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与人类的关系赏析八篇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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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1篇

  关键词:人类文明;人与自然关系;冲突协调;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232-03

  一、人类文明视野下的人与自然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文明的基本内容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在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中居于基础地位。文明作为展示社会的进步、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它产生于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从内涵上讲,它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人类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改造人和自然关系的实践过程中,围绕着满足人类需要而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光辉灿烂的文明。从这一角度来看,文明概念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文明内涵的必然要义,是文明的内在要素,也是贯穿于所有文明形态始终的一个基本主题。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状况从不同层次制约和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人生活于自然界之中,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作为人类从事物质和精神生产的基础,为人类的维持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水、阳光、空气等基本的生态资源。离开这些自然资源,人类就难以生存下去,更谈不上繁衍和发展。自然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那样:“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自然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会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此外,自然是一个由包括人类在内的众多物种所组成的整体。每一个物种的存在和发展,都和人类一样需要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会由于人类活动的开展而发生改变,从这一角度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状况,不仅会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还会直接影响自然界的演化历程。这种影响还会由于自然对人的影响而再次作用人类本身。正是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多层次、多方向地作用于人类自身,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通过人的能动作用得到改变

  人依赖于自然,离开自然界,人就不能活。这一点,人和其他物种一样。所不同的是,人类具有理性思维器官——大脑和意识,通过它,人类可以透过对自然的感性认识进行更深层次的抽象思维,实现比其他物种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全面得多的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自然界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仅如此,在全面、深刻认识自然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人类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对自然进行主动、深入的改造。这是通过人类所特有的生产和实践活动来完成的。马克思在论述人类生产的特殊性时,曾指出:“诚然,动物也生产。但是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却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方面的独特能力,使得人类为了满足特有的社会需要,能动地作用于自然,人为地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改变,成为变革人与自然关系中唯一的能动者、主导者和引导者。

  二、不同文明形态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变迁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2篇

  关键词:实践 认识论 人的本质

  一、马克思把“人”作为实践的主体

  马克思在《提纲》内首先提到,在整个旧唯物主义理论中,由于费尔巴哈仅将客观世界作为直观世界看待而并没有进行实践活动,仅将人们当成直观的主体而非实践主体,这导致相应的能动性遭到限制。[1]并且首次明确了主体必须是“感性活动”的主体,即实践的主体。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去看,一切活动都是由人来承担的,人首先作为有生命的物质实体,才能成为历史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所以,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第一个前提条件就在于他是有人身的主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唯心主义视作“无人身的理性”的抽象主体,实际上是存在的。然而,单纯作为物质实体,人还不足以成为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确立自己的主题地位,获得社会性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此外,在旧唯物主义理论中,是由人们的自然存在角度入手,从而完成对主体内容的划分,其没能发现,如主体仅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则不能够在整个自然界占据领主地位,也就不具备成为实践主体与认识主体的可能性。

  费尔巴哈在针对思想客体与感性客体的区别方面进行探究时,其并没有将人类活动当作对象性活动看待。关于“思想客体”,其属于唯心主义中的客体,认为客体的创造者是精神,如此,客体便是对某类精神产物的异在于外化,这导致实际存在的物质客体被精神主体遮盖。此外,费尔巴哈认为,客观世界是没有被人们的实践活动打上意志烙印的纯粹客体。自然界只不过是一种单纯被人们直观的客观对象,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也只是单纯的对客体的观察,直观,而不是通过实践去能动地改造它,并在改造中认识它。他提倡用纯粹的直观去观察自然和人,去发现哲学的秘密,一味的强调直观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实践的意义。所以说,费尔巴哈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对像,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而马克思则基于大量实践,完成了对主客体之间矛盾的顺利解决,其提出“应将人类活动当作对象活动看待”的观点。主体与客体之间属于对象性联系,可以对对象进行影响的人占据主体地位,而相关对象属于客体,故客体对主体而言是对象,而主体对客体而言也属于对象。另外,马克思于《提纲》内的第三条提出:“环境变化与人类活动相同,仅能将其当成是革命实践进行理解”。[2]马克思基于对主客体的确切处理,完成了对人与环境、人与教育之间联系的合理处理,并提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也意味着自身与生活环境的转变。人类在各类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并基于实践经验对周遭环境进行改变,完善自身,令整个客观世界依照自身需求进行转变,同时也令自身不断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

  二、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

  关于人类认识,不管是针对自然方面,还是社会方面,均属于从低到高、从浅至深和从片面到更多的过程。但是,所有的实现成果,均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获得的,而且,仅有实践,方能令人们实现对外界的彻底认识。此外,马克思在整个《提纲》的第二条内容内首次提到,“人类应基于不断的实践完成对自身思想的证实”。[3]其将实践思想融入认识论,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观点进行明确。对各类认识或理论是否属于真理进行评判时,应基于客观社会实践的成果进行评判,而非依照主观判断进行。因此,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列主义中提出:整个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而每个阶段均具备自身的特征,在整个低级阶段,认识属于感性,而在高级阶段则是论理的,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阶段均属于整个认识过程。尽管感性与理性在性质方面相异,但两者却是密切结合的,可以通过实践将其进行统一。在通过大量实践后得出:对于感受到的东西,我们并不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对其的理解,仅有能够理解其的东西方能更深入的感受它。但通过感觉仅能够应对现象问题,只有运用理论方能实现对问题的根本解决。在对此类问题实施处理时,应密切结合实践。”[4]这证明,人类不但属于认识主体,还占据实践主体的地位。而由于人属于认识主体,故人类能够实现对包含自身的“感性对象”的认识,而因为人类还占据实践主体地位,故人类能够开展“感性活动”,此外,因为思想是人类独有的一类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可以得到两个结果,一是物质成果,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二是思想成果,实践的成功和失败,推动加深我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故客体或客观物质和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没有社会实践,人不可能成为认识的主体,没有实践,认识也不可能进行。

  三、马克思首次科学地规定了“人的本质”

  马克思于《提纲》内的第五条内容中提出:“相比于抽象型思维,费尔巴哈更偏向于直观,其认为感性和实践无关。”[5]此外,马克思针对所有旧唯物主义中仅由客体或直观的角度对事物、现实和感性进行理解,并不将其当成感性活动看待,当成实践活动看待,由主观角度进行理解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费尔巴哈提出。人的本质属于单纯客体,也就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他一方面脱离历史的进程,把所谓的宗教情感,如“理智、意志、感情”等等看作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永恒不变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存在。另一方面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他所谓的“类”是指一切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称为人性。这种只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去考察人类的共同性的观点,完全否定了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内对其进行了否定,并提出“人的本质并非属于单个人的固有抽象物,从现实来讲,其是所有社会联系的总和”[6]。马克思打破过去的观点,基于各类社会关系对人类本质进行分析,进而达到对人类认识的革命性改进。其认为对生产关系进行解析,是探究唯物史观的重点,并非所有解析过生产关系的人士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人员,仅有对所有社会联系实施分析,且界定出思想社会关系与物质社会关系,认为思想社会关系是根据物质社会关系进行决定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占据最基础地位的人士方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人员,在各个社会历史时期,人类本质也各不相同,在历史不断前进的背景下,人的本质也在逐渐转变。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正是他从社会关系入手,由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中就含有从一切社会关系中找到生产关系这个最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并把其由整个社会关系内分离出来,进而得出人类本质与历史发展、社会发展之间的内部关系,在所有社会关系内,生产关系占据最重要地位,属于“决定其它所有关系的基础型关系”。[7]

