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问题十篇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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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问题篇1

  关键词:延迟退休;养老金;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142-02

  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养老金缺口的扩大,以及未来劳动力的减少,人们越来越关注延迟退休年龄问题。目前中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龄50岁。几十年过去了,该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于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世界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大多都延迟了退休年龄,以适应国家的发展。然而,延迟退休年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在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决策的过程中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出全面的分析,效率与公平都要兼顾,找出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2015年1月,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提高职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是我国推行延迟退休年龄道路上的关键一步。

  一、调查概述

  本调查随机向徐州市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总共发放235份问卷,收回问卷218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在调查过程中,还向部分居民进行深入访谈,依此来了解徐州市居民对延迟退休政策的态度与成因,找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查对象的性别和年龄构成

  本调查有效问卷中,男112人,女84人,分别占57.14%和42.86%。相对来说,男女性别比例大体上是均衡的。年龄上,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20~65岁区间,其中占较大比例的是35~50岁这一区间。样本选择是能够反映徐州市居民的年龄分布实际的,占较大比例的年龄段的人较为有社会经验,能够对延迟退休这一社会问题做出较为成熟、客观的反应。另外,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15~64岁人口为6 143 859人,占71.6%,人口也主要是集中于中间年龄段的。

  (二)调查对象的收入状况

  被调查者的收入水平在3 000元以下占54%,3 000~5 000元的占32%,被调查者的收入水平86%集中在5 000元以下,这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作为代表社会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他们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态度,决定了这一政策的实施的态势。

  (三)对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了解情况

  81%的居民对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全不了解(59%)或不太了解(21%),人们对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了解的情况下,对该制度变动的反映也会有所不同。人们没有深入了解该政策的现有状况以及对自己的影响情况,即使该政策发生了变化,人们也同样不会有较为理性的应对态度,往往是随自己的主观看法或社会多数观点的趋势。

  二、徐州市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状况及对退休的看法

  (一)徐州市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状况

  有效调查对象中,有44.68%的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53%的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住在城市但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有4.26%(由于我们研究的是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对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为目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暂不做分析)。另外,还有25.53%的居民没有参加或参加了其他的养老保险类型。可以看出,徐州市大部分居民(44.68%)参与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将会对人们产生较大影响。

  (二)徐州市居民购买商业保险意愿的状况

  调查显示,有效调查对象中有87.5%的人是没有或不愿意自己另外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养老类的保险,反映出徐州市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障是非常依赖和认可的,这无疑再次加重了国家养老金的压力,增加了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的阻力。

  (三)对现有工作的热爱程度

  对现有工作的热爱程度往往决定了人们是否愿意延迟退休年龄而选择继续去工作。调查显示,对自己工作喜欢和很喜欢的居民占65.3%,不喜欢或很不喜欢的占34.69%。对自己的工作较为满意的还是大多数人,这就降低了人们对现有工作不满意的而不愿延迟退休的阻力。

  (四)对人才利用效率偏低的看法

  人们对人才利用效率偏低的看法也是政府延迟退休需考虑的因素之一,根据人们对不同岗位上人的作用与价值的看法来推行相应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调查显示,人们对待业大学生(37%)与技术人员(38%)的关注度还是比较高的,一是如今大学生就业已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二是技术人员的短缺也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因素。

  三、徐州市居民对延迟退休年龄的看法

  (一)对延迟退休年龄这一政策的认识

  通过调查发现,24.49%的被调查者认为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40.81%的认为这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金压力;28.57%的认为这一政策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更新,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还有6.12%的被调查者认为老年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不高,边际工资效用低,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生产力提高。由此看出,大多数居民还是理解延迟退休年龄这一政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

  (二)对现有退休年龄政策的观点

  对于我国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年龄政策,46.94%的被调查居民认为比较合理,30.61%的居民认为不合理,其他22.45%的保留意见。在认为现行退休年龄政策不合理的居民中,45.01%的居民认为应该将退休年龄调整至男65岁、女60岁,39.46%的居民认为应该将退休年龄调整至男60岁、女60岁,余下15.53%的居民认为应该将退休年龄调整至男55岁、女55岁。

  (三)做出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的影响原因

  调查发现,人们对要做出延迟退休年龄决定的影响因素是各有不同的,服从政策(32%)、退休金水平(32%)、在职工作收入(48%)、家庭原因(36%)、健康状况(52%)、休闲娱乐(17%)、其他精神追求(28%)等各个因素的影响力没有多大悬殊,这意味着国家要减少延迟退休年龄这一政策的阻力既有多方面繁重的工作,要完善各方面的社会建设,同时也是一种优势,意味着可以从多方面下手,有多个切入点来解决这一难题。

  (四)对是否愿意延迟退休年龄的看法

  调查显示,人们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理解的,但是要真正地落实政策又是抵触的,这跟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涉及到人性弱点是一致的。人们不同意延迟退休年龄的原因中,工作疲软(35%)和渴望平静的生活(40%)占较大的比重,这意味着需要有更大的吸引力才能让人们留在工作岗位,这就需要政府加强政策调控。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同意的,他们之所同意主要是身体条件方面的原因(40%)而愿意继续工作的人还是占较大比重,因为精神寄托(16%)与因为工作收入(17%)的,以及寻求自我发展(20%)等愿意的基本上持平。

  (五)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建议

  如果我们赞同了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那么具体又该如何实施呢。我们在对人们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建议的调查中,对先延迟短缺性人才的退休年龄政策和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分别占41.67%和30.56%;对先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政策的占31.1%。

  四、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普及养老制度相关知识

  通过调查,我们知道很多居民对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全不了解(59%)或不太了解(21%),因而在具体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过程中,要在全民中普及相关知识,促使公众认同。让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者懂得什么是养老保险、延迟退休年龄对老百姓自身利益有什么影响,并及时了解养老金水平的变化,提高参保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度。

  (二)加强社会就业调节,促进就业

  在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呼声中,28.57%的人认为这一政策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更新,认为延迟退休年龄会挤占年轻劳动力的就业,导致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造成人才浪费。而实际研究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对社会就业的挤出效应不是绝对的线性关系,年轻人与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不一定能相互替代,反而有很多老年人的岗位年轻人替代不了。因此,我们的重点应该是改善年轻人的就业状况,缓解就业压力,进而促进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

  (三)分类推行延迟退休年龄

  推行延迟退休年龄要分行业,分工作类型,分区域进行。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实行不同的延迟退休年龄,如体力劳动者可以提高养老金水平,或依据身体状况制定不同的退休年龄。同时,根据我国东中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老龄化程度的不同来制定符合各地区实情的自东向西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四)实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制度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具有一定弹性的退休制度,世界各国采取的弹性退休制度主要是设立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符合延迟退休年龄的可弹性决定退休时间。公民在到达领最低取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选择,如果选择延迟退休则给予适当的奖励。这种弹性退休制度便于人们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退休年龄,体现自主性,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一定需求,这种措施也适用于我国。参考文献:

  [1] 翡冷翠.延迟退休年龄面面观[J].青年与社会,2012,(7).

