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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法学博士生 创新能力 培养模式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年)》指出,“经过近30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1]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外观上看一片繁荣景象, 法学教育的层次、形式和机构繁多,入学标准、学制、学历和学位的“多元化”,以及招生人数的庞大,但其整体人才培养状况并不理想,面临着质量、信誉和生存的现实危机。值得关注的是高等教育金字塔的顶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它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如果博士研究生培养不能保证质量,那么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因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传授知识、技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塑造,即“人们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完成创造发明的能力。”[2]随着我国社会法治的发展进步,对法学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越来越高,希望他们成为“治国理政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杰出人才;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营造社会的价值观;创新法学理论和思想,以指引法治实践;补漏社会付阙和改革完善制度,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3]从目前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现状来看,我们的培养方式、培养流程、制度设计等是值得反思的。
自古罗马起,“法学博士”便是法律学问与社会正义的双重代表,在公众心中享有崇高威望。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波伦亚大学首开高等法学教育之先河,被誉为“法学百合的四博士”功不可没。近代以来,“法学博士”在西方有“法袍贵族”的美誉,随着法学教育及学位制度的不断发展,法学博士的培养开始日益程式化、理性化、多样化,形成了不同时代背景、历史传统与教育体制下的诸种模式。当下中国正值法治建设事业的关键时期,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需求旺盛,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成为众多有识之士关心的话题。如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创新型治国理政的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是塑造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内在要求与核心精义。
一、创新本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历史经验
(一)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建立在扎实的人文基础与专业训练之上。Doctor(博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词头“doc-”是“教导、教学”之意,词尾“-tor”是表示人之身份的词根。作为一种学位,“博士”肇端于13世纪上半叶的巴黎大学,而该校即是当时仿照手工业行会组织成立的一个教师行会,所以,最早的博士生教育实质上是指向教师资格的行业内培训,当时对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是先在文学(又称“艺术”)院修习4-6年,合格者方可进入医学、神学或法学院,分别再修习5-6年、8-14年和10-13年,期间须参加一系列的口试、演讲和辩论,最后由相关评议会或本学科全体教师的同意,方可获得博士学位。[4] 可见,最早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与法学教师的资格认证紧密关联,这充分说明没有扎实的人文知识素养及严格的学科专业训练,便不会有合格的法学博士与教授,也不可能企望由此推促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教学型博士培养模式为后来的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继承,其基本特征是: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人文学科的基础知识,并要精通拉丁文;刻板的阅读要求与大量的辩论、演讲训练;获得学士后若干年的教学实践;与导师之间严格的师徒式关系;隆重而神圣的学位授予仪式等。[5] 对于法学博士的培养,英国传统的律师公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古典的“牛津——剑桥”模式同样居功甚伟,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互相配合、彼此补充的:律师公会作为法律职业的行会组织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古典大学作为学术职业的领导机构自然不会漠视此等需要,所以,在培养方式上非常接近,共同遵循着历史传续下来的培养经验。这对我们当下法学博士生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如何将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准确定位?最佳答案既不是纯粹职业主义的,也不是纯粹学术主义的,而应是二者共循的基本底线要求,即宽广的知识背景、严格的专业训练、互补的理论与实践经历以及尊隆的地位与权威保障。这些都是高级创新型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并生生不息的前提要求,应当从理念上予以重视。
(二)法学博士生创新素质的提升,集中体现在研究能力与应用能力的并重培养上。1809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大学的诞生。现代大学的博士生培养与传统(中世纪)大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加侧重对研究能力的强调。我们知道,“知识的传授”是传统大学的主要学术职能,而“知识的发现”则是现代大学新的理念要求。就法学博士生教育而言,现代大学体制将其纳入“ 哲学博士”(Ph.D)的范畴。这种改变不是取消了法学博士,而是对法学博士生的研究能力作了新的定位和规划,因为,与传统的博士培养模式不同,哲学博士的培养是以“科学接班人”为其目标,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取得和完成创新性的学位论文是最终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前提。在德国的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法诸国先后引入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英国将“科学博士”废除,代之以“哲学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在1860年即率先设立哲学博士学位。法国1896年还专门颁布新的《高等教育法》,要求大学开展科学研究,改变以往只在大学以外的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的传统,并在医学、法学、理学、文学等方面的博士生培养中增加科研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世界上最早的研究生院(而非研究所制),采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培养模式,将知识的发现、传播与应用有机结合,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采取了独具特色的“美国模式”:在同一个学科,既培养哲学博士,也培养专业法律博士,形成了研究型与专家型博士培养的新模式。这赋予法学博士创新素质新的时代要求,即研究能力的全面拓展,研究与应用并重。
(三)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需要多元化的培养方式和创新本位的培养模式共同支撑。“创新”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创新意味着多重意义:首先是培养理念的创新。现代大学理念已由“研究主义”时代转向“社会服务”与“科学研究”并重,法学博士生的使命也由传统的法律教师转向教育与实践并重。法治的拓展势必要求法律在社会各行各业的深度嵌入,法学博士的培养也不应固守传统的教学研究型模式,而应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形成一个结构合理、运作顺畅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体系。其次是培养机制的创新。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和运动原理以及内在的、本质的工作方式。经济学上的机制理论主要由信息理论和激励理论构成。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的创新,包括对既定的社会——法律结构分析,教育场域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假定以及培养体制的目标甄别、选择等内在问题。最后是培养手段的创新,这是培养策略论的研究内容,也是最直观、实用的改革进路。对于法学博士生的培养一定要坚持理念、机制与手段的三重创新,并最终统一于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这一归宿与落脚点。创新品格是创新能力与素质的人生内化,是制度强化的后果,也是机制创新的动力。
二、创新缺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现实问题
(一)创新传统薄弱。“创新”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一是创造性或新意。[6]前一种创新可理解为“舍旧求新”,后一种创新可解读为“依旧生新”。不论是哪一种创新,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都涉及到中国独特的法学教育传统与特殊的转型社会现实。特别是就中国古代的律学传统而言,律博士从设立之初便带有浓厚的“官方释法”色彩,与自由创新的法学传授、研究有很大区别,与近现代的法学博士学位制度更是存在天壤之别。[7]这种体制对于中国古典法系的发达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研究型、创新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也有消极的扼制弊病。法律的保守性、稳定性决定了法学创新人才不可能像艺术、文学、科技领域一样,可以天马行空、无中生有。但是,如若一味遵从“祖宗成法不可变”的政治信条,约束法学发挥自身独立的学术功能,法学教育的正常生态自然就会退化。特别是对于被作为正规法学高等教育之最终阶段的博士生培养而言,如何塑造其科学分析、理性批判、务实应用的学术与实践品格,意义重大。
(二)创新意识匮乏。法学博士生创新意识不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面对法学学术研究,法学博士生的态度、认知、取向及处置模式不能与硕士生甚至本科生有效区别。造成此种情形的因素很多,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第一,读博动机的偏失造成博士生无心创新。法学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渐成“显学”,而法学博士又是此种显学的最高学位,造成许多无心学问者混迹其中,成为“假的真博士”(有学位,无学识)或“真的假博士”(伪造学位)。第二,学制的限制使法学博士生疲于奔命,难以安心创新。很多发达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多数都超过3年,甚至远远超过3年。[8]西方一些大学法科的博士论文实际完成时间甚至超过自然科学学科。对于法学而言,创新研究并非易事,且有一定风险,必须考虑学制弹性。而当下我国的法学博士生教育在这一点上存在不足。第三,培养方式的一刀切使法学博士生无法真心创新。许多大学的法学博士生培养方案都大同小异,对于资格认定、中期考核、日常培育、论文答辩均不分良莠,这样的结果是无法让那些真正具有创新意念与创新能力的人才“冲出重围”,发挥示范与带动效应,造成法学博士生的脸谱同化,甚至“劣币追逐良币”、“优汰劣胜”。
