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学范文10篇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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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1

  主题词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human)、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

  [2]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孙彤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5).

  [3]魏英敏.伦理、道德问题再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4]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2).

  [5]孔昭君.网络文化管窥.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5).

  [6]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2

  主题词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human)、虚拟社会(virtual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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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孔昭君.网络文化管窥.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5).

  [6]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3

  笔者分别从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形式、学分设置、开设层次5个方面对美国高校信息伦理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查。1课程名称10所院校的信息伦理课程的名称可以概括为:“信息伦理学”、“计算机与信息伦理”、“信息伦理与技术”、“信息伦理与政策”、“信息职业领域伦理问题”,其中,以专题讲座形式授课的课程名称较为多样,一般根据伦理议题制定课程名称。计算机伦理学和网络伦理学是信息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伦理问题直接导致信息伦理学的诞生,印第安那大学伯明顿分校所开设的课程的名称是“计算机和信息伦理”,凸显了计算机领域的信息伦理问题。北卡罗来纳大学、马里兰大学、匹兹堡大学和长岛大学开设的课程名称均为“信息伦理学”。调查发现这4所学校的课程内容大体相同,都是从宏观方面研究信息伦理议题,华盛顿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课程名称为“信息伦理与政策”,强调了为解决信息伦理问题,进行约束信息行为的伦理规范政策建设和实施的重要性;雪城大学和肯特州立大学都是专门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议题,肯特州立大学是以专题形式授课,课程名称随着伦理专题而定,雪城大学图情专业课程偏重信息管理及信息技术,因此伦理课程名称为“职业问题/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2课程形式10所高校信息课程设置主要有必修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3种形式。调查发现,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和印第安那大学伯明顿分校两所大学将信息伦理课程设为核心课程,所以是必修课;雪城大学、华盛顿大学、匹兹堡大学、马里兰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和长岛大学6所大学将信息伦理课程列为选修课程。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和肯特州立大学是以专题讲座开设的。其中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设置SpecialTopicCourses,按照学科动向每年更新专题,具有前沿性;肯特州立大学设置Lectures,内容涉及的也都是最前沿的伦理动态。调查发现,雪城大学、马里兰大学、匹兹堡大学和威斯康星—密尔沃基大学都加入了iSchool联盟中设立的WISE(Web-basedInformationScienceEducation)认证课程的网络学习平台。WISE网络学习平台在联机教育、课程共享和教师发展方面进行合作。这4个学校将图书情报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包括信息伦理课程放在网络学习平台,实现课程共享。WISE组织中的院校可以通过官方链接进入网络学习平台,查看感兴趣的课程。信息伦理课程的主要内容就是概述道德推理,深入探讨信息专业领域的伦理问题,如知识产权、隐私权、获取、审查制度、计算机化的影响以及道德行为准则。这样的网络学习平台有助于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互相交流学习心得,拓宽知识面。3课程内容从调查来看,各学校对信息伦理课程内容的定位大致相同,但是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课程内容会随着信息环境和信息活动产生伦理问题的不同而变化。