.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云龙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0803421(基教科)

  举报电话:80803406(安保科)、80803402(政工科)、80803415(督导室)

  鼓楼区

  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鼓楼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7636726(教育科)

  举报电话:87636735(督导室)、87636727(监察室)。

  泉山区

  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泉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85901756(基教科)、85901782(督导室)、85901790(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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