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未成年人骑车撞上索赔难!看紫阳执行法官如何执行?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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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的路上,

  烈日骄阳,风雨兼程,

  跨越千山万水,踏遍天涯路,

  一心只对群众的“承诺”。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紫阳县麻柳镇阳阳(时年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驶往毛坝方向,途中摩托车左侧与对向行驶的王某摩托车(无号牌、无法定保险)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阳阳、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阳阳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受伤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将阳阳及其父母诉至紫阳法院,要求阳阳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532元。2017年2月紫阳法院判决阳阳父母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335.42元。判决生效后,阳阳父母仍迟迟未支付王某赔偿款,王某便于2017年7月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阳阳父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便对阳阳父亲采取了拘留措施,王某看到法院已经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便决定多给阳阳父母一点履行时间,于是向紫阳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转眼六年过去了,阳阳父母却依然没有履行一分钱赔偿款,2023年王某再次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财产调查后,查询到被执行人阳阳父母财产6千余元,并积极联系阳阳父亲,站在情、理、法的角度,向其释法说理,告知赔偿款拖欠如此之久的法律后果。阳阳父亲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不支付赔偿款,家里确实经济困难,想让执行法官帮忙给王某做思想工作,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分期还款。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不顾烈日骄阳,带着干警走了十几里的山路来到王某家中,并喊来了阳阳父母,让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一开始王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这笔赔偿款数额并不大,而且已经过去六年之久了,阳阳父母都不履行偿还义务,所以不愿意和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王某终于作出了让步,自愿放弃了部分赔偿款,只要求阳阳父母支付赔偿款27301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阳阳父母向王某支付赔偿款27301元,2023年6月16日前履行10301元,下余17000元于2024年2月9日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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