  年龄问题篇2

  关键词:人力资源退休年龄老年

  由于社会的生产方式不同,不同的阶段对老年的界定也各有所不同。原始社会《黄帝内经》中曾记载:男子40岁“肾气衰,发堕齿槁”,60岁则“齿发去”。女35岁“面始焦、发始堕、49岁则癸竭”。后来在管子的海王篇中见有:“60岁以上为老年,50岁以上为老女”之说。19世纪20年代,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尔曾把50岁定为老年的起点年龄。法国于19世纪60年代进入老年型国家。当时是以60岁为限。20世纪后,老年的起点年龄延长到65岁。直至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召开,把老年的起点年龄标准确定为60岁以后,依此老龄化国家的界定便遵循65岁以上的人口占7%,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这一标准,联合国大会达成了共识。

  从我国现有的人口年龄结构上看,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7%,预计到2020年这个比重将上升为14%,由此,不难看出,我国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来势汹汹是惊人的,严峻的。那么,如何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如何积极地去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自然也就成了一个我们回避不了、并且要积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开发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的可行性

  第一,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就其年龄构成的特点看,是年龄越低的人口组,所占的比重越大,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型,就老年人口的年龄中位数看,仅为67.6岁,刚刚达到北欧现行的退休年龄。如此说来,我国的老年人口中半数以上的人仍属劳动人口。在这部分人中身体状况不尽理想的仅占30%。且多为高龄老人。健康是具备劳动能力的首要条件,是形成劳动能力的物质基础,我国老年人口中多数人仍保持着一定的劳动能力,所以,开发这部分劳动力资源是可行的。

  第二,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中华民族的老年人一向有着“活到老劳动到老”的习惯。抽样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现有的就业情况,市一级为15%,镇一级为16.6%,县一级为31.5%,并且还有一批退休老人是有就业愿望却难以找到工作的。如此看来,开发利用这部分人的劳动潜能,也是他们自身的意愿。

  第三,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渐趋合理。目前我国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已达40%以上,第三产业就业劳动力的比重也在逐步上升。这一最适合老年劳动力就业的领域在中国的发展不能不说是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新兴技术领域的不断拓宽,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业务的普及与推广为老年脑力劳动者继续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社会办学力度在加大,个体医院、专家门诊的开设等也有为老年知识分子提供着用武之地。

  所以说,开发老年劳动力资源在我国是一项颇具可行性的战略。

  二、推迟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

  发达国家的事实证明,人口老化必然导致劳动力不足和劳动力资源率下降。从我国的情况看,尽管短期内法定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比较高,劳动力资源呈供大于求的状态,但长远看去,人口老化的趋势已经迫近,劳动力资源率下降的局面不可避免。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3年至2015年达到峰值,15―54岁年龄人口数量2015年后将显著下降,而55至59岁和60至64岁人口将成为我国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此联合国有关专家也曾经测算道:中国劳动力的年增长率80年代上半期已达到顶峰即2.47%,下半期下降到1.93%,进入老年型国家后下降为0.93%,预计2025年将进一步下降为0.42%。如此说来延长退休年龄能使中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劳动力数量上的优势,避免出现劳动力的不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可以不居安思危。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力多寡和劳动资源率的高低是判断其国家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而衡量劳动力的最基本标准即看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年龄的限制则是附加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生产力靠的是充分开发利用包括老年人的内的劳动力资源。目前我国的劳动年龄上限男60岁、女55岁显然偏低,把大量具有劳动能力的现有退休人员排斥在劳动资源开发之外,应该说是一种浪费,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那么延长退休年龄,提倡老有所为,会不会和新生的劳动力之间产生抢饭碗的矛盾?对此,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曾有过这方面的尝试,即为了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采用了女子顶替接班的作法。事实证明,其结果是不但浪费了人力资源而且降低了劳动力的质量,有的企业甚至因此在技术上一度出现了青黄不接的断层现象,严重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可见欲解决待业或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是让岗位,早退休。更何况,我国法定就业年龄起点是16岁,下限低,劳动力素质低,如果推迟几年,坚持先培训后就业,这无论对于改变我国现有的劳动力年龄结构,还是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都是有利无弊的。应该看到,年轻人推迟就业年龄由老年人推迟退休年龄来填补,这在国外已成为一般的规律。事实上,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退休专业人员抢手,众多待业青年生活无着的严重的落差现象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可以肯定地说,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所造成的就业势态就是有些活没人干,有些人没活干。而适应这种势态绝非现有法定的劳动年龄限定所能左右的。所以,用职工早退的办法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不过是“扬汤止沸”的权移之举。而只有发展经济,多多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不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素质,让其能够适应企业的需要,这才谓“斧底抽薪”之策。

  当然,延长退休年龄,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有利于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这也应该是我们要尽快达成的共识。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的退休人员队伍不断扩大,退休费的年增长率已超过20%,国家和企业日堪不胜负重。仅就90年代某地区的调查情况看,企业职工的年递增率是6.3%,而离退休人员的年递增率则为10.5%,相差4.2个百分点。说白了即积累钱的人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花钱人的增长速度。这样,劳动者过早地退休一方面缩短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一方面也延长了领取退休金的时间,伴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社会对退休人员的供养支出不自觉地在增大、膨胀。如此,仅靠吃统筹基金老本,按现有的提取比例计算显然入不敷出,而若采取提高缴纳保险费率的办法补救,又等于再度地把压力反弹于企业,最终的结果还是企业的负担与日俱增。无疑它所制约的是企业的发展,影响的是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据悉,未来25年中国社会统筹基金的总缺口将达到1.8万亿元,年均717亿元。业内人士指出,日前财政每年都要为退休养老拔款三百多个亿,而如果职工提前退休则使财政、社保部门要掏钱为大量并没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养老,社保基金的缺口只会越来越大。例如,参加工作的年龄为20岁,如果工作到60岁,活到80岁,就是交了40年的养老保险,领取20年的养老金;如果40岁就提前退休了,则是交了20年的养老保险,领取40年的养老金。有关数据显示,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01年每3.65名在职职工“养活”一个退休职工,到2050年则是1.87个在职职工供养一个退休职工。可见,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年龄问题篇3

  年龄问题的主要特点是两人的年龄差不变,而倍数差却发生变化。

  常用的计算公式是:

  成倍时小的年龄=大小年龄之差÷(倍数-1)

  几年前的年龄=小的现年-成倍数时小的年龄

  几年后的年龄=成倍时小的年龄-小的现在年龄

  例父亲今年54岁,儿子今年12岁。几年后父亲的年龄是儿子年龄的4倍?

  (54-12)÷(4-1) =42÷3 =14(岁)儿子几年后的年龄

  14-12=2(年)2年后

  答:2年后父亲的年龄是儿子的4倍。

  例2、父亲今年的年龄是54岁,儿子今年有12岁。几年前父亲的年龄是儿子年龄的7倍?