  四、马克思首次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旧唯物主义中,一直以个人的直观去看待社会生活,而不是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去把握人和社会的本质,其认识论的根源仍在于他们不理解社会实践的意义,同样也不能给无产阶级提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对此马克思于《提纲》第八条内写到:“从根本上讲,所有社会生活均属于实践”笔者基于如下方面对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质进行分析:

  首先,实践在整个社会建设过程中占据基础地位。所谓社会,是指由各类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有人和自然之间的联系、人和人的关系同自身意识之间的联系。在此类关系内,人类占据主体地位,属于整个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则是最基础关系。而不论何种联系,均是基于实践活动构建出来的,此外,通过实践还创建出各类物质与精神事务,对繁杂的社会物质机制与精神机制进行了明确,对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方法进行了确定,对人类的社会存在与意识进行了明确。而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并逐渐发展为整个社会的客观发展趋势。故实践属于了解社会的主要方式。

  其次,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领域主要由实践组成。在整个社会生活结构内,人们的实践方法主要有创建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也就是生产实践,马克思通过揭示人们的劳动生活在历史上发挥职能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在生产活动中,分解出两个相互关联的生产要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一步深化实践主体研究――生产力包括了生产主体与生产对象,生产关系则是生产主体与生产对象结合的社会形势,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结构为“人―社会―自然”的现实具体形式,是实践主体的“亚形态”。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与生产关系的改进会对社会进步造成重要影响,甚至决定了整个社会关系与社会架构的变化趋势。此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均属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是对人类人质力量的对象化。

  此外,创建社会关系的实践与创建精神文化的实践,其中,前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社会革命,而后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科学实验。而此三类实践共同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础领域,也就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8]。而且,社会是指人的社会,相应的社会历史则是人类的实践历史,如抛开人与人的实践,则不能够实现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正确阐述。在实践的历史发展线索中,随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实践的物质改造活动和社会改造活动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体的展开,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物质方式的发展,社会关系体系的发展,还意味着人作为实践主体自身的发展;即可以将实践活动当作社会本质看待,可基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本身为线索,找出历史进步的动力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并从科学的角度观察社会,认识社会。

  综上所述,在《提纲》中,马克思把实践观当作是区分新旧唯物主义的重要标志,同时是整个提纲中的思想灵魂。马克思站在实践的高度上,总结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敢于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予以解决,更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谭培文,陈新夏,吕世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4-45.

  [2][3][5][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7.

  [4].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6.

  [7]列宁.列宁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2-165.

  [8]张学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想理论[N].学习时报,2001-06-18(3).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3篇

  [关键词]动物伦理;移情;环境伦理;生态哲学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4-0019-06

  [作者简介]孙 越(1986—),女,重庆人,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研究。(江苏无锡 214122)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女性主义研究”(11ZXC011)的阶段性成果。

  Title: A Brief Study on Practical Mechanism of Animal Ethics

  Author: Sun Yue

  Abstract: Animal ethics, as an important subfield of practical ethics,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application on human and animals’ relationship and interaction. Animal ethic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 general: the foundation of its application, the force and the methodology. Analysis of the practical mechanism of animal ethics can help us understand animal ethics comprehensively, and on this basis, improve the relation between animals and human as well, which is the first step for a better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and human and environment as well.

  Key words: animal ethics; empathy; environmental ethics; ecological philosophy

  关于动物道德地位的确认及其相关权利的保障,是重塑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以著名环境哲学家克利考特(J. B. Callicott)先生为代表的从事动物权利相关问题研究的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者曾经不约而同地指出:“生态系统的发展和生物繁殖的稳定性实际上是由自然界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动物掌控的,环境的整体性特质集中体现为动物界的弱肉强食并以此为基础的强者繁衍与弱者灭绝。”①这实际上是暗示我们,人与环境抽象的伦理关系必须通过人与动物之间具体的伦理道德准则来彰显。但是相较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动物之间这种关系的建构实际上是更为复杂的。首先,动物本身并不具备理性,也不存在与人类交往的可能性与平台,因此人类无法用约束人的理性准则对动物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其次,人类没有办法实现与动物的有效交流,人对动物行为语言的理解都是基于人类的猜测进行的,而这种猜测的结果是不能得到动物的有效反馈的。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有效的交流与交往不断地反馈和修正关系中的不足。对于动物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它只能单方面地依靠人类去修正和调整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为动物伦理的实践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具体路径便成为当前环境伦理学和环境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一、理性的困境:动物伦理实践的助推器

  通过对近百年来西方“理性文化”占主导的“人类世”(anthropocentric)中心法则的剖析,我们意外地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提倡以人类为世界的中心、赋予人类主导地位的大多是理性主义者,而呼吁将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有机联系起来,将动物权利与人类权利相同对待的往往是非理性主义者,比如像蒙田(M. E. de Montaigne)一样的怀疑论者、像大卫·休谟(David Hume)一样的不可知论者、以及像约翰·米勒(John Miller)一样的无神论者。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让人信服的“事实”:人类对动物的关心和爱护完全是人类非理性的表征!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动物伦理从本质上而言是不可能产生在理性的人类社会中呢?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人类引以为豪的理性实际上并不能够完全预测和控制人类自身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单独的理性自身甚至不可能成为引起人类行为发生的直接动机。这实际上暗示了人在“动机—行为”的行动模式上是与动物无差别的生物,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是依靠本能和应激性促使了某种行为的发生,理性本身并不参与到人的所有行为过程中。因此,理性的应然判断与行为的实然发生之间必然会存在断裂,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一个行为都必然地包含了人类的理性,二者之间不相容的部分便形成了所谓的“理性的困境”。这里,我们按照休谟对理性的分类原则,将理性化为演绎理性和归纳理性两大类。其中,演绎理性更注重观念之间的联系,注重思想与思想之间逻辑的自洽与关联,而归纳理性则更注重经验事实,注重认识对实在的符合。所以如果我们要分析理性的困境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就应当从这两种理性下手,逐一进行分析。

  对于演绎理性而言,其中有一个预先被设定的默认原则,这个原则是理性推理发生的逻辑基础。相较于演绎推理的其他推理部分,从该默认原则到具体事实的第一步推理往往在逻辑自洽上是最弱的,但也恰恰是这一步,成为促使行为发生的关键。那么在这关键的一步中,是什么替性成为行为发生的关键呢?休谟认为,这种行为发生的关键源于人当下最重要的需求,因为抽象的演绎和观念的联系,就像数学上所有发生关联的数字一样,它们都不可能只依靠自身就对人的行为和激情产生根本的影响,它们最多就是在人的需求和情感的支配下成为人实现自身的目的行为而已。