总而言之,信息伦理课程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六大主题。1)信息伦理学基本理论。阐述信息伦理学的兴起背景、概念与框架;挖掘传统伦理学的道德理论和原则,信息技术发展导致对信息伦理的重新界定和解释。2)计算机伦理。信息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或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信息伦理课程相当部分内容会涉及计算机和网络使用和运行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诸如计算机安全与犯罪、搜索引擎使用信息伦理及网络行为规范等。3)信息活动过程中的伦理问题。信息活动按主体分为公共信息活动和社会信息活动两类,信息活动过程分为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消费和信息使用等,信息活动要健康发展,就不能回避来自道德方面的审视和评价。信息活动体现着价值冲突或规范冲突的伦理问题,比如信息自由与社会责任、信息效率与信息平等等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4)信息行业中的伦理问题。信息行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通信等行业,涉及厂商和消费者、政府和公民之间的隐私权冲突,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成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例如收集、应用个人数据是厂商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但个人数据应用不可避免地会使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同时消费者要参与电子商务也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这些问题就是课程讨论的重点问题。5)信息职业人员伦理守则。信息职业人员主要指从事与信息服务相关职业的人,伦理守则主要是规范信息职业人员的行为,比如保护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的隐私权与保密权,教导社会了解且珍惜信息的重要性,并增加信息利用的公平机会。6)图书馆职业伦理。不少学校的信息伦理课程强调图书馆职业伦理,介绍信息时代图书馆职业和图书馆员角色的变化,让学生们提前对图书馆职业有感性的认识。分别探讨不同国家的图书馆伦理准则,寻求图书馆职业的一些共同的价值和职业理念,诸如公共存取原则、尊重隐私权与知识产权原则、精益服务原则等。4教学方法通过对每所学校信息伦理课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进行调查发现,任课教师会根据不同的伦理议题选定适用的方法,强调对学生的能力导向和对伦理问题的深层次理解。10所学校通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讨论法、案例分析法、价值澄清法和角色扮演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一些伦理内容虽然不太容易理解,但却可以通过分析及讨论的方式达成,所以讨论法和案例分析法是常用的教学方法。4.1讨论法讨论法是美国图书情报学专业应用最普遍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伦理议题,教师阐述事件中包含的道德问题,让学生进行公开讨论,诸如产生道德冲突的困境、辩证自己的观点等方式,以提升学生对伦理道德的理解。讨论法的教学目的在于澄清学生的价值观,借助讨论假设或已发生的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困境,如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和信息安全等,以及与图书情报职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如信息获取中的伦理问题、技术服务中的问题、参考咨询中的伦理问题等。4.2案例分析法在信息伦理课程教学中,该方法一般与讨论法结合使用。例如雪城大学大量采用了案例教学,然后学生再对案例的伦理规范进行讨论。具体的案例分析有信息利用案例、信息技术使用引发伦理问题的案例、信息相关职业伦理守则案例等。案例研究法没有固定的教学模式,可以采取从案例分析导入问题、讲授中穿插案例分析等。4.3价值澄清法价值澄清方法是通过“珍视、选择、行动”的过程,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情感、信念和行为进行自我分析及反省,以确定行动。在课题教授过程中,教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就其所讨论的伦理问题进行价值的厘清,而不是强迫学生接受教师的价值体系。例如,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伦理与信息技术”课程的具体教学步骤就是先从历史的、跨文化的角度介绍了各种伦理模式,为社会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找出各种可行的方案;通过以个人与小组的互动实验为基础,评估各种可行的方案,接着每位同学在课堂上进行公开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部分学校由于课程介绍的不明确,所以具体教学方法也比较模糊。4.4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自己融入到信息伦理案例的角色中,设身处地体验各种问题,讨论及扮演的内容必须取决于学生,通过扮演讨论再扮演再讨论的方式进行,使学生对所探讨的伦理问题留下深刻印象。“角色扮演法”是美国图书情报科学专业信息伦理课程教学的核心方法,美国学校的课程比较重视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性,充分发掘学生的思辨能力,一般较多与讨论法结合使用。