  (54-12)÷(7-1) =42÷6=7(岁)儿子几年前的年龄

  12-7=5(年)5年前

  答:5年前父亲的年龄是儿子的7倍。

  例3、王刚父母今年的年龄和是148岁,父亲年龄的3倍与母亲年龄的差比年龄和多4岁。王刚父母亲今年的年龄各是多少岁?

  (148×2+4)÷(3+1) =300÷4 =75(岁)父亲的年龄

  148-75=73(岁)母亲的年龄

  年龄问题篇4

  关键词:年龄歧视 就业歧视 年龄差别 平等就业 社会责任

  一、现实中普遍存在年龄歧视现象

  2010年新年伊始,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体验性地应聘一家广告公司的媒体发展员,59岁"高龄"的他被一家广告公司以年龄过大无情地拒绝,即使他表明"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也能拉来一定的项目"也不行。①此前,年龄歧视问题也曾见诸媒体,如2005年10月,36周岁的杨世建因年龄超过35周岁未能获准公务员考试报名注册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人事部被拒。而企业招聘中的年龄歧视更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②近年来,在国内报纸、杂志及人才市场的招聘广告或启示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关年龄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招收文秘人员,一般要求是女性,年龄在30岁以下;招聘部门经理职位一般都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招聘雇员时一般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下,有些知识含量高的岗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分析人员时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性别要求大多为男性,且必需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等等,而在IT行业," 35岁以下"已经成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35岁、45岁,这些人为设置的年龄"门槛"把许多合格人才拒之门外。③年龄歧视指的是根据年龄上的差别对人的能力和地位做出的贬低评价,或者说是以年龄为依据对人做出的负面价值判断,也包括政策上的不公正对待。④年龄歧视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表现: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直接歧视是指某人基于其某一方面的特征而受到的待遇或享有的利益比别人差;间接歧视是指向所有的人施以统一的条件或要求,但实际上并无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该条件或要求,而这种要求对有某一方面特征的人不利。年龄歧视往往属于间接歧视,该类歧视在我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即便对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的年龄上限要求,也较少引起人们的反感和抵触。公众对具有"经营自"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年龄歧视更是习以为常。⑤

  二、造成年龄歧视的原因

  1、企业追求效用最大化 由于大龄求职者往往前期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多,较高的劳动效率需要单位支付较高的报酬,雇主雇佣一个年长劳动力所付出的总成本会增加。2、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关系 劳动力资源大于就业单位需求助长了用人单位滥用年龄限制条件。3、统计性歧视 所谓统计性歧视,是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看作该群体中每一个个体所具有的特征,并利用这个群体的典型特征作为雇佣标准而产生的歧视。在年长的求职者中,不乏工作效率很高的人。如果将年长者群体特征应用于这些非典型的群体成员,那么对年长者来说将会遭到不恰当的贬低,对企业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4、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年轻人精力更加旺盛,创造力更强;年长者更容易墨守成规,缺乏创造力.⑥

  三、消除年龄歧视的理由

  1、宪法确定的公平原则相违背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确定了平等原则,并且赋予了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年龄歧视违背了我国宪法确立的平等原则,国家应当消除年龄歧视。2、构成对人权的侵害在当代人权的法律保障制度上,劳动与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它们相互依存地渗透于国际人权制度之中。⑦我国已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人权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人权的保护也成为国家责任的一部分。《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就业是当代公民主要的生存途径,年龄歧视直接影响了就业的公平与平等,影响了个人的生存机会。就业中的平等带来的虽然不是增加就业机会,但却是改善就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可预期的就业回报。年龄歧视扰乱了劳动者的努力与回报之间正常的因果关系,用一种不合理的连接方式取而代之。这种方式影响到个人的生存实际,侵犯了个人的生存权。⑧3、劳动权的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 劳动权属于社会权,而劳动就业是实现劳动权的前提基础,没有就业也就无从谈起劳动权。社会权是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以维持特定阶层的福利为目的的积极权利,他需要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和干预得以保障,必须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宪法规定了国家有保障劳动就业的义务,国家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劳动者实现其劳动权,在反对年龄歧视方面,国家有义务构建制度性保障。4、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年龄歧视使得大量的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按照我国的教育制度,一般人在24岁左右大学毕业,他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时间只有10年左右,由于年龄歧视,35岁以后再找工作将会十分困难。这样,大量的人力资源就会被闲置。5、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对社会及其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等责任。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在谋求企业商业利益最大化之外,还负有维护和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企业的招聘具有自主选择权,创造平等的就业条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而创造平等的就业条件就应当消除年龄歧视。

  四、消除年龄歧视的对策

  首先,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反对年龄歧视的法律法法规。虽然在《宪法》、《劳动法》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为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些笼统性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就业中年龄歧视立法的空白使得法律在维持市场公正和保护弱者权益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年龄歧视的问题依旧存在且有加重之势。法律的缺失使得不仅是各类企业甚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年龄歧视上有恃无恐,而且成为了一种常态。⑨

  其次,国家还可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年龄歧视的相关问题,如美国的平等就业委员会、英国的平等和人权委员会等,此外,还可以成立专门的民间团体、组织等,形成一个从官方到民间统一的、系统的反对年龄歧视的体系。如某些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 "反对年龄歧视" 的活动。

  再者,要消除年龄歧视,还有必要全向加强全社会的文化建设,提高广大企业、劳动者和人们的公平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歧视现象的发生。为了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现象,可以通过全社会的思想文化建设来逐步消除人们的社会偏见,用一种更公平、更健康的心态来向对市场和社会。⑩

  注释:

  ①《河南省委书记体验应聘被以年龄过大为由拒绝》,http: //news. sins. coon. cn, 2010年1月7日访问。

  ②《消除年龄歧视是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王月 载《法学》2010年第3期 第123页

  ③《关于就业年龄歧视原因的调查分析》 孙劲悦 载《财经问题研究》2004年4月第4期(总第245期) 第81页

  ④《英美国家的年龄歧视问题:表现、解决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 姜向群、孙鹃娟、伍小兰 载《人口与发展》 2008年第14卷第6期 第99页

  ⑤《消除年龄歧视是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王月明 载《法学》2010年第3期第123页

  ⑥《劳动力市场年龄歧视分析》 李晓芳 载《金融经济》第91页

  ⑦K?德罗兹维基.工作权和就业中的权利[A].[挪]艾德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C].黄烈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⑧《消除就业年龄歧视研究一一以歧视认定的法律介入为重心》 赵则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编号S060 第28页

  年龄问题篇5

  【关键词】未成年人;年龄;查证

  中图分类号:DF7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52-02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查证问题一直是困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难题。如何认定年龄,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幅度。一旦年龄认定出现错误,可能导致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导致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因此,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刑事责任年龄在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的地位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时所必须要达到的年龄。不同年龄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却可能完全不同。查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认定其是否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基本要件,是刑事诉讼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年龄认定的主要难题及成因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认定面临着一些难题,类型不一而足,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份难以核实

