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涂尔干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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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涂尔干对自杀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p9)。不过还需要对幻觉症患者和神志清醒者的死亡加以区分。

  (2)一旦寻思的决心到了肯定要牺牲的程度,科学上讲便是自杀。所以,涂尔干对定义了进行了补充: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行动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p11)。共同点是死者知道原因。

  1.本章目的:将自杀和心理变态(精神错乱,精神衰弱,酗酒)导致的自杀区分。

  2.考察精神错乱:

  ——过去的一种观点: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的结果。即自杀是个体的精神病或者局部谵妄(偏执狂)导致的

  ——四种对精神错乱者的自杀分类:躁狂性自杀(因为幻觉或者谵妄性观念,动机和发展异常多变),忧郁型自杀(和极度抑郁和过分忧伤的综合状态有关,令病人丧失对周围的人和事的评价能力),强迫性自杀(受一种固定不变的寻死的念头所引起的,这种倾向控制了病人的思想),冲动性或者不由自主的自杀(是一种突然的念头占据了病人的理智所引起的)。涂尔干认为,所有精神错乱的自杀都没有动机或者受纯粹臆想的动机引起的。

  ——涂尔干区分了正常的自杀和忧郁性自杀,前者拥有客观性的原因,后者则没有(p35)。

  3.考察神经衰弱:

  ——正常人和神经错乱者的中间状态,被称之为神经衰弱的各种反常状态。

  ——根据数据的比较:自杀率和精神错乱或者精神衰弱没有任何明确的关系。

  4.考察酗酒:

  ——得出了没有明确关系的结论。

  5.实际上,涂尔干认为,这些心理变态的类型是自杀的沃土,却不是自杀的原因本身,这些情况的潜在性需要和明确的因素下才可以发挥效用。

  1.考察种族:

  ——假设不同种族具有不同的自杀率。

  ——欧洲的四大人种:日耳曼族,克尔特-罗马族,斯拉夫族,乌拉尔-阿尔泰族。

  ——通过比较,自杀率和种族无明确关系,更像是和国籍或者文化类型有关。

  2.考察遗传:

  ——遗传的并非“自杀”,而是“某种气质”,自杀是“某种气质”的偶然结果。比如一个家族总发生自杀,并非遗传了自杀的基因,而是遗传了自杀的气质,即风气。

  ——产生这种情况(家族有多人自杀)的解释应该归结为:榜样的感染力,即后代模仿前代。

  3.结论:虽然自杀是个体的素质不加拒绝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种族和遗传可以称之为自杀的催化剂,却不可以称之为导致自杀的材料(p81)。结论同第一章。

  1.讨论的两个自然因素的范畴: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2.气候:

  ——无明确关系,有一些影响。

  ——自杀人数较多的维度恰好覆盖了两个文明中心,另外,意大利北、中、南部自杀率的变化并没有气候的变化相契合。

  3.季节性气温:

  ——地域性的数据证伪了最初的猜测。

  4.考察昼长:

  ——昼长的变化与自杀的变化呈现出一种共变性。

  ——数据显示,白天自杀的人数超越夜晚自杀的人数。涂尔干认为,白天有利于自杀,因为白天社会生活最紧张。涂尔干根据社会生活的活跃度来解释自杀人数的改变。

  1.仿效在毫无社会联系的人身上发生。

  2.仿效的三种事实情况和区别:

  ——所有人都受同一个原因或者类似原因的影响的统一群体中,人群的意识拉平的现象(实际上不包括任何严格意义上的重复的事实,所以不算为仿效)。

  ——对传统惯例和集体力量的遵从(并非出自仿效的本能,而是受为了不伤害集体或者伙伴所滋生的同情和尊重的影响)。

  ——为了重复而重复发生过的行为(仿效所指代的范畴)。

  3.“有共同的情感是一回事,向舆论的权威屈服是另一回事,无意识的重复别人做过的事又是另一回事。”(pp113-114)

  4.涂尔干对仿效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

  5.仿效的局限性(所以仿效不能被视作自杀的主要根源):

  ——仿效没有决定性的力量。

  ——仿效的成功需要仿效者具备一定的前提基础。

  ——前提基础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或群体的。

  Summary of C1:

  非社会因素的种种情况,虽然会对自杀的发生产生影响,但是不具备普遍性的被称之为根本的原因的说服力,仿效亦然。涂尔干通过对数据和材料的分析,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对传统的经验论的认识进行了回应。涂尔干所明确的是,每一个社会群体的自杀都受一种特殊的倾向影响,草率的归结为个人因素或者自然因素是片面的。我们可以将非社会因素可以称之为自杀的刺激因素。

  1.采取病因学的分类方法,即寻找引起自杀的原因,不采取形态学的分类,即引起自杀原因的表现形式。

  2.方法得以采用的基础是根据现存材料中——决定自杀的动机——这一栏目。

  1.考察宗教和自杀的关系

  ——现象:自杀人数和信奉新教的人数成正比,和信奉天主教的人数成反比。从自杀人数上来看,新教大于天主教大于犹太教。

  ——相关观点的推理:如果教徒的人数减少,则自杀的倾向会减弱←否定,教义会起到预防的效果←否定,禁止自杀的宗教制度←否定。

  ——初步结论:自杀和思想的自由有关

  ——对英国的新教徒和犹太教的考察:思想的自由或者智力的发展并非直接导致自杀人数上升的原因,信仰的动摇才直接和自杀相关。

  ——结论:

  (1)科学和教育的发展是为了对抗邪恶存在的,不应该被视为导致了自杀。

  (2)宗教对自杀有一定的预防是因为宗教是一个社会,这个社会越牢固,则越能预防自杀。

  2.考察家庭和自杀的关系

  ——初步结论:一般来说,已婚者自杀少于独身者,然而,某些年龄阶段也会颠倒过来。

  ——根据数据得到的一些规律:(1)结婚太早会加剧自杀的倾向,尤其对男子而言。(2)20岁起,已婚男女与独身者相比有一个免疫力系数。(3)已婚者与独身者相比的免疫力系数随着性别的不同而变化。(4)丧偶降低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却不会使免疫力系数完全没有。

  ——两种对已婚者具有的免疫力的可能性解释:

  (1)家庭的影响。消除了自杀的倾向或者产生自杀的倾向(缺少实证)。

  (2)婚姻的选择。已婚者的个体更加的优越(被涂尔干否定)。

  ——进一步考察家庭的结构组成的影响:

  (1)夫和妻:影响有限。对男子自杀倾向的抑制有微弱影响(女子在婚姻中会受损)。

  (2)夫和妻和子女: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杀率。

  ——对丧偶的考察和结论:鳏夫和寡妇对丧偶状态的应对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同一性别已婚者的精神素质,如果婚姻美满,那么丧偶会令人痛苦,却也提前充分的面对了这种危机,反之亦然。

  ——最终结论:婚姻对自杀的影响有限,家庭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家庭越大越且牢固,免疫力越强。

  3.考察政治和自杀的关系

  ——“历史告诉我们,在年轻的正在发展和集中的社会里,自杀是少见的,相反,随着社会的分崩离析,自杀就多了起来。”(p207)

  ——具备引起群众激情的危机,可以减少自杀人数。

  ——深层原因: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会加强集体情感,会把各种活动集中到一个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之中。

  4.利己主义自杀的界定:利己主义自杀是个人脱离社会导致的,也就是社会的束缚或者一体化被个人精神所突破,人意识到自己仅仅为自己活着,丧失了对意义的寻求也丧失了对社会的依赖。这类自杀者大多数出现在知识分子的阶层,受文明的逐渐发展逐渐增多。

  1.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的一些区别:

  ——前者个性太强,后者个性太弱。

  ——前者是由于某些部分或者甚至解体的已经瓦解的社会允许人离开社会,后者则要求人从属社会。

  ——前者忧伤世界上只有自己是真实的,后者相反。

  ——前者厌倦生活因为没有追求的目标,后者则因为只有一个目标。

  ——前者是一般的消沉,后者是强烈的感情。

  2.利他主义自杀的几种类型:

  ——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制于社会义务的驱策和压力,自杀的力量为理智和意志服务。