  二、美国图书情报学专业信息伦理课程的特点

  从调查来看,各学校对图书情报专业的自我定位直接影响信息伦理课程体系的建设,如雪城大学信息学院的使命定位是“用信息扩展人类能力”,核心竞争力是提供计算机科学、信息管理、基于用户及用户信息需求整合信息及信息技术。受此影响,该学校的信息伦理课程形成了偏重信息管理及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体系。大多数学校的课程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满足了学生构建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具有学科交叉性强、细化深入等特点。1选课前提是必须修完指定的基础课程,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在调查的美国大学的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院的信息伦理课程设置中,大部分院校在学生选修课程之前均有明确说明,要求学生在选修信息伦理课之前应该具有哪些基础知识或已经修完某门课程。例如,马里兰大学选修信息伦理课程附有说明,选修信息伦理课程之前必须修完《信息研究专题》和《信息管理专题》中的任何一门课;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要求选修的前提是修完一定的学分关于信息服务或管理之类的专业。这种形式有效避免了学生选课时的盲目性,而且有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形成。2选修课比重大,强调学生的兴趣性仔细研究不难发现,美国大学的图书馆信息科学学院课程设置都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即除去很少的几门核心课程为必修课以外,其余全为选修课。调查的10所院校中,有8所学校都把信息伦理课程作为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内容比较细化,且涉及面广,学生的自主选择空间大,有助于构建满足学生意愿与需求的知识结构。信息伦理课程一般与核心课程相关度比较大,例如,雪城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把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居于核心课程之列,且占课程总量的比例较高,而统观这两所学校的信息伦理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信息资源管理及信息技术使用等方面的伦理问题。3重视独立研究和专题讨论,增强学生的自主性和互动性多数学校的信息伦理课程内容设置一般以伦理专题讲授,紧跟国际热点伦理议题,开设的专题会及时更新,切合当前信息伦理学发展动态。通过专题讨论和交流观点,有助于学生获取对于专题知识更深的体会与理解,从而激发更浓厚的学习兴趣。每个学校的课程都会开设基本的伦理议题,如信息产权、信息公平获取权、信息隐私权、职业道德准则等;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和肯特州立大学信息伦理课程是以专题讲座开设的,这样的形式更注重专题讨论,重视学生的参与。4强调学科知识的交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调查的10所开设有图书馆信息学专业的学校,信息伦理课程涉及的内容也会在其他课程简略的介绍,比如“馆藏管理”、“信息政策”和“信息安全”课程中。信息伦理课程的内容与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信息科学及网络管理等学科交叉联系、互相渗透,有助于拓宽信息伦理学领域,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每个学校信息伦理课程交叉面都比较广,比如华盛顿大学的信息伦理议题涉及信息政策、信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5重视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今天的全球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信息的全球化。在越来越多频繁的全球性信息交往活动中,信息伦理应当成为基本的伦理共识,但各国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本土伦理资源,各国建立的信息伦理制度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伦理规范。例如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就针对这种趋势,课程内容涉及基于文化差异的信息伦理比较,促使学生了解不同国家信息伦理的特殊性,通过对各个不同的信息伦理体系的整合,可以为全球性的信息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基础。

  三、结束语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4

  关键词:网络伦理道德伦理体系企业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不仅应用于企业的生产流通领域,也开始对企业的管理产生影响。一些旨在重新整合企业资源,基于信息技术的解决方案不断涌现,如ERP,M工S等。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在被企业广泛认可并接受的同时,也对传统企业的商业模式及商业行为等诸多方面产生很大影响,对基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产生着一定的冲击。本文试图对我国企业网伦理的特点、表现形式及本质进行初步探一讨。

  一、网络伦理的研究对我国企业有着贡要的意义

  1、网络伦理是道德关系的新的更为复杂的表现形式。

  在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如火如茶进行的时候,网络也对人类社会各个层面产生着影响,它不但改变着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地位,也对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有着重要影响。传统的企业之间的联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为网络的出现而有着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基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价值判断效果不明显或者无效。所谓网络伦理,简单的一说,是指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往时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因为受网络影响而被赋予或产生了新的内容。在网络条件下,一些传统的看似简单道德问题变得复杂。

  2、网络伦理学与传统商业伦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伦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来的,因而具有独特性。网络伦理学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迅速发展的一门学科,其研究所涉及的主题也非常广泛,有研究深层次哲学问题的理论问题,有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有交叉问题的研究。然而,网络伦理的研究的分析框架,还是离不开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学积淀,如目的伦理学和义务伦理学等。通过选择某一特定理论做为指导,可以合理的一证明该理论的道德原则要求我们做出何种决定。我们可以借用商业伦理学的传统理论来分析网络条件下的一些新的问题。

  3、商业伦理以及网络伦理在西方国家越来越受到重视。

  当今西方社会,商业伦理,特别是信息网络建设中出现的网络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一些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各种规模不等的学术会议依次举办。许多企业开始重新评估自身的伦理体系合理性,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以及员工彼此之间的关系。美国学者戴维.J.费里切在其《商业伦理学》中指出“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道德的行为都是商业长期成功所必须的,不道德的行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更,在这样的趋势下,一些前所未有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人们在进行商业决策的同时越来越增加着伦理决策的内容。

  4、我国企业重视网络伦理有着重要意义。

  技术的发展总是会使道德问题以新的面目出现,而法律不可能是超前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的今天,各种价值观丛生,有传统的落后的内容,也有新的先进的内容。这里,网络技术的出现,又会使一些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传统的商业关系,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可能因为网络的出现而呈现新的模式,要充分发挥这种模式的效率,必然要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价值观。这时,道德问题的判断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任由不道德行为通过网络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的企业行为中,雨不能有效建立相应的网络伦理秩序,大力重视商业伦理道德,必将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重要不利影响。