  而对于归纳理性而言,从事实到认识,中介的桥梁不只是理性,还有冲动、情感等多种感性的成分,就如每个人都不可能绝对中立地去认识和分析客观现实一样。即便当我们尽可能地运用理性对认识进行了控制和调整,但是判断我们自身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一致的标准仍然是按照人类的主观偏好进行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理性只是参与和调控了归纳认知的发生路径,它并不主导整个认识的直接发生,理性自身最大作用的发挥仍然需要依靠人类主观情感对某一具体事物的偏好进行。当人类的喜好越偏向于某一事物时,他也越能用理性来协助情感对该事物进行认识;相反,当人类的喜好越是远离某一事物时,他便越不受理性在认知上对该事物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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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在具体的行为发生过程中,理性对人类的助力是远远小于人类自身的情感作用的。就如19世纪到20世纪的英国,关于动物权利保护的法案颁布于1822年,比关于奴隶解放及其人权保障的法案早了10年;再如英国反对对动物实施暴力和虐待的法案颁布于1849年,但关于妇女解放的权利法案却直到1918年才得以践行……如果以理性作为解释这些行为的原因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会在经过理性分析后仍然把动物的利益置于人的利益之前,而这种做法从根本上也难以得到被统治者理性的认同与理解。

  理性的主要表现形式——“自治”(autonomy)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康德的词典中,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是人类的专属名词,后来多用于指代人类能够自由对话和理性思考的能力。西方理性主义代表们认为,对人类“自治”能力的揭示意味着人类是理性和语言行为的主体,这在无形中也表明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所在。因此,在理性主义盛行的近代西方,以有差别的方式对待自己与其他生物本身,在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看来就是理性的要求和表征。但是随着上述“理性的困境”的揭露,“人类世”中心理性万能的主导逻辑被颠覆和瓦解,人们开始重视情感和直觉等感性因素在人类生存和发展各种关系中的作用,而这也是从根本上推动动物伦理构建的关键一步。众所周知,虽然动物不具备人所有的理性,但是动物同人一样拥有情感和欲望,这种心理特质是人与动物之间都共同具备的,这种共同的生物心理机制使人与动物之间伦理关系的实践成为了可能!

  二、移情:动物伦理实践的重要发生机制

  尽管人与动物有着共同的生物心理机制,但是一些人类中心主义者仍然坚持认为,生物心理机制并不能使动物伦理实践的另一个困境——维持动物与人之间关系的有效交流得以解决。对此,著名文本解释学家伽达默尔(Gadamer)指出,对话虽然是表达理解和进步的一种方式,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对话双方一方对另一方的妥协。在整个对话和交流中,理性主义所谓的“主导”是不存在的。“对话是对暂时性认同的一种假设,在对话中会不断地有新的东西出现。我们不能说对话的真理和谈话的结果一定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屈从和妥协,相反,它是双方各自内心智慧的保存。”②从这个角度看,现代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学者们通常都会认为自然界中“主导的逻辑”(logic of domination)是不存在的,他们更主张在人与其他生物之间构建一种移情的交流方式(empathy communication),并以此来代替理性的对话(rational dialogue),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们看来,是实现人对其他生物关照、体现人与其他生物平等的重要前提条件。

  那么,我们如何能在人与其他生物之间构建有效可能的移情交流方式呢?麦克道尔(Mcdowell)先生认为,人作为生物的一种,本身也具有其他生物所具有的共同属性,他将这称为“第一生物性”。在第一生物性中,情感(sentiment)和感性(emotion)是最主要的自我表达方式,因此,人类完全有能力搭建一个整体平衡的舞台,将自己和动物一同放进这个舞台中,以开放的“情感交流与体验”来达到与其他生物的共鸣。后现代主义人类学家哈拉维(Haraway)也用“伴生种”(companion species)的关系来描述以第一生物性为平台而建构起来的人与动物的联系:“在伴生种的关系中,动物不再只是人类行为的对象。相反,它能够在具体的历史与境中,与社会其它存在一起形成人与动物之间描述的伦理关系。”①这里伦理关系能够建立的原因就是人能够通过移情,寻找到与动物情感交流的具体方式,并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分析动物某一行为背后的情感动机,从而建立起人与动物之间特殊的“对话”与“交流”。可以说,动物与人之间伦理关系建立的一个重要基础便是伦理关系双方能够自由地进行情感的表达与行为的对话。

  因此,动物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以感性为前提的建构,而并非以理性为基础的产生。这也印证了近代怀疑论者休谟的思想,即单独的理性并不构成行为的动机。对于休谟而言,即便是人类,促使他们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感性和情绪,理性只是在行为产生的过程中起了间接的调配和修正作用。例如,当一个人口渴想喝水时,支配他喝水这一行为本身的直接动机是他想喝水的情绪和欲望,至于他会去喝哪里的水,喝什么水,怎么喝,这才是理性要参与的内容。基于此,我们在实践与动物的交往时,要以非理性非逻辑的方式作为同动物对话交流的主要手段,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观察具体交往对象的生理结构和行为方式,产生对对象与自身之间的类比判断与对比判断,然后通过“移情”的方式来推测交往对象可能发生的反应和行为,并在此预测基础上勾画出自我的反应与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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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动物伦理的实践路径

  在前面我们说过,动物伦理得以形成的基础就在于人与动物之间共同的生物心理机制及其中移情作用的发挥,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动物伦理准则的最终形成也是感性自发的,它仍然是人理性思考的产物,是以理性的“显学”形式存在的。那么,作为理性的主体的人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将动物伦理发生的情感基础与动物伦理确立的理性表达结合起来,使动物伦理的实践机制由自发的感性过渡到具体的理性呢?

  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们看来,所有的认知按照内容来源都可以被分为印象(impression)和思想(idea)两大类。“印象”形成的直接来源是生活中个体的亲身经历,它是大脑对具体发生事件的重复和再现,直接影响和调节着人类经验的形成,因此往往是富有生动细节的情感体验。而思想,相对于印象而言,则是大脑的复制品,是对直接原始生活经历的模糊再现。一般而言,思想不如印象那么细致和生动,但是它能够延展人对某一印象的情感理解,从而使某一认知过程从直接的情感体验转向间接的理性分析,而这一过程就是印象与思想融合的过程。

  那么,思想是如何与印象发生具体关系的呢?那便是通过“复制”和“链接”两种主要方式进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一个小孩子被打的时候,他会觉得很痛,他对这种痛本能的情感反应就是哭泣,而这个小孩子的大脑会对自己被打的这一经历和由这一经历引起的直接情感反应以印象的形式记录下来。这样,当这个小孩子再次将要经历被打的过程时,他的脑海中就会呈现出上次他被打时的痛苦,于是出于生物性本能的趋利避害,这个小孩子就会采取逃避或反抗的行为来抵制这种外来的伤害,这一过程就是大脑对重复印象的反复复制过程。而随着大脑反复对类似场景的记录,这个小孩子就会渐渐产生一种思想,那就是“打”这一行为必然引起“痛”这一感觉,随着类似经验的积累和加深,这个小孩子就不再只是生物本能地去逃避或抵抗来自外界的伤害,他会更加理性地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伤害,而力图从根本上去遏制这种伤害,即让“打”这一行为尽可能不会发生,这便是大脑以印象为基础,将印象与思想链接的过程。

