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复旦大学18驴友黄山门,117人为林森浩请罪,今年的复旦教师小三门,请崔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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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闻院嗨翻天

  我在这里先不谈那些无关紧要一盘散沙的网友,只谈复旦法学院那177个圣父圣母。

  如果抛开法学院学生的身份不谈,那么作为同学、朋友,他们有这个发声求情的权利,但同样的,黄洋的家属以及其他网友也有权利反对或者批判他们这种声音。

  但既然是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做的事情就要体现法律的专业性,而这封信的法律意识明显不合格,甚至根本就没有体现一星半点法律意识和公道思想,所以曝光以后挨骂是必然的。直到现在我们都很难想象,这么一封来自法律专业学生的专门用来探讨法院该如何判决一个蓄意谋杀罪犯的信,居然只字未提法律,而且通篇都是空话、套话、人情话和道德绑架。

  我就想问问那177个人,你们到底是干什么吃的?这么多年来,法学院都教育了你们什么,教育了你们法律必须给人情让路?还是教育了你们忏悔可以代替警察?亦或是中国法律应该被欧美那些废死的国家遥控指挥?

  我逐字逐句给这封求情信扒一扒逻辑漏洞:

  1.这封信首先承认了林森浩犯了罪,且后果惨重,给受害者造成了伤害。那么接下来一句话应该给出犯了罪以后的解决方案,结果这帮学生的办法居然是要林森浩去“痛彻心扉的忏悔”?

  这逻辑简直是岂有此理,他杀了人,犯了罪,给别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你们就打算让他忏悔?

  恕我这种草民不能理解,能否请这177位法律学生翻译一下,啥叫忏悔?皮肉不疼地动嘴说一声“对不起”算不算忏悔?下个跪磕个头算不算忏悔?当着法庭的面痛哭流涕说自己知错了然后回去该吃吃该喝喝算不算忏悔?

  哦,你们一定认为,自己说的是“诚心诚意”的忏悔,绝不是表面功夫的那种,对吧?

  咱们暂且不讨论,即使是最真挚最痛彻心扉的那种忏悔,对一条已经死去的生命和他悲痛欲绝的双亲来说到底能有几份价值。姑且假设那个所谓的忏悔确实是很值钱的一件东西,那我也要问一句:

  谁能来保证林森浩的忏悔不只是为了减刑做出的表演?谁能去监狱监督林森浩其余几十年里的一举一动,来确认他忏悔的程度?

  如果这个“忏悔”是不是出自真心你们都无法保证,那这封信不就是地道的空头支票吗?

  这就好比有人欠了我的钱,我不愿意借给他,你就蹦出来给我打包票:“放心,我认为他过完年以后肯定会还给你钱的,不过呢,我们可没有借据,也不会有公证人,更不会有人帮你到期催收结账,我们就只有这一张嘴跟你保证一下而已,但你一定要相信我们哦!”

  2.这封信的第二第三条,算是整封信里最讲道理也最脚踏实地帮受害者解决问题的建议了,让林森浩家砸锅卖铁赔偿黄洋,而学生们自己也打算筹款帮助黄洋父母。

  这句话也是整个求情信里唯一勉强合格的两段人话,但是这两段话也是最不该出现在求情信里的话。

  首先,林森浩杀人犯罪,即使判处死刑也免不了要赔偿黄洋的父母,这本来就是林家作为过错方理所应当应该做的事,并不是让黄洋父母必须宽恕他的理由,而林家家徒四壁还养着好几个孩子,砸锅卖铁都不见得能赔够钱,他们是肯定要倾家荡产的,根本用不着这177个学生提醒。

  其次,黄洋的父母并没有要求学校学生捐款,而学生们是否捐款也是他们的个人意愿,愿意捐就捐,不愿意也可以不捐。他们如果真的是同情黄洋父母,那么这些捐款行为也不应该和林森浩是否四星扯上关系,难道林森浩判了死刑,黄洋父母就不值得可怜了么?难道黄洋的逝去值不值得惋惜不在于他的生命自身,而是看林森浩的生命而定的么?