(三)创新思维模糊。无论是“舍旧求新”还是“依旧生新”,法学博士生都必须学会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如果说一般的法学高等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那么,法学博士生教育则是朝向“法律家创新式思维”(Thinking as a Creative Lawyer)。制约当前中国法学博士生创新思维的因素包括:(1)人文基础及自然科学知识的缺乏,造成“博士不博”,使得创新思维无法在宽广的视域中生成;(2)对于交叉性学科的研究不足,造成法学内部科系“画地为牢”、“自说自话”,难以形成面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创新思维;(3)传统的师徒制使现代法学博导制度难以生根,影响了法学博士生自主创新思维的正常生长。
(四)创新能力欠缺。创新能力实质上是包括多种能力的一种集合能力,其中创造性知识结构是创新能力的基础,创造性思维方式是创新能力的主体,创造性品格风范是创新能力的灵魂。就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现状而言,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依然停留在创新能力基础培养阶段。法学博士候选人的成果创造性主要体现在知识层面的“引进”或“复原”,缺少思维方式与品格风范上的创造性法学成果。主要体现为法学博士生的外文水平及原典阅读、理解力的不足,学术积累薄弱;论文的选题和问题意识创新性不够,论证角度、研究方法普遍存有明显缺陷;整体研究能力、学术含量不理想。尤其是,有的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存在程度不同、形式不一的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现象。法学博士生学术规范训练及素养的参差不齐中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貌。耶鲁法学博士刘南平曾撰文批评国内法学博士论文缺失“骨髓”的病症,突出表现在没有“命题”。在他看来,一篇博士论文必须有命题,因为中心论点反应了该论文对学术的贡献,即原创性。[9]的确,当前诸多法学博士论文看上去更像无所不包的资料汇编,而不是真正有论点、有证据、有论证的“博士论文”,“徒有一副好皮囊”,背后隐藏的是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严重缺乏。
(五)创新评价紊乱。我国《学位条例》对于博士学位的获得者明确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当下,我们对于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主要表现在博士论文评审与博士论文答辩前的资格论文要求上。由于对法学博士论文的创新性评价缺少明确的学术标准和专门的制度设计,一般是遵照“同行专家、异地评审”的做法,但由于送审时间短、情面关系、互相照顾等因素的干扰,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0] 资格论文的制度安排,在此种情况下,成为控制博士学位质量的主要手段,但这也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对于资格论文的焦虑和追逐,导致博士生无心真正创新,想方设法以解决“资格”问题,非常不利于创新品格的生成,对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的评价标准科学化反而形成了一个很大的障碍。
(六)创新转化脱轨 。法律事业是一项世俗而保守的社会工程,法学研究是对法律本质的科学探寻与认知,应当有不同于法律逻辑的独立学术品格。而法学博士生的创新成果要顺利转化为法制建设的应用性“产品”,则必须尊重甚至绝对服从法律实然的逻辑,这就造成了法学“应然”研究与法律“实然”运行的“两张皮”,成果的创新与转化难以接轨,造成了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深层隔膜。目前,我国法学博士生培养方式的单一,来源渠道的狭窄,都极大地影响了法学创新成果的实践转化。而法学要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紧密结合,将基础理论型研究与实践应用型研究统一起来,共同服务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这个目标,增强法学的实践影响力,因为,这也是创新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七)创新环境难得。实践证明,在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中,非一流人才也能出一流成果;反之,没有这样的集体和环境,即使一流人才也做不出一流成果。[11]对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当前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就是缺乏一流的法学创新团队与环境。虽然各个大学、研究机构都有这样那样的重点、优势学科队伍,国家也有各种各样的重点研究基地,但是这仅仅是一流的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环境的“皮毛”。真正的创新环境,需要长期的学术积淀与流派形成,需要学科内部制度化沟通、交流、批评机制的出现,需要全球化、国际化、区域化学术对话平台的搭建。在加强法学博士生团体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我们做得还很不够。至于常态化的法学论坛也是各有一套,无法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创新环境塑造机制。
三、创新复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路径改革
(一)创新型多元培养方式。在传统的法学博士(Ph.D)基础上,尝试专业法律博士与交叉法学博士的培养模式。在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项目分为哲学博士(The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和法律科学博士(The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此外,还有名誉博士、论文博士等方式。[12] 在美国,除了PHD和SJD,还有一种专业的法律博士(J.D)。日本法学教育改革中借鉴美国的法学院制度,学习J.D. (Jurist Doctor)的培养方式,设立“法务博士”,以区别于传统的法学博士。[13]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培养方式有利于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培养与释放,从整体上有助于法学高级人才的素质提升。法学博士教育应走出“象牙塔”,尝试与社会合作,比如面向企业经营的公司法、商法博士教育即可联合培养,这种新的培养方式与传统法学博士生教育相比,“区别在于,为了成为一个哲学博士,你研究的是你心里期望的东西,而为了获得一个专业博士学位,人们则希望能进行存在于企业中的能使企业获利的相关问题的研究。”[14] 对于创新性的要求,二者都是同样如一的。
(二)创新型科学培养流程。首先,要规范并改革既有的法学博士生招生入学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度存在一定的公平价值,但总体而言已与国际潮流不相符合。世界各国法学博士入学都在强调“素质”标准,而非简单的应试能力。其次,要特别强化法学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机制。美国斯坦福大学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时,有一个综合考试,由三名教授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学生进行面试,必须淘汰其中的1/3。[15] 我国现有法学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没有淘汰就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和动力。淘汰机制本来应该是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自我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大学在研究生培养中普遍实行“宽进严出”的体制,研究生不能及时获得或者不能获得学位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在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中,虽然在形式上规定了淘汰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并未发挥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淘汰与保障功用,有必要通过细密的刚性制度措施加以复位和强化。最后,应当统一规范法学博士论文的评审、答辩与评判制度,培育富有创见、影响深远的优秀法学博士论文,而非观点重复、论证平庸的应景之作。
(三)创新型博士论文培育。关于什么是创新型的博士论文研究,不同学科专业有不同的看法。尽管大家一致同意,博士论文应当是原创的、实质性的、有重要性的、独立完成的。但当试图去定义这些术语时,学科差异就会出现。对法学而言,原创性的博士论文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不同方向的法学博士生,原创性也会呈显不同的含义。对于原创性的一般要求而言,它指的是一项研究以前从来没有人做过,或者,一项研究创造了新知识。它意味着那儿有点什么新东西、新角度、新假设、新方法,使得某个博士论文研究对知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16]创新型博士论文的培育应当着眼长远与根本。就长远言,应当鼓励连续性的研究,对于那些持之以恒的原创性、重要性、实质性、独立性法学研究应尽早立项、重点培育。就根本言,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创新博士论文培育机制,譬如尝试“创新博士候选人”制度。对其培养重点倾斜,包括为其成立专门的导师组,送其赴国外相关前沿机构培训一年以上,提供公费生的待遇、额外的津贴,优先解决到各地调研与学术交流的科研费用,并在其学位学历证书上注明“创新博士候选人”。相应地,其学制要长于其他博士生,并至少保证四年以上期间的脱产在校学习,对论文的评审与通过也更为严格。[17]
(四)创新型导师制度改革。调查显示,27.9%的博士生认为自己的导师为人较差,42.9%的博士生认为导师的学术指导较差。[18] 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导师的关键作用勿庸怀疑,问题在于如何将一支创新型的博导队伍建设好、运用好,这直接关系到创新型法学博士生的培养前景。在法学界,有些导师自身就缺少创新意识与能力,对前沿法学课题认识不够,探索不清,自然无力指导学生创造性才能的发挥与增进。导师的团队意识薄弱,法学博士生导师组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学术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法学教师,因为资历、职称的限制,不能指导博士生,浪费了珍贵的学术资源。基于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强化创新型的导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学博导的遴选、任职、考核制度,强化博导组的团体功能,鼓励法学博士生与导师的常态创新科研合作。在德国,“导师是指辅导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并参与论文评价的本系人员。”[19] 博导并非专门资格,而是对博士生论文指导和评议人员的总称。
(五)创新型课程体系重构。法学博士生的课程体系应当以创新素质提升为重构基准,加重研讨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实行单一导师制的德国和英国,博士生在学期间的任务,主要是作为导师助手,从事相关课题研究,完成博士论文,两国对博士生均无统一的课程要求。博士生在从事研究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修若干课程,导师在认为必要时也会要求学生修习某些课程或为博士生组织研讨组,专门探讨某一课题。实行导师组制的法国和美国则对博士生有严格的课程规定。法国要求博士生必须修习规定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及有关的讨论课,并完成一篇小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成绩合格 ,方可继续学习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美国对博士生的课程要求更多,通常要学12-15门课程,同时还要参加研讨班、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20]反观我国法学博士生的课程设计,多以机械、虚软的外语、政治、专业课充数,缺少课程学习阶段应有的创新性要求。虽然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与手段上,博士生课程有别于硕士生,但如果没有课程体系的整体变革,是不利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目标实现的。