  通过印象和思想的链接,人类能够对具体生动的情感细节进行理性的分析,从而对感性的印象进行理性思维的拓展。在理性的推导下,人类通过“移情”的方式,能够体察到同样行为可能对具有共同生理机制动物产生的伤害。为避免类似伤害的产生,人类会考虑采取一定的方式来遏制伤害行为的产生,这样动物伦理便有了实践的可能性。但是,仅仅只有共同的心理机制,并不完全代表“移情”这一行为就会完全自然地发生,它仍然需要一定的推动力,不然印象与思想的“链接”就无法进行,也就不可能产生有关动物伦理系统而理性的准则。就如纳粹屠杀犹太人、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一样,纳粹人不是不知道他们所实践的行为对犹太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痛苦,只是他们缺少一种推动力去帮助他们实践“移情”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纳粹与犹太人都有实现对彼此关照和了解的“移情”的生物心理基础,但是因为没有推动力来实现纳粹这一行为印象与思想的链接,所以导致纳粹与犹太人之间的移情失败了。

  那么,移情进行的推动力究竟是什么呢?这里笔者将从导致移情失败的原因分析入手,从反面来阐述移情得以顺利进行的推动力。

  一般认为,移情失败的直接原因是进行移情的主体并没有将被移情的客体看做是与自身有相似经历或共同体验的对象,这一点在“人类世”为中心的中世纪欧洲有明显的表现。“人类世”的特点就是将人性的阴暗面,例如自我、狭隘、憎恨、报复等看做是人正常的表现,是人性对物性支配所必须的动力,它的主旋律是人对世界其他物种的征服和支配!而恰恰也是人性的这些弱点阻碍了有共同生理机制的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移情的进行。因此,只要当人还坚持以自我为中心,以“人类世”为中心,他就不可能完全将动物看做是与自己有共同经历和共同体验的对象,所以要使得移情能够在两类生物体之间顺利进行,其关键就在于摒弃人类世的“人类中心”理念。

  不得不说,要让人类自觉地放弃至高无上的世界主导者地位,而成为与其他生物类似的世界参与者,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早期的理性主义者来说,这是非常荒谬的。早期的理性主义者坚持理性和信仰的绝对分离,他们将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与动物的平等看做是宗教意义上的信仰,认为这两点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人自身实在有个是他与万物有别,并且与他受外物影响那方面的自我有别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理性。”①在理性主义者看来,理性本身构造了人类生活的真实世界,唯有被理性引导的生活才是健全的,人也只能借助理性来确证自身的和现实行为,情感和意志则必须受理性的规范,在人的精神中唯一实际存在的就是理性!然而,随着人类理性的逐渐深化与扩张,人们发现但凡是有理性立足的自然社会领域,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和解决的危机,而这些危机被理性所引发,却不能因理性而解决。基于此,一些理性主义者开始从绝对理性走向相对理性,试图将信仰与理性结合起来以寻求人类精神的自我救赎,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新的超越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秩序,于是信仰再度从天堂回到人间。

  信仰的回归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性的弱点,它削弱了“人类世”的中心地位,使人类的主导者地位开始动摇。可以说,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理性的缺失,同时为人类移情的进行提供了推动力——这也是动物伦理可能实践的思想动力。蒙田曾经说过,当你在一只猫,并认为它很愚蠢地被你轻易地了时,你又如何知道猫也暗笑它也在你呢?因为你不是猫,所以你没有办法验证和知道猫的实际想法,但是你可以通过信仰去相信你的想法和猜测。弗里德里希(Hugo Friedrich)也说过:“人所认为自己特有的尊严实际上是如此的不堪一击,因为许多人所拥有的东西,很轻易地就被运用到动物身上了。比如人的交流方式,人的生存原则,人的快乐和痛苦,人的伦理和道德……只要你相信,动物也就以它们的方式拥有着这一切。”②

  基于此,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希望人能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保证这个世界的运行。所谓管理者就是在坚持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按照理性意志来调节和维持人与动物的关系。从本质而言,管理者就是集理性与信仰为一的统一体,从主导者变为管理者的过程,就是用信仰来推动移情能够顺利实现的过程。如果没有信仰,即便再有理性,也不能实现移情,不能真正体现人对动物的关照,不能建立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秩序。理性的充分发挥必须要以信仰作为支持和保障!可以说,将信仰作为移情实践的主要推动力,既是动物伦理的实践所必须的要素,也是动物伦理所要体现的根本要义所在!

  ①Baird Callicott, Larry Crowder and Karin Mumford,“Current normative concepts in conservation,”Conservation Biology,vol.13,1999,pp.22-35.

  ①该图表明,情感是维系自我世界与认知世界关系的中介,也是促成认识发生形成的直接动力和重要因素。

  ②B. Ramberg and K. Gjesdal,“Hermeneutics,”in E. N. Zalta,eds.,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Stanford University, 2005,p.9.

  ①Donna J. Haraway,“When Species Meet,”Posthumanities ,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vol.3,2007,p.134.

  ①该图中箭头 表示印象形成的路径,箭头 代表思想形成的路径。由此可以看出,理性的思想总是要以感性的印象为认知基础才能够发生。箭头 则代表思想对印象的反作用。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实践观;主体性

  Abstract:Humancentrism,asahumanvalueofcontrollingandconqueringnature,hasacloselinkwiththeever-increasingseriousenvironmentalpollutionandecologicaldestruction.Innot-fully-developedcapitalistsociety,thenegativeimpactontheecologicalenvironment,resultedfromhumanactivities,canbeputupwithbyhumanbeings,yetMarxatthattimehasalreadycriticizedhumancentrismfromthreedimensions:i.e.theviewofnature,practiceandsubjectivity.Thisresearchwillhelppeopletohaveaprofoundunderstandingtothesourceofhuman-centrismandletpeoplehaveaconfidenceonthepathof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Marx;humancentrism;viewofnature;viewofpractice;subjectivity

  一、自然观的维度

  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自然观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抽象自然观不同,马克思提出了人化自然的概念,从而实现了在自然观上的划时代变革。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是“绝对精神”自我异化的产物,“自然是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出来的。既然理念现在是作为它自身的否定东西而存在的,或者说,它对自身是外在的,那么自然就并非仅仅相对于这种理念(和这种理念的主观存在,即精神)才是外在的,相反的,外在性就构成自然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中自然才作为自然而存在。”[1]对此,马克思深刻指出:“这种抽象思维的外在性就是……自然界,就是自然界对抽象思维所表现的那样。自然界对抽象思维说来是外在的,是抽象思维的自我丧失;而抽象思维也是外在地把自然界作为抽象的思想来理解,然而是作为外化的、抽象的思维来理解。”[2]160与黑格尔的自然观不同,费尔巴哈认为,自然界是一种“纯粹自然”的本真存在,是人们感性活动的对象性存在,其实在在于没有看到只有经过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工业活动的中介下形成的现实的自然界才是真正的自然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费尔巴哈只强调人是自然界的派生物,过分突出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和自然界对人来讲的本原性、始基性,而没有体悟到人对自然界能动的反作用(肯定性或否定性)。因此,“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绝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3]50