  二、我国企业网络伦理问题的基本特点

  大多数企业管理者都希望消灭一部分不道德行为,然而对于“什么是道德的,以及什么是不道德的”的不同理解,可能会构成不同的有争议的道德问题。一般来说,管理者在进行伦理决策时,影响其伦理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个人的,有组织的,有利益相关者的。

  在网络条件下,企业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被赋予了新的内容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依靠信息传递地过程中的不对称性以及迟滞性所产生的信息垄断,从而产主的竞争优势,在新网络条件下可能会夫去。信息的及时性及渠道多样性,使得竞争双方必然寻求新的方式继续保持戎获取信息方面的优势,也必然会改变传统的竞争方式。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关系变得模糊,客户可能会全面参与自已所需商品的生产过程,供应商也可能通过网络控制客户(如大型超市)的库存变化,甚至会详细了解客户的资产与负债。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因为网绍的出现会出现变化,一些新的问题会区此产生。如电子监控仪与网络并用,可以使管理人员无论身在何处都可能对GJ工所做一切了如指掌。这些新问题的伦理分析可能变得复杂。另外,随着政府电子政务的开展,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矢系也在发生变化。

  基于以上的变化,我国企业的网络伦理呈现出以下儿下特点:

  (1)自主性。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与传统社会人们的商业道德总识与道德行为相比较,无论是员工个体还是企业,在通过网络进行商业产往中,将呈现出更少的依赖性,更多的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2)开放性。世界__匕不同国家,一个国家不同区域,有着不同传统文化的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完成。企业在与外部进行商业交往,更需要一种开放的心态。由于网络可能会将不同的文化全方位展示在人们面前,传统的道德中会更多的注入开发性的内容。人们在处理商业事宜时,会更多坚持如综合社会契约理论的最高规范的内容,而更少的拘泥于社团的或微观的规范。

  (3)多元化。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一元道德受到极大的挑战。多元化道德的特点,要求企业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管理思想等方面与之相适应。

  三、我国企业网络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网络伦理的基本问题。

  网络道德的建设是一个全新的世界J睦话题,国外有人将网络建设中的在关问题归纳为7P问题,11Privacy,(]息私),Piracy(盗版),Pornography(色情),Pricing(价格),PoIic-ing(政策制定),Psychology(心理学),ProtectionofNetwork,(网络保护)。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道德建设关键是要处理好8个基本矛盾,即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网络道德与既有道德,信息内容的地域性和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信息共享与信自独用,网络开放与网络安全,网络资源的正当使用与不正当使用。

  这些对网络伦理问题的归纳总结,基本上都是对网络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的整体上的把握。笔者认为,这些总结对我国企业伦理建设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然而,对我国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特点正确甄别所遇到的伦理问题,以形成正确的伦理决策。

  2、我国企业应该给予重视的几个伦理问题。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的特点,在可能遇到的各种网络伦理问题中,企业应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给予足够重视。

  其一为隐私权。关于隐私权的重要性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这里笔者想要指出的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必镇给予隐私问题足够的重视,否则必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种隐私权可能包括合作方欲来欲透明的企业信息,也可能包括管理层如何尊重员工的隐私权,类似于管理层可以在多大范围内通过网络查看员工的文件、监督员工的等,很可能还包括如何处理你采集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由于隐私权而引起的商业纠纷在不断增多,企业应给予足够重视。

  其二为知识产权。网络一方面为人们进行信息共享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不利。企业一方面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核心技术机密以恰当的方式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有意无意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知识产权的侵犯。然而,知识产权的确定与传统方式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其三,网络安全。安全问题可以由外部如黑客引起,也可能由本企业员工或内部信息管理体制所引起。一般来说,不满意或恶作剧的员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损失更大。网络安全与网络开放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它所引发的问题的很多。在当前,黑客引起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内部员工及内部信息管理问题所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引起重视还不够。

  3、我国企业网络伦理的不道德行为的行式。

  不道德行为无疑是不利于经济资源配置,传统的不道德行为在网络条件,会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常见的不道德行为有网络诈骗、偷窃及破坏活动,甚至有的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网络诈骗,对企业来说,轻微的有提供虚假信息给用户或者利益相关者,重则有假冒,伪造、仿造等行为。偷窃行为是指有些公司利用特有韵技术对进入其他公司的网络以窃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或者财物。这些不道德行为有的可能构成犯罪,有的则可能会扰乱正常的商业程序。

