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余华小说的语言艺术----以《十八岁出门远行》为例
浅析余华小说的语言艺术
——以《十八岁出门远行》为例
刘文杰
余华是继马原之后中国先锋派小说的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作品以纯净细密的叙述,打破日常的语言秩序,组织着一个自足的话语系统,并且以此为基点,建构起一个又一个奇异、怪诞、隐秘和残忍的独立于外部世界和真实的文本世界,实现了文本的真实。《十八岁出门远行》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作品。很喜欢读余华写的《十八岁出门远行》,并不是喜欢这部小说的故事情节,而是喜欢它的语言艺术。这部小说在故事情节上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文中写了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出门远行时遇到的一些人和事,以及自己的感受,这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没有其他小说中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和变幻多端,但是在语言上却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一面。
首先,无理而又荒谬的语言艺术,造成了故事情节原因和结果颠倒的效果。余华刻意用这种语言表达实现了他对打破现实真实性的尝试和探索,用合理的语言表现了不合理的现实真实。为什么这么说呢,从语句上来看,余华无理的语言并没有语病,也没有语法错误,所以说是合理的语言。至于不合理的现实真实呢,我们来看看小说里面是怎样来表现的:在这篇小说中,“我”以敬烟来对司机表示善意,司机接受了“我”的善意,结果却是粗暴地拒绝“我”乘车。“我”凶狠地呵斥他,他却十分友好起来。半路上,车子发动不起来,他本来应该焦虑苦恼,但实际上他却无所谓。车上的苹果让人家给抢了,他本该愤怒、反抗,但他却无动于衷。“我”本能地去和抢夺者搏斗,被打得头破血流,本该是非常痛苦的,但一点痛苦的感觉也没有。一车苹果被抢光了,司机却“越来越高兴”。抢劫又一次发生,“我”奋不顾身地反抗,被打得“跌坐在地上”“再也爬不起来”,司机不但不同情和帮助我,相反却“站在远处朝我哈哈大笑”。 可是作者似乎觉得这样的荒诞还不够过瘾,对语言的荒诞性再来个锦上添花:抢劫者开来了拖拉机,把汽车上的零件等物品,能拿走的都拿走了。司机有什么反应呢?作者这样写道:
这时我看到那个司机也跳到拖拉机上去了,他在车斗里坐下来后还在朝我哈哈大笑。我看到他手里抱着的是我那个红色的背包。他把我的背包抢走了。背包里有我的衣服和我的钱,还有食品和书。
这种不合理的现实真实就是不真实的现实。余华曾坦言: “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其次,与其说这是一部表现虚假现实的悲剧,还不如说是一部表现真实现实的喜剧!这又得从语言上来探讨。文中写道:“我”走在山路上,找不到旅店,想搭车。“我”站在路旁朝汽车挥手,“努力挥得很潇洒”,可是司机看也没有看他就“他妈的过去了”。“我”就追,“一直追到汽车消失之后”,然后“对着自己哈哈大笑”,但是又马上“发现笑得太厉害会影响呼吸”,于是“立刻不笑”。在接着走路的时候,“心里却开始后悔起来”,“后悔刚才没在潇洒地挥着的手里放一块大石子”。这些句子,在正常语境中,都是不通的,但在这里却是艺术。读者可以想象一下作者描述的这个场面,感觉有些像喜剧的某些情节一样,让人觉得有趣、好笑。这样的句子在文中很多,例如后面写道:“现在我真想搭车,因为黄昏就要来了,可旅店还在他妈肚子里。”
再者,文中的语言无时不刻散发着幽默和诙谐的味道。这种幽默和诙谐,不仅增强了文本的可读性,还形成了语言与故事情节、与内在逻辑的巧妙结合。这很明显,因为小说中的语言往往是为故事情节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要符合逻辑。而服务得好与不好就决定了小说的好与不好。在这部小说中,故事情节是非常理的,逻辑是有些颠倒的,为什么这样的作品也能博得文学界的一致好评呢?我觉得原因之一就是作者用恰当而又有些夸张的语言与真实而又有些虚假的真实巧妙地结合了起来,这不是一般的作家所能做得到的。例如,文章开头第一段的句子:“下巴上那几根黄色的胡须迎风飘飘,那是第一批来这里定居的胡须,所以我格外珍重它们。” 在通常情况下,刚刚生出来的胡须是很稀少、很短的,是不可能迎风飘飘的。这里却用了“迎风飘飘”,是有意的夸张。“定居”一词用来描写胡须,真是让人耳目一新,乍一看感觉有些用词不当,但仔细一品味觉得还是很恰当。对几根不成气候的胡子格外“珍重”,有些大词小用,有些夸张,有些虚假(对于自己的胡须,更多的是重视而不是珍重。)但还是有些恰当和真实,表现出“我”对十八岁的自己格外重视,也对自己的成长感触颇深。此外还有“那时我的脑袋没有了,脑袋的地方长出了一个旅店。”“(我)爬起来用手一摸,鼻子软塌塌地不是贴着而是挂在脸上了。”“苹果撞在脑袋上碎了,但脑袋没碎。”“我便知道现在自己的摸样一定比刚才的鼻子更精彩了。”等,这些句子都是幽默诙谐的风格,在恰到好处的幽默诙谐中带着一些夸张,虚假而又不失真实,这是这部作品最出色的语言艺术。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余华语言艺术的另一种特色:象征。在这篇小说中,“旅店”这个词使用了十多次。为什么他要这样不厌其烦地提醒读者呢? 这个“旅店”,不仅仅是“我”表面上所寻找的安身寄宿之处,是“我”原本追寻的目标,象征“我”人生的目标和追求。在路上走了整整一天,已经“看了很多山和很多云”,这象征“我”在追求人生目标的过程中所看到的风景,或者说是遇到的人和事。“觉得自己应该为旅店操心”可以理解为“我”应该为自己的前途负责,为自己的追求而努力。“虽然汽车将要向我走来的方向开去,但我已经不在乎方向。”难道“我”真的不在乎方向了吗?不是的:“我”为了达到目标,为了实现梦想,无论付出多大的努力和牺牲也愿意!这才是这句话的深刻内涵。也许作者写这句话并不是故意用象征,而是随意写出的句子潜意识地带有一些象征意味。这种潜意识的象征也构成了余华语言艺术的一个不是很明显的特点。
文中还有一个关键词,就是“红背包”。 在小说的结尾,这个被司机抢去了的红背包又出现了。作者倒叙“我”十八岁,父亲让“我”出门,为“我”准备好这个“红背包”,对“我”说:“你已经十八了,你应该去认识一下外面的世界了。” “我”就这样背着“红背包”,“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整个故事本来是很灰暗的,为什么到最后“欢快地奔跑了起来”?会为什么作者要让背包是红的,而不是其他颜色?红色的象征意味,虽然不一定是象征革命,但肯定是象征光明和希望的。 因为无论十八岁的“我”遇到怎样冷漠的人和残酷的事,都不应该感到失望和悲观,因为十八岁就是青春,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阶段,一个少年走向成熟的阶段,因此,“红背包”就象征“我”的梦想,“我”要背着自己的梦想去远行!
当然,余华小说的语言艺术不仅仅只是以上所提及到的,随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文学思想和意识逐渐进步,新的文学解读和审美层出不穷,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一位作家的作品也不可能准确无误地一锤定论,即便是当代一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也不例外。
2012年6月9日作
说明:该文已发表在五星文学网上,刊载他处请告知作者(发纸条或者留言皆可)。
见五星文学网:http://www.5xwx.com/portal.php?mod=view&aid=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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