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子女监护失职构成犯罪 坐牢直到失区监护权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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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每年在中国,儿童坠楼,溺水,车内窒息等意外事件在层出不穷,很多原因是由于父母监护责任的缺失,可中国孩子作为私产,没任何惩戒。而在美国如果父母疏于管理致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或受到父母虐待、遗弃、残害,邻居往往会报告,政府会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

  最近,长春汽车被盗婴儿事件引起全民关注。与此同时,美国的一位母亲因为让自己的三个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而被逮捕,等待她的可能是坐牢1年外加1.8万美元的罚款。在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方面,美国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不小于12岁才能单独留家

  案例一

  2012年圣诞节期间,美国伊利诺伊州凯恩县夫妇戴维和沙龙·斯库前往墨西哥度假,等到回国时,刚走下飞机,等待他们的是警察和冰冷的手铐。他们被控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子女等多项罪名,因为在度假期间,他们将两个分别为9岁和4岁的女儿单独留在祖父母的家中。法官要求这对夫妇每人交纳5万美元的保释金。

  案例二

  阿拉巴马州戴尔县的一名母亲艾普丽面临多项指控,她让三个子女去河中游泳,而自己则去看医生。

  “家长离家4小时,让无人看管的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非常危险。”据当地警官马瑟斯说。如果艾普丽的这些罪名最终被确认,她将面临最多一年的监禁和每项罪名最高6000美元的罚款。

  大多数美国父母们都知道,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该把襁褓中的婴儿或者蹒跚学步的宝宝独自一人留在家中,哪怕只是一小会儿,但究竟多大的孩子才可以独自留在家中,各州都有各自的立法。

  比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等州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北达科他州法律规定的这一年龄是9岁;密歇根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华盛顿州是10岁;内布拉斯加州是11岁;科罗拉多州、特拉华州、堪萨斯州等州是12岁;伊利诺伊州是14岁;得克萨斯州等州则干脆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年龄。

  

  对美国家长来说,如果想把子女单独留在家里,哪怕只是很短时间,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知道,虽然很多州规定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的最低年龄,但在这个问题上,年龄并非唯一的因素。比如说,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需要家长更多的监护。

  各州法律都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对美国家长来说,想让子女单独留在家里,不只是等到他长到法定年龄那么简单,还需要做好很多准备工作,比如和孩子一起讨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演练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比如有陌生人敲门该怎么办,天气变坏该怎么办。而且可能还需要给孩子列一个电话号码清单,方便孩子打电话求助。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家长的其他很多做法也可能会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

  在这方面,美国各州立法也是各有不同,不过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以下行为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有些州将上述行为列入虐待儿童法律中,有些州则单列。

  另外,美国密歇根州儿童保护法里对儿童伤害的规定中,除了虐待儿童外,“忽略儿童”亦是重要内容。包括:没有给儿童提供足够的食品(儿童食品)、衣物、住房和医疗条件;将儿童放置在可能对他们的健康和福利造成伤害的环境里。如果父母达不到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要求,甚至会被剥夺监护权。

  虽然中西文化存在差异,可能许多人会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近人情,但毫无疑问,对监护人的惩罚越重,更能让他们感到责任重大,也就更有利于减少因监护真空而出现的安全问题。

  比如,在欧美等国家,儿童居住地的社区承担了“临时监护”职能,由社会志愿者自发轮流承担临时监护的任务。美国的法律规定,孩子放学之后家庭中必须得有人监护孩子。如果是父母工作上班不在家,也必须得有别的长辈做监护人,实在不行的,至少也得委托邻居作为法定监护人负责。在韩国,也有类似功能的“学生玩吧”,帮助全职工作的父母们解决后顾之忧。

  “儿童虐待案”里的美国未成年保护法律伦理:孩子是未来的总统

  美国新泽西州一对夫妇,因给三个子女取名“阿道夫·希特勒”、“雅利安国”、“希姆莱”等与纳粹分子有关的名字,失去了子女的监护权。近日,他们得添丁之喜,生下第四个孩子,可孩子出生未达17小时,地方儿童福利院就强行抱走,不准这对夫妇靠近孩子。

  这听起来有点残酷。子女是父母身上的肉,父母抚养子女天经地义,可美国法律偏偏不这么认为。美国监护权法并不承认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绝对性,法律也不承认子女是父母可支配的“物”.美国法律普遍把第一次妊娠后的胎儿视为“人”,堕胎是“谋杀行为”,是要坐牢的。而生下来之后,若养不好,轻则被警告,重则当不成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就会“代位”来养育孩子。美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律伦理是:孩子是未来的总统。

  说到新泽西这对夫妇,他们凭主观喜好,不负责任地给并不能判断是非的孩子取名,其名字与社会主流价值判断完全相悖,有可能的结果是,该名字使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社会负面评价的压力,从而使孩子们产生更趋向于报复社会的心理或被社会排斥感。新泽西法院认为,以纳粹分子的名字给子女取名,属于一种对子女的“精神虐待”.