  也必然也只能体现并适应这种转变。实际上,我们所谓的网络伦理也只是整个社会伦理体系的一部分,整个社会商业伦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下,从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到企业与员工之间,到员工相互之间,不论这种关系是否借助网络完成,其伦理道德必然都是被其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服务。网络只是一种工具而己。因此,我国企业网络伦理的核心不可能偏离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伦理核心,也必然是信任。没有了信任,很难想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可以借助网络来完成货品采购与供应,更难想象市场经济主体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活动能平稳运行。

  网络技术正以很快的速度进入到企业的生产技术流通领域,也对企业的管理思想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企业在利用网络技术发展时,要对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的道德关系即网络伦理的变化给予足够重视,注意把握网络伦理的特点及伦理问题的表现形式,建设和发展适合经济转型期特点的以“信任”为核心的网络伦理体系。

  四、我国企业网络伦理的核心

  如前所述,网络伦理是人们在通过网络进行交往的过程中所是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因此,有必要澄青一个概念,那就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履,的确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的产生与网络技术从本质二没有必然联系。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是有些人利用网络的结果,也正是我们网络伦理体系还没有健全的结果。那种把一切错误都归结到网络上的思想是错误的。

  我国正处于传线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传统径济中以“依赖”为核心的伦理也正在向以“信任”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的商业伦理体系转变。这期间,我们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观。

  参考文献:

  1、(美)戴维.下.弗里切著:《商业伦理学》杨斌、石坚、郭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4月。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5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以上有关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企业营销道德的评判标准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观念,不仅成为早期商业伦理的主要评判准则,更为现在的企业营销伦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考基础。

  二、营销伦理本身的综述性研究

  (一)国外营销伦理理论综述。国外学者对营销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同实证分析相结合,侧重从伦理角度分析营销战略与决策,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应用伦理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等多门学科的方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N·克瑞奇·史密斯与哈佛大学的约翰A·奎里奇于1993年合作出版的《营销伦理》一书系统分析了营销中的伦理现象,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于1989年由豪斯特·斯特曼和阿尔彻特·卢安编辑的由30位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写的《企业伦理学》及英国西蒙·韦布利的《公司原则和企业伦理章程》。另外,国外学者还建立了许多研究企业伦理及营销道德的研究机构,并在学校开设了营销伦理的相关课程。

  (二)国内营销伦理理论综述。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谢建明于1994年最早呼吁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甘碧群教授也于1994年提出应当重视对企业营销道德的研究。专门探讨营销伦理的论文约有100多篇,有影响的专著有六本:《宏观市场营销研究》(甘碧群,J994)、《企业营销道德》(甘碧群,1997)、《市场营销伦理》(王淑芹,1999)、《企业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寇小萱,2001)、《营销伦理》(王方华,周祖城,2005)和《道德营销论》(高朴,2005)。我国学者对于营销伦理的研究,主要从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三方面进行探讨。在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方面,寇小萱(1999)早期研究认为营销不道德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及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现象,竞相降价带来的恶性竞争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大都认为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失范现象,赵银德(2004)就提出了营销策略组合中的伦理挑战。另外,郑冉冉(2005)重点强调了市场调研方面侵犯他人隐私、弄虚作假等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刘秋民(2006)认为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同样存在道德问题。在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方面,周利国、毛瑞锋(2006)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营销伦理失范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不健全,社会文化基础是文化环境和企业文化建设,主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为营销伦理失范准备了土壤。朱丽叶(2006)进一步将以上原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及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在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方面,我国学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监督作用;树立社会市场营销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另外,阎俊、陶平(2003)从政府、行业、社会、企业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较全面的提出了治理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措施。三、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

  国外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范围拓展到新兴的服务营销、绿色营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营销领域,如保险营销、银行营销、医疗营销、药业营销等,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支持。九十年代营销伦理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多个学科的新方法和新理论也被引入到对营销伦理的研究,由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新营销伦理问题的出现,学者又将其扩展到跨文化营销、网络营销和数据库营销等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营销、保险营销、跨文化营销、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及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刘向晖在2003年分析了网络营销伦理失范的负面影响及产生根源,并提出遏制网络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2005年他又提出网络营销伦理水平的两维模型并探讨了企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的不同选择及企业制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陈璟菁(2006)对保险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建立了保险营销伦理决策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我国保险营销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何伟俊(2001)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营销的反伦理现象并提出跨文化背景下建构市场营销伦理体系的对策。张喜民、李鹏(2005)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市场营销的道德问题,并提出如何约束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营销行为的设想。冯巨章(2006)主要从跨国公司营销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田剑(2006)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营销伦理问题的成因。施祖军(2005)结合绿色营销的定义及特点,阐述了绿色营销三个主要的伦理涵义。李珂、李纲(2006)对体验营销中的伦理冲突及其诱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体验营销的伦理意义。刘安民、罗秋明(2002)提出产品包装应反映市场营销伦理道德思想的要求。韩晓莉(2006)详细论述了违背产品包装道德的危害并提出符合营销伦理道德的包装原则。