(六)创新型学术环境优化。在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各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愈益旺盛,对高级法律人才特别是创新型法学博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有利的学术大环境与外环境。就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要优化的主要是“小环境”与“内环境”。其途径无非在于:首先,淡化学术门派观念,加强学科的整体、互动、合作研究,围绕重大现实问题,组织各二级学科的法学博士生联合攻关,形成特色的学术品牌。其次,加强学术规范建设,避免学术不正之风的侵蚀,让创新真正内化为法学博士生的人生品格,而非学术功利主义的漂亮藉口。此外,还应加强法学博士生的内外交流。要通过各种主题论坛、沙龙与国际学术交流,拓宽法学博士生的视野,为其日后创新性成果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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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林主编:《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8年,第20-32页。
[2] 谢旻荻:《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载《中国高教研究》2005年第4期。
[3]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载《法律信息》2010 年第1期。
[4] 参见陈学飞:《传统与创新:法、英、德、美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趋势的探讨》,载《清华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5] 参见陈学飞:《传统与创新:法、英、德、美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趋势的探讨》,载《清华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6]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
[7] 关于中国古典的律学教育,可参阅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至第51页。
[8] 参见陈学飞:《西方怎样培养博士》,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9] 参见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骼”与“皮囊”》,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10] 参/:请记住我站域名/见徐渭、张文修:《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探索》,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10期。
[11]参见罗英姿、钱德洲:《博士生培养质量与制度创新》,载《江苏高教》2007年第1期。
[12] 参见余敏友:《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简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
[13] 从法学和非法学本科生中招录,但是招录考试统一为“无专业针对性的逻辑、表达能力测试”,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方面,限制本科生报考名额,而法务博士在 取得学位的同时即取得司法考试的“特权”。
[14] The doctoral education experienc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EB/OL], www.dest.gov.au/NR/rdonlyres
[15] 参见母国光:《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载《求是》2003年第11期。
[16] 参见赵炬明编译:《博士论文的作用与性质》,载《复旦教育论坛》2005年第1期。
[17] 参见吴爱华:《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型博士的培养》,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18] 参见潘艺林等:《导师的指导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载《教育与现代化》2004年第2期。
[19] 杨继:《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载《清华教育研究》2002年第2期。
[20] 参见陈学飞:《欧美四国博士生培养模式及启示》,载《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22期。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诉讼法;博士培养;经验;不足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1.01.12
(一)
江湖有人传言:西南政法大学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黄埔军校!这或许是溢美之词。我等听后切不可轻飘飘然。但,此言也许多多少少反映了部份现实。吾辈还是应有一个科学的估计与定量的自信。
站在歌乐山之东举目四望:我们看到的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民诉法学子正在为程序正义奋笔疾书;正在为公平公正奔走呼号;正在为法治国家添砖加瓦;正在为法制建设培育英才。本文不列本科生为例也不以硕士生为样,单单检讨一下民诉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之历史足可窥一斑而见全貌――西南政法大学的的确确是培养民诉法博士研究生的摇篮。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培养博士生的历史当从1995年始。其有幸成为全校第一个申报成功的法学博士点。自开始招生之年起算,至今已招收16届,学生总数97 人。其中男生72人,女生 25 人;从生源分析,来自实践部门的有 62人,直接从硕士阶段升上来的有35人。截止今日,已经毕业的有62 人,在校生有35 人。
跟踪毕业生的去向,他们分布在全国1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从事的职业有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从毕业生的质量看,他们当中有17 人已晋升为教授,22人晋升为副教授。其中有8人聘为博士生导师;24 人聘为硕士生导师;有 1 人为副部级官员 ,有1 人为副厅级干部,处级干部达12人。有22位毕业生的博士论文已经出版;其中有二篇文章评为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有 2 人评为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任副会长的就有4人。说毕业的62位民诉法学博士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栋梁并不为过。
(二)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点之所以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总结其经验,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三严三宽”育英才。“三严三宽”既是一个战略也是一个战术,既是一个原则也是一个作风。
田平安:“三 严 三 宽” 育 英 才――民诉博士培养之检讨
所谓“三严”即严格要求、严格标准和严格管理。
严格要求,首先是指导思想的定位。学科组认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家庭,一个班组,严字是必须的。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讲法就是讲严。曾记得总理在2008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连续讲了18个“严”字。党中央也提出从严治党的要求。面对新形势,从严治党也会使党的生命力更强,未来更美好!一个家庭也如此。从古到今不是在讲严父慈母治家从严么?古语曰:“父严子孝”。一个大学何尝不是这样呢?不严,校令难以出台;不严,难以改造灵魂、铸就人才;不严,难以完成社会赋予的历史使命;往近里说,不严,搞不好教学评估,不严,就难以创优争先!培养高质量的法学博士更应严。老师对学生经常告诫的是:欲做好学问,必先学会做人!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正派的人!民事诉讼法学科必须培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学博士。
严格要求,体现在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入学考试命题到复试录取,从平时上课到期末作业,从中期筛选到博士论文开题,从论文写作到毕业答辩等各个环节和关口。导师组一把尺子量到底从不马虎。无论你是男是女,无论你是来自实践部门的或是来自学校,不管你是当官的还是普遍百姓,不管你是大款还是穷学生,在“严”字面前,一律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录取阶段严格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专题讨论,导师均要求同学须课前书面准备,准备的发言稿还得符合一定的标准,诸如要有内容提要、关键词、脚注尾注、参考书目等,凡不合要求的轻者受到批评重者推倒重来。
严格标准是育英才的根本标准。民事诉论法学博士点的培养目标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热诚为社会主义祖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全面、系统地把握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司法实践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司法实务工作和诉讼法学教学的能力;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必要的创新能力。”参见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就是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就是学科的“大法”。经过三年的进程,在导师的引导下一步一步地落实培养方案。通过授课、讨论、读书、考试、社会调查,个别交谈、集体辅导、第二课堂等,逐渐熏陶将学生引向标准,让他们增知识、长才干、有创新。
开题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科规定,开题前须经严格的中期考试。考试方式是笔试加口试。笔试须有三篇达到发表水平字数不低于一万字的文章,且要覆盖三门课程。记得有一年中期考试,某位课堂学习十分优秀的同学所写三篇文章之中有一篇文章与其平时作业雷同,导师组责其重写补交才过关。就在前不久举行的一次开题会上,就有两位同学没有过关。此举不仅使当事人本人深受教育和警醒,在低年级的同学中也引起极大的震动,许多同学也表示要更加认真地对待论文开题!
严格管理是育英才的制度保障。管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好能出人才,管得不好会浪费人才。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敢不敢管?二是如何管?有人也曾认为,读博士的人一般年龄较大,过得去就行了;也有人说,比起某些专业,我们还是可以的,管那么严干嘛?这些说法貌似有理实则不然。如听任这些观点蔓延,就会耽误博士的成长速度。民事诉讼
法学科对博士生的要求是严格的,管理是到位的。从政治思想到日常作息,从纪律到班风,从课堂讨论到文明礼貌,均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加上老师的敲打,班长的提醒、学生的自觉,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学博士们是严格践行培养方案的。
古人言:严师出高徒。昔日私塾,教书先生是要预备一个板子的。学生调皮,必定要挨先生的板子。当然,打人是违反人权的。所以现在的课堂上并无板子之类的设施。但私塾中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敢抓敢管,六亲不认的精神我认为还是值得推崇的。严,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学习了古人的做法。从登上讲坛的第一天始,对学生首先是要求严,不管你是本科生或是硕士生或是博士生,不管你是干部或是平民,导师开口讲话约法三章:第一,必须按时上课;第二,必须认真听讲;第三,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稍有违反,批评是少不了的,一旦批评起来将让你无地自容!不少同学私下说:在民事诉讼法学科,我们感到很有压力,但正是这种压力成了努力学习的动力!