  当然,法院在剥夺这对夫妇的监护权时,也不只是单纯考虑名字。法院采集到邻居的证言,邻居称孩子们出来玩耍就不乐意回家,经常表现出不喜欢自己父母的强烈心理状态,这是孩子们在家里受到实质虐待的旁证。法院没有判令夫妇更改子女名字,而是直接剥夺了他们的监护权。

  而监护权的转移,判令依据显然是新的监护状态更有利于儿童福利的增进的这样一个理论。儿童福利院的养育,其社会威信已经达到了社会放心的程度,在认为儿童在福利院成长更有利时,儿童福利院替代执行监护权,就会受到社会的欢迎。

  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对价值的共同认同,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子女被取了纳粹名字,最初是一位女蛋糕师发现的,当她被要求在生日蛋糕上写上“希特勒”的名字时,她拒绝了,并报告了儿童福利与保护机构,才最终令公众知悉这么一桩令人震惊的“儿童虐待案”.

  儿童福利是各国极度重视的一个环节。大洋洲的新西兰也出过类似的案例。2008年,新西兰家庭法院通过一项判决,不允许家长给自己的孩子取古怪诡异的名字。有些父母“异想天开”,给自己子女取名“炸鱼·薯条”、“玩·呼拉圈”等名字。法庭认为,这些令人发指的名字,无疑会给他们的童年带来巨大的痛苦。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说:“父亲们需要懂得,他们的任务不仅仅是给予孩子生命。一个真正的父亲需要具备抚养孩子、为孩子付出的能力。”德国总理默克尔也说过:“对儿童和青年的援助并不是恩赐的行为,而是人性和人道。”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儿童福利体系,成了“为人父母”的最后保障。真正把关心孩子的话语,体现在行动里、体现在司法里、体现在价值观里,这才兑现了给予孩子们幸福生活的承诺。

  对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完善的社会化儿童福利体系是“为人父母”的最后保障

  在美国,直到19世纪末期,已婚的父亲对孩子拥有监护权,并可以控制孩子的婚姻。19世纪到20世纪之交,由母亲来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成为优先的选择。在20世纪70年代,盛行的是“孩子利益最大化”的标准。虽然这个标准被个案分析所支持,但是这对于那些收入不如丈夫的女性是十分不利的。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离婚时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监护权的设想,这意味着双方共同对孩子进行身体监护和法律监护。某些州发展出“优先监护人”的标准。

  一些女权主义者,比如Mary Becker,主张母亲优先原则。反对这一观点的主张之一是:这种观点倾向于加强传统的论调,和鼓励了母亲是子女的天然监护者的设想。

  在法庭对孩子的监护权进行评估和作出判决时,父母对孩子的暴力是一个明显需要考虑的因素。1998年,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通过了《监护权假定法案》,承认受到家庭暴力的儿童承受的伤害。

  根据美国儿童局今年七月份的统计报告,全美国目前大约有六十多万儿童被执法机构从父母身边带走,而其中亲生父母失去永久监护权的待领养儿童占了二十多万。被临时监护人助养的也有二十多万。

  吉娜的生母温蒂只有27岁,可已经是五个孩子的妈妈了。而这五个孩子,却分别来自五个不同的父亲。温蒂失去孩子监护权的原因,是一年多前贩毒被逮住,警察在她家中发现几个无人照顾的小孩,其中有个男孩受到明显的暴力侵害,身上不但有瘀伤,还有几处骨折。另外,两个小女孩还有受过性侵犯的痕迹。前面几个孩子的父亲已经无迹可寻,而吉娜的父亲因为帮派活动正在坐牢。

  面对这样的情况,通常政府会介入,孩子父母会失去监护权,孩子由政府福利机构暂时收养,直到找到合法合格的临时监护人,或者法院判决亲身父母可以重新获得监护权。临时监护人不等于领养儿童,有抚养和监护权,要是哪天法院认为孩子亲生父母已经可以担任抚养孩子的角色的时候,孩子就要交还生父母。

  美国的保护未成年人制度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

  父母的监护责任不但来自于血缘和道义,更来自于法律。

  

  每年,儿童坠楼,溺水,车内窒息等意外事件在中国层出不穷,很多原因是由于父母监护责任的缺失,但由于传统观念,中国的父母如何对待子女,被当做家庭私事。因此,即使当父母疏于管理致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或受到父母虐待、遗弃、残害,无论是邻居还是政府往往会认为与自己无关,既不会向有关部门报告,更不会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

  中国现行对儿童的监护保护,《刑法》虽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民法中确定了监护制度,然而具体规定却并不明晰。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家长的其他很多做法也可能会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比如: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

  

  关于这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是,政府和社会要支持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对不称职的家庭要给予干预。而现在,出现了很多无力的家庭,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还有一些家庭不承担责任,遗弃或忽视孩子,政府应该监督;

  由此可见,在国际上通行监护制度来看,儿童的成长,不仅是父母的责任,社会、政府也有权来进行监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扭转观念,如何对待孩子,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不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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