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恐怖血腥的真实案件?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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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是新西兰最离奇命案、血案、悬案,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奇案。

  珍妮特和妹妹海海瑟继承了舅舅留给他们的农场,1966年,珍妮特与一名叫做克鲁的男子结婚,二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又花钱买下了珍妮特妹妹继承的那一半牧场,两个人就拥有了舅舅留下的全部农场,成了当地最大的农场主,对他们来说,光明的生活才开始。

  可是到了1970年的时候,他们夫妇二人离奇的失踪了,自从1970年6月22日下午之后,他们始终就成了新西兰所有警察的噩梦。

  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个看上去很简单的失踪案,会历经几十年的侦查依然悬案,破案过程中几经反转,发生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案件是从珍妮特的父亲欧文打电话报警克鲁夫妇始终开始,当警察到达破案现场的时候发现,他们住宅里全都是血,有拖拽的痕迹。

  根据常识判断,这是一起普通凶杀案,但是警察很快发现了几个疑点:

  第一、他们18个月女儿切丽并没有收到伤害,穿着整齐。

  第二、现场取证在椅子扶手上发现了人类的脑组织,根据大量血迹,经查确定至少有一人死亡,而且是当场就被射杀在椅子上的,但是现场除了血迹非常整齐,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失窃和被翻动。

  第三、根据各方证词,克鲁夫妇最后一次被看见的时间是6月17日,并且有邻居反应他们在6月17日那天曾经听到三声枪响,反应情况的邻居是距离案发地第二远的农场主,距离农场最近的农场主倒是没有任何情况反应。

  但是发现他们失踪并报案的是岳父是在22日,那么那个18个月的幸存女婴是怎么渡过的这5天的。

  第四、一位叫做罗迪克的青年人声称,他在6月19日在克鲁对面农场打短工的时候,曾经看见一个女人站在克鲁家,很像警察说的珍妮特,同时另外一些目击证人也证明,在6月20日也看见在克鲁家停着一辆车,但是没有看见其他人。

  第五、报案的岳父,无法证实自己6月17-22日的行踪,他自称和女儿关系很好,但是却在5天之内都没有和女儿通过电话,而且事后他也没有抚养幸存的女婴,女婴由珍妮特的妹妹抚养,最重要的是,他和小女儿都对大女儿的遗产有继承权,另外他在案发前没几个正好还再婚了。可是第四点又带出了一个疑问:但根据现场证据,克鲁家的血迹和证据显示屋里很可能死了两个人,如果女主人珍妮特活着,那么被害者是谁,她为什么扔下孩子呢?

  根据第四点警察推断珍妮特还活着,那么珍妮特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唯有这样才能解释,18个月大的婴儿有人照看。

  可随着问询的深入,警察才发现罗迪克并不认识珍妮特,尽管在警察局看了照片确认,但是并不确定那个女人就是珍妮特。

  珍妮特是凶手的线索就断了。

  警察又将目光瞄准了报案的岳父,毕竟岳父自己孤身一人,而女儿得了那么大笔遗产没有给自己,却和女婿一起,那么岳父为了财产也是有动机的。

  何况珍妮特还有个妹妹,目击者在6月17日看到的女人也许就是珍妮特的妹妹海瑟。

  但经过警察的盘问,岳父毫无破绽,至少怎么都看不出他是凶手,而且也没有直接证据指向他。

  以珍岳父为凶手的线索就断了,但办案警察心里依旧认为岳父是凶手。

  因为在一条河里,间隔不久浮出了两具尸体,正是消失的克鲁夫妇。

  他们虽然是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但都有几个特征:

  1、被一枪爆头

  2、身上都缠了电线

  3、身上都被绑了重物被沉到了水底。不同的是珍妮特是浮上来之后被发现的,而克鲁则是在上浮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并报警,所以,他的出水过程被全程跟踪并记录。

  根据这三个特征,警察确定了几个调查方向:

  1、根据弹道测试查找枪支,在被害者身上找到的弹头尾部都有数字8.