严,要严得适度,严中稍带温和严中稍带温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人家才心悦诚服。
民事诉讼法学科在培养博士生时既坚持“三严”也注意“三宽”。所谓“三宽”即宽松、宽融和宽厚。
宽松是指要营造宽松的学习和学术环境。学术是自由的,它不能整齐划一。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的专业课学习历来是以“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进行的。中国民诉、外国民诉、证据专题和执行专题,都是这样。每门课程均以专题形式进行。有的专题老师先讲,有的专题学生先讲,在讲中讨论,在讨论中讲。平等互动,相互辩论,相互启发,有时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争得面红耳赤全然不顾,教室里间或出现轻松的笑声。为什么要坚持这样的教学方式?因为老师们清醒地认识到,在现代信息社会里,自己并不是万能的,你知道的,可能学生也多少知道一二,你不知道的学生从其他途径或许可能知道。导师的职责是导而不是教。在导的过程中授以方法。在导的过程中启发同学张开学术的翅膀。为此,导师的观点不能强加于学生,学生的思想火花导师应善于发现并使之光大。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课堂上如此,在课堂下也如此。同学们一致反映:这种教学方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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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融是指确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师道尊严是必须的。但师道尊严与宽融的师生关系是不矛盾的。在民事诉讼法学科,从一开学见面,师生之间就要畅谈自己的过去、未来、家庭、爱好;导师大体知道学生的优点所在长处所在困难所在。同学了解导师的想法看法和希望要求;此外,师生之间还交换彼此的座机、手机、邮箱和QQ号,通过这些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经常交流思想、探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学科,师生之间上课是师生关系,下课是朋友关系。开玩笑无拘无束。学生不时去导师家蹭点饭改善改善生活,老师不时与同学聚聚餐,边吃边吹,海阔天空,天南地北。有的导师还经常与学生打打乒乓球、羽毛球、蓝球。宽融的师生关系拉近了学子之间的友情,各式各样的活动让大家放松了身心,达到了寓教于乐的目的。
宽厚是指在实施“三严”的过程中要适度宽大、厚道。在民事诉讼法学科,有的博士生已经三、四十岁了,不少人成了家,有的还有孩子,经济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一面工作一面学习,繁琐的家务使他们精力难免分散,时间难免冲突,理解他们,尽可能地兼顾他们的特殊情况,是导师经常顾及的因素。在坚持“三严”的同时,学科对他们是非常宽厚的。比如可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作上课时间的适度调整,可集中可分散。上课地点也不拘泥于教室,老师的办公室、小型会议室也在上课。有水喝不拘束。对博士生中出现的一些不太好的事,老师们是十分宽厚包容的。有时一笑了之,有时轻描淡写,只要不是原则问题用不着婆婆妈妈。
俗语说,人上一百,形形。学生中有的能说会道,有的羞于言辞;有的聪明好动,有的反映迟缓;有的衣着朴素,有的衣着华丽。面对充满个性特点的芸芸后生们,作为师长,从思想深处应待之公允,一碗水端平,想一想,他们的家长不易啊,淘神费力花费钱财,千里迢迢将自己的子女送来西政,目的是要你雕琢成才呀,因此,你要看得起他们。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对得起他们以及他们的家长,千万不能亲此疏彼。
人嘛,就得互相关心,学生的疾苦就是导师的疾苦,学生的欢乐就是导师的欢乐,对个别的家庭贫困学生还时有经济上的周济。
(三)
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的培养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也有不足:
不足之一是学生的质量还有待更进一步提升。比如外语水平,可以说相当多的同学进校时是什么水平,毕业时还是什么水平,个别的恐怕还有退步;又比如,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篇博士论文被评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这与我们民事诉讼法学科在全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又比如,博士论文的选题与中国的司法实际的有机结合问题还有待加强。
不足之二是生源有待开发。我校民事诉讼法学科在全国是小有名气的,但这种名气却使不少学子望而却步。所以,近五年来,我们的录取比例在全校是最高的。每年都在1:1•5之间徘徊。
不足之三是,由于工作的繁忙,个别老师在为人师表和高度负责精神方面还有待强化。
不足之四是,对来自实践部门的博士生的学习时间保障问题,过去不管你是来自实践部门或是直接从硕士升上来的,一律规定三年毕业,这样使有的学生的学习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不能提高学习质量。而今学校规定来自实践部门的博士生必须四年方能毕业,是个进步,但如何操作(是学习两年或是写论文二年?),时间如何安排(他们的开题时间放在何时为佳?)等制度设置有待细化。
检讨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点16年培养博士生的历史,我们是高兴的激动的,因为我们的的确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这离不开那,但重要的是常老师给民事诉讼法学科建设带了个好头!
而今,常老先生荣休了,摆在我等面前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未来的学术之路曲折而漫长。民诉学科的你、我、他应当振奋精神,将“三严三宽”精神发扬光大,开拓进取,用我们的行动做出新的贡献!JS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3篇
刘美:博士论文曾让重新选题
刘美是的博士论文导师。1998至2002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读了4年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接受采访时,76岁的刘美特意强调:“只聊博士论文,只说博士论文的事情,我是会负责任的。”
严格,是刘美在访谈中多次出现的一个词。为了说明自己严厉的程度,刘美表示曾劝退过一个每次都带一大帮人和她讨论问题的学生,“我心想我是跟你讨论还是跟你带来的这帮人?”她提到,在跟她谈话时不带秘书。
就读的这种在职博士与普通博士略有不同。一是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考试,“他们是带着已经研究了的成果来读博士的,然后全校组成专家组来考评,通过这个以后才能入学”;二是不需要在课堂上听课,学校会对每门课程进行教学录音,然后寄送给学生。
出于对学生负责,学校通常会请很多老师授课。刘美提到一门叫《社会思潮》的课,从外面请了10位老师来讲。每门课程都要读很多书,每本书都要求写读书报告作为平时考核,最后还要“针对这门课的学习写一篇论文”。
刘美透露,的毕业论文最初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研究》,她觉得题目太大,让重新选题,这才有了《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
刘美还解释了的法学博士与人们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学博士的区别:“这个法学不是法律的法学,我们授学位是按大门类来授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大类。”
: 大学期间曾经常到龚祥瑞家中挑灯夜谈
可能跟自身的经历有关,龚祥瑞在晚年很少谈论得意门生。“我想他是不希望影响到,因为他自己当时被认为是政治上的另类。”龚祥瑞的学生、在北大法学院时的同学北大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姜明安说。
虽不公开谈论,但在亲近的学生面前,龚祥瑞偶尔也会聊到。“他希望能够上去。我们听了他这么多课,交流了这么多,他的一些信念,自己没有办法实现的,就寄托在我们身上。”姜明安说。
姜明安珍藏着一张摄于大三时的黑白照片,一群年轻人簇拥着穿黑色中山装、戴黑框眼镜的龚祥瑞。照片右上角题有“师生留念”,时间是1981年。站在后排最右侧的位置。
2008年5月出版的《北大之精神》一书,收录了已升任政治局常委的的一篇散文,题目叫《师风散记》。书中,回忆了他在北大求学时与一些老师交往的片段。其中就有龚祥瑞。
的文章发表时,龚祥瑞已辞世12年。值得一提的是,学生的回忆文章,无形中促成了老师遗世之作――龚祥瑞自传《盲人奥里翁》的出版。
这本书辗转了十几年,姜明安和龚祥瑞的另一名学生陈有西多次联系出版社,都未果。“我觉得如果没有的回忆文章,出版可能要更晚一点。既然都能够讲龚先生,说他受龚先生影响,那出版社出这个书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姜明安说。
当年龚祥瑞位于北京大学中关园202室的家,是他的学生们留下温暖回忆的地方。在仅有6平方米的客厅里,时常能看到耄耋之年的老师与稚气未脱的学生慷慨激昂地讨论着民主与。兴味浓时的深夜,旧疾在身、很少沾酒的的龚祥瑞会从柜子中取出白酒,学生则出门买来花生米,大家就着烟酒,挑灯夜谈。酒酣人困之际,老师不拘小节,学生便就地留宿。
“学习成绩好。我们毕业那年北大只有27个优秀毕业生,一个系里只有一个,我们法律系给了两个指标,就是我和,那是很光荣的。”姜明安回忆。
他最不能忘怀的是老师的理想和信念:“他确实深深地热爱着这个国家,想把它建设得更好、更符合法制,人民生活得更好。这种事业心,这种追求,是龚先生对我最大的影响,也是对我和同学们最大的影响。”
俞正声:戴其萼让自己“终身受益匪浅”
现任7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俞正声是最早进入大学的。1963年,18岁的俞正声从北京四中毕业后考入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导弹工程系学习。
几年前,他在接受电视纪录片《哈军工》剧组采访时,说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当时严酷的组织纪律:每天早上起来都要长跑,三千米到五千米,完了之后洗冷水澡。“冬天戴一个毛线帽子,跑下来全部都是白的,都结了霜了。”
与学生相比,老师也一样辛苦,“我们起床号一吹往外面走的时候,系里戴其萼主任已经站在门口看我们了”。戴其萼曾是哈军工创办人陈赓大将的通讯科长,参加了哈军工的建校工作。
“那么大年纪,天天看着学员们出来跑步,看着学员们去洗冷水澡,什么话也不多说了,就是提倡大家要有一种能吃苦的精神。”俞正声说,这让他“终身受益匪浅”。
张岂之:没有忘记着眼于历史的经验教训
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后,曾公开提到或拜访过两位老师,一个是就读西北大学时的校长张伯声,另一个是当时的历史系教授张岂之。他起码两次拜访后者。
谈及,张岂之印象深刻――两人在就读西北大学历史系时就已结识。
在张岂之记忆里,大学时爱讲话、坦率、幽默,与同学和老师都相处很好。1977年,他卧病期间,已在陕西博物馆工作的专门去探望。
2011年2月,他们在西安也见过面。到陕西视察,特意约他聊天。地点是陕西宾馆,作陪的还有西北大学的现任书记和校长。
“见面后我问他,你最近读什么书?他说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我问为什么要读这本书?他讲了几点,说可以给我们一些历史的经验教训。”张岂之说他当时还没看过这本书,“他讲了以后我再看,觉得他的介绍还是准确的。”