  当然,如果这些学生真的认为受害者家属存在的意义就是要用来宽恕杀人犯,不宽恕杀人犯的受害者家属就不值得可怜和同情,那我们即使不同意这种思想也没用,他们确实有不捐款的自由。

  但他们把捐款这件事一写进这封以给杀人犯求情减刑为目的的信里,就把自己的捐款变成了一个要挟别人的条件,仿佛他们捐了点钱就有权利去跟黄洋父母提这样那样的要求了,又仿佛只有法庭宽恕了林森浩他们才会捐款,否则他们就要怎样怎样,这种不恰当的言论会把本来可能是好心的帮助行为转变为一种商业谈判中的筹码。

  而众所周知,丧子之痛是几乎不可能掂量出斤两的,黄洋父母爱子如命,肯定不会把儿子的命拿去跟一堆钱比。

  所以这段话放在这封信里不但救不了林森浩,反而可能激怒黄洋的父母,让他们感觉到自己被要挟被逼迫,让他们感觉自己儿子的性命被当成了白菜土豆放在了拍卖桌上。

  我要是黄洋的父母,我就这么说:

  那可是老子的儿子,你们捐的那点钱还不够我养儿子这么大的零头呢,再多的钱能换回我儿子的命吗?不能对吧,所以老子宁可不要你们的臭钱,你们爱捐不捐,爱咋咋地!

  3.这177个学生说什么在毕业后代黄洋尽孝,简直是大言不惭,这种言论足以反映他们思想幼稚浅薄,可笑至极。

  那是人家亲生养大的亲生儿子,不是什么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仆人,更不是什么丢了可以换一个的零件,他们的父子情深,能是你们这些不知道打哪块石头里钻出来的的陌生人可以代替的吗?

  别说骨肉血亲的儿子,结婚找对象都要精挑细选,很多人终其一生费劲千辛万苦才能找到一个合格的伴侣。如果我好不容易找到了心仪的对象,你却突然把我选好的对象拿走,胡乱配给我一个什么不认识的男人让我凑合着用,估计我都要和你拼命,何况这还是亲生儿子!

  你说换就换,你说替他们尽孝就尽孝,你以为你是谁啊,你以为你很香么,你以为黄洋父母稀罕么!

  再说了,你们替黄洋父母尽孝,你们自己的父母怎么办?拿去凉拌么?你们是打算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要了,完全把自己当作黄洋父母的儿子么?

  如果是这样,你们自己尚且不忠不孝,哪有资格替别人尽孝?如果不是这样,那难道你们只打算一年两年甚至五年十年去黄家打一次电话做一次客,轻描淡写说两句话丢下几百块钱就甩衣服走人,那还算什么替黄洋尽孝?黄洋如果活着会这么对自己的父母吗?你们会这么对自己的父母吗?

  你们生的孩子要进黄洋家族谱么?黄洋父母去世了你们能给摔盆守灵么,你们结婚了让配偶管黄洋父母叫爹妈么?

  说到底,这个建议和上一个让林森浩忏悔来补偿黄洋父母的建议一样口述无凭,都是地道的空头支票。这种内容根本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和监督性,谁都明白这些外人根本不可能真的把自己的后半生拿出来孝敬黄洋的父母。所谓的替黄洋尽孝,只是他们为了救林森浩给黄洋父母临时画的一张饼而已。

  事实也确实已经证明了这177个学生当年写信就是在口嗨,这么多年过去了,请问他们哪个人真的去给黄洋父母尽孝了?

  既然我们都明知他们做不到,那么黄洋父母心里也会明白,毕竟人家也活了好几十年,老两口吃过的芝麻比这帮小崽子们喝的地沟油都多,怎么可能被这种比传销还低级的话术忽悠,让这群圣母圣父来替我儿子尽孝,只怕等到黄花菜都凉了都等不来呢。

  4.拿国际上一百多个国家废除死刑当典范,道德绑架中国也必须废除死刑,这种逻辑本来就荒唐透顶,而要求以林森浩案件作为切入点,更是匪夷所思。

  那一百多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很高贵么,很伟大么,很了不起么?

  其他国家废除死刑,跟中国有什么关系?他们废除死刑的理由在中国立得住么?而且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其实更多才对吧,你们这是啥意思,是想告诉大家你们认为不废除死刑的外国就都不算国家呗?

  新冠疫情期间,全世界除了中国还没人认真防疫呢,欧美还都玩群体免疫呢,结果全球死了一千七百多万人,你们也要学着死一死么?

  为什么会有一百多个国家废除死刑?

