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法律下的性自由:内蒙高姐与8名男子多次聚众淫乱获刑
思想的开放带来了身体的开放,从婚后才能有性行为到常见的婚前性行为,我们的思想已经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大家对于“性”的看法也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古代,“性”是传宗接代的方式,但在如今,“性”成为了取悦自己的途径。
也就是说,“性”不再仅仅是一种生育方式,它更是人们表达爱意,享受爱意的途径,因此,对于“性”的把控将更难进行。
2014年,内蒙古高姐与八名男子聚众淫乱,还将自己发生关系的视频发到群里供大家欣赏,而她最终被警察抓获,判处刑罚。
![]()
可有人对此案提出不同的看法,如果性是自由的,那么自己选择和谁发生关系,发生几次关系,是否录视频都应当是自由的。
法律不应当也没有权利限制人们的性自由,可为何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犯罪呢?法律下性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平凡的日子掀不起波澜,刺激和激情是高姐的追求
高姐是一名内蒙古的女子,她平时的性格就很开朗大方,甚至有些过于奔放,她不介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只要自己开心。
现代生活中,像高姐这样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将“性”视为一种取乐的方式,而不是将“性”与贞洁放在一起,即使与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他们也不会觉得愧疚或充满歉意,反而认为这是自由。
![]()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一定问题的,“性”虽然不能与贞洁挂钩,但“性”是重要的,重视自己的“性”也就是对自己负责任,我们不能用“性”捆绑住自己,但也不能成为放荡不羁的人。
高姐在2014年的时候结识了一名孙姓男士,他们的想法如出一辙,对于“性”的追求可以说到达了一种痴狂和变态的程度。
在孙姓男子的提议下,他们成了一个群,在这个群里面,他们总是聊一些与“性”有关的话题,甚至是放一些与“性”有关的视频。
随着群聊的成立,群聊里面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家渐渐不再满足于口头聊天,于是,孙姓男子提出与高姐线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拍成视频发到群里,供大家欣赏,高姐没有拒绝这个请求。
第一次之后,群聊里面的人越来越兴奋,高姐和孙姓男子获得了极大满足,在大家的催促下,高姐又分别与群里其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
他们将这个过程拍成小视频,发到群里,类似于日本的A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高姐与八名不同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群聊里面的人虽然多,但是以男性为主,而参与拍摄视频的女人只有高姐,可以说高姐自以为占了便宜,其实是被人看不起的。
没过多久,警察就查到了这个组织,并在群聊里面发现了各种淫秽视频,几乎不堪入目,摸清这个组织的脉络之后,警察将高姐和其他几名处于领导位置的男性抓了起来,他们最终也被判处了刑罚。
![]()
我国《刑法》上明确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也就是说,这两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然而,有些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既然“性”是一种私密的事情,且“性”只与自己有关,为何法律要加以限制呢?
法律下的性自由到底是什么样子的,高姐虽然与多人发生关系,但并未伤害他人,为何要接受刑罚?本文就带大家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法律分析之一:法律下性自由的限度
“性”是一件与自己有关的私密事情,所以当“性”没有超出一定的界限,它是由每个人自己掌控的,不受法律约束。比如说一个人可以决定是否与他人发生关系,与谁发生关系,发生几次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但是,自由是有界限的,不只是性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都有自己的界限,一般来讲,自由的界限在于不伤害他人利益,不违反社会风俗。
换一句话来说,只要“性”没有伤害他人,没有违背道德伦理,那么就不受法律的调控,相应的行为人也就不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但是,一旦“性”侵犯了他人利益,伤害了社会风俗,法律就要加以限制,那么什么样的“性”会侵犯他人利益,伤害社会风俗呢?