  2、根据他们身上绑的重物尽量寻找线索。

  根据这个思路,警察很快确定了两件事:

  警察首先根据子弹确定了枪支类型,并根据这个查到了当地所有该型号的登记者,但让警察失望的是,岳父并没有这种幸好的枪支,该类型的枪支有几十厘米长,平时不可能被隐藏,也就是说,只要拿着就能被看到。

  随后,警察在所有拥有该枪支的人中,确定了两个重点嫌疑对象。

  男被害人身上绑的重物是一根汽车轮轴,这是个非常好的线索。

  根据这个线索,警察找到了一位叫做老托马斯人,根据修车厂的记录,那根滚轴是他所有,并且在维修的时候被锯成了三段,而根据老托马斯的说法,这些东西他都给了他的儿子,阿瑟托马斯。

  而更巧的是,在枪支嫌疑人中,正好也有一个是阿瑟托马斯。

  警察开始对托阿瑟马斯进行重点盘查,但他前后几次的口供严重不一致,不过在这些反复的口供中,警察确认了一件事,那就是

  1、通过调查他们发现,阿瑟托马斯与女被害人珍妮特是同学,并且追求过珍妮特。

  2、1966年,珍妮特家中曾经失窃,珍妮特报警说明了失窃物品的特征,失窃物品大都是珠宝和值钱的首饰,但珍妮特对其中一把梳子特别进行了描述。那是一把并不太值钱的梳子,但那把梳子是阿瑟托马斯在上学的时候赠送给珍妮特的。

  3、在他家搜到了与两位被害者身上同样相同电线。

  但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克鲁夫妇被害的现场,那把已经失窃了的和珍妮特描述的一模一样的梳子也在现场。

  这一切都将矛头指向了阿瑟托马斯。

  警察迅速去往阿瑟托马斯家进行了地毯式搜查。

  很快警察就找到了被切成三个部分的轮轴剩下的部分。

  但在阿瑟托马斯家搜到的属于阿瑟托马斯的1盒子弹却和克鲁夫妇身上找到的不符合,所以这盒子弹没有清点。

  可峰回路转的是,为了保险起见警察搜查了阿瑟托马斯弟弟皮特托马斯的家。

  在他家,搜到了特征与克鲁夫妇身上特征相同的子弹,一共14颗,子弹的尾部有数字8。

  但皮特托马斯的仓库与阿瑟托马斯紧邻,并且已经一年多没有回家了,因此警察认为子弹是属于阿瑟托马斯的,他只是将子弹扔到了弟弟家。

  不出所料的是阿瑟托马斯将此事推了个干净,坚决不承认,警察虽然心里笃定他和案件一定有关系,但也拿他毫无办法。

  根据资料显示,克鲁夫妇去世的现场干净整洁,大门没有破坏的痕迹,警察开始判断是熟人作案。

  但熟人拿着一把那么大的枪,进屋射击显然是不可能。

  当时负责案件的修顿警长和助手约翰逊,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站在厨房外的一个百叶窗外就可以完成对屋内人的射击。

  根据现场看,凶手将男主人被射杀在椅子上后,直接拿了钥匙进屋袭击了女主人。

  但要完成这个一切并不容易,在屋外,可供射击者站立的地方并不大,其次因为百叶窗和纱窗的位置有所重合,所以要完成这次射击必须要角度、时机相当完美才可以,不过经过试验发现,虽然很困难,但这个射击是可以完成的。

  另外,在警察对克鲁家花园的再次搜索中,约翰逊和其他警察在百叶窗外发现了一枚弹壳,这枚弹壳被证明就是阿瑟托马斯的枪射出的。

  强调一下,上面说过,托马斯家搜出了1盒子弹,尾部没有8,在他弟弟家搜出子弹的是尾部有8的,这两盒子弹是一个型号,一个厂家生产的,是和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型号和厂家都相同的。

  证据链完整,动机明确,于是1971年阿瑟托马斯被判刑。

  但托马斯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他四处奔走,他的努力引起了一个人注意,他就是专栏作家派特.布斯,

  他筹集了资金,并帮助老托马斯聘请了一位律师:维瑟.