分别时,双手搀扶着老师,一路把他送上车。张岂之送给自己编撰的《中国历史》六卷本和《中国思想学说史》。
对这名国家领导中为数不多的历史系学生,张岂之充满期待。“一个学历史的人后来去抓经济,把潜在的才能发挥出来,很投入。现在他抓廉政,最近请了一些历史学家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做廉政文化报告,讲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张岂之评价说,“看来他没有忘记着眼于历史的经验教训。”
就在我们与张岂之取得联系的数天前,在3月初的清华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讲座专场,这位曾师从侯外庐、任继愈、季羡林等大家的学生,把推荐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又推荐给更年轻的学生。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4篇
美加高官至少本科学历
美国政界对学历的要求并不算高,但所有二战以后当选的美国总统,均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趣的是,自里根总统起,美国历任共和党总统都拥有经济学学位,如里根本人为伊利诺伊州尤里卡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学士,老布什为耶鲁大学经济学学士,小布什的本科专业虽是耶鲁大学历史学,却在1975年获得MBA文凭,成为美国第一个“MBA总统”。
而自同一时期起,历任总统大都拥有清一色法律学学位。如克林顿是耶鲁法学院的法学博士,他还在阿肯色大学当过法律学教师;现任总统奥巴马的最高学历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芝加哥大学宪法学教师12年。
美国议员、州长中出身法律和经济学专业的人数比例也很大,世家子弟也最为集中。有分析称,美国政要人物大多出身法律、经济专业,主要是因为美国注重法律条文,政要人物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动辄涉法。此外,美国社会极其重视经济和商业方面的成就,了解经济规律,懂得经济学常识,成为美国人涉足政坛的必备条件。
相比之下,美国最基层的官员,如市镇长、市议员的学历要求就马虎得多。美国市镇区划很小,许多市长、市议员都是选民抬头不见低头见、再熟悉不过的“街坊邻居”,学历反而不是证明个人能力的重要条件。
和美国一样,加拿大总理也都拥有学士以上学位。但在议员、省市长中,低学历者并不少。如2011年国会选举中,异军突起的联邦新在魁北克省有多名20岁左右的“菜鸟级候选人”当选,其中还有在读的本科生,如当选时年仅19岁的皮埃尔吕克·迪索,20岁的刘舒云(华裔移民)。由于加拿大各级当选官员、议员都是职业政治家,没有时间“进修培训”,因此这些年轻“政治家”当选后恐怕不得不申请休学,只能等到落选后再恢复学业。
德国16名内阁成员中10位是博士
在德国,社会各界对博士学位的认可度都很高。因此尽管德国博士学位非常难拿,但德国政要家中拥有博士头衔的人却着实不少。据了解,德国国会600多名议员中约有1/5是博士。在16位联邦政府内阁成员中,有10位拥有博士学位。不过,虽然德国学界工科最为出名,但10位“博士部长”却大多出自文科,而且基本上是“本土培养”的人才。被称为“铁娘子”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就握有一长串学术头衔,除了正式攻读的物理学博士外,还有世界各地大学授予的9个荣誉博士头衔,后者主要表彰的是其政界成就。
“法学博士”是所有学历中最受德国部长们青睐的。外交部长韦斯特韦勒、财政部长朔伊布勒、国防部长德迈齐埃及内政部长弗里德里希,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经济部长罗斯勒和劳工部长冯德莱恩,则拥有医学博士学位。交通部长拉姆绍尔是经济学博士,家庭部长施罗德是社会学博士。德国新上任的教育部长万卡还拥有数学博士学位。此外,德国还有5位部长拥有硕士学位。
不过,高学历并不是进入内阁的必要条件。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长艾格纳就只有一张职业高中文凭。中学时代,她参加了无线电与电视技工培训,后又进修了电气技术专业,成为一名电气技工,之后她积极从政,并于2008年成为部长。
《法兰克福汇报》评论说,对政要人物来说,“博士”是一个诱人的前缀,也是其职业生涯的催化剂。拥有博士学位,不仅可以证明自己的能力,还能让一般人联想到勤奋、坚韧、纪律等优秀内在品质。研究显示,青年政治家的晋升往往与学历高低成正比。
正是由于博士学位备受追捧,近两年来德国政客中的“抄袭门”屡见不鲜。德前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德国籍欧洲议会副议长科赫·梅林,及德前教育部长沙万等多位高官,先后因博士论文抄袭而黯然下台。德国还出现多个博士论文打假网站。柏林洪堡大学政治学者默德哈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德国政界来说,最重要的背景还是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这些博士部长、博士议员大都有很长时间的基层工作经验,在青少年时期就出类拔萃,一步一步前进,学历只是其锦上添花的“敲门砖”。即便正式步入政坛,德国政要人物也还需要不断学习,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补充知识。
英国和日本,名校学历和世家背景最重要
英国和日本虽分处欧洲与亚洲,但两国政界却有一个相似之处,就是和学历相比,政要人物的名校出身及家世渊源更为重要。
英国人大多认为,一个成功、令人信服的政治家应该从幼年起就接受良好的精英教育。因此尽管大多数英国部长级官员没有硕士或博士头衔,但他们从小就在伊顿、哈罗等私立小学和中学就读,从牛津或是剑桥大学本科毕业,尤其青睐政治、哲学及经济学专业。现任英国首相卡梅伦、教育大臣高夫、伦敦市长约翰逊不仅都是这样的教育背景,甚至还是大学同学或师兄弟。
对于英国政要人物来说,从政的最重要因素除了教育之外,就是家族影响。不少英国政要人物,如前首相丘吉尔,都有家族世代从政的历史。如果自己家族缺乏政治背景,英国精英家庭就会将有意往政界发展的子女送到政界故交好友那里去历练一番。英国首相卡梅伦、副首相克莱格,年轻时都曾在家族倾向的党部从事秘书、文稿撰写等工作。这样的“基层锻炼”经验在英国人看来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同一时期在基层工作的政界新人往往惺惺相惜,未来组建内阁时,他们的政治理念也大体一致。
在日本,政要人物大多也是大学本科学历。日本的首相往往毕业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名牌大学,大部分是政治、经济、法律等文科出身。其中毕业于东京大学的日本首相有15位,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的有6位。而在出身政治世家的政要人物中,包括安倍晋三、麻生太郎、鸠山由纪夫在内的大部分人都有海外留学经验。
现任安倍内阁里,学历最不过硬的恐怕就是首相安倍晋三了。他毕业于成蹊大学,是一所日本中等二流大学。1977年安倍到美国留学,先是在当地学习语言,1978年考入南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政治学专业,次年中途退学回日本。从学习经历来看,安倍晋三绝对算不上一位优等生,但由于有着“好出身”,安倍仍顺利走上政治家道路。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课程设计;教学特色
[作者简介]周喜梅,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3-0149-05
一、泰国法学教育发展简介
泰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很高。2009年,泰国一共有166所高等院校,其中公办大学78所,私立大学69所,集体所办大学19所。泰国现代法学教育是在学习西方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经113年,融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和国情,其法学本科、硕士及博士教育已独具特色且市场化程度很高。
泰国第一所法学教育机构“法律学校”始建于1897年,当时隶属于司法部,主要由法官授课,第一届毕业生只有9人。随着“法律学校”的发展壮大,逐渐具备了当时发达国家大学的办学规模和条件,于1933年4月25日将当时的“法律学校”并人朱拉隆功大学并独立成院,挂名为“政治学与法学院”。但原来的“法律学校”不满足于成为朱拉隆功大学的一个院,要求独立设立为一所大学。1934年3月8日,“政治学与法学院”在短暂地并人朱拉隆功大学后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大学,命名为“法政大学”,即现在位列泰国大学排名第二的“法政大学”。而朱拉隆功大学直到1941年才有了隶属于政治学院的法律系,到1973年才成立独立的法学院。随着泰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泰国拥有法学院的大学已有59所。
泰国法学教育主要是封闭式法学教育。其从事开放式法学教育的大学只有一所――兰甘亨大学,该校是唯一一所开放式公立大学,创建于1971年。该校独家主办和管理高等自考教育。入读该校不需参加入学考试,不受年龄的限制,不需上课,只需注册学分通过考试并修满学分就能毕业。且学费非常便宜,每学分25泰铢(相当于人民币5元左右),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30学分左右。该校会有计划地组织大量的培训班和网上授课,印发各种自考教材和资料。每年兰甘亨大学的新生数量后全国大学之最。该校的本科文凭的含金量并不亚于泰国其他知名大学,这归因于该校一贯坚持宽进严出、质量严格把关的原则。而其法学专业则享誉全国,紧排于朱拉隆功大学和法政大学之后。泰国将高等教育自考由一所大学主办和管理,使得自考教育蓬勃发展、井然有序且质量很高,也为社会各类人士提供较好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泰国法学本科教育
泰国封闭式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全日制本科生,这类考生是高中毕业生,白天上课。第二类是非全日制本科生,这类学生来源于社会,晚上和节假日上课。泰国公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般都要经过泰国统一高考并按分数高低录取,而泰国私立大学则一般无此要求。非全日制本科生则由各大学自主招生。泰国本科教育已经相当市场化,泰国人只要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入读大学的决心,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
泰国法学本科采学年制和学分制并重,学制四年。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本科至少需修满135学分。其中包括一般基础课程学分30分、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学分71分、法学专业分类必选课程学分18分和自选课程学分16分。
1 一般基础课程(30分)。一般基础课程分为普通培养大纲课程和法学院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普通培养大纲课程18学分。其中:外语课程学分6分,社会学课程、人类学课程、数学与科技学课程和其他学科类课程各3学分,此类课程不是在法学院修学分,而是去相应的学院修学分。
法学院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12学分。主要有法律逻辑学、法律历史学、法律与社会、律师会计学、律师经济学、专业外语(有法律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供选)等。
上述一般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一和第二学年修完。
