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局面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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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下午,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的“泗洪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正式揭牌。中共泗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俊杰,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岳军,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耀阳出席揭牌仪式并分别讲话。泗洪县人民法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揭牌仪式。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泗洪法检两院历来都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泗洪法检两院大胆创新,卓有成效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更加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泗洪法检两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自资源,联合成立“泗洪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中心”,会签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实施办法》,在民事、刑事领域,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在救助、回访、法治教育、综合治理方面,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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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审判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要在圆桌法庭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加强法庭教育,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针对不同人员的不同情况,从不同角度启发未成年被告人知罪悔罪,真正做到感化于心。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分别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状况,向被告人的老师、同学、邻居、亲朋好友及所在村居的干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经历、家庭结构、与家庭成员的感情、家长自身的道德品行、家长对子女的管教方法等情况,形成品格调查报告,在庭审时分别出示,进行充分地举证、质证。对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提交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法庭也进行充分地举证、质证。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充分考量其品格状况。起诉书、判决书中要对未成年被告人品格状况进行分析认证。

  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的案件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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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审判

  对申请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法院充分调查了解有监护权的人员的品行、监护能力、生活环境及有监护权的组织的相关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指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个人或组织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

  对申请宣告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死亡的,法院尽快判决,以保证未成年人尽快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被抚养权、人格权、继承权、人身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民事权利遭受侵害,需要通过诉讼途径予以救济的,告知并支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有关组织和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法院通报支持起诉的相关情况。

  法院在审理涉抚养权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不成的,对双方监护能力进行庭审调查,必要时成立专业家事调查小组,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的调查员,制定调查规程,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以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父母的抚养条件,做到细审慎结,裁判文书要体现情理法的融合。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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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 行

  法院在执行部门设立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专业执行组,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法院在执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特别是家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过程中,应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通过释“理”说“情”,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修复原有的家庭、亲情,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双重目的。

  检察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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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 助

  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委托代理律师的,法院立案部门负责协调泗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代理律师。

  未成年人作为原告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法院立案部门应视情况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对于受刑事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及时实现的,法院、检察院应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对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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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后回访

  法院在审理监护权案件时,在判后对监护权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并作出评估,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发现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建议相关人员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法院、检察院与妇联等机关建立健全共同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监护权落实问题,提出应对举措,在解决个案同时,形成经验总结,为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完善提供支持。

  法院加大人民陪审员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帮教力度,为每个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都配备品德高尚、有爱心、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帮教,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让参与帮教的人民陪审员能够全程跟踪、定期回访、及时总结,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和复工。

  加强法官、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回访工作。对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和参与帮教的人民陪审员密切协作,定期和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及家长见面,定期到其家中进行回访,深入了解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及悔改、改造情况,帮助其联系学校和接收单位,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复学、复工或就业问题。对于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官在交付执行前与未成年罪犯谈话,教育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自信心;定期到少年管教所与他们见面、座谈,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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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

  法院、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要通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女童防性侵讲座”“杜绝校园欺凌讲座”“预防犯罪讲座”“法治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在校生预防犯罪和预防侵害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远离犯罪,保护自己。

  法院、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通过组织相关学校师生到检察院或法院参观、旁听庭审、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在校师生感受法律文化的氛围,激发学法、守法的浓厚兴趣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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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治理

  法院、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有力领导和关心下,在泗洪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编辑"魏 静

  审核|李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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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开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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