  从此,事情朝着不可能的方向发展了。

  1、他说服法官让阿瑟托马斯的弟弟作证。

  托马斯的弟弟证明了阿瑟托马斯并没有在克鲁家多次工作,推翻了阿瑟托马斯熟悉克鲁农场地形的推论。托马斯的弟弟之前因为身份需要避嫌不能作证。

  2、他推翻了百叶窗谋杀论。这也是案件定案的很关键一部。

  他通过现场演示,证明了做到这一步非常艰难,即使训练有素的警员,在环境条件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尚且试了9次才完成。

  那么在那天月黑风高、寒风呼啸的晚上,阿瑟托马斯一个非专业人员如何做到?何况即使他可以做到,还需要男被害人在深夜,坐在寒风呼啸的窗前,打开百叶窗和纱窗才行,这个可能太低了,(南半球6月底冬天)。

  他们根据现场提出了珍妮特自杀谋杀论。

  他认为珍妮特和丈夫生活并不幸福,在长期压抑下,珍妮特先杀死了丈夫,然后照顾了孩子几天,最后自己自杀,这样就能解释通为什么在6月17日之后,克鲁家门前的女人,只是如果这样,珍妮特头部的弹道很就无法解释了。

  不过没关系,他们只是要否认百叶窗射杀论。

  3、他推翻了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是阿瑟托马斯的。

  维瑟玩了一个完美的逻辑游戏。

  两位被害者身上的子弹只有弹头,尾部有数字8。

  花园里捡到的一枚弹壳尾,这枚弹壳证被证明是托马斯的枪射出的,这枚弹头与两被害人身上的弹头是同一类型。

  辩方认为,这枚弹壳只能证明托马斯的枪射出了子弹,无法证明这枚子弹是打在被害者夫妇身上的。

  为了这个问题,控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各种证据的分析甚至动用了级别很高的实验室。

  辨方提出:这种尾部有8的弹头是旧款,约在案发7年前就停止生产了,托马斯的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这个新款子弹与托马斯家中搜出的他自己拥有的子弹一样是新款,那就不是射杀克鲁夫妇的子弹

  虽然托马斯的弟弟拥有旧款子弹,但唯一能确定的是托马斯枪射出的子弹是新款,现场的一枚新款弹壳和被害人身上的两枚旧款弹头不吻合,因此,托马斯罪名不成立。

  控方则指出:这枚子弹看不出新旧款,而且,这枚弹壳与托马斯家弟弟搜到的那盒子弹的弹壳完全一致,位置又正好位于百叶窗之下,可以推论是屋内其中一枚子弹的弹壳。

  不过检方低估了维瑟,在此之前,维瑟已经和实验室通过数千次样本取样,证明了新旧子弹的弹壳字母在显微镜下看,高度有区别,旧款是1.22毫米,新款是1.57毫米,最后根据报告,证明了托马斯这枚子弹是新款。总之这就是个悖论,托马斯有两盒子弹,其中1盒与被害夫妇身上的完全相同。但能证明是从他枪里面射出的子弹,是另外一盒与受害者身上弹头不一致子弹盒里的子弹。

  不过检方依然抱有一丝希望,他们提出,会不会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新款的子弹依旧有一部分有着老式的弹壳。如果可以证明这点,那么就能证明,窗下捡到的那枚弹壳可以匹配屋内被害者身上的弹头。

  辩方律师非常不屑一顾,提出,那就来啊,我们把子弹拿到现场实际测量好啦。

  辩方拿出了实验室给出的结果,证明在托马斯家搜到的子弹,标注出的关键特征处是1.22毫米,也就是说这盒子弹的弹头弹壳都是旧款。

  此时检方也出手了,同样一盒子弹,他们给出的同样一个实验室的报告,子弹关键处的标注特征是1.57毫米,这证明了这盒子弹是新弹头旧的弹壳。

  结论一出,法庭乱了,因为控辨双方这两份不同的报告都是同一枚子弹样本,那必然有一个是错的。

  机智的法官一看,那就现场量一下吧,结果出来与检方的一致。

  检方一看乐了指着辩方:看吧,就是你们犯人干的,就是有新弹头旧弹壳的子弹。

  辩方此时也不干了,拍着桌子骂实验室换了证物。

  那怎么办就找实验室呗,于是,实验室的博士来了。

  博士说:我是无辜的,我有各种记录,博士是从一开始就介入此案的。

  他拿出了记录,重点来了:

  关于这枚关键的子弹,第一次的描述是“一枚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随后,他检查完了之后,这枚子弹被辩方律师拿走找人做实验去了。

  辩方律师找的实验室,对这颗子弹的描述是“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那就是说,辩方律师把子弹换了。

  可是,如果要换,他为啥要换成对自己不利的呢,要换也是把弹壳换成旧的,换成新的不是证实了检方的论点吗?

