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和当事人做网友?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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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师,是帮助当事人面对、解决心理困扰的专业助人者,同时,也以心理咨询专业工作谋生,将其作为终生发展的一项事业。

  因此,私人执业的咨询师难免会有面向公众的联系和宣传方式,在网络社交盛况空前的今天,各式各样的网络社交媒体无疑是非常好的事业发展平台。

  作为咨询师的你,是否也会在执业中使用呢?

  如果你在执业的过程中正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那可能需要格外谨慎,它可能对咨询关系有潜在扰动,甚至潜伏着更加可怕的风险——伦理风险。

  假设,今天早饭后,你登录了认证微博账号,打算分享一条专业资源的微博,却发现新增了一个关注。

  你惊讶地发现,这位关注者是昨天下午的当事人,Ta在你发完微博的第一时间点赞评论,并向你发来了私信……

  在此情境下,你会如何应对呢?

  对于私人执业的咨询师,面对随时可能突然出现在你的社交网络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实用的应对方式呢?

  本篇文章将从3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01 个人社交账号中,如何面对添加好友与私聊

  02 公开社交平台上,如何面对公开关注与评论

  03 宣传与推广时,如何面对好评安利与差评

  01添加好友与私聊——个人社交账号的使用

  私人执业的咨询师,常常需要使用个人社交账号与当事人进行联系,例如微信。通过这类个人账号,我们可以更便捷地完成以下工作:

  (1)预约或调整咨询会谈时间

  (2)利用转账功能收取咨询费用

  (3)便于有潜在危机的当事人及时求助

  (4)……

  常见的情况是,咨询师会设有专门处理这些事务的工作微信,或者会安排专门的助理运营微信顾问号,而私人微信则仅用于个人生活。但也有比较糟糕的情况,有些咨询师没有对微信的使用做出明显的区分,这很可能会对专业关系造成潜在影响。

  咨询室外,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个人网络社交互动可能会:

  模糊专业关系的边界

  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专业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在此关系中,咨询师与当事人的权利是不对等的;设定界限是为咨询关系设置框架和限制,规定当事人的角色和规则,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Sperry,2012)。

  咨询师接受关于专业关系的受训,并在咨询前与当事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举措能够帮助双方明晰咨询室中专业关系的界限。但当这些关系发生在咨询室外时,这些保障就不再完美适用了。

  微信中咨询师与当事人未加规范的联系,很可能会模糊专业关系的边界,潜在威胁当事人的利益。

  扰动咨询关系,影响咨询效果

  微信上的对话和互动,很容易让咨询师陷入无所适从。面对当事人的炮语连珠,回复或不回复、什么时间点回复、如何回复……考虑起来都令人头大。因为这些互动行为,很可能会对咨询室内的专业关系造成扰动。

  例如,当事人可能因为咨询师回复微信消息不够及时而怄气,随即在咨询中保持沉默、不愿倾诉,甚至可能会有些隐性的攻击行为。但咨询师却可能对当事人的这些行为反应毫无头绪,即使和督导师一起一遍遍反思咨询过程,也仍然一头雾水;直到对微信互动的影响有所觉察,才能够恍然大悟。

  随着微信上的互动增多,扰动咨询的因素增加,咨询师和当事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咨询室外的互动,这拖慢了咨询进度,也影响了咨询效果。

  另外,有些当事人在生活中很容易跨越边界,此时若有一个随时可能模糊边界的联系方式,想起来就足够一团乱麻了。

  更易陷入伦理困境

  一旦专业关系的边界模糊,在边界上的互动就像是在雷区蹦迪,一个不留神就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权力的滥用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事件。”

  ——(Sperry,2012)

  突破边界的多重关系,可能并不是以一个突出的事件为起始点,而是开始于微信上细微的互动,一次情绪低落时的及时回复、一次早晚问候、一次稍微突破边界的交流……

  情感总是悄无声息产生,但对情绪的觉察却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努力,尤其当内心不愿面对的时候。已产生或正在萌芽中的多重关系,对咨询以及对当事人都可能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咨询师需要了解其严重后果,并对专业关系的界限有清晰的认识,重要的是,防微杜渐。

  

  微信等个人社交账号的确方便了与当事人的必要联系,但面对潜在的风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区别使用私人账号与工作账号