  通过对以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为代表的抽象自然观的批判,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自然观:人化自然。首先,自然史分为两个部分,即人类产生以前的自然史和人类产生后的自然史,前者不过是为人类的形成所作的准备,人类学关注的是人类产生后的自然界,即通过人的实践而形成的“现实的”、“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或是“人化的自然界”[2]128。它“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3]76。“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2]178-179其次,“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4]305实践活动使统一的自然界分化为“人化自然”和“天然自然”,并且推动“天然的自然”不断向“人化自然”转化。自然的发展过程实质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131。最后,自然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己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4]301

  马克思强调人化自然,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从根本上否定天然自然的存在,外部自然的优先地位仍然保留着。自然界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说,起着一种前提性的作用“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靠自然界生活。”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4]272生命活动的性质决定了人类具有对于动物的明显优越性,成为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但是具有能动性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4]324的属性。从进化的角度来看,人类的产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阳光、空气、水为人类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环境的变化对于人类器官、心智的影响使人类具备了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人类产生以后,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生产工具的改善,对自然改造的程度逐渐增强,自然的整体面貌受到前所未有的改变。但是,自然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有其独有的运行规律,它内部依然遵循着物质循环、能量守恒、新陈代谢规律。人类改造自然改变的只能是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而不能改变或创造规律,物质性作为世界统一的基础永远不会改变,世界是一个物质的世界。

  马克思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三个维度

  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957。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人作为人的存在,两者是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人只能在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优先实现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也就是说,人在优先实现自己的目的和利益时不能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以及生物链结构的复杂性,使其能够具有发挥功能和自我更新的能力。

  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观以及在自然观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天然自然和人化自然区分的前提下,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化自然的重要性,提倡人对自然的改造,符合人类基本的利益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高扬人化自然的前提下,人类中心主义不自觉地忽略了天然自然的存在,忽略了自然自身存在、发展、演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立性和规律性。在自然观基础上的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人类中心主义过于强调人类当下的现实的短期利益,把自然当做实现人类永不满足的欲求的工具,自然成了资源、材料的代名词而忽略了其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源的基础地位,人类走向了一条永无止境地(除非自然已经在人类的破坏中消失)开发、控制和征服自然的不归路。这样一来,人也就成了凌驾于自然之上,对自然发号施令的将军,自然成了必须听从人类指挥的奴隶。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已经严重偏离了马克思在自然观基础上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经典阐述。首先,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类改造自然以获取人类自身生存发展需要,实现自我利益的重要性,而忽略了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遵循自然规律,维持自然生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责任;其次,人类中心主义完全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它只看到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而忽略了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对人类的反作用;最后,人类中心主义忽略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是实现人类自己的目的和利益的前提,放纵人类自身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

  二、实践观的维度

  实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不论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还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多次论述了实践的重要性。“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思维的此岸性。并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自然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从《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践的人道主义”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实践唯物主义”概念称呼自己的哲学,这些都说明了实践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实践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的对象性活动,是人作为主体对客体进行能动地改造活动,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从实践本性上看,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主体性活动,在生产实践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作为一种主体性活动,实践必然面临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马克思认为,价值选择的终极尺度是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目的,从最低的要求来看,是为了从自然界获得直接的生活资料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人们……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5]从最高的要求来看,是为了满足人性发展的需要,即为了使人摆脱动物本能而成为有自觉能动性和社会性的全面发展的人。也就是说,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人的利益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人类的利益,离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就失去了意义,自然物也就不具有什么价值。

  马克思强调价值选择的终极尺度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但并不意味着价值选择忽略自然尺度,不关心自然的“利益”。在他看来,从主客体作用的直接表现效果来看,人类社会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是对立的。一方面,强调人类社会的利益必然对自然的“利益”产生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与改造给自然界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也在某种程度上(有时这种程度达到威胁人类生存的地步)对人类社会的利益构成挑战与威胁。但是,从它们的深层内涵分析,人类社会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又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自然“利益”受到损害,人类社会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损害;自然的“利益”受到维护,人的利益也将能够顺利实现,这一切都取决于人类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如何保证自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同时又实现人类社会的最大利益呢?马克思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既要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当做价值选择的终极尺度,同时又要关心自然的“利益”,做到坚持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他深刻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47相对于动物而言,生命活动的性质凸显了人的优越性,“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它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3]46人类因作为有意识的自然存在物而从根本上与动物区别开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的实质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固守价值选择所依据的物的尺度。“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实质是要求人们放弃对自然过于功利的追求,走坚持自然和谐与提高人的审美愉悦相统一的发展道路,这是做到价值选择坚持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的经典体现。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价值选择的尺度只能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外在自然的“利益”,外在自然的“利益”只是一个工具性的价值而不是终极性的价值。确实,终极性的价值只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中心主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工具性价值的外在自然的“利益”与作为终极性的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并不是可以割裂开来的独立自存的甚至是对立的利益,它们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然的“利益”受到损害,人类社会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损害。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坚持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利益这一终极性价值,但是,由于在价值选择上忽略甚至无视自然的“利益”这一物的尺度,没有从根本上把握好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辩证关系,最终不可能实现甚至威胁着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马克思实践观价值选择尺度要求的。

  三、主体性的维度

  马克思通过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提出了自己的主体性思想。在他看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物主义当然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3]54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既是一个创造与被创造的对象化的生成过程,也是一个主客之间的认识和评价的知识化和价值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是“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6]。人与自然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实质是一种“为我”的关系,同人类的利益密切相关,“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3]81“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主体的实践活动“不仅使自然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8]

  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2]130,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是,这里的个人不是人们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而是有血有肉的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他们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关于主体性的内涵,马克思有过多种表述,概括起来主要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

  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第二是主体的选择性;第三是主体的创造性。马克思指出,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36。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能够自觉地掌握事物运行的规律,自觉把握主客体关系,根据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要求进行选择活动,发挥主体的创造性。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主体必然是具有自主性的主体,这种主体既有能力又有权利“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9]。主体的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也就是说,主体拥有能够自主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达到占有和支配活动诸因素的权利。

  主体的自为性是相对于自在性而言。对于主体的自为性,马克思深刻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同时,人也“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169。

  明确了主体性的内涵之后,马克思结合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对主体性进行了反思。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创了世界市场,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分工与国际交换的发展,促使历史向世界史的转变。“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化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资本变成工业资本,流通加速……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4]41-42资本主义社会大工业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了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从而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但是,这种“世界历史性存在”的形式并非意味着人的真正解放。因为单独的个人活动随着他们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夸大的异己力量的支配。对象化活动概念本身演变为异化劳动。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看,人的主体性不仅仅表现在人的能动性问题,而且还表现在人受自然制约从而体现为人的特性的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禀赋和能力、作为在他身上存在的;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人是在自然基础上进行实践活动创造价值,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的。“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主体性的发挥,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4]153-154