  四、营销伦理研究现状的评价

  网络伦理学范文篇6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以上有关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企业营销道德的评判标准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观念,不仅成为早期商业伦理的主要评判准则,更为现在的企业营销伦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考基础。

  二、营销伦理本身的综述性研究

  (一)国外营销伦理理论综述。国外学者对营销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同实证分析相结合,侧重从伦理角度分析营销战略与决策,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应用伦理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等多门学科的方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N·克瑞奇·史密斯与哈佛大学的约翰A·奎里奇于1993年合作出版的《营销伦理》一书系统分析了营销中的伦理现象,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于1989年由豪斯特·斯特曼和阿尔彻特·卢安编辑的由30位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写的《企业伦理学》及英国西蒙·韦布利的《公司原则和企业伦理章程》。另外,国外学者还建立了许多研究企业伦理及营销道德的研究机构,并在学校开设了营销伦理的相关课程。

  (二)国内营销伦理理论综述。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谢建明于1994年最早呼吁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甘碧群教授也于1994年提出应当重视对企业营销道德的研究。专门探讨营销伦理的论文约有100多篇,有影响的专著有六本:《宏观市场营销研究》(甘碧群,J994)、《企业营销道德》(甘碧群,1997)、《市场营销伦理》(王淑芹,1999)、《企业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寇小萱,2001)、《营销伦理》(王方华,周祖城,2005)和《道德营销论》(高朴,2005)。我国学者对于营销伦理的研究,主要从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三方面进行探讨。在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方面,寇小萱(1999)早期研究认为营销不道德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及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现象,竞相降价带来的恶性竞争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大都认为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失范现象,赵银德(2004)就提出了营销策略组合中的伦理挑战。另外,郑冉冉(2005)重点强调了市场调研方面侵犯他人隐私、弄虚作假等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刘秋民(2006)认为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同样存在道德问题。在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方面,周利国、毛瑞锋(2006)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营销伦理失范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不健全,社会文化基础是文化环境和企业文化建设,主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为营销伦理失范准备了土壤。朱丽叶(2006)进一步将以上原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及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在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方面,我国学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监督作用;树立社会市场营销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另外,阎俊、陶平(2003)从政府、行业、社会、企业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较全面的提出了治理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措施。三、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

  国外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范围拓展到新兴的服务营销、绿色营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营销领域,如保险营销、银行营销、医疗营销、药业营销等,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支持。九十年代营销伦理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多个学科的新方法和新理论也被引入到对营销伦理的研究,由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新营销伦理问题的出现,学者又将其扩展到跨文化营销、网络营销和数据库营销等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营销、保险营销、跨文化营销、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及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刘向晖在2003年分析了网络营销伦理失范的负面影响及产生根源,并提出遏制网络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2005年他又提出网络营销伦理水平的两维模型并探讨了企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的不同选择及企业制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陈璟菁(2006)对保险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建立了保险营销伦理决策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我国保险营销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何伟俊(2001)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营销的反伦理现象并提出跨文化背景下建构市场营销伦理体系的对策。张喜民、李鹏(2005)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市场营销的道德问题,并提出如何约束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营销行为的设想。冯巨章(2006)主要从跨国公司营销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田剑(2006)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营销伦理问题的成因。施祖军(2005)结合绿色营销的定义及特点,阐述了绿色营销三个主要的伦理涵义。李珂、李纲(2006)对体验营销中的伦理冲突及其诱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体验营销的伦理意义。刘安民、罗秋明(2002)提出产品包装应反映市场营销伦理道德思想的要求。韩晓莉(2006)详细论述了违背产品包装道德的危害并提出符合营销伦理道德的包装原则。

  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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