  第一,那些国家基本上都是人口稀少,劳动力短缺,急需多留下几个人来出力,所以在利益上倾向于尽量多活下来一些人。

  第二,那些国家基本上都是基督教国家,全民神神叨叨,相信什么天堂地狱,死后灵魂,崇尚一些“自由大于生命”“只有上帝有权利给人定罪”的唯心主义思想,所以他们一方面认为受害者并不是死了,而是“上了天堂”享福去了,既然受害者在他们看来有福可享,他们自然而然就不那么仇恨杀人犯了。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让杀人犯活着却失去自由,比直接杀了他更痛苦”,这才能勉强接受废除死刑。

  注意,我说的是勉强接受,并不是完全接受。

  因为实际上哪怕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老百姓也多数是不支持废除死刑的。中国处决死刑犯的消息传过海外以后,大部分外国民众也都是为中国叫好的,他们巴不得自己国家有死刑,甚至还有很多受害者家属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选择直接以暴制暴,在忍辱负重多年后杀了服刑出来的罪犯。

  只不过欧美这些资本主义社会话语权都被有权有钱的精英垄断了,根本没有平民百姓说话的份,他们修改法律也根本不考虑民意,比如最近那个禁止女性堕胎法案,可曾考虑过一点女性群众的利益?

  当然,废死派那些崇洋媚外的唯心主义者们不会提这些事,他们只会反复告诫中国人,欧美诸国多么发达,国际上多么反感中国保留死刑,死刑在外国人看来多么野蛮落后。这就跟当初公知宣传德国下水道和日本马桶水一样,他们的中心思想就是认为外国做的都是对的,凡是中国和外国不同的地方,就一定是中国不对,就一定是外国先进。

  你问理由?没有理由,外国的月亮比较圆罢了。

  他们也不会告诉大家,中国是无神论国家,跟废除死刑的那些基督教国家的国情有天壤之别。中国的大部分民众是唯物主义者,不信天堂不信地狱,不信人死后有灵魂去享福,也不信什么自由大过生命。中国人的价值观是人命大过天,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只要活着就比死了强百倍,是人命只有靠人命能抵偿。

  所以你废除了死刑,让一个杀人犯失去自由但长命百岁地活着,对中国人来说根本算不上恶有恶报,甚至可以算是公然鼓励杀人。因为中国人认为自由是不配和生命相提并论的,活着才是最大的福气,命都没了还提什么自由,你让死人自由一个给我看看啊?

  如果让中国人看到杀人犯反而可以在监狱里长命百岁,恐怕以恶制恶,以暴制暴的时代就要真的复苏了,相当一部分中国人就会拎着刀子自己上,去“超度”那个害死自己亲人的杀人犯。

  反正杀人者可以不用死,那我选择自己去监狱里长命百岁,让那个恶棍自由地去死吧。

  至于所谓的人死之后能升天,那只是活着的人心有不甘的幻想,人死了就是死了,消失、腐烂,变成血肉模糊的烂泥,一切都完了,还谈什么天堂里的福气,白日做梦呢。

  上帝?那又是什么东西,他算老几?

  他既然有能耐审判罪犯,为啥没在罪犯作恶前打个雷劈死他?敢情他杀人犯管不了,就只能管受害者,这种上帝是什么垃圾?

  5.这封信说对于林森浩的投毒行为,177个同学“非常愤慨,同声唾弃”。

  很遗憾,除了这一句话本身以外,整封信下来我都没感觉到他们对林森浩有一星半点的“愤慨”或“唾弃”,只看到了他们对林森浩的人情盖过法律,私交超越公义,道德绑架审判。

  前文我已经分析了好几条这封信的谬论,为了给林森浩减刑脱罪,这些学生避重就轻夸大其词,上纲上线道德绑架,甚至不惜打空头支票,许诺一些根本做不到的事来忽悠黄洋的父母。我就不知道这些行为哪个是出自“愤慨”,哪个是意在“谴责”,莫非他们对“愤慨”和“谴责”的理解有什么问题?