2 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71分)。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一共26门课程。包括:债因I(主要内容为: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原则,时效和不公平合同条款等);财产法;人法与家庭法(主要内容为:民事主体制度、家庭身份法律制度和婚姻法律制度);法律基础;债的效力;遗产继承法;借贷与担保法(主要内容:借贷和债的各种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典型合同Ⅰ(主要内容:买卖、互易、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Ⅱ;债因Ⅱ(主要内容: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制度);商业组织法;票据法;税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泰国司法程序与法院制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公法一般原则;宪法与政治机构;行政法;法理学;劳动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这些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在前三个学年学完。
3 法学专业分类必选课程(18分)。在大学本科第三学年末,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选择专业方向。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分为四个专业方向:民法与刑法方向、商务法方向、国际法方向和公法方向。
民法和刑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民法刑法法律英语、民法讨论课、民事诉讼法讨论课、刑法讨论课、刑事诉讼法讨论课、保险法、经济犯罪、破产法、比较法基础等。此方向主要为将来想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的学生设计。
商务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商务英语、律师会计、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商务法讨论课、证券法、合同洽谈与起草、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际商务法、国际合同法等。此方向志在培养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及专攻商事案件的律师。
国际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国际法专业英语、国际海商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欧盟法、国际法讨论课、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国际经济法Ⅰ、国际经济法Ⅱ、国际法与发展等。
公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公法专业英语、宪法组织法、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法、财政法、行政程序法、政府合同法、法律与社会问题讨论课、环境法、经济公法基础、立法与立法程序讨论课、行政法讨论课、宪法讨论课等。此方向主要针对立志成为行政法院法官或进入政府机构工作的学生设计。
4 自选课程(16分)。自选课程范围非常广泛,既可选法学院开设的自选课程,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需要选择法学院以外的院系开设的课程。而法学院本身开设了大量的自选课程,这些课程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而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例如:针对商务法方向的课程有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市场法等。第二部分是满足因社会和
科技蓬勃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律领域的需要而开设的新课程,例如:科技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计算机犯罪法律制度等。
本科生除了修满上述学分外,还要进行大约三个月的法律工作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度结束的暑假期间,学校会帮学生联系工作实习单位。但工作实习并不是本科毕业的硬性条件之一,所以由学生自行选择。如果学生选择学校安排的工作实习,学校将颁发工作实习的资历证明。学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会选择工作实习。
(二)法学本科教学特色
泰国本科法学教学特色如果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就是“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不仅体现在老师的授课方式中,也体现在学生考试考评方式中。
泰国本科法学专业前三学年的课程设置,主要是泰国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部门法,也主要是针对泰国基本法典授课。这些法典主要有《泰王国宪法》《泰王国民商法典》《泰王国刑法典》《泰王国行政法典》《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典》《泰王国刑事诉讼法典》《泰王国行政诉讼法典》。泰王国法院审理案件素有判例法系传统,其高级法院案例都得到了系统而详细的整理,查阅非常方便。泰王国高级法院在具体运用法律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权威性判例,这些判例在对法律的具体解释中具有绝对权威。因此,离开泰王国高级法院的庞大的案例,就较难理解泰王国各类法典中的法条的准确含义。正因为泰王国法律实践的这一特征,法学教师在具体授课中都会列举和总结高级法院典型判例对法条的理解。授课的重点也是培养学生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除此之外,每门课受教师所接受判例法系国家或者大陆法系国家的教育背景不同,而对法律基础理论授课的侧重点不同,受大陆法系影响的教师会更偏重于法律基础理论。到本科第四年时,因开始分专业方向,教学才开始倾斜于法学理论教学。法学理论教学主要是通过在原有基本部门法基础上开设讨论课方式进行。
泰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考试题目几乎全部是主观题,且不外乎两种题型:最主要和常见的一种是案例分析题,第二种是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性非常强,需要灵活运用相关法条,学生想得高分除了阅读法学教材外还需经常翻阅高级法院案例。而论述题也往往要求例举相关权威性判例或举例说明。每门课有期中和期末考试两次,期中考试占三十到四十分,期末考试占七十到六十分。每次考试都有两到五个不等的主观题。所以,泰国本科生无须死记硬背任何概念和理论,而是参照高级法院判例准确理解各大法典中法条的意思及法条的具体运用。这也是和泰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官选拔考试及检察官选拔考试相符的,因为泰国这类考试绝大部分是案例分析题及少量论述题,而没有其他题型。
三、泰国法学硕士生教育
泰国法学硕士招生由各大学自主招生。报考泰国法学硕士,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必须是法学本科毕业,然后通过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入学考试既可报考托福、雅思等国际承认的英语等级考试,也可报考每所大学自己组织的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考生英语考试成绩需达到各大学规定的标准。然后,各大学自行组织其他相关考试,该类考试由各院系自行出题和评卷。所以,泰国各大学所要求的硕士入学英语水平和其他人学考试都会有差异。泰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市场化程度也是非常高的。但泰国的法官、检察官选拔考试只承认朱拉隆功大学、法政大学、兰甘亨大学和博仁大学的硕士文凭。
(一)泰国法学硕士课程设置
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分为四大专业方向:国际法方向、刑法方向、公法方向和商务法方向。其法学硕士教育采学年制和学分制并行,学满2年但不得超过4年,修满3分。3分分为:统修专业必修课程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分,专业选修课程分,自选课程3学分,论文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1 不计学分必修课程三门:法律专业英语、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论和专业讨论课。专业讨论课分为四个方向。
2 统修专业必修课程两门:大陆法系和法理学。
3 专业必修课程:国际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国际法理论和方法、高级国际组织法、国际社会主体关系法;刑法方向必修课程为高级刑法学、刑法政策、刑事诉讼比较法;公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公法理论、宪法与政府组织法I、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法律制度;商务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商事组织法、商事税务策划及法律制度、法律与商事关系。
4 专业选修课的课程非常丰富。每个专业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少则上十门,多则二三十门。法学院会根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选课的情况确定每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
5 自选课程也非常丰富,同样会根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选课的情况确定每学期的自选课程的开设。
6 论文12学分,则为学生注册学分而无须上课,只需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即可。泰国法学硕士论文的开题和答辩都是学生各自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考试的时间,而没有统一的时间安排。所以最快的2年就毕业了,最慢的则需4年,而学满4年未能取得学位证的也大有人在。
(二)泰国硕士教学特点
泰国硕士教育完全侧重于法学理论教学,授课老师会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的理论起源,各国理论、各国制度尽可能地做比较分析。每门科目的考试题目类型只有一种:论述题。答题方式是阐述既有理论和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独特见解并阐述理由。
