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有夫之妇偷情私拍激情戏,得知女子还有情人,要挟分手费50万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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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贪婪!要色还要财!男子与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发展成情人关系,得知女子还有其他性伴侣,要求分手费50万!

  案件经过还原:

  在深圳工作的袁某好吃懒做,加上只有高中文化,身上没有一技之长,最终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工作一直待业在出租房里度日子,无聊之际就上网刷视频看女人,有一天实在无聊,就从微信“附近的人”加了一个女网友余某,这个余某长相漂亮,女人味十足,这把袁某惹得上了头,本来就一直单身的袁某太久没有碰过女色,于是使尽浑身的解数与余某聊了起来。

  袁某能说会道一来二往的余某对他也有了想法,就这样两个人每天都在微信上你来我往的聊个不停,从一开始的文字沟通,再发展到互相视频聊天,当看到真人视频的时候袁某就迷上了这个女人,心怀鬼胎的他开始对余某展开了追求,余某告诉袁某自己是有家室的,袁某却说:“没关系,我们只做情人吧,互不干涉家庭那种。”

  呆在围墙太久了的余某也想出去透透气,思考再二就答应了袁某。

  直到有一天他们终于线下见面了,余某提前就订好了酒店,在酒店里等着余某到来,余某刚进房间袁某就急不可耐地把她抱上了床,猴急得连前戏都没有做,余某却没想到袁某提前就在房间某个角落摆好了相机对准了他们发生性关系的位置,直接把全部过程录了下来。

  本来袁某只是有特殊的性癖好,只是想拍下来日后自己拿来观摩,却没想到成了日后犯罪的筹码。

  两个人相约的体验甚欢,还真的不顾道德伦理,发展成了长期的情人关系,想着持有长期饭票,却没想到这是步入深渊的开始。

  此后袁某和余某多次私下在酒店约会并发生性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相安无事。

  直到有一次两人再度相约酒店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余某去洗澡顺手把手机搁在了床头上,这时袁某在床上休息,刚好看到余某的手机来了信息,拿起来随便扫了一眼,就这一眼可不得了,余某的手机上正好一个男人发信息过来:“亲爱的,我们还是老地方见吧,308房。”

  袁某看到了竟然吃起醋来,他赶紧往上翻,原来余某早就和这个男人发生过多次性关系,他觉得余某这是背叛了自己,却不知道自己在毫无道德底线地在勾引破坏别人的家庭,还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余某刚出来,他就扬起手机质问余某是怎么回事?余某把手机夺了过来,说那是自己的私事,袁某不应该管。袁某顿时怒了,两个人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吵得兴起袁某就说漏了嘴,说自己把两个人的性爱过程拍了下来了。

  余某听了气得跳了起来,说怎么可以拍这样的视频,让袁某赶紧把视频删除,并且要和袁某分手以后别再往来了,但是袁某哪里愿意放过余某,他看袁某这么紧张视频的事情,一个恶念浮现,何不趁这个机会狠狠敲余某一把呢?

  于是他说分手可以,但要赔他精神损失费30万,否则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去,并且向余某的同事朋友家人公开两个人的关系,余某听了就慌了,被迫答应了他的要求,最终讨价还价把“”定在23.8万元,便余某说一下子没这么多现金协商一致分期给,并答应每次给钱的时候要发生性关系,余某无奈答应了,随后分期给了12万元。

  这时袁某贪得无厌,他觉得这钱怎么来得这么快呀?看来余某是个富婆呀,并且很紧张视频的事情,本来长期失业身上没几个钱的袁某恶念一起,竟然对余某说得给50万元才行,以后就互不相欠,断绝往来。

  余某怒了,直接拒绝,没想到袁某早就有准备,他早早就私下盗看了余某的手机,把余某的家人朋友同事的联系方式都拿到手,看余某拒绝,直接打了电话给余某的一个同事并告之他和余某的关系,余某被迫再次答应。

  同时余某觉得这个袁某会没完没了地缠着自己,于是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朋友李某,李某得知后担心余某的安危,于是建议余某先稳住袁某,到时见机行事。

  于是余某再次约上袁某到酒店见面,说钱凑够了,袁某听了心花怒放的,没想到钱来得这么容易,想想自己上个班一个月还拿不到5000元,这50万元得上多少年班呀?他想都不想就赶到酒店把房开好了,就等着余某拿钱来。

  这时余某一进门,袁某又迫不及待地和余某发生性关系,结束后余某拿出了4.5万元,袁某一看就怒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两个人就又吵了起来。

  这时余某的朋友李某带着几个人赶到了酒店,余某把门一开就全都冲了起来把袁某控制住,随后余某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袁某当场抓获。目前,袁某因敲诈勒索罪已被起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

  袁某以公开2人不正当关系与私密视频为要挟,致使余某处于非常害怕的状态下,被迫同意支付50万元的行为,刑法将评价勒索罪,最终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法律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案情事实:本案中袁某以公开2人不正当关系与私密视频为要挟,致使余某处于非常害怕的状态下,被迫同意支付50万元的行为,符合“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意思表示,显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所以判定袁某敲诈勒索罪名成立是没有异议的。

  那么袁某会面临多少年的刑期处罚呢?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即行为人索要的钱财越多,其罪行越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30万至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余某受到要挟后,被迫同意支付袁某钱财5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的,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除了之前余某已经支付过的12.22万元属既遂外,案发当天那4.5万元属既遂么?根据案发当天的情形来看,余某与袁某发生关系后,余某已经将钱交付到袁某的手上,既代表其犯罪形态已经完成。因此这4.5万也属于犯罪既遂。换而言之,本案袁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金额5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犯罪未遂部分,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袁某将面临5-10年的刑期处罚。

  袁某因其贪婪和无知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那么余某的代价却还在继续,她将要面对道德伦理的谴责,面临家庭矛盾所带来的压力,试问一下有哪个男人会受得了自己的妻子和别的男人上床呢?

  如果余某丈夫以其出轨为由,提出离婚的话,其属于过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内过错方离婚时,是非常被动的。即除了要经济赔偿对方外,还可能失去优先拥有孩子的监护权。这也是出轨的代价之一。所以啊,大家真的不要随意去玩火,惹火上身将会永远安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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