  所以,显然辩方律师不可能换。

  那就是实验室博士换的?辩方一开始拿的就是博士换过的。

  但博士是为了啥呢?

  博士慢悠悠开口了,没有为啥,我第一次弄错了,说错了,写错了,本来就是

  “一枚未射击过的.22子弹弹壳。”

  我笔误、口误了。

  可若博士说的是真的,那么辩方的数据是哪里来的?子弹当场测量的数据与辩方提供的数据并不吻合,难道是辩方把子弹交回实验室,博士闲着无聊又换了一枚?

  警察看不下去了,说证物啊,我们警察知道啊,是我们送去的啊,于是一位叫做凯茨的警察出现了。

  他说,我知道事情的真相,子弹就是射击过,那天子弹拿回来之后,修顿警长就很着急的做了射击实验,而且发现那枚子弹就是弹头是有8的老式弹头,但是尾部是新式的尾部。

  修顿警长马上反驳,不,我没试验。

  总之,本来可以当成关键证据的子弹就陷入了一个罗生门,谁也无法证明,大家就吵呀吵的。

  因为太复杂,所以休庭了....

  但案子不能停,于是上一级执法机构前来监督,不过也不了了之,不过这次上级督查跟进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就是警长修顿擅自扣押了一枚在托马斯弟弟家搜到的子弹,就是那一盒14枚的尾部有8的子弹。