  1.实际办案中的常见情况。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有户籍证明以及公安人口信息网的个人信息表,但两份材料都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且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能说出被调取户籍证明者的个人信息,导致承办人难以判断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冒充了其身边熟悉的未成年人的身份。

  2.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户籍登记制度还不完善。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里在公民办理身份证件之前并不录入公民的照片,甚至有些公安机关在公民办理身份证后仍未录入公民的照片。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直至案发时都没办身份证,公安人口信息网、户籍系统里也没有其照片,导致承办人难以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身份的情况偶有发生。

  (二)公历、农历混淆导致年龄认定出现偏差

  现在犯罪的未成年人均出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还是采用农历来记录事件,因此按照农历的出生日期为新生儿报户口的现象也广泛存在。如果不加细致审查就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农历生日认定是公历生日,就导致出生日期提前。从司法实践中的某些案例可以看到,在年龄涉及临界点的情况下,户籍年龄为农历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要求获得从轻、减轻的理由。

  例如,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案发时间是2010年4月26日,徐某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是1994年3月21日,如果徐某登记的是农历生日,则其真正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5月1日,案发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讯问时,徐某提出了自己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是按农历登记的。

  (三)户籍证明与言辞证据不一致,证据相互矛盾

  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户籍证明应当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最有力证据,但是导致户籍证明不准确的情况很多。因此,在户籍证明显示犯罪嫌疑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有些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基于户籍年龄确实错误或基于想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而作伪证,对户籍年龄提出异议,导致证据之间相互矛盾。

  (四)不讲真实姓名或从未上过户口

  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自然无法调取其户籍证明,也就无法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由于种种原因,从未上过户口,也无法调取户籍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五)骨龄鉴定的准确性和采信问题

  骨龄鉴定具有科学性、可靠性的特点,但是骨龄鉴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骨龄鉴定结论限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而不是时间点,无法给出确切的年龄结论;另外,骨龄鉴定具有滞后性,只能鉴定出委托鉴定时的年龄范围,在案发时间和委托鉴定时间相隔较长的情况下,则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年龄作用受到限制。

  三、年龄审查与认定的内容与方法

  从长远看,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认定问题离不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从目前的检察工作的实际看,案件承办人可以通过严密办案方法、扩展办案途径来保证在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无误。

  (一)杜绝成年犯罪嫌疑人冒充他人未成年身份的情形

  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中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如没有户籍证明,则审查是否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有户籍证明的情况下,还应审查户籍证明上是否载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在向犯罪嫌疑人告权时,承办人要向其询问家里的电话或其父母的手机号码,通知其父母在之后的讯问时到场;如身份证明材料上无照片,则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侦查人员补充其他旁证材料,如犯罪嫌疑人整个家庭的户籍信息表,从犯罪嫌疑人曾经上过的学校调取学籍表上的照片等证据;通过通知犯罪嫌疑人法定人在讯问时到场,核实法定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审查身份证的户籍地址与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址是否相同。

  针对户籍证明无照片,且又称无法定人电话号码的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应立即向其自报的户籍地址发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书,并向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记录在案,必要时组织犯罪嫌疑人对其自称身份的法定人照片进行辨认等。

  (二)通过讯问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对于在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4周岁至20周岁左右的案件,要提高警惕性。在进行讯问之前审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关于年龄的供述是否一致,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要详细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时间,问明其供述的出生日期是否是身份证明上的日期,是农历还是阳历、犯罪嫌疑人的属相以及生活、学习经历,还要问明犯罪嫌疑人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龄。

  对于犯罪嫌疑人辩解自己未满16周岁或者18周岁的,不能疏忽大意,要给其充分辩解的机会,让其讲清提出异议的理由。在发现年龄疑点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查证,以免失去发现犯罪嫌疑人年龄存在错误的最好时机。

  在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经过承办人仔细询问,徐某及其法定人都提出徐某的户籍登记日期是按农历登记的,之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根据徐某的族谱和证人证言认定徐某的户籍年龄是按农历登记的,认定徐某不构成犯罪。

  (三)对年龄提出异议并提供线索,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进行查证

  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对户籍年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线索的,影响定罪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犯罪嫌疑人原籍地进行查证,查证的主要内容是:

  1.书证方面。应当到原籍地村、镇、县三级计生部门调取犯罪嫌疑人父母的计生档案;到犯罪嫌疑人就读的小学、初中以及当地教育局调取学籍档案,根据需要可以调取全班同学出生日期简表;到村、镇、县三级防疫部门调取新生儿接种记录。在犯罪嫌疑人父母育有多名子女的,查明各子女的出生间隔是否符合自然规律。

  2.人证方面。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医生、接生员、老师、邻居、同龄人的证言。在向上述证人进行核查时要特别注意与犯罪嫌疑人辩解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对照,如犯罪嫌疑人的属相,犯罪嫌疑人出生时的节气、农时、冷暖、与同龄人出生的先后顺序、出生前后的重大事件等。

  在充分调查取证之后,应当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果其他证明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户籍证明时,应当采信其他证据;如果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还是应当采信户籍证明。

  (四)不讲真实姓名或无书面身份证明材料的,应当进行骨龄鉴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或者年龄证据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的,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与案发时间月日相同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鉴定。单一的骨龄鉴定不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年龄问题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监护制度 人口普查

  一、制度建立的背景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看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计划生育的坚决执行,致使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在下降引发了吉林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吉林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达16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6.04%已经开始面向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人口比重在逐步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省份,其经济发展水平同其他省份相比仍有待提升,物质基础仍然薄弱,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朝鲜族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中最早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民族,吉林延边朝鲜族人口自1996年出现负增长至今,负增长有逐年加大的趋势。吉林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的政策有:一,将老龄事业纳入省内经济和省内发展规划;第二,发展经济、增强省内承受能力;第三,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气;第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第五,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主体的老年服务体系。从吉林省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应对和思考可以得出在中国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阶段实行的制度存在的缺陷

  首先,每个家庭都将面临照顾赡养老人的责任,而且对老年人的照顾又无法全部依赖并不完善的社会的养老机构,随着改革开放后计划生育的展开,每个小家庭养老比重会越来越大,小型化高龄化无疑加重了每个家庭的负担,照顾也会力不从心,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制度与法律,把养老问题落实具体,减轻国家养老负担,使老年人有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其次,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受立法时社会生活条件及认识水平限制,监护的理念与当今社会发展状况不能很好的相适应,监护对象的划分也过于简单,并未明确提出老年人作为监护对象,而老年人因其自身各种机能的退化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弱势群体,明确提出对老年人的监护是十分必要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只明确指出了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但未提出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在生活中把对老年人的监护划分归类并不明朗,无论是按照年龄划分或是精神状态划分都没有做出规定。要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意在把老年人作为被监护对象,使其受到保护,但法律甚至规定老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父母担当了监护人职责,这无利于对老年人的保护,也有碍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建立单独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从家庭思想道德方面,应该从小树立养老爱老敬老的思想,面对抚养我们长大的父母亲人,我们让其有个幸福晚年是责任更是义务,使我们思想观念提升,感念父母恩,虽当前形势,就业压力与形式可能使子女无法时时陪在父母身边,但也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从物质上帮助老人,精神上尊重老人。