  人类中心主义大力弘扬人的主体性,鼓励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研究、开发和利用自然以造福人类自身,这是一项有利于改变人类社会处于落后地位,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伟业。但是,它没有看到作为主体性内涵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背后隐藏着受动性、适应性、合规律性。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明确人与自然和谐的现实基础,正确认识人在实践中的改造和适应、能动性和受动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关系。“改造”和“能动性”内含有“适应”和“受动性”,“适应”和“受动性”是“改造”和“能动性”的前提和条件,“改造”和“能动性”是“适应”和“受动性”的目的。人类中心主义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背后所蕴涵着改造和适应、能动性和受动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关系;过于强化人类社会对外在自然的改造,片面理解能动性,过于强化人类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表现为当下的短期的局部利益);忽视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前提条件:对自然的适应性、受动性与和规律性。其必然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人由自然的一部分(尽管是能动的)转变成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将军,自然则由人类的朋友转变为人类的奴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被打破;其次,人类成了万能的代名词,成了能够主导一切,解决一切问题的代言人,人类变得狂妄起来。

  综上所述,虽然马克思处在资本主义尚未完全充分发展,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还可以忍受的时代,但他已着手从自然观、实践观和主体性思想三个维度批判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抽象理解了人化自然的概念,歪曲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忽视了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活动作为一种价值选择活动)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价值选择的终极性尺度和物的“利益”作为价值选择的工具性尺度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忽视了人在实践中的改造和适应、能动性和受动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关系。深刻揭示马克思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三个维度,有助于深刻理解人类中心主义产生的根源,坚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信心。

  [参考文献]

  [1]黑格尔.自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2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5篇

  论文关键词:生态伦理;人与自然;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生态伦理是一种消除生态危机的价值建构,就是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抑制人类过于膨胀的欲望,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人在自然界面前已迷失的价值尺度,自然地、有道德地善待自然。

  一、当前生态危机的凸显及其原因

  生态环境,简言之,就是指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外部条件。自诞生之始,人类就通过自己的活动一直影响着环境,在自身不断发展过程中,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也从远古先人对外部环境的恐惧与崇拜到后来转而为对环境的自主利用,再到工业革命之后对环境的疯狂掠夺。表面看来,人类一步步战胜了环境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实际上,这一系列的成就都是建立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基础之上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当今世界前所未有的重视。

  然而,我们发现,从全球的整体利益出发解决人类普遍存在的生态问题,仍然有相当大的困难。因为,人们已经在其熟悉了的文化氛围中生活,对于自身的满足从而不管危及他人的道德观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使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由此“生态危机”一词得以出现。生态危机是专门用来表明人类活动与自然关系的概念,主要指由于人类不合理活动导致基本生态过程即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破坏和生命维持系统的瓦解,从而危害人类存在的现象。19世纪末以来,工业化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了极大的增长。但与此同时,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式主宰造成了全球性生态危机:森林锐减、土地沙漠化扩大、水资源污染严重、物种灭绝加速、温室效应加快、臭氧层空洞越来越大等等。出现生态危机有自然的原因,但是,我们今天面临的生态危机大多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如挥霍浪费、任意砍伐和排放废物等。随着工业的发展,排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浓度的提高导致了温室效应。

  众所周知,长江流域的洪灾越来越频繁,1998年长江上游的降水量并没有超过1954年,然而,洪水水位却比1954年高。有关专家指出,长江流域的洪灾H益严重,并非仅由气候异常引起的,而主要是全流域尤其是长江源头和上游地区植被过度破坏造成水源涵养功能衰减,水土流失加剧,使中下游河道湖泊和塘堰淤积,泄洪能力削弱的直接反应。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世界已经到了必须拯救的时刻。生态伦理学就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产生与发展的,是人类对生态危机忧患意识的理性升华。

  二、马克思生态环境观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的生态环境观的主要内容——人与自然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哲学的主题,也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的主线。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对自然的依赖型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人对自然是一种依赖性的关系。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他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这一阶段人类与自然是一种崇拜、依赖和顺应的关系。

  第二阶段:人对自然的i立性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资本主义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超越了前几个社会形态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狭隘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界的征服和统治扩大到更广的范围,从而使物质财富获得了巨大的增加,人性也获得了一定的独立。“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这种文明作用的直接表现就是人性获得了一定的独立。

  第三阶段:人对自然的自由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展开,人成为自由的人,自然也成为具有属人性的自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了。……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以及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控制之下了。”这一阶段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与前几个社会形态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从系统整体的视角,实证地考察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人与自然之间具有原有的内在一体性,人要依赖于自然界才能生存,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都要靠无机界生活;人的生命活动以自然界为基石,没有自然界,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和自然关系密切,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说:“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提供的物质和能量才能生活,人的精神生活也来自于自然界“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永远不能摆脱对外部自然界的依赖关系。因此,人具有自然属性。

  恩格斯说过:“我们比起其他一切物种,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与无生命物质的区别很容易分清,但人和动物之间的区别常常引起争议,因为动物也能生产,如一些动物能为自己建巢,但是,“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用自己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就是说,人同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通过生产劳动自觉地利用和支配自然。动物也利用外部自然界,“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是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了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通死亡一起消失。”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而人则是有目的、能动地改造自然。

  马克思认为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人是有意识、有目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人类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的同时,人与人之间也形成了社会关系。

  “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存在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人类、人类社会这三者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

  三、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对以往传统的生态观的超越

  传统的生态观的观点总的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相对立的两种基本观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就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中心。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唯一拥有理性的存在物,这种理性使人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自在地具有内在价值,因而伦理或道德只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专利,是专门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自身的存在和利益,把其他自然物仅仅作为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占有物来对待,这就必然导致人类在实践上对自然界开发利用的无限度性和破坏性,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为基础,认为人是主体,其他自然物均是客体,人类相对于自然物拥有绝对价值上的优先地位。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一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尺度,人类的利益和价值是评判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尺度。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同时,也努力打破传统伦理学研究的界限,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界以及自然界中所有自然存在物身上。古今中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中国的老子庄子都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老子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并统一于自然,人必须在自然给予的条件下才能生存,也必须尊重自然法则才能求得发展,这是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要旨。老子和庄子都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和统治对象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仅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危害环境的行为。西方一些思想家也相继提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如早期的施韦泽,他提出了敬畏生命,敬畏生命的伦理不仅使我们与人,而且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物发生了联系。还有利奥波德提出的大地伦理学,他强调现在的伦理学研究要扩展到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人类要与整个自然界建立一种伦理关系。

  我们重读马克思的着作发现,马克思的自然理论中蕴涵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及论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思想,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原则,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影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历史的范畴,当做历史的现实基础问题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将人和自然、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在学生时代已经认识到,人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及统一。不过,人在自然面前,也始终要受到客观实在性的制约。马克思在《论宗教问题》、《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等学生时代的论文中就开始谈及“自然”的概念并讨论自然,当然,这首先是在与人的关系上展开讨论的。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开始首次提出了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如果说学生时代的马克思对自然的思考还是比较零散的话,那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我们则可清晰地看到他颇成体系的有关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晒马克思科学地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消解了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

  动物与人类的关系第6篇

  关键词:主体;客体;主体性;二元对立;环境保护?