  与当事人联系时最好使用独立的工作微信,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雇佣专门的助理来负责这项工作。形式上的区分,能够从现实层面帮助咨询师和当事人共同建立清晰的心理边界。

  与当事人明确用途与界限

  在初始会谈时,可以与当事人澄清微信的用途,例如仅用于预约或调整会谈时间、危机情况下的求助等,不讨论咨询中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发来消息,想要分享自己突然的领悟或者意外的情绪,我们可以鼓励他们带到下一次的咨询会谈中,而不是通过微信。

  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澄清消息回复的时间,例如,非危机求助信息,会固定在每天中午或者傍晚统一回复等。

  及时转入正式会谈

  对于部分危机当事人,微信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求助。出于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微信进行联系,保障其生命安全,但最好约定这仅仅只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方式,应该设有其他的危机干预及管理策略,并且,及时安排转入正式会谈。

  寻找可替代的方式

  对于偏传统和保守的咨询师,也可以寻找一些其他可替代的方式来规避风险。例如,可以通过邮件和小程序来协调会谈时间。对于危机个案,建立详细的安全计划,并提供其他的紧急求助的渠道。

  

  02公开关注与评论——公开社交平台的使用

  对于私人执业的咨询师来说,网络是发展心理咨询事业的重要平台,公开的网络社交账号,有助于塑造专业角色、宣传专业实践并发展专业合作。这些平台可能包括微博、小红书、知乎、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等。

  相较于个人社交账号来说,似乎公开的平台与当事人的距离更远,因此很容易让我们对其中的风险掉以轻心。

  公开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互动,也对应着潜在的风险,以微博为例:

  公开互动,可能损害保密性

  在微博上关注一位博主,可能并不是简单地动动手指,而蕴含着非常多信息。关注一位心理咨询师,可能意味着你和“心理咨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你是否正在和这个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你是否患有心理疾病?”、“你是不是一个潜在的心理健康产品的推广对象?”……

  总之,在可以看到关注列表的情况下,“关注”很可能在泄露隐私。而咨询师礼貌性的“回关”,可能又会为这些推测添砖加瓦了。

  浏览的好奇心,可能影响专业关系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会对他们的咨询师产生好奇,这无可厚非。毕竟他们有时将咨询师视为自己的“心灵和生活的导师”,因此想知道咨询师专业实践如何、生活态度如何。如果咨询师的微博仅用于专业实践,并不分享私人生活,将令人松一口气。但如果从认证微博中,能够找到私人微博的蛛丝马迹,则又将是一件麻烦事。

  心理咨询师,其实也是普通人,当我们把“咨询师”的光环摘下来了,很难说当事人是否会感到失望和受伤,而这有可能影响咨询关系以及咨询效果。

  除此之外,咨询师心中也有一只好奇的小兔子,当事人来到微博上自报家门,咨询师也会有难以抑制的好奇心。而我们需要努力地、严肃地将小兔子关起来,时刻注意不能让它一个不留神跑了出去。

  评论与私信,可能引发多重关系

  微博上,咨询师和当事人之间可能会通过公开点赞、评论以及私信等方式建立个人联系。

  首先,这有隐私泄露的风险。微博下公开的点赞和评论,与关注一样,可能会引发关于当事人揣测。至于私信,即使它被称作私信,但仍然受到网络平台的监管,如果当事人通过私信的方式发送了比较私密的、在咨询室中谈论的话题,也面临着额外的隐私泄露风险。

  除此之外,和以上所提到的微信私聊一样,当咨询师与当事人在咨询室以外的环境建立联系与沟通时,多重关系的警钟就要敲响了。

  

  公开的社交互动平台并不是我们为当事人设置的沟通渠道,但如果有些好奇的当事人“来敲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明确账号的作用与定位

  与个人社交账号一致,明确公开社交账号的作用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公开的账号只用于塑造专业角色、宣传专业实践并发展专业合作,而不用于与当事人建立联结。这一点可以明确且清楚地写在认证微博的介绍中。

  另外,尽量避免专业账号上出现过多的个人化的内容,如果抛开咨询师的身份,你是一个热爱分享生活的人,可以用一个不相关的昵称再注册一个账号,分享给那些喜欢你的生活并想要和你做朋友的人。想再啰嗦一句的是,记得别让这两个账号互相关注!

