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短视频剧本“晒娃”致儿童成长“镜头化”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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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媒体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加之短视频制作发布的低门槛,有些家长开始跟风将孩子打造成“网红”。与此同时,随着“晒娃”视频的增多,不少账号开始“剑走偏锋”,通过“商务合作”设计剧本拍摄短视频从而实现流量变现,恐导致儿童成长“镜头化”。

  一是剧本新奇“另类化”,荼毒儿童价值观。当前,一些短视频制作平台为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定位于浅层价值的挖掘及商业化的价值逻辑,盲目寻求刺激、新鲜题材设计剧本,拍摄与儿童年龄不符的剧本情节以吸引眼球,或炫富拜金、卖惨“审丑”,易误导孩子扭曲价值观。加之,低龄孩子容易沉迷于拍摄和表演剧本,进而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影响。

  二是拍摄脚本“成人化”,侵害未成年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然而有些家长打“擦边球”,利用第一视角来拍摄未成年,甚至有些家长刻意营造一种成人化场景和剧本。这些做法无疑“帮助”家长迅速吸引流量,通过流量变现来实现“啃小”,过度透支孩子的体力精力和暴露隐私,恐涉嫌侵害未成年权益。

  三是晒娃视频“产业化”,谨防形成利益链。当前,因儿童博主人设“呆萌”、外形可爱、引流能力强,部分家长从中嗅到“商机”,利用成人身份信息注册儿童博主账号操盘运营。甚至部分家长选择与网红孵化公司等签约,定制化拍摄发布“晒娃”短视频,利用孩子打造短视频账号,为儿童打造涨粉计划、制定营销方案,甚至聘请水军维持热度,以“流量加持”的方式将孩子推到镜头前,按照“卖萌”打造带货、代言、隐形广告植入等“小网红利益链”。

  建议:一方面,强化网络平台监管,加强算法甄别,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直播信息和视频内容,严禁炒作“网红儿童”。同时,对发布有违背公序良俗或社会影响恶劣内容的网络主播采取惩戒措施,从源头切断“问题主播”传播有害信息路径。另一方面,加强网信、公安、文化等部门协作联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家长知法懂法能力,杜绝家长肆意任性“啃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社会和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扭转将孩子当作“摇钱树”的错误观念,切实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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