  所以这句“非常愤慨,同声唾弃”很明显是言不由衷,是因为林森浩货真价实犯了罪,无法抵赖,他们不得已必须强调一下自己对林森浩罪行的反感,来彰显自己的“正义”性并不输给别人。

  这句话的价值,基本上等同于键盘侠们逢争议必先提一嘴的那句“其实我很理解你的感受巴拉巴拉”,众所周知,口口声声我理解你的人,往往才是最不能理解别人的人,他们说理解你,只不过是为了下一步的反驳做情感铺垫,好能显得他们善解人意有理有据。

  而且这一段里,177个圣父圣母又一次把“内疚忏悔自责”这种稍微有点智商的罪犯都能表演的艺术形式拿来,当减轻刑罚的金科玉律一提再提,只能说这177个学生的智商真是让人无语。

  6.说什么林森浩以往表现好,给人治病还捐过钱,不是“一贯的恶人”所以应该给一次机会,这种话居然能出现在法学生的求情信里,我只能说,这是法律的悲哀,是复旦法学院的悲哀。

  连哈利波特那种给小孩子看的书都知道“人不能因为以往的行为获罪或免罪”,而这么一群上了好几年法律专业课的学生居然完全不知道这一点,居然还把林森浩以往跟本案无关的诸多琐事拿出来当减刑依据大提特提!

  我想知道, 除非是有利于全国人民的重大立功,否则中国哪条法律规定了罪犯可以因为和本案无关的善举,尤其还是过去的、不值一提的、无法考证是真是假的善举给自己减刑的?又是哪条法律规定中国的死刑只适用于“一贯的恶人”而不是具体的某条罪行了?

  啥叫一贯的恶人?什么样的人才算是一贯的恶人?

  谁还不是他爹他娘的儿子了,谁还能一辈子只做坏事不做好事了?贪官还可能是好丈夫好父亲呢,杀人犯还可能是孝顺的好儿子呢,卖国贼还可能接济过邻居亲戚呢,难道以上行为都可以拿来免罪了不成?

  老娘上小学时还把自己的作业借给好几个人抄,我现在长大了,可以据此多杀几个人么?

  中国的刑法确实允许戴罪立功,但必须是在犯罪之后,有举报同案犯,对破案有重大推动的情况下。如果做过几件好事就可以拿来当筹码跟法庭谈判,捐了几个臭钱就可以不用杀人偿命,那我看全世界的老百姓都可以随时杀人了,而且越有钱越可以随便杀人,反正只要杀完了人再给某个灾区捐两万块就行,你要是能捐两百万的话杀两百个人都还不用死呢!

  拿之前不知道哪辈子的事来给林森浩说情,这177个学生是想向全国人民证明他们上专业课时打了瞌睡么?

  7.让林森浩“洗心革面,将来照顾黄洋的父母”,这是整封求情信里出现过的最离谱的一句话。

  让一个杀了你儿子的人来当你的儿子伺候你,你觉得很爽很刺激,甚至比自己的儿子伺候你还舒服,是这样吗?或者说,谁要是把这177个学生杀了,然后去伺候他们的父母,他们的父母也会很爽很刺激很舒服,会觉得自己儿子死的真好,是这样吗?

  居然说出把受害者父母交付给杀人犯照管的话,这是碳基生物能干出来的事吗?

  这种荒谬透顶,不顾及任何伦理纲常的论调,别说中国人听不下去,就连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发达国家的法律专家听了,估计都要直接跳起来表示老子不背这个锅。我们欧美人只是圣母而已,但我们不是绿茶和白莲,我们即使不判杀人犯死刑,也肯定要判个监禁流放,把罪犯和社会和受害者家属隔离开,让大家互不打扰眼不见心不烦!

  有些国家还会特意规定,犯了重罪的罪犯出狱以后,必须远离他曾经伤害过的人,甚至连受害者所在的生活范围都不能去,以免有进一步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出现。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写这封求情信的那些学生是真的没有同理心,没有人伦意识,没有任何与受害者家属共情的能力,甚至都没有正常人类该有的情感和智商。这些圣父圣母根本就不是真的善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一时半刻是替受害者家属的角度考虑的,他们是在为了满足自己居高临下救人一命的虚荣心机械而又强行地提建议。

  但由于过分幼稚和浅薄,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拿出来受害者家属真正需要的东西,所以只能在石头上榨油,挖空心思写了这么一大堆没有任何可行性的不切实际的废话出来。

  如他们所说,林森浩出狱都得是三十来年以后的事了,到时候谁还记得这件案子,谁能去监督林森浩伺候黄洋的父母?中国的法律可从来没有强制罪犯为受害者服务的先例,到时候林森浩如果抵赖说自己蹲几十年大牢足以将功补过了,拒绝再为黄洋父母做任何额外的事,这177个幼稚的小孩能怎么办呢?