  其次从国家方面,一,加大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使老人老有所依;二,加大社会医疗的投入,医疗对于老年人是一个重要问题,除了需要定期的身体检查外,对于疾病的诊治也是十分必要,而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收入无法满足正常消费水平,而长期依赖子女无疑又会加重家庭负担,这时就需要政府发挥救济功能,改善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最后就老人自身而言,对其保护主要来自于:第一,人身保护。解决来自家庭成员的人身侵权,如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虐待老年人等问题;第二,财产管理。正确处理来自家庭成员的财产侵权,如住房等财产问题;第三,独居老人、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第四,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等等。

  因此单独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是十分迫切与必要的,我国监护制度只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并不适用于对老年人的监护。意志监护是发达国家老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最大限度尊重本人人格和自的鲜明体现,意志监护是老年人在自己意思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选任自己信任人或机构,作为自己因年老,疾病或其他情形完全或部分不能处理个人事务情况下的监护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选择合适的制度方法来解决我国老年人监护的问题。

  年龄问题篇7

  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9月13日播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称退休年龄问题仍无定论的节目,以下是节目内容:

  最近几天,有关国家将延长职工退休年龄的话题,成为多家媒体关注的焦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今天表示,对这个问题,国家主管部门仍在进行研究,目前并没有定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退休年龄,在研究,这个问题很敏感,涉及到方方面面,没有最后的抉择。

  据了解,目前欧盟的退休年龄一般是65岁,随着全球老龄化的进程,调整退休年龄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各国都很慎重。

  今年刚刚把退休年龄由65岁调整到67岁的美国,是经过了将近20年的研究才最终实施的。因此,专家认为,我国即使调整退休年龄也不会很快实施。

  年龄问题篇8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二次留守;心理留守

  一、“留守未成年人”概念探析

  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概念有很多描述且主要用“留守儿童”一词,如周华蕾把“未满16周岁的农村儿童因进城务工父母工作地入学政策和户籍制度所限导致只能被留在户籍地接受教育的特殊群体称为留守儿童。”[1]“儿童”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是指“未满18岁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小于18岁。”学界主要采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定义“儿童”即未满18岁的人,如全国妇联2013年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儿童就是采用这一标准,所以用“儿童”一词不存在异议。但我国语境下通常对“儿童”的理解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即我国通常语境下的“儿童”范围是小于《儿童权利公约》规定范围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且考虑到文章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笔者认为应当用“留守未成年人”更规范,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罗燕圆认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现居住地以外地方工作超过六个月而留下来照看家的农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2]两个概念都把留守未成年人的身份局限于农村且属于物理上的留守即父母距离上与子女分开,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并没有体现留守未成年人的真正内涵。虽然城市比农村发展水平高,但每个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常情,城市人为寻求更好地发展也会到发展更好的地方去甚至出国谋求发展,所以留守未成年人不仅包含农村人也包括城市人;父母虽与子女在一起但是由于各种缘由彼此间并没有进行过很好地交流,久而久之彼此间就会变得生疏,子女心理上有可能会产生父母不爱自己的错觉,从而造成实质上的心理留守(心理留守也包含二次留守即父母把留守子女接到其工作城市,但因工作等各种原因,把子女单独留在家里或者教育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留守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因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父母一方去世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农村)6个月以上到外地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被依法居留的人)而被留下的群体或父母与未满18周岁子女虽在一起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彼此间不能进行很好交流而产生隔阂的群体。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

  2013年全国妇联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我国54.77%的城镇化率并按照本文定义的留守未成年人推算,2014年我国留守未成年人总数不低于6500万。笔者的调研对象江西省吉安市200余万人口中2012年约有80余万外出务工人员,而剩下的120余万人中有农村留守儿童15余万人,15余万人中只有87637人被相关部门进行留守信息登记,登记人群中4339人有违法违纪记录。[3]2009年至2012年,我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减趋势,而且未成年犯占全国当年刑事犯的比率也从2006年开始平均每年1.1%的比率递减,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却从2010年占当年未成年犯的42.01%到上升到2013年的54.15%,而全部年龄阶段未成年犯有54.4%在犯罪前是处于留守状态的。[4]

  三、减少或解决留守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对策

  (一)发展被留守未成年地经济

  发展经济是目前阶段解决未成年犯罪的核心任务,显然这一建议会被“拍砖”。目前学界对于解决未成年犯罪主要围绕家庭、学校、社会分别表现为增加亲情、真正开展素质教育和改变目前唯分数见高低的教育模式、政府加大对未成年关注力度,当然解决这一问题三个主体的作用毋庸置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为何会出现被留守现象?被留守地经济发展“不行”是主因。虽然我国在经济总量早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地区间发展水平还是存在明显差距的且部分地区还存在为“吃饱饭”而奋斗的群体,“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被留守人员越多”已被许多学者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所论证。穷则思变,为了生存抑或为了更好地发展背井离乡是不得已的明智选择。发展经济是改变这一现象的当务之急。一、政府给予开展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人员税收、租金优惠;二、通过采取在土地等方面优惠的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培育有特色的种植业;四、被留守人员较多的地区之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不均衡是重要原因之一,给予这类地区国家层面的特殊发展政策不失为良策。通过经济的发展逐渐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本地人到外地工作的人员会减少,间接的也减少了被留守人员数量。

  (二)促使家庭由物质供应地向精神培养地发展

  单亲监护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单亲监护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有教育子女特别是在学业上教育子女是学校的事情而在物质上最大程度的满足子女是其首要任务思想的人不占少数;隔代监护由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监护孩子多且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与子女交流时往往摆出“我走的路比你吃的饭还多”的高姿态而不会注重与被留守人员的交流质量,更不太可能通过交流来了解子女的内在精神世界。改变监护人员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从精神层面对被留守未成年的教育。一、监护人员主动学习教育方面的新理念,心理和行为上以相对平等的方式与子女开展交流,注重通过交流了解子女的生活和学业情况以及其内在世界,通过自己良好的为人处世方式潜移默化影响子女;二、社区经常开展育儿方面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使家长间的育儿经验得到交流,也使子女结交更多的朋友并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在其做一些不良行为前会考虑熟人社区对其行为的评价,从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三、在外工作父母应经常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条件允许的应经常与子女团聚),父母不应因“亏待”子女而在物质上一味的满足子女而不注重精神层面的培养。

