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度校友论坛探讨“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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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敏 王建睿)

   

  2015年10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度校友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成功举办。此次论坛以“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为主题,共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分为主题发言、自由讨论、点评三个环节。会间各位校友、专家积极发言,就“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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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党委副书记阎芳老师,教师代表王宗玉副教授,胡天龙副教授以及70余名校友参加了论坛活动。

  上半场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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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校友会会长马跃进校友首先做了发言,他肯定了该主题的现实价值,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要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着手,并通过法律诊所教育、邀请人大的优秀校友返校召开讲座等多种途径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产生更深刻的印象。在发言最后,马跃进校友再次强调,职业伦理教育一定要和专业教育、技能教育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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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级本科校友、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佳律师从司法实务角度谈了自己对律师职业素养的看法。他以自己对职业道德素养的理解出发,从律师形象的信任与信服性、专业性强、商务性、社会性强、受托事项责任等方面论述了律师职业特殊性和职业道德之间的紧密关系。此外,作为美国加州的优秀律师,桂佳校友通过介绍美英国家对法律职业素质的要求,提出国内应该从法学院学生开始加大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同时司法局、律协等应该加强对律师职业素质的持续性、细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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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校友会会长王文生律师结合自己四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在肯定律师职业道德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同时,强调律师应该走出十五个误区:走出“不谈政治”的误区,坚持党的领导;走出“缺乏法律信仰”的误区,带头信仰法律;走出“唯利是图,不讲职业道德”的误区,守住法律底线;走出“业务素质不高”的误区,提高律师业务素质;走出“忽视文化建设”的误区,要以先进文化指引律师发展;走出“闭关自守、崇洋媚外”的误区,既要批判又要学习;走出“一盘散沙,各自为阵”的误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走出“各立山头”的误区,良性竞争;走出与法官、检察官“撕破脸皮”的误区,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走出“形象不佳”的误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走出“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的误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秩序管理;走出“不讲诚信”的误区,强调诚信是律师的生命;走出“挑词加讼”的误区,明确律师的职责应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走出“向法官、检察官行贿”的误区;走出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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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校友以“爱职业,遵伦理,做受人尊敬的法律人”为主题,分三部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结合自己在人大本科、硕士以及博士期间的求学经历,提出法学院学生要多学习基础法,对宪法、法制史、法理学等学科也要有深入了解和学习。他提出“立德”决定法律职业发展的观点。他从自己的律师从业经验出发,提出律师在追求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应该尽力寻求职业和为人的平衡,加强自我修炼,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养家国情怀,怀有对学校、学院、老师的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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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96级法律硕士宋鱼水校友则从法官角度谈了自己对此主题的理解。首先她从立法司法布局、人才培养和基层法治等角度谈了自己对当前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布局的理解。她认为,在立法司法方面,立法起了保障作用,而司法则起裁判和传播的作用;在人才培养方面,国际接轨的人才布局正在建设;在基层法制方面,可以尝试建设村、镇、县、市、省等各级政府领导班长的法制培养模式,并以此模式影响其他社会人群提高法治素养。宋鱼水校友以“法律文化往往是国外社区建设发展的核心”为例,进一步提出“法律职业伦理应该是法律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她对在场的法学院学生建议,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应该是一个“爱”的培养也是“爱”的传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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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校友会会长李新卫律师从律师和法官流动性角度分析,谈了自己对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思考,并从保证法官司法的独立性,减少对法官不必要的考核机制,合理安排法官的工作量,减轻法官的压力等方面提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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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环节中,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建校友针对校友的精彩发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马院长所说的加强法律职业教学的建议是必要的,而桂律师则从两大法系的对比角度出发对当下中国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提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值得进一步研究。就李新卫律师提出的法律职业体建设,他指出法官、律师互换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目前实施难度很大,首先应该提高法官的待遇。在对宋鱼水校友发言的评价中,徐建校友就自己在深圳的亲身经历为例谈了自己的理解,引发了在场校友的热烈讨论,将论坛氛围推向了高潮。最后徐建校友对职业伦理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对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以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表达了自己的期待。王宗玉副教授的评价则是着重强调了伦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幽默诙谐的例子提出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要立足本国制度的特殊性,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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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热烈气氛的推动下,校友论坛进入了下半场。下半场是由我院校友、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五名校友分别就自己对“法律职业与伦理”的理解做了精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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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校友认为现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欠缺是导致现在法律职业素质现状的重要原因,提出要加大相关课程教育。此外他对一些制度性缺陷谈了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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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校友会秘书长段启俊校友提出“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的观点。同时,他强调道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伦理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自我修养以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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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校友会秘书长宋俊伟律师则从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以自己在家乡的亲身经历切入,进一步解释到法律职业伦理是在诚信指引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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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处长韩伟校友则认为法官首先应有法治的信仰和理念,并指出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仍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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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处长陈亮宇校友则从自身的仲裁工作出发谈了自己的理解,他通过解释仲裁的专业性、中立性、保密性等特点,强调仲裁的发展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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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发言讨论环节,张平华校友就仲裁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水平普遍较高的现象提出了思考,而在场校友则从仲裁的独立性角度对此做了回应和进一步交流。

  热烈讨论之后,评价环节亦是精彩不断。我院校友、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在对校友的观点表示肯定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是一种行为规范,通过长期的实践内化为内心道德,因此行为规范必须要具体,而伦理规范的教育和实践是有所不同的,这种教育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外力的强制实施等方面进行。此外,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联结,并进一步提出“律师标准人”的设立问题。我院胡天龙副教授则从法律的公平正义信仰、法治理念的传播、法律的创新作用特别是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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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人大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在总结发言中,他肯定了此次校友论题的重大价值,并对法学院校友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表达了期待,希望进一步提升校友论坛的形式和内容,邀请校友们多多返校参加各类校友活动,以继续推动母校与校友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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