  他们还不是只能大眼瞪小眼,两手一摊无可奈何?我就不信他们能强制林森浩去照顾黄洋父母,因为无法可依,法律都不支持,谁敢强迫?

  再说了,林森浩自己都是一个蹲了几十年监狱的人,出狱以后他也得是个四五十岁的老人了。一个大学没毕业就进了监狱,完全没在社会闯荡过,又有重罪前科的杀人犯,他有没有让自己在正常社会工作生存的能力只怕都两说,你还敢让他伺候黄洋的父母?

  请问他怎么伺候?带着黄家二老喝西北风?

  而且黄洋的父母现在都那么苍老虚弱了,几十年后他们还在不在了?如果他们不在了,林森浩岂不是又可以甩掉一个赎罪的包裹?所谓的“洗心革面,将来照顾黄洋的父母”岂不是也要变成一句空话?

  8.拿薄谷开来的案件来洗林森浩,再一次说明了这177个法学生实际上就是一群法盲的事实。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同一个犯罪行为,有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条件,判决也会不同。薄谷开来如果有立功的表现,或者受害者家属选择原谅罪犯,或者受害者有什么明显确凿的过失在先,或者两家原来有什么联系纠葛,都可以成为减刑的依据。

  林森浩如果有立功表或者其他轻判依据,当然也可以减刑。比如他现在的罪名是故意杀人,但是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一般情况下间接故意杀人就可以比直接故意杀人判得轻一些。另外,投毒的行为除了故意杀人也可以理解为故意伤害,只不过伤害过重也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虽然故意伤害致死的最高刑罚也是死刑,但以伤害罪而不是杀人罪来探讨刑罚,总是能比故意杀人保命的空间大了好些。

  找到这些轻判的依据,才是身为法律系学生的177个小孩最应该帮助林森浩去做的,也是唯一能救出林森浩性命的机会。

  结果这群法学生不去按照法律规定搜罗真正减刑的条件,却写了这么一封和减刑条件毫不沾边的求情信,在全国人民面前大搞人情绑架法律,结果不但惹怒了黄洋父母,还招翻了全国观众,简直是给“法学院”这个词抹黑。

  这哪里是求情信,简直是催命鬼符啊!林森浩表示我真是谢谢你们这群好心的同学,这封信让老子死的简直比药家鑫更顺滑呢!

  最后,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表示复旦这177个小屁孩代表不了我,也代表不了中国全体舆论。在复旦投毒案沸沸扬扬的那几年,我去过所有包含相关话题的论坛,看到的大部分言论都是支持严惩投毒者,支持死刑立即执行。

  那种张口闭口“宽恕”“给他一次机会”“让他反思忏悔比让他死更有意义”的圣父圣母虽然也有,但他们不仅数量极其稀少,而且一出现基本就成了众矢之的,被骂的屁滚尿流跳脚破防那是必须的。我身边的亲人朋友也都众口一词地表示,这种恶毒卑劣的行为必须死刑,如果是死缓或无期,那黄洋就等于白死了。

  我还是那句话,中国是无神论国家,中国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都知道人命有多宝贵。但也正因为生命宝贵,所以我们认为除了让杀人犯以命相抵以外,根本没有任何其他判决可以抵偿一条生命的逝去,包括西方人鼓吹得至高无上的所谓自由,在生命面前不过是不值一提的边角料而已。

  对于毫无争议且无立功表现的故意杀人罪,死刑是公道,是公平,是唯一能吿慰中国死者和死者家属的补偿。

  至于所谓的忏悔?那不过是基督教徒作秀的手段,欧美国家的民众受宗教思想迫害,也许还会认为忏悔很有价值。但是中国人不吃这一套,我们是实用主义者,我们不看重忏悔这种语言和假象,只看重实际达到的结果如何。除非忏悔能把死者复活,我们才会同意杀人犯活着坐牢去忏悔。

  但可惜,忏悔显然是不能让死者复活的,既然如此,你留着杀人者忏悔一辈子又有什么用?最好的结果还不就是痛快了杀人犯自己,解脱了有罪的人,就这还不一定能做的到呢!而无辜受害的死者呢,死了就是死了,该怎么腐烂还怎么腐烂,没变化!

  所以如果杀人犯要忏悔,就直接找他的上帝忏悔去好了,中国人不认识“忏悔”这个词,也不认可忏悔的价值,我们只知道如何送杀人犯去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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