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圈出了法律的真空,未成年人的世界没有了是非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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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家时光#

  6月14日,黑龙江哈尔滨16岁女生吴某洋刚走下校车,就被早已等候多时的男生董某持刀杀害。嫌疑人董某未成年。

  6月12号,四川广安14岁李某某在教室后被同班男生张某某持刀刺入颈部动脉,当场倒地不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凶手张某某无疑是未成年人。

  5月25日,厦门松柏中学初二男生被同班女生泼开水致面部毁容,一直在医院治疗。而行凶者同班女生何某本人及家长非但没有道歉,女生还放言“谁也不敢把我怎么样,再来上学我还打。”女生的家长则声称女生有过抑郁症,如果女生因为此事被处分就追究学校的责任。

  

  真是欲哭无泪。

  以上不过是最近几天在网上被爆出来的几个事件,而没有被曝出来的校园霸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其实所有人都知道。而且所有人都知道一个其实无比残忍的事实,那就是以上的三位未成年的凶手都可以毫发无伤,全身而退。

  

  现实就是:当任何一类事件只要涉及到未成年人,就已经进入了法律的真空。是非、黑白、对错都已经不再存在,只剩下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的凶手免于法律的惩罚。而受害者,无论成年与否,都无法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律诞生之初,就是源于所有人最朴素的意愿,以一个公正公平的标准来保护所有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初,一定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愿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很多未成年罪犯甚至是公开叫嚣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也拿他们没有办法。而他们的叫嚣居然是事实。

  这一法律的存在让犯法者有恃无恐,却令守法者瑟瑟发抖。

  

  每年两会期间,都有无数个声音呼吁将对未成年人犯法的处罚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不说这个呼吁年年喊却毫无动静,就算将年龄降低到12岁,未成年人犯罪就会对社会对人民没有危害了吗?未成年人就不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任吗?受害者的生命权益就不应该被保护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的应该是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的行凶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修改,等于未成年人的世界里出现了法律的真空。没有法律,谈何正义?

  自古以来,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维系社会安定的基本准则,是老百姓心中的一杆秤。

  人类从丛林中走出来,产生了文明,形成了社会。从原始的约定俗成,到后来的法典法案,都遵循着公平、公正。

  2016年3月9日之前,中国的法律中曾经有一项“嫖宿幼女罪”,强奸不满14的幼女被定义为嫖宿罪,既掩盖了罪犯的强奸的事实,又侮辱了被强奸的幼女。在民众多番的抗议之下,终于在2016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消了这项罪名,让事实回归于根本。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既然民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诸多非议,就说明这部法律到了应该被修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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