  主体性是现代性的核心观念,它在推动人类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又成为当代环境危机的起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反思,并建构新的主体性内涵以利于环境保护。

  一、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不利于环境保护

  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它们的定义是根据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定的。“在这种作用中,作用的发出者、主动者即为作用主体,而作用的接受者、被动者则为相应的作用客体。”[1]10根据这一定义,主客体的存在应该是普遍的,主体、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自然中的事物。但是,对于人类而言,长期以来,对主体的界定不是或主要不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而是从人的活动的发出和指向来定义的,由此,主体只能是人,而客体则是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当这一活动指向的对象是自然时,自然就成为客体。?

  人类成为主体、自然成为客体是有条件的。这样的条件就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主体体现出他的自觉性、我为性、能动性、目的性等,而客体则更多地表现出他的自发性、为他性和受动性等。由此考察,人类作为主体,自然作为客体,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而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区分有其积极意义。?

  但是,到了近代,人类主体性、自然客体性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走向了对立的两极。科学革命的发生,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能力的提高,唤醒以及张扬了人的主体性意识,使人自立于自然之中。人们认为“人类精神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中独一无二的现象,他们应该不仅从他们本身,而且从与既无精神又无社会的生物世界的对立中得到理解”[2]5。这种思想的影响很大,被西方哲学吸收,形成传统的人类主体性观念。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首先确立了精神性主体的存在。他认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的主体可以摆脱机械决定论的支配,认识把握物质世界的本质。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又把人的主体性上升到了为自然界立法的新高度。而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思想则把人的主体性推崇为推动世界自我展现、自我认识的“绝对精神”。从此,人类理性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威,作为主体的人成为科学知识、政治价值和道德法则的最终依据。正如洛克在《人类理解新论》中所说,理性应是我们的最高法官,应当指导所有事物。?

  根据启蒙的传统,理性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根据。正是人的理性使他高于其他存在物,将自己从万物中区别开来,凸现于自然界,形成类的意识,发挥主体性,建立起独立性和自主性,以自己的行为认识并改造着自然和社会,体现着创造性和对自由的追求,完善着自我。由此自由、理性、推理、个性、科学、认识、伦理、思想等都被结合进人类主体性的思想中,并且与客体性的思想相对立。?

  而对于客体的内涵,人们对它的认识主要是随着具体的社会实践、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而确定的。近代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机械自然观占据统治地位,自然被看作是与人相分离的,自身是分立的,是一个失去了目的,也失去直接的趋势、价值、意义和变化,成了一个匆匆离去的、无穷尽的、毫无意义的物质。这样的自然观对自然的看法就是“不承认自然界、不承认被物理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一个有机体,并且断言它既没有理智,也没有生命,因而它就没有能力理性地操纵自身运动,更不可能自我运动,它所展现的以及物理学家所研究的运动是外在施与的,它们的次序所遵循的‘自然律’也是外在强加的。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上的机器,一个被在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3]。?

  如此,自然的历史性和复杂性被简单地取消,自然成了一个没有经验、情感、毫无灵性、呆板、单调的存在,不具有自我维护、完善自身的功能,人类成了一个神性的、无畏的存在。自然在人类面前失去了它的秘密,人类在自然面前失去了他的尊敬。既然自然界缺乏任何经验、情感、内在关系,缺乏有目的的活动,没有意志、目的,既然动植物只有肉体没有灵魂,不能感受痛苦,那么“自然实在当中亦就不可能存在目的因,对自我决定或目的因而言也就不存在创造力,但若没有某种趋向于理想可能性的目的因,那么理想、规范或价值就不能发生作用。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一切原因都源自过去有效的原因。如果没有旨在实现理想的自决,便不可能实现任何价值。因为自然事物或活动间的相互作用不涉及价值观问题,所以自然中不会存在内在的价值”[4]。由于自然客体没有内在价值,只有使用价值和工具价值,所以它就没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只是一个完全按照我们的目的加以利用、改造、操纵、处理、统治的对象,成为人类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这从实践和价值两方面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抗。?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近代以来人类主体性的张扬是与自然客体性的贬低相伴而行的,由此形成人类自然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人类主体被看作是独特的,与自然、社会相分离,并且通过理性、语言和劳动而体现,是行为、反映、道德的参照点,自然客体被设想成为与主体不同的存在;人类主体是高级的,自然客体是低级的;人类主体意味着能动、主动、积极等,自然客体处于被动、受动、消极、受控等地位,处于与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类主体相对应的从属地位;人类主体具有主观性,富有价值、情感、感觉,自然客体则是中性的,无情感,无感觉;人类主体富于思维,能够进行抽象、知觉等各种活动,自然客体是具体的、确定的、无智慧的;人类主体是自由的,能够自主思维、自行设计、自我创造,具有确定、预见、控制事物的能力,自然客体是自在的、没有预见能力,受人类主体支配、设计、改造。这样,人类主体成了一个凌驾于自然客体之上的,对自然客体进行操纵、控制、征服的神性的存在。这必将导致人类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时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外在对立性,必然通过各种方式引导人们去达到对自然客体的控制和征服,导致环境破坏。这种人类主体和自然客体分离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是导致环境破坏的深层次原因。?

  不可否认,基于上述思想的环境破坏必然导致自然对人的压迫,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人类主体性的异化。这种异化是在人类—自然主客体关系中发生的,是对人类主体性的反动。在这里,自然客体出现了反人类主体性的现象。为此,需要我们在吸收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承认人类主体、自然客体相对可分的前提下,挖掘自然的主体性意涵,完善人类的主体性,克服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

  ???

  ?二、自然的主体性意蕴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确立

  在人类面前,自然具有客体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怀疑的。问题是自然真的具有上述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中所蕴含的意义?自然真的是实际的,但又是完全无经验的、分立的,只具有外在关系,而不具有内在关系、些许的目的性、主体性?自然界中真的不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主体性从而使其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吗?当然,如果主体性意味着自我意识的展现或意识的确定性,则自然就不具有主体性或很少具有主体性。但是,主体性还意味着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从这点考虑,我们就无法否认自然也具有主体性。[5]不仅如此,主体性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经验性和目的性,这与能动性紧密相关。具有这种特征的事物能在具体的环境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创造,从而取得一定水平的适应环境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就这一方面而言,与生成哲学紧密相关的泛经验论所主张的“世界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经验的、有目的的‘事件’概念对其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6]。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然具有主体性,表明我们不能完全否认自然具有主体性的一方面。?

  对于生物学的研究,虽然社会现象在动物界以及植物界都非常广泛地存在着,但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关于社会的概念,所以传统生物学只把它们看作“混乱的共生。……族类的本能、罕见的特例,而没有被看作是深刻地刻写在生物世界中的社会性的标志”[2]74。由此,生物学很少研究与通讯、认识、智能有关的现象。这就将生物界与社会界分离开来,生物学被禁锢在“生物学主义”的范围之内。?