首先,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他人利益,《刑法》上将这个年龄范围划定在十四周岁,也就是十四周岁之后,人们应当要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任,如果自己选择发生关系,法律不再约束。
![]()
在十四周岁之前,法律会认为人们还没有能力发生性关系,这些孩子还无法为自己的身体负责,甚至不明白“性”的意义,所以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即为强奸。
这是对于性的限制之一,其次,不侵害他人利益还要求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应该没有恋爱关系、婚姻关系的束缚。
对于恋爱关系来讲,两人进入恋爱关系就对对方负有一定的道德义务,而这份道德义务之一就是相互忠实,不能辜负对方,如果其中一方违反道德义务,那么这个人就要接受道德谴责和道德惩罚。
对于婚姻关系来讲,两人一旦进入婚姻,这一份道德义务就上升为法律义务,即一旦有人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接受法律惩罚,如法律允许双方诉讼离婚、允许没有过错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等等。
![]()
因此,性是自由的,但是人处于一段关系之中是不自由的,人们要被关系所束缚,性关系的发生不能侵犯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
最后,即使一个人没有在关系之中也不能为所欲为地发生性关系,因为性关系涉及到一个人身体的支配,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是有一定限度的,人不能将自己的身体当做工具,这样人就会失去高级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人不能用自己的身体卖钱,即不能去卖淫,同样的,人也不能去嫖娼,因为人也不能购买他人的身体。
为了身体不能随意支配,不能买卖呢?这是因为人的身体是人的一部分,如果身体可以随意支配,可以自由买卖,那么人就是能够流通的商品,当人们成为商品之后,生命就失去了尊严和意义。
![]()
假设说,身体可以自由支配,是不是人们就能购买自己的器官去赚钱,可当器官能够买卖的时候,我们还能分别出自愿买卖的界限吗?
选择去卖身体的人永远是弱势的人,他们会为了钱屈服,甚至会为了权力屈服,所以当身体可以买卖的时候,人就划为了三六九等。
综上所述,法律下的性自由边界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不能伤害社会风俗,转化为更通俗的语言就是性有年龄要求,有关系要求,更有无偿的要求,因为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是有限制的。
法律分析之二:高姐触犯的罪名和应获量刑
根据上文的分析,高姐虽然符合年龄要求,且没有固定的对象,但是她也不能肆无忌惮地发生性关系,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是违反社会风俗的,这也会引发人的向下性和更多疾病的产生。
![]()
我国《刑法》规定了聚众乱淫罪,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乱淫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的众人是指三人以上,可以是一次三人之上,还可以是多次累计三人以上。
而这里的乱淫是指除了指自然发生性关系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欲望的行为,在此不多做举例。
高姐等人多次发生性关系,且他们之间并非是简单的发生性关系,还有其他的满足欲望的行为,甚至将之进行录像,完全符合这一罪名。
![]()
高姐等人将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录制下来发送到群里供他人观看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这种以视频为载体的淫秽物品正是警察大力打击的对象,它比以书籍为载体的淫秽物品危害更大。
因此,根据这两条法律的规定,高姐应当被判处两个罪名且数罪并罚,一个是聚众乱淫罪,一个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她最终的量刑还要根据她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通过高姐的案件,大家应该了解性是自由的,我们不能愚昧,但是身体是自己的,大家应该学会自爱。
上一篇:商代青铜器上的“饕餮纹”会不会是一种未被解读的庄严字体?
下一篇:北大包丽案终于宣判!任何以「爱」为名的操控和践踏,都是垃圾
最近更新汽车资讯
- 哲学沙龙
- 高原痛风临床研究
- 快播插件(SPSS无法启动因为应用程序的并行配置不正确)
- 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 【陪你母乳喂养】 哎哟喂,没生孩子也能泌乳?
- 重组家庭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 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保障与管理探析
- 《发展心理学·从生命早期到青春期》基础理论读书笔记--结合教育动画的相关研究
- 2023届河南省郑州市(二模)高中毕业第二次质量预测语文试题及答案.docx
- 《那片星空那片海》全集剧情简介 分集剧情介绍
- 给6-15岁男孩女孩的精选主题书单(分性别,暑假必备)
- 优秀家长家庭教育经验分享5篇
- 郭洪雷:汪曾祺小说“衰年变法”考论
- 章子怡汪峰吵架原因 章子怡与汪峰吵架事件详情
- 情感故事:不回家的女人
- 道德伪善的教育学思考
- 2018级高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以国家之名的罪恶——评德国影片《窃听风暴》
- 影视传播范文10篇
- 九天揽月一一敢峰证明四色定理之谜
- 挪威流产或人工流产后妊娠的妊娠间隔和不良妊娠结局(2008-2016 年):一项
- 好看的美剧排行榜(12部高分高质美剧推给你)
- 解放思想大讨论心得体会
- 长谈 | 内蒙古电影新浪潮:现实的结构与质感
- 美国《国家性教育标准》及其启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