其有特色的两门课程是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和专业讨论课。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安排在第二学期,专业讨论课安排在第三学期。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主要讲解研究方法,同时要求学生开始物色硕士论文题目,并与专业讨论课相辅相成,为学生做硕士论文作准备和铺垫。该两门课由学校法学研究经验最丰富的教授主讲,并以每位学生的硕士论文导师作课外辅导为辅。主讲教授主要讲解研究选题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在查阅大量资料和请教硕士论文导师后提出初步开题报告,并在全年级主讲其开题报告,然后由任课教授和全年级学友提出批评指正意见。如果题目没有得到任课教授的认可,学生就必须重新找研究题目。这两门课促使学生为毕业论文选题而大量查阅资料并请教导师,再通过任课教授在研究方式方法上把关,从而使学生能基本确定硕士论文题目,为硕士论文进一步研究和写作夯实基础。
四、泰国法学博士生教育
泰国有资格开设法学博士专业的大学,现有四所,即朱拉隆功大学、法政大学、兰甘亨大学和博仁大学。上述大学法学院在法学博士生的招生数量、条件、培养方式等方面具有自。但法学博士生在报考前一般要参加托福、雅思等国际承认的英语等级考试或本校组织的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并达到各大学规定的博士生入学英语分数线。而进一步的考试各校会不一样,例如法政大学,需要提交博士论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法政大学两名有资历做导师的老师认可并出具推荐信,然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后组织5人左右的委员会审查博士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口试。
而朱拉隆功大学同样要求提交博士论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不严格要求有资历的老师的推荐信(即可有可无),提交报告后首先安排3个小时的专业英语考试,然后安排3个小时左右的博士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口试。
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课程分为通修课程和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做的课程。
博士通修课程有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和专业讨论课。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从2009年起,如果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的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没有通过,必须自动退学。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由研究资历深厚的教授上课。每次课学生必须对自己博士论文研究课题进展程度作报告,然后由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主讲教授会根据学生汇报情况安排下一次课的研究任务。当第一学期结束后,交一份详细的博士论文研究进度报告。任课教授会对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作个判断。如果教授认为学生没有具备博士生应有的研究能力,此课程就不能通过,学生必须自动退学。
专业讨论课则是指导学生深化博士论文大纲和丰富博士论文的资料,并指导学生如何准备和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高级学术研讨会。学期结束时,博士生必须以博士论文为议题,自己组织至少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会的所有经费由法学院支付,但学术讨论会所有事务和过程都由博士生自己处理和安排。学术讨论会的一般要求是:第一,必须向与博士论文研究范围有关的所有专家、相关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以法学院名义发出邀请函;第二,除了博士生做议题报告外,必须有不少于3位权威专家主讲;第三,会议规模应是二十人以上。让博士生自己组织高级学术讨论会的目的主要有三:第一,让国内相关专家审核博士论文是否有可行性和研究意义;第二,在邀请专家过程中能向专家请教和征求意见,并可向专家和相关单位收集资料;第三,培养博士生组织学术讨论会的能力,因为该能力是一位研究工作者必备能力。学术讨论会结束后,博士生必须做一份详细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交给专业讨论课任课教授。该报告需详细汇报学术讨论会的参与成员构成、议题内容、讨论内容、观点资料收集情况、学术讨论会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和效果、对收集的观点和资料的利用价值的详细分析等等内容。专业讨论课任课教授会根据学生提交的学术讨论会报告和亲自参与学术讨论会的印象来评定学生是否能通过该课程。
而每个学生量身定做的课程则由入学考试委员会成员根据学生的教育背景、知识储备和能力情况、博士论文选题方向来确定需要补修哪些课程。课程数量和课程内容因人而异。比如笔者,是中国学生而不精通泰国法律,研究民法方向,所以,必须修泰国本科有关民法的所有专业基础课程和硕士专业的一些民法专业课程。又如泰国一位研究银行法问题的博士生,必须去外院修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方向的本科和硕士课程。
博士生在博士论文开题之前,还必须通过博士生综合能力考试。这个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学生是否已经具备做博士论文的综合素质。考试的过程为:首先提交博士论文进程报告,然后成立一个不少于5人的考试委员会商讨考试题目。考试题目一般是一个到两个,例如笔者的综合能力考试的题目只有一个,题为“分析当今世界的主要经济制度发展对各国财产法和合同法发展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分析上述法律的发展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所产生的影响。在分析时请结合具体国家的财产法和合同法进行分析”。可见题目是针对博士论文的方向考察学生相关知识储备程度。而答题的时间会根据考试题目范围大小而定,一般少则15天,多则1个月,例如笔者的题目答题时间为1个月。答题期间届满,考生提交一份答题报告,然后考试委员会对学生就答题报告进行口试。
只有通过上述考试后,才能进行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答辩和论文最后答辩。而关于博士生学习期间学术要求则不同年级要求不同,例如2007年及之前入学的法学博士生必须在泰国国外权威刊物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一篇,而2008年后入学的博士生,必须每学期发表一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直至开题报告答辩通过为止。
五、泰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泰国国土面积差不多只有我国二十分之一,法学教育(或者说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程度却非常高。其法学教育有如下几点值得我国借鉴。
首先,法学本科教育实践针对性非常强。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让学生理解法条和灵活运用法条,并直接与泰王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官选拔考试及检察官选拔考试的要求相符。无论其课程设置、教材,还是老师的授课方式和课程考评方式,都注重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本科教育注重学生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培养,而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概念或理论。而我国却没有把本科生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太注重理论教学和死记硬背。
其次,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能力培养非常凸显。泰国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会有大量课程深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比较各国相关法律制度,并对硕士生的研究能力进行初步培训。而到博士阶段,则主要是培训博士生独立研究专题的各种必备的能力,例如独立组织学术讨论会的能力。笔者认为,其法学研究方法课程和学术讨论课程的设置与教学方式很值得我国借鉴。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6篇
:博士论文曾被刘美要求重新选题
刘美是的博士论文导师。1998至2002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读了4年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接受采访时,76岁的刘美特意强调:“只聊博士论文,只说博士论文的事情,我是会负责任的。”
严格,是刘美在访谈中多次出现的一个词。“不是像现在有人说的,对他们就这么走一个过场,不是。”为了说明严厉的程度,刘美表示曾劝退过一个每次都带一大帮人和她讨论问题的学生,“我心想我是跟你讨论还是跟你带来的这帮人?”她提到,在跟她谈话时不带秘书。
就读的这种在职博士与普通博士略有不同。一是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考试,“他们是带着已经研究了的成果来读博士的,然后全校组成专家组来考评,通过这个以后才能入学”;二是不需要在课堂上听课,学校会对每门课程进行教学录音,然后寄送给学生。
出于对学生负责,学校通常会请很多老师授课。刘美提到一门叫《社会思潮》的课,从外面请了10位老师来讲。每门课程都要读很多书,每本书都要求写读书报告作为平时考核,最后还要“针对这门课的学习写一篇论文”。
刘美透露,的毕业论文最初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研究》,她觉得题目太大,让重新选题,这才有了《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
刘美还解释了的法学博士与人们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学博士的区别:“这个法学不是法律的法学,我们授学位是按大门类来授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大类。”
:大学期间曾经常到龚祥瑞家中挑灯夜谈
可能跟自身的经历有关,龚祥瑞在晚年很少谈论得意门生。“我想他是不希望影响到,因为他自己当时被认为是政治上的另类。”龚祥瑞的学生、在北大法学院时的同学姜明安说。
虽不公开谈论,但在亲近的学生面前,龚祥瑞偶尔也会聊到。“他希望能够上去。我们听了他那么多课,交流了那么多,他的一些信念,自己没有办法实现的,就寄托在我们身上。”姜明安说。
姜明安珍藏着一张摄于大三时的黑白照片,一群年轻人簇拥着穿黑色中山装、戴黑框眼镜的龚祥瑞。照片右上角题有“师生留念”,时间是1981年。站在后排最右侧的位置。
2008年5月出版的《北大之精神》一书,收录了已升任政治局常委的的一篇散文,题目叫《师风散记》。书中,回忆了他在北大求学时与一些老师交往的片段。其中就有龚祥瑞。
那时计算机技术革命初兴,龚祥瑞写了一篇介绍新技术向社会领域侵袭的文章,然后交给进行补充删改。说:“大概是因为我当时还年轻,更因为我常受先生们那种寻常心态的感染,竟然毫无顾忌地按龚先生的要求做了,而且是以平常心交还给他。龚先生收到修改稿后当即认可,并把我和他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拿到一家法学杂志去发表。当时的法学杂志种类还很少,可以推测,编辑部之所以愿意很快发表这篇文章,主要是因为署有龚先生的名字。”