  生物具有主体性吗?这就看生物是否具有智能、情感、文化等一系列外在表现。如果有,可以通过科学观察实验检验生物的行为效应来判断生物智能等是否存在。动物心理学、动物社会学就是依据这一原理来确认某些动物主体性的存在的。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点:动物有智能;动物有文化;动物有情感;动物有思想。①(注:①与此问题相关的案例及内容请参阅:[英]玛丽安•斯坦普•道金斯.眼见为实——寻找动物的意识.蒋志刚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法]雅克•沃克莱尔.动物的智能.侯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至于植物有没有智慧,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科学研究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某些植物可能并不像我们原先所想像的那样,只是一个不具有主体性的客体,它们可能也有智慧,如植物有计算能力与预见力,有多种感觉和对环境的反应,有决策能力和灵活性等。②(注:②与此问题相关的案例及内容请参见:田立.植物有没有智慧?百科知识,2003(7):2527。)?

  上述分析表明,生物的一部分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的,进一步的问题是无机界是否具有哪怕些许的经验性呢?化学的新发展似乎为我们提供了部分的证据。化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对冠醚的研究发现,分子之间的诸种作用力(范德华力、氢键力、静电力等)具有协同作用的特性。通过这种协同作用,分子间的这种相互作用能够形成具有一定方向性和选择性的强作用力,成为超分子形成、分子识别和分子组织的主要作用力。这里的“协同作用”、“方向性和选择性”、“分子识别”、“分子组织”等已经表示超分子有类同于一般社会群体和组织所具有的性质,具有有机组织如生物、社会、经济等才具有的自我演化特征,即具有生物体所具备的基本功能特性。这就将化学和生物学联系了起来,为从无生命的物质进化到有生命的物质提供了某种可行的途径,打破了非生命体和生命体之间僵化的二分,为无生命的物质赋予某种生命性提供了条件。③(注:③具体内容请参见:杜丹,王升富.自组装超分子膜修饰电极的研制及分析应用,化学研究与应用,2001(6):617。)

  不过,这里的意思不是自然的全部都具有主体性、目的性或具有相同程度的主体性,而是说自然中某些事物或生态系统具有主体性从而具有内在价值。尽管这样的主体性与人类的主体性不同,或这样的主体性随着事物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我们确实不能否定它。实际上,人类确实没有理由认为自己的主体性是全世界唯一的主体性。如果认为只有人类具有主体性,也就是承认人类已经成为自然进化的“终极”宇宙的中心。但是,从广阔无限的时空尺度看,自然进化完全可能产生出比人类更高级的生命形式。因此,各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主体性和内在价值的观念是错误的。?

  自然的主体性意涵的确立,对于克服人类与自然之间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完善的伦理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自然界只具有客体性,而不具有主体性,只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内在价值,那么人类就可以以人类为中心改造自然保护环境,为人类服务。由此建构的环境伦理学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它对于环境保护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陷:尽管它已经考虑到了环境保护,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类主体性和自然客体性的内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将自然作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的局面;它从人类的利益和价值出发去对待并保护自然,仍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没有将人与自然平等看待,将环境限制在人类的环境之内,着眼于保护与人类有关的生态环境,而不是保护所有的生态环境,这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对自然的尊重和保护的。现在赋予自然以一定的主体性,就为人类彻底克服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之间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为将自然作为道德客体,为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弱意义上的“主体际”道德关系,甚至为承认自然的某些部分可以成为道德主体(moral agent)而不仅仅是道德客体(moral patient),为承认自然的某些部分之间存在伦理价值关系提供理由,为建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创造条件。自然具有主体性意蕴表明,价值不是属人的范畴,为人所独有,而是为所有的或自然的一部分所具有;自然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用来实现人类主体的目的的手段。这是自然的内在价值概念。它是客观的,由它的内在属性所决定,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人类主体而存在。这与泰勒(taylor)所提出的生物的好(the good of living—being),雷根(regan)提出的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罗尔斯顿提出的自然价值(natural value)的含义相一致,有助于人们树立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念,构建并发展关于动物、植物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体系,尊重非人类自然物和一切生命的存在权利,尊重自组织系统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完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有助于弥补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和传统哲学从否定自然内部价值出发,进而在自然和人类之间划定“事实”与“价值”的界限、“是”与“应当”的界限的缺陷,维持自然系统其他物种的福利,尊重并保护自然,促进自然系统的进化和完善。

  三、完善人类的主体性保护环境

  为了走出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一些极端的后现代主义者甚至提倡“客体中心”、“自然中心”、“生态中心”等,以彻底否认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彻底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它取消了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否认了主体性学说在认识论发展史上的理论意义以及积极作用,会走向消极主义的预成论和宿命论,回到过去主客不分的蒙昧状态。事实上,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是以主体性的觉醒以及主客二分作为基础的,并且在其实践过程中,与社会历史文化如哲学的伦理学、历史哲学等一起,最终确立了主体性原则及其主体、客体的特征。不存在一个与自然客体相区别并高于自然客体的主体,就不存在人类对客体认识和改造的前提,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保护环境。? ?

  实际上,环境问题的造成不在于承认人类相对于自然的主体性地位,而在于人类过分张扬了人的主体性,使之具有不恰当的内涵。多迈尔在《主体性的黄昏》一书中将此内涵概括为“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个体主义;以统治自然为目标的人类中心说;不包含交互主体性的单独主体性”。这种人类的主体性是单一的、片面的、狭隘的、走向极端的或者未充分发展的,忽视了作为主体自身的自发性、自为性和受动性,忽视了自然也有主体性的一面,是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要保护环境,就应该校正人类的这种主体性观念,使之更加全面、开放和成熟,具备恰当性。事实上,真正需要的是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承认自然具有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体性,即发挥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客体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和物的外在尺度发生改变,使自然界、社会、群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自身获得更加全面和谐的发展。要知道,“人类主体性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客观世界的变化上,还表现在主体本身的发展上,由此可以说,人类主体性的发展内在于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与进步之中”[1]130。?

  一是要强调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现代性把个人与他人、它物的关系看作是外在的、偶然的和派生的,与此不同,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强调内在关系,强调个人与他人、它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构成性的。它认为:“个体并非生来就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自足的实体,他(她)只是借助这些属性同其他事物发生表面上相互作用,而这些事物并不影响他(她)的本质。相反,个体与其躯体的关系,他(她)与较广阔的自然环境的关系、与其家庭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等等,都是个人身份的构成性的东西。”[7]如此就使得“自我不可能再成为由存在主义者的绝望激发出来的孤立的自我,不可能再成为启蒙运动确立起来的自主自我,不可能再成为浪漫主义者的自我表现的自我,也不可能再成为实证主义者佯装的无自我。……对后现代精神而言,纯粹自主的自我已不再可能”[8]。作为主体的人既是一种实体的存在,也是一种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的存在使得他既可以作用于社会、自然,也可以被社会、自然所作用,由此使得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人以及自然有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正是这种不可分离性,“破坏了主—客二分法,摧毁了一方胜过另一方的权威地位,中断了与主体范畴相联系的独断权力关系,并由此消除了其隐藏的属系(等级系统)”[9],打破了它们之间的壁垒,克服了主体与客体的分离,随之也就克服了真理与德行的分离、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伦理与实际的分离,解构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使得“‘他者’以其各种显现的形式……参与着自我的形成”[10],将自然客体带入人类主体领域。不仅如此,自我作为世界中的个体也以其各种不同形式参与着“他者”的形成,这就使得主客体从对立走向和谐,有利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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