  “不回关”、“不回复”、“不浏览”原则

  微博是一个公开的平台,它和微信不一样,我们很难通过“好友认证未通过”来拒绝突破界限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好奇的来访者不悄悄溜进主页。但我们可以做的一件事情是,制定并公开我们的原则。

  例如,我们的原则可以包括:不回关私人微博账号、不回复非专业探讨内容的评论、不回复非合作的私信、不浏览私人微博账号的主页等。

  这些原则可以是公开告知的,例如设置在微博关注及私信的自动回复中。建立一系列适用于你执业状况的原则,一方面这有助于你在面对多种多样复杂情境时有章可依,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让你的当事人建立起边界。

  与当事人知情同意潜在风险

  面对一些不愿意参考你的社交媒体原则的当事人,有必要向他们澄清你的考虑和担忧。

  他们可能出于某些想法,持续在微博上向你投来互动的信号,点赞、评论、转发或者私信;一方面,坚持你的原则并告知他们其中的风险,另一方面和他们在咨询中探讨他们的想法,这也可能有助于咨询中的探索。

  

  03好评安利与差评——符合伦理的宣传与推广

  有时当事人也主动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公开发表一些关于咨询和咨询师的看法,例如好评安利自己的咨询师,或者提醒别人差评避雷某位咨询师。

  虽然目前见到的这类情况较少,但我们也可以提前做好准备。从宣传和推广的角度开,这涉及到具体的公关策略,我们将更多地聚焦其中的伦理风险。

  是好评,还是被隐性索要的礼物?

  让人为难的是,好的口碑对于私人执业的咨询师来说很宝贵,但好评太类似于一种送给咨询师的礼物了。

  “心理学工作者不能向目前的当事人/患者或其他因其特殊情况而容易受到影响的人征求推荐信”。——《美国心理学会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守则》5.05

  “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务、获得劳动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引发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的潜在危险。”——《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1.4

  面对好评的立场:不索求,不回应,但尊重

  需要提前告知当事人的是,我们并不要求他们作为当事人为我们提供任何推荐、评分或者宣传。

  在面对一些坚持想要发表公开评论的当事人,提醒他们知晓其中披露隐私的风险,建议其使用假名或者匿名,以保护隐私安全。此外,我们还可能需要提前告诉他们,我们并不会对此公开地进行对话或回应。

  差评控诉,来自消费者还是当事人?

  在网络上公开的差评和控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攻击行为,也是一种消费者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对于私人执业的咨询师来说,这无疑是会影响专业实践的口碑,但第一件需要考虑的事情是,我们需要区分自己在此事件中的角色,我们是在面对消费者,还是当事人?

  面对差评的立场:不回应,但保持觉察与反思

  与差评当事人沟通的策略,可能需要从市场和公关角度去考虑,但从中觉察并反思专业实践可以提升和发展的方向,将是让我们作为私人执业咨询师可以受益的地方。

  一方面,这可能需要我们对于咨询流程与过程整体回顾,有哪些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例如,咨询会谈的预约与安排、咨询环境、知情同意流程、咨询师某一领域的胜任力……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模式是一致的。

  如果这位当事人的咨询仍未结束,可以鼓励ta以一种不那么激烈的方式进行反馈——在咨询室中,倾听ta的诉求,让ta从中受益。

  

  咨询关系,是一段产生于咨询室里的、由咨询师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努力建立的专业关系,它具有温暖支持的疗愈功能。

  除危机情境外,咨询室外的联系与沟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专业关系边界,影响关系中的感受、破坏专业关系的功能。

  在网络社交媒体广泛使用的今天,网友关系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显得尤为微妙,它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却又显得有些危险。

  面对这样“迷人又危险”的挑战,你做好了准备吗?希望你能够找到一个适合你自己的方式,和当事人合作,一起做“保持安全距离的网友”。

  参考文献:

  Kolmes, K. (2010). Developing my private practice social media policy. Independent Practitioner, Summer 2010, 30 (3), pp. 140-143.

  https://drkkolmes.com/docs/Kolmes.IP_.Summer.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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