的文章发表时,龚祥瑞已辞世12年。值得一提的是,学生的回忆文章,无形中促成了老师遗世之作――龚祥瑞自传《盲人奥里翁》的出版。
这本书辗转了十几年,姜明安和龚祥瑞的另一名学生陈有西多次联系出版社,都未果。“我觉得如果没有的回忆文章,出版可能要更晚一点。既然都能够讲龚先生,说他受龚先生影响,那出版社出这个书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姜明安说。
当年龚祥瑞位于北京大学中关园202室的家,是他的学生们留下温暖回忆的地方。在仅有6平方米的客厅里,时常能看到耄耋之年的老师与稚气未脱的学生慷慨激昂地讨论着民主与。兴味浓时的深夜,旧疾在身、很少沾酒的龚祥瑞会从柜子中取出白酒,学生则出门买来花生米,大家就着烟酒,挑灯夜谈。酒酣人困之际,老师不拘小节,学生便就地留宿。
俞正声:戴其萼让自己“终身受益匪浅”
现任7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俞正声是最早进入大学的。1963年,18岁的俞正声从北京四中毕业后考入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导弹工程系学习。
几年前,他在接受电视纪录片《哈军工》剧组采访时,说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当时严酷的组织纪律:每天早上起来都要长跑,三千米到五千米,完了之后洗冷水澡。“冬天戴一个毛线帽子,跑下来全部都是白的,都结了霜了。”
与学生相比,老师也一样辛苦,“我们起床号一吹往外面走的时候,系里戴其萼主任已经站在门口看我们了”。戴其萼曾是哈军工创办人陈赓大将的通讯科长,参加了哈军工的建校工作。
“那么大年纪,天天看着学员们出来跑步,看着学员们去洗冷水澡,什么话也不多说了,就是提倡大家要有一种能吃苦的精神。”俞正声说,这让他“终身受益匪浅”。
:担任副总理后两度拜访张岂之
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后,曾公开提到或拜访过两位老师,一个是就读西北大学时的校长张伯声,另一个是当时的历史系教授张岂之。他起码两次拜访后者。
86岁的张岂之面容清癯,口音带一点江南软糯的拖腔。谈及,他印象深刻――两人在就读西北大学历史系时就已结识。
1973年,高考早已取消,这批被推荐的工农兵学员入学时,已有20年教龄的张岂之因被视为“修正主义苗子”,只被允许给考古专业开一门工具课。
在张岂之记忆里,大学时爱讲话、坦率、幽默,与同学和老师都相处很好。1977年,他卧病期间,已在陕西博物馆工作的专门去探望。
2011年2月,他们在西安也见过面。到陕西视察,特意约他聊天。地点是陕西宾馆,作陪的还有西北大学的现任书记和校长。
“见面后我问他,你最近读什么书?他说读《旧制度与大革命》。我问为什么要读这本书?他讲了几点,说可以给我们一些历史的经验教训。”张岂之说他当时还没看过这本书,“他讲了以后我再看,觉得他的介绍还是准确的。”
分别时,双手搀扶着老师,一路把他送上车。张岂之送给自己编撰的《中国历史》六卷本和《中国思想学说史》。
对这名国家领导中为数不多的历史系学生,张岂之充满期待。“现在他抓廉政,最近请了一些历史学家在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做廉政文化报告,讲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张岂之评价说,“看来他没有忘记着眼于历史的经验教训。”
张岂之很少主动谈起,一是学生如今身份特殊,“说多了不合适”;另外,他担心有沽名钓誉之嫌,即使请他评价自己的其他学生,他也保持谨慎,唯恐厚此薄彼。
让获得启蒙的还有张伯声。2009年,他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晚宴上的演讲中,提到了他在西北大学时的校长张伯声。
张伯声是中国地质界的权威,也是地壳构造(中国)五大学派之一的发明人。知道他的身份后,和几个学生一起去向他请教:“张校长,您怎么就研究出来这么一个了不起的科研成果啊?在全球都能够站住脚,有地位。”
张伯声告诉他们,他的灵感来自于一次出国坐船的经历:他发现大海里的波浪在涌动时不是直上直下,根据他的力学知识,他认为它们在以最省力的方式运动,于是推断出“大自然地壳的构造,一定是以最省力的方式在运动”。他的“地壳波浪镶嵌学说”也由此而成,并为国际所承认。
法学博士论文范文第7篇
――《道德经第八章》
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指出:“人类文化向艺术更高层次的转向”的学术思想,言中蕴涵着中国传统诗性文化的深厚底蕴,在实践层面上对美学和人类学的科技整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说明美学与人类学的整合是学科发展的逻辑结果,兼备诗性精神和美学情怀,是重建信息时代和谐、宽容、劲健的人文世界的一个理想方向。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那麽一些志士,为社会理想的实现而鞠躬尽瘁,霍志钊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凭自身努力获得广州美术学院文学硕士与中山大学人类学法学博士,可谓集美学与人类学之大成的文化人。他将美学思想与人类学知识相互渗透,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为“人类文化向艺术更高层次的转向”贡献着精力。
【修身篇】 俯仰无愧君子本色
孔子学《周易》而达到“韦编三绝”的境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同样,霍志钊先生也是一个终身学习的榜样,实为“活到老,学到老”的典范。他在知识领域中从不知满足,尽己之力,学习一切有益有趣之学识,学而不厌,严於律己,追求至善至美,堪称一位“知识狂客”。
执著画道的艺术家
霍志钊从小就对画画有着浓厚兴趣,七岁开始就经常为老人家画观音像,其才气自然流露。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父母常告诫子女说“穷画家千万不要做”,所以,年轻时的霍志钊听从父母之言,放画画而赴香港求学,後进入何鸿博士主持的澳门旅娱乐有限公司工作,且一就是四十年。现任澳博文康社会事务部行政经理和澳博娱乐场员工俱乐部会长等职。在物质生活上,霍志钊的家庭早已是衣食无忧。不过物质上的满足没有阻碍他在精神上的求索,为了实现儿时当画家的理想,他开始了自己不懈的学艺之途。
先前,霍志钊先生曾赴珠海学习绘画艺术,每星期一次的来往奔波,他坚持了三年。1989年,受一位老教授的推荐进入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继续研习进修。当时正值国内发生“”,家人出於安全考虑劝告他不要去内地,但他说:“我对国家有信心!”简单一句话,饱含着深深的爱国之情。
进修一年後,霍志钊先生申请参加1990年的全国统考,在当时六个学系39个考生中录取5名研究生,中国画系有1个名额的情况下,他凭藉实的基本功和理论知识,成功进入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就读研究生。通过进一步深造,他对中国画的理解显著提高,师承两位岭南派国画大师关山月和黎雄才教授的大弟子梁世雄教授,期间还经常受到关、黎两位大师的亲自指导,一直与两位大师保持着良好关。霍志钊先生始终保持着一颗勤奋进取的心,无论是在中国画的技法还是技巧上,他都更上一层楼。1992年,霍志钊先生顺利完成学业,获颁文学硕士学位,成为澳门第一个拥有硕士学历的中国昼画家,当时澳门的媒体对他进行了大量访问与报道。
从古而今,艺术家多有赖於对画道的参悟。画道包含“画理”和“画气”两个方面的统一,画气是画家自身内在气质的自然流露,带有先天性质,而画理则通过理性思维来领悟和把握,天道酬勤是後天可补可学的。霍志钊先生的“画气”从小就显露出来了,再加上他後天勤学“画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因而必然就能创造出格调高超的艺术佳作。
霍志钊先生擅长画榕树,他画的榕树盘根错节,展示着顽强的生命力,而他在榕树旁画出的澳门建筑也是别有情调。理与气合,景与情融,呼合澳门人的生活情趣,以技入道,自然神妙无穷,超凡脱俗。1997年,他的个人艺术传略与作品《榕荫小径》被收录於国家文化部艺术出版社出版的《跨世纪著名书画艺术家精典》;1998年,他的作品《榕林白鹭》入选第八届全国美术展览会,应邀出席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五、六届全国代表大会;1999年,他的又一作品《激流》入选第九届全国美展为湖南省博物馆所收藏,应邀出席1990年建国五十周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获国务院颁发荣誉证书,获聘为《诗词创意画集》编委会副主任,作品入编其中被评为三等奖,其个人也获得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组织工作奖”,2004年被聘任为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艺术作品展中国画评委……
虽然所获荣誉不可胜数,但霍志钊先生从未为自己办过一次画展,也未出过一本属於自己的画册。关山月大师和广州美术学院的教授们都为此劝过他好几次,关山月大师还亲自为他写好词序,但苛求完美的霍志钊先生总认为自己做得还不好,一派谦谦君子之气概。
关注社会的人类学博士
今年6月7日,修读於中山大学人类学系2002届博士研究生的霍志钊先生,接受了最後一次正式答辩,获得答辩委员会教授的一致通过,授予人类学法学博士学位。其撰写的二十万字的博士论文《从单一到多元――土生葡人变迁研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文献空白,为推动关於土生葡人的方面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问及霍志钊先生当初为什麽会选择人类学这一领域时,他回答:“因为我一直非常关心社会,自己也参加了很多社团活动,刚好在公司也担任着员工俱乐部会长,而人类学正包含了民族学、社会学的元素,所以希望做一下相关方面的研究,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更科学地管理好俱乐部。”霍志钊先生就是抱着这样一颗服务之心,也不顾自己工作繁忙,社团活动多所带来的学习上的困难,毅然再次走上了求学之旅。
作为澳博的文康部行政经理和员工俱乐部会长,霍志钊先生可谓是事务繁忙,难怪他笑言“白天是不属於自己的”,有到晚上十一点後,那才是真正属於他自己的私人时间。因此,当别人开始进入梦乡时,他在抓紧时间学习,从晚上十一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三四点。六年来,他坚持不懈,二十万字的博士论文也就是在这样与时间赛跑中铸就的。
每星期一天霍志钊先生都要背上一大袋书本到广州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上一整天的课,因为工作繁忙,又得挤时间来看书写论文。其辛苦程度可想而知。“其实中间也想过放,这个学科对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一切都得从头开始,真的很辛苦,不过经过三天的仔细思量後,我还是决定坚持下去。”现在回忆起来,霍志钊先生仍是感触深刻。其实,大家都知道,人类学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很多研究得藉助外国书籍。在完成二十万字的博士论文期间,他阅读了百多本书籍,其中有一半是还未翻译过来的英文书籍,这就更加大了研读难度。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霍志钊先生凭着顽强毅力默默坚持了六年。六年时间,他几乎很少看过电视,他说,“有一天晚上回家看到家人在看电视,觉得很好看,本想坐下来看一会,可感觉内心有一个声音在跟自己说‘霍志钊,你为什麽那麽空啊?’然後就不知不觉走进了书房。六年来,我就是这样自己监督自己,不学习时感觉自己的良心过不去。”好学之切,甚於一位年轻人。
土生葡人文化研究是一项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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