  (三)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相对平衡发展

  数年前“素质教育”这一概念已被提出,但应试教育仍处于“一统江湖”的地位。在目前阶段应试教育应不应该被废除或者说完全推行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具有造就“高分低能”之威力、压力过大导致精神失常、分数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能力等是主张废除应试教育的有利论据,但在目前我国关系学甚浓的社会里,除了考试(部分考试可能会作)能够改变大部分人的命运外,还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方式吗?或许有人会说凭能力,但能力本身就是很抽象的,在你的能力被展示前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的,没有标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个人获得公平机会的概率就越小,虽然应试教育有很多缺点,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还不存在完全废除的土壤,毕竟其可以创造一种相对公平的发展机会。但是我们有必要调节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严重失衡的问题。一、增加素质教育方面的课程如思想品德等且该课程不能被其他老师借如“体育老师今天生病”的缘由所取代;二、教师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过分偏袒学习好的学生,行为上给学生当好榜样的作用;三、学校可以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进行一些如消防演练等方面的活动,但应坚决避免开展运动式、任务式活动,如税务局到小学开展税务方面的宣传活动;四、教师应善于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来判断学生的思想,使其不良思想和行为杜绝于萌芽状态。

  (四)加大教育投入,逐渐普及高中教育

  2008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公办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这一政策惠及千百万适龄儿童,学生获得了通过学习知识这一目前最有效改变命运的机会;另一方面,利于部分因负担不起学费而处于“散养”状态的适龄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进入学校,减少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接触,间接减少这一阶段未成年实施违法行为。从上文2013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犯54.15%的比例并结合其他文献分析,文化程度低、学习成绩差导致进入高中的希望渺茫、因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导致的读书无用论的虚假现象等是造成这一年龄阶段犯罪比例高的原因。偏远地区教学设施缺乏如教室少且破、由于并校原因部分学生到学校单程需花费一两个小时、教师业务能力不足且年龄偏大等都是偏远地区教育情况的真实写照,教育资源加大对这些地区的适当偏移,一定程度上可解决这些问题,也使学生获得了优良教育资源的机会。近年来,部分十五六岁人的身体发育程度与成年人已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但是在心智上仍处于不成熟阶段,遇事思维不周密、易冲动、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等仍与这一年龄阶段的同龄人无异,其仍是需要我们特别关爱的花朵。2014年南疆普及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对南疆地区的发展毋庸置疑起到了提供知识人才的作用。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的中国,虽然由于地区经济差异等原因还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普及高中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但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培养本地人才由国家层面实施高中免费义务教育是不存在经济压力的,在这些地区实施高中免费义务教育,还可使学习成绩不理想的群体获得进一步学习知识的机会,也可使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聚集到生活和学习环境良好的地方从而远离不良群体减少未成年犯罪。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还不足,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偶尔聚在一起的父母在子女面前经常打架、骂架等不和谐的行为都对其有很大的“示范”作用。老人自己摔倒却讹诈好心主动帮助其的学生、银行职员骗取储户资金而银行声称不负责任的不诚信行为、带有色情情节的网络暴力游戏、“宁坐宝马上哭,不坐自行车上笑”的拜金主义价值取向、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现象等不良社会环境都可能是其模仿的对象。如何在信仰缺失的社会里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引导未成年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是一项艰难的课题。一、严格把已有纸面上的法条如敲诈勒索罪由应然状态落实到实然状态;二、政府部门(银行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带头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以构建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三、媒体应树立“弘扬真善美、拒绝假丑恶”的价值取向。(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资助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CX2015SP57).

  参考文献:

  [1]周华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为例[D].南昌大学,2011.

  [2]罗燕圆.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年龄问题篇9

  碧波池里,“85后”成主流,“90后”已冒尖。偏偏,总有一些属于少数派的“70后”不信邪。阿尔沙马尔是一名久经沙场的老将,经历了亚特兰大、悉尼、雅典和北京四届奥运会,算上上海世锦赛的这枚金牌,在世游赛上已有2金4银1铜入账。

  赛后的新闻会上,阿尔沙马尔因尿检而迟到,结果台下记者跑了不少。面对略显冷清的场面,阿尔沙马尔依旧满脸笑容,“我很开心,夺冠一直是我的梦想,看来上海是我的福地。”一名年过三十的老将,如何从年轻人的包夹中冲出重围?年龄和成绩是不是一对矛盾?面对记者的提问,阿尔沙马尔笑开了,“绝对不是,我想只要我努力训练,决不放松,谁也不能小看我。年龄只是一个符号,和实力没有任何关系。”

  笑起来眼角已有皱纹的阿尔沙马尔坦言,自己下一个目标是伦敦奥运会,她非常期待第五次奥运征程。“我妈妈在1972年奥运会上得到了100米蛙泳第七名,母亲的榜样让我走上游泳道路。”阿尔沙马尔坦言,她有奥运情结,希望超过自己的母亲,有一天能拿到奥运会金牌。阿尔沙马尔13岁那年,曾因训练过于枯燥而准备放弃,最终是母亲的鼓励让她坚持到现在。

  北京奥运会上,阿尔沙马尔原本被认为是瑞典冲击金牌的最大希望,但半决赛前训练时她的泳衣忽然爆裂,无奈之下,阿尔沙马尔只能找了一件新泳衣穿上,结果表现糟糕无缘决赛。2009年,阿尔沙马尔在澳大利亚打破女子50米蝶泳世界纪录,但这个世界纪录只维持了7个小时就被宣布取消,原因是她穿了两件泳衣,有增加浮力之嫌。阿尔沙马尔解释说,因为有北京奥运会“事故”的阴影,穿两件泳衣是防不测。“我的柜子里就缺一块奥运金牌,北京奥运会本来是我的大好机会,但一个意外毁了一切。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我非常期待自己在伦敦的表现。我希望自己能游得更快一些。”阿尔沙马尔说。

  阿尔沙马尔堪称劳模,长池、短池、世锦赛、欧锦赛、世界杯分站赛,自1995年进入瑞典国家队,她几乎趟趟不落。可一大摞奖牌她不愿陈列示人。“家里的陈列柜里都是我的照片,看着身处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自己,我能感觉生命的充实。至于奖牌,我最看重的只有两枚,一枚是我1999年在欧锦赛上第一次打破100米自由泳短池世界纪录的金牌;另一枚则是奥运会金牌,不过还需等待。”阿尔沙马尔笑起来很灿烂,一张嘴就露出洁白的牙齿,青春之风扑面而来。“25岁、30岁、35岁又如何?精彩,从不嫌太晚。”

  被誉为“瑞典最性感女神”的阿尔沙马尔有个著名的文身“DIVA”,这在拉丁文中意为“女神”。源于朋友的戏谑,却触动了阿尔沙马尔的内心。“一朝女神,终身女神”,她以此鞭策自己一天更比一天精彩。

  在这样的人生信条下,阿尔沙马尔从不给自己松懈的理由,来上海之前,从欧洲到墨西哥高原训练营,再到悉尼进行专项突击,与此同时,12站欧洲赛事她全程参加,半年时间辗转大半个地球。不仅如此,她身边的教练走马灯似地变换着,瑞典、德国、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她从没停止过寻找新教练的脚步,她相信博采众长的道理。

  如今,阿尔沙马尔“越老越勤勉”。年轻时的她为逃避训练与男友躲去山中滑雪;为逃避失败在折戟亚特兰大奥运会后,买了一张全球航行的机票放逐自己,甚至为逃避游泳而逼迫自己投身时装设计、市场营销、专栏作家、环保战士、心理医师……“离开,反而让思念更汹涌。”阿尔沙马尔说,26岁那年才顿悟,那些花样的生活有大把时间足够等待,惟有水中的岁月值得她分秒必争。“26岁才彻底把自己交给泳池,幸好,还不晚。”