  所以那盒子弹在证物里只有13枚,不过警长后来给了个牵强的理由,也将子弹归还了。

  在拉锯战中,检方有一天突然给出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

  那就是他们找到了一整盒子弹:旧的弹壳和新型的弹头,以此说明,在子弹厂生产子弹的过程中,是有在旧的弹壳上组装新弹头的。

  基于这个证物,那就可以推断,在克鲁夫妇家外面捡到的那枚可以确定是阿瑟托马斯步枪射出的弹壳,是与被害的克鲁夫妇身上的弹头相配的。

  辩方卒。

  但事情还没完,律师维瑟并不甘心,他一不停上诉,但一直失败,中间颇多曲折,似乎找到了一些证据,但都被推翻,总之看上去没啥翻案的可能了。

  亚洛普是一位作家,他对这个案子非常感兴趣,于是他自己展开了调查,还将调查写成了一本书。

  不出所料,1978年,他的书出版了,书成了畅销书,也引起了巨大影响。

  亚洛普最厉害的不仅是重新梳理的疑点,而是在书中对证据链以及对警察系统提出了质疑。

  于是民众沸腾了,要求重审此案。

  这个时候,当初为阿瑟托马斯建立打官司基金会派特.布斯对接上了他,并在报纸上公布了这位作家的一个调查结果。

  作家说他找到了当初那位被目击看到的在克鲁夫妇家的年轻女人,线索他已经给了警察。这个女人后来被怀疑是珍妮特的父亲的再婚妻子,但没有证据。

  报道一出案件的热度更高了,于是,官方终于有了重审的打算。

  这一次就简单多了,子弹厂和实验室的人都作证,绝对不存在有旧弹壳新弹头的子弹。

  所以,发现的那枚属于阿瑟托马斯的新型的子弹壳,就不可能射出杀死库鲁夫妇的旧型弹头。

  而这次一次,检方也没办法再拿出第二盒特例的子弹,不过没关系,检方说,你们说了那么多,那就把那枚现场遗落的弹壳拿出来,我们再对比啊。

  重新比比看,到底是你们说的新子弹,还是旧的子弹,你们说来说去,拿的就是一张弹壳的照片,就用一张照片来说明这个弹壳就是新型子弹,不合理。

  这个要求本来也合理,重审本来就是要重新查验证据,但是,证据没了。

  证据几年前,也就上上一次案件审查完,就被警长修顿很快的按照程序销毁了。

  上次庭审后,警长询问是否可以销毁证物,有关部门回答,没有看到不允许的条例,于是他就很快将证物销毁了。

  毫无疑问,这次的辩护还是维瑟,他先是说了点无关紧要的话

  比如,为啥凶手开了三枪,却有选择的带走两枚弹壳和一枚子弹啊。

  既然百叶窗射杀不成立,那为啥弹壳在窗外啊。

  接着维瑟放了大招,把重点从论证子弹变成了直接论证托马斯的清白。

  他说了一个结论:那就是警长和助手联手陷害了阿瑟托马斯。理由如下

  1、既然提出了百叶窗谋杀理论,为啥当时不查看凶手站的位置,而是要过两周之后。

  2、维瑟指出,其实当时案发的房屋,里里外外都早就被搜索过了,根本没有那颗子弹。之所有两周后再下令搜索,其实就是为了找到伪造的证据。

  3、克鲁夫妇的邻居可以证明案发后,已经搜索过弹壳发现的地方。

  4、部分警察可以作证,警长在2周后忽然问一个警察是否搜查过百叶窗下,凶手可能站立的位置,该警察回答没有,于是警察安排了搜索,因为这个对话过于神奇,所以很多警察都记得。

  5、警长说自己在安排搜查之前开过一次案情会,在会上受到了启发,于是重新搜查了百叶窗下,但警察局并没有这次会议的记录。

  6、就是之前说听见了库鲁夫妇家有三声枪响的邻居,说他们在案发后的一天,听到了克鲁家有两声枪响,枪响之后,他们看到了探长修顿和约翰逊,这可以证明这两位警察在克鲁家曾经开枪。

  7、在修顿警长提供的证物描述中,对这枚弹壳的描写一直为“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但在最后一次庭审中,警长将描述改成了黑褐色。这证明了那枚弹壳是警长自己埋下去的,埋下去的时候是“含有深蓝色火药腐蚀”,而后来被取证人员发现后,因为腐蚀变成了黑褐色。警长埋下的时候并不知道会产生腐蚀,这也间接证明了证物就是警长和助手栽赃。

  8、当时被警长派去进行搜索,并发现子弹的探员,报告搜到弹壳后,警长并没有要求查看,而是直接让他们交给实验室,这很反常。

  维瑟就这么巧妙的转移了目标,此时子弹的证据已经无足轻重了,本案的核心虽然没有变,还是为托马斯做无罪辩护,但重点变了,已经从验证证据链变成了托马斯被陷害。

  既然这样,维瑟就接着提出,沉尸轮轴也是伪造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是有目击证人看见的,整个打捞也是一直有跟踪的,那么怎么伪造呢?

  维瑟不愧是老练的律师,他说,绑在被害者身上的当然是真的,我说的伪造是指,那个轮轴不是有三部分嘛,那剩下的两部分是警察扔到托马斯农场的,以此来陷害托马斯。

  但有个问题,就是这个轮轴本来就是登记在托马斯名下的啊。

  不过维瑟不管,他气势如虹的讲出了他的道理。

  1、既然轮轴中已经有一个被绑在受害者身上了,那托马斯为啥不把剩下的藏起来,就放在自己家让人搜不是傻吗。

  2、这个轮轴是修车换下的,这事的经办人是老托马斯和另一个儿子理查德托马斯,阿瑟托马斯没经手这事,他不知道家里还有个轮轴。

  3、为啥警察约翰逊去搜索的时候,对被发现轮轴的仓库搜索了两次,第一次没发现,第二次就发现了,而且另外还有仓库,为啥老是搜这个,再说这个搜索也太容易了,没搜多久就搜到了。

  4、警察是根据修车厂的记录找到了轮轴是托马斯家的,但托马斯家的人说,是修车厂的人告诉他们,已经给了他们所有被换下的零件,但是没有具体记录,那么那根被换下的轮轴,在修完车后,是否被带回了托马斯家呢,这是个疑问?根据记载修车的时候是1965年。

  5、根据测试,在轮轴上发现的了机油,这种机油的最早的问世时间是1967年,但如果在1965年,那根轮轴已经被取下报废,那么谁会在两年之后去给一个没用的东西上机油呢。由此,维瑟认为修车厂说谎,那个轮轴并没有报废,他们将好的轮轴换下后,又装在了别的车上,托马斯家拿回的一堆换下的零件中,并没有轮轴。(但修车厂负责人不承认,但他提交给警察的签收单据已经在上一次被销毁,此事无法证明。)

