烝报婚制:与儒家伦理道德背道相驰的婚俗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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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君主及以上贵族集团中,子妻其庶母;弟妻其嫂;侄妻其婶母。这样的行为被儒家伦理道德视为乱伦,而在东周时期则是一种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的婚俗,到了春秋早期还成为了维护各王国政治利益的手段,直到儒学兴起,烝(zheng一声)报婚制才逐渐消失。

  烝报婚制说了两种婚姻形态,一是“烝”,也就是一开始说的“子妻其庶母,”在父亲死后,嫡子娶他的庶母,或者是庶子娶他的嫡母,是一种幼辈娶长辈守寡妻妾的现象。二是“报”,是指与旁系宗亲的妻妾通婚,其中“弟妻其嫂”和“侄妻其婶母”就属于“报。”

  “烝”和“报”并不是婚姻的专用词,“烝”和“报”二字是祭祀词。《礼记·王制》记载:“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yue四声),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报,报德之祭也。”

  那为什么会用祭祀名来称呼婚俗呢?

  结婚意味着两性的结合,是养育后代的一种必要形式,关系到血缘宗亲。“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直到到现在,农村结婚依然会来到祠堂进行祭拜,通过这种方式来宣告女子正式成为该宗室的一份子,同时也是为了告慰祖先。所以祭祀和结婚息息相关。

  上面说道,烝报婚制开始于东周。西周是没有烝报婚制的,西周始设宗法血缘等级秩序,当然不会做出如此违背等级的事情。试想一位嫡子娶他的庶母,这不是将自己等同于自己的父亲。而到了东周,诸侯割据,礼崩乐坏,人们的宗族血缘等级秩序意识已经因为战乱被削弱。同时也动摇了建立在等级秩序上的婚姻制度,烝报婚制取得有利的生存空间。到了春秋早期至晚期,一度成为上得了台面的政治联姻。

  “烝”在《左传》中是有详细记载的,就比如夷姜,卫宣公,宣姜和卫顽之间的关系。夷姜本来是卫庄公的妻妾,卫宣公的后母。在卫庄公死后,卫宣公娶了夷姜,并且生育了公子卫急和卫顽。齐国愿与卫国交好,将齐女宣姜许配给太子卫急,但是卫宣公见自己的儿媳如此娇美,便占为己有,与宣姜生育了卫朔,也就是后来的卫惠公。卫国的左右公子不满于宣公的废除急的太子之位,发动政变。卫朔逃亡齐国,此时的齐国已经是他的母舅国,凭借着着一层关系,齐国出兵平息卫国政变。

  后来宣公去世,急与宣姜的婚约又可得以生效,但是急也逝世,卫顽是急的弟弟。齐国也想通过联姻巩固齐卫两国的关系,逼着卫顽娶了自己的后母或者是嫂子——宣姜。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的就是,通过“烝”而生下的子女,并不会受到歧视,相反的是也可以成为一国之君。卫惠公是宣公烝于宣姜的儿子,也没有影响他成为卫国的最高统治者。所以,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人们是普遍接受“烝。”

  这虽然“烝”合乎法理,不会想“私通”一样遭到唾弃,甚至遭受惩罚,但是“烝”也不合乎人伦道德。后世不耻于宣姜的做法,作诗歌讽刺,比如《国风·鄘(yong一声)风·君子偕老》。但是在古代,女子什么时候不是政治工具呢?

  《左传》也记载了“报”婚,最简单的一件“报”婚发生在郑国,郑子是郑文公的叔父,陈妫(gui一声)是郑子的妃子也就是郑文公的叔母,郑子死后,郑文公报陈妫,生子减。《左传》中来记载了弟报其嫂的事例,这两种都没有受到当时社会的诟病。

  烝报婚制在当时没有走正常的婚聘程序,但是依然不妨碍它成为一种合法的婚制。根据《左传》记载,同过烝报婚制生养的后代,也没有被他人成为私生子,享受正当的继承权。在政方面,反而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工具。

  但是无一例外的就是,它发生在“道德大废,上下失序”的东周。

  战乱平息,纲纪恢复之时,烝报婚制便找不到它的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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