  彷徨过后重新出发,最近5年,阿尔沙马尔比任何时候都忘我地训练,每周10堂训练课,每次3小时,外加每天一次的陆上力量练习。终于,今年初,她的付出得到回报,在32岁的“高龄”被国际泳联评为2010年游泳项目最佳女运动员,与她同期当选的男选手是大红大紫的罗切特。

  荷兰“泳坛妈妈”维德休斯不言退役要兼顾游泳和家庭

  在世界泳坛,提起维德休斯这个名字,或许很多人不熟悉。但在7月24日晚进行的世锦赛女子4×100米接力决赛中,这位荷兰的妈妈级选手却让所有人为之动容。

  作为卫冕冠军,荷兰队决赛中遭遇了美国队的强力挑战。在第一棒仅列第七的不利因素下,荷兰队的第二棒和第三棒选手一路狂飙,大大缩小了与美国队的差距,最终帮助荷兰队后来居上,以3分33秒96力压美国队夺得冠军。维德休斯正是队中第三棒选手,“我们也没有想到会游得那么快,能超过美国获得冠军,所以每个人都很兴奋。”。

  这位32岁的“高龄选手”赛后透露了一个“秘密”,“我对自己的表现很高兴,因为去年我碰到了一个障碍――我生了孩子。”成为一位母亲,对家庭也有了更多的责任,不过当记者问她家庭与游泳之间会不会发生冲突时,这位妈妈说,“这可能是我最强烈的一个愿望,希望能够同时兼顾两者,在我训练的同时也能照顾好我的女儿。”

  “那你没有考虑过退役吗?”虽然已经身为人母,但维德休斯仍不打算放弃自己热爱的游泳事业,“我没有考虑过退役,我既可以是一个母亲,也可以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我想我可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雄心。对了,我的女儿名字叫汉娜。” 自信、乐观、坚韧――德维休斯让人们真正体会到运动的乐趣与精神的可贵。

  维德休斯出生于1979年,她在本次世锦赛上参加50米自由泳和4×100米接力的比赛。维德休斯曾经创造过5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而4×100米接力的世界纪录至今也是由荷兰队保持,维德休斯就是当时创造该项世界纪录团队中的一员。

  此次重返泳池,维德休斯希望孩子能看到自己创造佳绩,“我非常高兴能重返这个舞台。我的丈夫和孩子,还有我的父母和姐妹都来上海为我助威,我的孩子13个月大了,她一直跟随我在多地进行训练,她希望我能游得更快,创造更好的成绩。”

  对于上海这座城市,维德休斯并不陌生,此前她曾两次来过上海,而她丈夫还在上海工作过,“我觉得上海就像东方的纽约,我丈夫曾经在这里工作过。我会说一点简单的汉语单词,比如你好、先生、服务员和埋单等等,在出租车和餐厅里,我能进行一些简单的沟通。”当被问及是否会在上海旅行或者定居的问题时,维德休斯表示:“那是一个非常棒的体验,你可以去逛逛丝绸市场,吃吃火锅,还可以订做礼服。可惜的是,直到世锦赛最后一天都有比赛,我没有时间去享受这座城市。”

  除了吃穿住行,对于姚明和刘翔这两位上海籍的运动员,维德休斯也了如指掌,“我曾经看过姚明打比赛,当时是他带领火箭队在麦迪逊花园广场挑战纽约尼克斯队。至于刘翔,我知道他是一位伟大的跨栏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时候,很不幸运的是,他受伤了。”

  法国“双星”并列第一

  在7月26日晚的男子100米仰泳颁奖仪式上,两名法国选手并肩站上领奖台,他们的胸前都挂上了金牌。上海世锦赛诞生的首个“并列冠军”,让所有人印象深刻。

  水花四溅,世界排名第一的拉库尔和他的同胞斯特拉维尤斯一出发就冲在最前面,转身后两人的优势更加明显,和女子这个项目的决赛一样,前两名又是肉眼难以分辨的同时触壁。不过更惊奇的是,连计时器都无法分辨谁是第一名,现场大屏幕上打出的拉库尔和斯特拉维尤斯的成绩都是52秒76,并列第一。看到队友的成绩和自己一样,两个法国人兴奋地拥抱在一起。田径赛场上的成绩可以精确到0.001秒,但在泳池中只计算到0.01秒。

  这是世游赛举办迄今的第二次并列冠军,不过是第一次出现同一国家选手并列冠军的场面。2007年墨尔本世游赛上,意大利选手马格尼尼和加拿大选手海登在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同样以48秒43获得冠军。除了世游赛,奥运会游泳比赛也曾出现过两次: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美国的霍格希德和斯特恩瑟夫并列获得男子100米自由泳金牌;2000年悉尼奥运会美国的霍尔和埃尔文并列获得男子50米自由泳冠军。

  赛后的新闻会上,拉库尔和斯特拉维尤斯都有些惊讶:“这个纪录对法国来说非常不易。” 而回忆起弟子的夺冠一刻,教练米?克里斯蒂安感到如在梦中。“这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比赛结束,斯特拉维尤斯问我,‘这是真的吗?我是世界冠军了!’我想,这对他未来的职业生涯将是一个极大的鼓励。”斯特拉维尤斯表示:“这一刻我很激动,在比赛中我只关注自己的发挥,但是当我知道成绩的时候,我真的很高兴,我能和自己队友分享冠军,这让我很激动,尤其是在法国队需要这枚金牌的时候,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感觉很好,很荣幸。”拉库尔则表示:“由于之前自己在这个项目中我是世界第一,所以比赛前压力不小。还好,比赛中,我发挥了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水平,我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非常满意,当然能和我的队友一起获得冠军让我感到很高兴。”

  年龄问题篇10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对我国主要运动项目初级选材适宜年龄和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搜集了零散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数据汇总成我国主要运动项目初级选材年龄范围参照表,同时发现对于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相关科学研究仍然存在不足、部分教练员不能准确把握初级选材的适宜年龄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运动项目 初级选材 适宜年龄

  运动选材就是依据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挑选优秀运动员苗子的过程。随着竞技体育的飞速发展,现代竞技运动水平正在逐步逼近人类自身能力的极限,一般的、普通的青少年是很难有希望成为未来竞技比赛中的优胜者,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挑选那些先天和后天条件优秀的运动员苗子,经过科学严格的训练,才能登上世界竞技体育的高峰。由此可见,运动选材是竞技体育、科学训练必须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在运动选材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是有很多运动员因为过早或者过晚的进入训练阶段而导致无法取得优异成绩的现象,甚至有些运动员还因此遭受严重的身体损伤,这样的现象有悖于我们科学选材的原则,对我国运动员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显然这是由于教练员没有掌握好适宜的初级选材年龄的原因。本研究通查阅文献资料,将大部分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进行汇总,并据此调查了部分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得出了相应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我国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年龄情况以及教练员对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有关我国主要运动项目选材或者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书籍和期刊论文,搜集我们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年龄情况。阅读相关文献约90篇,相关书籍15本,全部资料数据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访谈法