  6、维瑟找到了一张当时警察约翰逊手写的临时证物单,可单子上的证物与描述与农场里的现状并不符合。

  那大家会问啊,那就去找约翰逊问问啊,可是约翰逊1978年去世了,就是作家出书的那一年。

  是的,所以有人说这个案件的真凶是警察约翰逊。

  因为如果警察栽赃论成立的话,他既有绑在被害者身上轮轴的剩余部分,还伪造了子弹、百叶窗射杀理论也是他提出的、托马斯的子弹也是被他搜到的,还有绑被害者的电线也是他搜到的,在证物房还查到了约翰逊进出的两次签名,他去世的时候正是案件要求重审的那年。

  但是为啥呢?

  如果说约翰逊后来的一系列行为是为了掩饰自己犯下的罪行,但是为什么犯罪呢?

  克鲁夫妇去世最大的受益者是珍妮特的父亲,和约翰逊毫无关系,而且提出这个理论的人也无法证明约翰逊有动机。

  随后,警察部门替约翰逊辩解,那个签名是伪造的,虽然有鉴定说是他本人的签字,但在证物房,如果不领取东西出来是不需要签字的,约翰逊没事干,干嘛要自己去证物房签字,又不领东西?是想告诉别人他进去干了点什么吗?

  更搞的是,在后来的枪支鉴定中,还给出了阿瑟托马斯的枪不一定是案件的唯一用枪,不过他也被释放了,这个鉴定意义也就不大了。

  在整个案件中,阿瑟托马斯是唯一与珍妮特有直接关系和厉害冲突的人,那把梳子的问题也并没有解释。

  其次,即使说是栽赃,案件发生的时候是1970年,汽车的轮轴是1965年被换,那栽赃者还要找到托马斯家5年前换的滚轴,这个难度太大了。

  按照律师所说,这个滚轴修车厂并没有给托马斯家,而是偷偷还给了其他车主,那么这个栽赃的人,怎么就知道那根滚轴在哪里,知道这个滚轴就是托马斯的家的。

  如果是修车厂的人干的,那么他的枪从哪里来,至少没有任何证据查明他拥有该类枪支。

  假如是警察了伪造证据,那么目的只是为了破案吗?

  独立实验室里的证据为什么每次都有瑕疵,鉴定结果怎么总是反复?

  凶手杀害了库鲁夫妇之后,为什么没有杀害房中的婴儿,婴儿是怎么安然度过那5天的?

  而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很老练,现场没有弹壳和弹头遗留,那为什么他不取下克鲁夫妇身上遗留的弹头,要留下那么重要的证据?

  案件最大的受益人珍妮特的父亲,在珍妮特的母亲去世之后,他马上再婚,他再婚的时间是珍妮特被害前四个月。

  但是他不可能同时拥有车轮轴和子弹还能陷害托马斯,如果是他,约翰逊的行为又怎么解释呢?

  也有人提出:阿瑟托马斯如果不是凶手,那他在外地的兄弟会不会是凶手?

  可如果是这样,警察完全可顺藤摸瓜,为什么孜孜不倦的跟阿瑟托马斯过不去?

  而且老托马斯一直在为儿子奔走,如果是他其他儿子干的,这样不会连累他其他的儿子吗?

  这个案子从铁案到翻案,关键人物就是律师维瑟。

  虽然各种实验室为他翻案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真正将证据串联起来的是维瑟的一系列推论。

  虽然他的推论中也有很大的漏洞,但他目标并不是证明自己正确,他只要证明对方是错的就可以。

  就这样,他东一下西一下,把证据链扯断了。

  随后的畅销书作家又将案件的性质演化为对警察系统的质疑。

  从而彻底改变了案件的本质。总之,这个案件就这么就被搁置了,各种自相矛盾的证据和证词,就这么把案件一步步推到了悬案的位置。

  案件中的遗孤切丽长大后要求案件重审,但也没有得到回复。

  时间过得越久,破案的可能性就越小,毕竟很多当时涉案的人员都已经去世。

  很多证物也都在一次一次近乎儿戏的开庭、审查、取证中丢失,只留下很多传说和揣测。

  也许真像永远不会出现,也许在某一天一个偶然时机,真相会浮出水面,但那是什么时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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