  由课题小组成员分别对多个运动项目的300名少体校教练员或体育传统学校的体育老师(以从事初级选材、训练的基层教练员和体育老师为主)就初级选材和训练适宜年龄的问题进行访谈,并将访谈结果进行汇总。

  3.数理统计法

  用Excel软件对所搜集的我国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数据进行整理,获取所需的研究结果。

  二、结果与分析

  (一)我国主要运动项目初级选材年龄范围及其规律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并将收集的我国主要运动项目的选材年龄进行汇总处理,确定了我国主要运动项目初级选材的适宜年龄范围。表1就是我们总结出来的我国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情况。表中的各项数据均来自于各种权威期刊论文和书籍,并且为了确保其准确性我们都是以年龄范围来表示。表1列举的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年龄范围可以作为研究运动员选材适宜年龄的参考。由于能力有限,我们不能搜集到所有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数据。而且有些运动项目该方面的研究较少,不能反映准确的研究数据。因此该表不能反映所有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数据。

  表1 我国主要运动项目初级选材年龄范围参照表

  运动项目 初选适宜年龄范围(岁)

  男 女

  游泳(中长) 6~7 5~7

  竞技体操、花样游泳 7~8 6~7

  游泳(短) 7~8 6~7

  艺术体操 * 6~7

  跳水、乒乓球 7~8 6~7

  羽毛球、武术、网球 7~9 6~8

  短跑、跳高、跳远 8~10 7~9

  速度滑冰、速度滑雪 8~10 7~9

  击剑 9~12 8~11

  足球、篮球、排球 10~13 9~12

  水球、冰球 11~14 *

  棒、垒球、手球、射击、射箭 11~14 11~13

  跨栏 12~15 11~14

  自由式、古典式摔跤 12~15 *

  铅球、铁饼、举重 12~15 11~14

  中长跑、撑杆跳高 12~15 11~14

  皮艇、划艇、赛艇、帆船、帆板 12~16 11~14

  拳击、散打 12~16 11~14

  十项、五项全能 12~16 12~15

  标枪、链球 12~16 *

  竞走、自行车、长跑 12~16 12~15

  注:1.表中所有年龄均以骨龄为准;2.“*”表示该项目不存在或未搜索到该项目的相关数据;3.表中所显示的年龄范围还具有一定的宽容度。

  根据表中所显示的我国主要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适宜年龄,我们发现女子选材适宜年龄要比男性小,这也是符合女子身体发育早于男子的生理特征。另外表中的年龄范围跨度在5~16岁之间,基本上处在人体发育的学龄儿童期和少年期,而人体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敏感阶段恰恰处在这两个时期内。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中,各项素质增长的速度不同,把运动素质增长速度快的年龄增长速度快的年龄段叫运动素质发展的敏感期。表2.2是我国儿童少年身体素质发展的敏感期。

  表2 我国少年儿童身体素质敏感期

  素质 敏感期(岁) 素质 敏感期(岁) 素质 敏感期(岁)

  平衡能力 6~7 灵敏性 10~12 速度 7~14

  柔韧性 6~12 节奏性 10~12 力量 13~17

  反应速度 7~12 协调性 10~12 耐力 16~18

  模仿能力 7~12

  通过对比表2.1和表2.2中数据,并且结合运动项目特征,我们发现某个运动项目的初级选材年龄与该运动项目所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的敏感期基本吻合。例如长跑运动员所必须具备的主要身体素质为速度、力量、耐力,而其他身体素质为次要的。根据表2.2我们知道这三项素质的敏感期在分别为7~14岁、13~17 岁、16~18岁。与表2.1中长跑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可以规定在12~16岁。而对于竞技体操等对各项身体素质要求都很高的运动项目来说,初级选材的适宜年龄必须较早。

  (二)少体校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

  众所周知我国竞技体育实行的“举国体制”,是一种为实现国家目的,调动和集中全国力量对竞技活动实行以国家机构高度统一管理体制的简称。因此,我国的大多数运动员都是通过各级体校一级一级的选拔而来。尽管近年来这样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各级体校仍然是我国培养优秀运动员的主力军。尤其是各个基层少体校更是担负着运动员初级选材的重任。由此对于参与运动员初级选材及训练的基层教练员来讲,对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对各个运动项目300名教练员进行了访谈,并将访谈结果与表2.1中所显示的数据对比,判定该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表2.3为本此调查的结果。

  表3 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了解情况表

  了解 较为了解 不了解

  人数 156 104 40

  百分比 52.0% 34.7% 13.3%

  结果显示大多数的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的适宜年龄的回答都和表1中结果完全吻合或基本吻合,显然他们都能够很好的把握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但仍有13.3%的教练员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不能够准确的把握。而且在这13.3%的教练员中又以体能类力量性项目(如举重、投掷、划船等)和体能类耐力项目(如长跑、竞走等)的教练员居多。

  结合表1我们发现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相对较晚,而这些教练员则是过早的进行了选材并投入训练。

  三、结论和建议

  (一)相关科学研究仍然存在不足,必须加强科研力度

  在我们搜索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关于各个运动项目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研究为数不少,但是多数的研究都较为浅显,不够深入;且对运动员初级选材适宜年龄的专门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这就反映我国目前在运动员初级选材领域的研究仍然存在不足。因此我国的体育科技工作者必须加强、加深该领域研究,尤其对运动员选材的专门研究更应该加强。这样就会使我们的教练员具有更为完善的选材依据,使我我国运动员的选材更加准确,成材率更高。

  (二)部分教练员不能准确把握初级选材的适宜年龄,应加强培训力度

  在竞技体育中,“选材是成功的一半”的观点已为国内外众多训练、竞赛的实践证实,为越来越多的教练员和体育科技工作者所接受。对于教练员来讲,在运动员的初级选材时必须能够掌握准确的选材年龄。如果教练员忽略了这个因素,则可能导致运动员过早或者过晚的进入训练过程,使得该运动员的训练不科学,无法取得优异的成绩。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严重的运动损伤。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显然我们还有很多教练员对对选材年龄不能准确把握。因此我们建议对各级教练员都要加强培训力度。

  参考文献:

  [1] 刘献武.运动选材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2.

  [2] 曾凡辉,邢文华.运动员科学选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2.

  [3] 王金灿.运动员选材原理与方法[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4] 任超学,张军,徐佳.对新世纪运动员科学选材现状的综述[J].湖北体育科技.2008.

  [5] 邓运龙.运动员科学选材现状与展望[J].四川体育科学.2001(4):23-25.

  [6] 王金灿.当前运动选材研究的十大热点问题[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4.38(4).

  [7] 李德伦,冯娟娟,李先傲.对基层运动员初级科学选材的再认识[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6.14(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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