  ——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受荣誉或者其他从而使得自杀者贬低了生命的价值。

  ——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为了乐趣,如印度人的自杀或者宗教狂。

  3.军队中的利他主义自杀:抹杀个人主义,促成利他主义。

  4.利他主义自杀常常给人强烈的印象,如牺牲。会让人感觉到崇拜或者欣赏这类行为,人们便会内心拒绝接受这类人的死亡是“自杀”。

  5.利他主义自杀的界定:发生在社会力量过强,分为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制于社会的义务的驱使和压迫,自杀的意志为了理智和意志服务;非强制性的利他主义自杀,是受荣誉或者其他导致受害者被迫贬低或放弃生命价值;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从“宗教”的殉道中可以发现,简而言之,是和社会的链接过度紧凑,从而被社会裹挟导致的自杀。

  1.考察经济危机:

  ——现象1:经济危机出现,自杀人数上升。现象2:国家突然昌盛也会导致自杀增加。

  ——源自集体秩序的被打破。人都有精神和物质的欲求,社会的存在提供了一种相对的稳定的限制,类似笼子,一方面束缚了自由,一方面也约束了欲望,从而达到了一种大多数的平衡,降低了自杀的动机的滋生。通常来讲,人所能获得的结果和人的野心是不匹配的。上述现象都导致了集体秩序被打破,欲望难以被平衡。

  ——贫穷反而会抑制自杀。

  2.考察工商界:

  ——混乱无序。

  ——因为狂热和贪婪难以被抑制,甚至还被隐性的提倡。

  3.考察离婚:

  ——普遍现象:离婚增加,自杀增加。传统的解释:心理问题的因素,被涂尔干证伪。涂尔干指向了离婚制度是自杀的因素。

  ——家庭人口越多,男人自杀率越高,离婚率越高;家庭人口越多,女人自杀率越低,离婚率越低。

  ——离婚越多的地域,婚姻制度对女性越有力。反之亦然。

  ——涂尔干提出,实际上,任何时代下(哪怕有限制)婚姻都是对男人有利的。

  4.反常自杀的界定:反常的自杀,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而不是社会与个人联系的方式,根本原因是被意义所奴役,被欲望所驱使,使得情欲失控。主要发生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

  5.反常自杀和利己主义自杀的异同。

  ——同:社会没有充分的起到作用。

  ——异:前者是情欲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后者是活动没有目的和意义。

  6.命中注定的自杀(第四种自杀,如今很少了):源自社会过大的限制,人们对规则的不可抗拒和不可改变。比如奴隶的自杀。

  1.利己主义的自杀的两种类型:

  ——拉斐尔式:长期的忧郁所触发的行动,任何干扰了自己的思考和孤独的事都被视为令人厌恶的,持续的淡漠和离群最终令个人选择了自杀。

  ——如图:

  

  ——伊壁鸠鲁式:一种清醒的自杀,自杀者预先便接受了自杀的结局,缺少激情,同时也格外平静。

  2.利他主义的自杀:前两种普遍具备一种强烈的选择牺牲自己而非牺牲同类的感情,最后一种是因为厌倦和愤怒。

  3.利己和反常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都脱离了社会的约束。

  ——区别:前者向下沉,否定意义;后者向上飘,被意义否定。

  4.三种基本自杀类型的复合类型:

  ——混合型自杀:利己+反常:比如欲望失控的人去内心中寻找平静,然而内心生活却没有任何寄托,这样的人便在逃避和振作之间加深自己的失望和焦虑,最终形成在一种混合状态的驱策下自杀。

  ——被围困自杀:利他+反常:外界事物将环境破坏,使得人的利他主义倾向开始占据上风。比如犹太人在耶路撒冷陷落后的自杀,比如破产的人自杀。

  ——斯多葛式自杀:利己+利他:面对崩塌的社会环境,人们会在普遍的利己主义倾向中寻找目标,然而缺少一个可以坚定不移的追求的目标,就会逐渐被极端的两种倾向撕扯,过着双重的又矛盾的生活。

  5.选择自杀的方式和产生自杀的动机没什么强烈的联系,两者关系密切,却又彼此独立。根据病因学和形态学的分类,我们或许可以判断选择自杀的方式受社会性的影响,最后产生的个体化的结果。

  6.分类

  

  Summary of C2:

  我对利己主义的自杀持有一种悲观又理解的情绪。我们发现,利己主义的自杀通常拥有一个过程,即知识的积累越多,对世界或枷锁之外的世界了解越多,越会意识到人的渺小和无力,从中产生虚无感和幻灭感,最终丧失了对追求意义的信念和依赖,食下自杀的果。对我自己而言,这种情绪切切实实的发生着,如此困境难以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丧失了对意义的追求去选择自杀,对这般选择的人而言未尝不是恰当的归宿和解脱。

  1.涂尔干强调了自杀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个人化的原因仅仅是直接原因。个人自杀的倾向来自群体或社会自杀的倾向,而非后者来自前者(即重申了社会是凌驾个人的观点)。

  2.批判了“普通人方法论”,认为这有一种用反常来确定正常的误区。

  3.典型道德的组合=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反常(不同比例)

  ——三种倾向彼此克制时,人不自杀。

  ——三种倾向紊乱时,则在个体化时成为了自杀的诱因。

  4.引发自杀的思潮的三个原因:

  ——组成社会的个人的本性

  ——社会组织的性质

  ——破坏生活平衡却没有改变基本结构的短暂性事件

  5.个人因素在自杀的发生中起到的作用:同一个社会或群体中精确到个体时的精确参照,个人因素会令自杀的人更接近或者更受思潮的影响。

  6.自杀趋势中的时间因素:体现为延时性。

  1.自杀、惩罚及道德

  ——涂尔干指出,在原始民族的时代,对自杀是宽容的,人们享有自杀的权利,因为人的生命廉价;在史前社会的时代,自杀可以申请,自杀也被惩罚,因为人是城邦的财产;在现代社会的时代,自杀是被惩罚的,因为人的自杀蔑视了人的社会性。涂尔干说,如今的自杀收到谴责,因为它违背了我们全部道德所寄托的对人生的崇拜。

  ——涂尔干指出,随着社会的细分,人们所凝聚的情感最终只会在一个对象上达到统一,那就是人生,既然人生是触动每一个人的事物,那么她的美好也就是集体所追求的目标,在这里,涂尔干充分的体现了人的生命意义,这也是涂尔干反对自杀的根源,因为自杀,等于亵渎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讲,对生命的追求的崇拜,也成了一种宗教观。这呈现传统的宗教的下移的观念。

  ——p363-366写的格外精彩!写出了道德的超验观念的来源和为什么自杀被视为不道德的原因。

  2.自杀、犯罪及违法

  ——过去认为自杀与犯罪呈反相关,涂尔干对此反驳。从不同的性别、年龄、温度等方面来考察,自杀和杀人之间的没明显关系。

  ——利己自杀越多,杀人越少(利己主义会遏制住对他人的戕害)。

  ——反常自杀越多,杀人越多(自杀和杀人同一进路的不同方向)。

  1.措施(多加注意利己自杀和反常自杀)

  ——道义上的惩罚

  ——抵制悲观主义的思潮

  ——鼓励行会团体的建立

  ——改变女性的地位

  ——等

  2.涂尔干对国家、宗教、家庭的拯救作用进行了否定,指出这些对象已经不像曾经一样可以提供充沛的凝聚力。

  Summary of C3:

  涂尔干讨论了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本章中,涂尔干似乎做了一定的妥协,指出了个人化是自杀的直接原因,却不是根本原因。涂尔干提出了自杀倾向来自于社会倾向,明确了社会倾向的优先性。随后,通过考察自杀和道德关系,提出虽然道德的约束从古至今逐渐减弱,但是自杀亦然是一种违背道德伦理的个人抉择;通过考察考察自杀和犯罪的关系,指出自杀的现象需要被格外重视。在最后,涂尔干提出了一些减少自杀率的方法,比如提倡行会团体,改变女性地位等。

  Some Questions:

  (1)涂尔干在第二编曾坦言对自杀数据获取的局限性,受时代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所以涂尔干采取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怀疑。

  (2)涂尔干于开篇便否定了个人因素是自杀的根本原因的普遍观念,并且后文多次指出:社会倾向导致了个人倾向。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涉及对具体类型的分析时,涂尔干依然用了大量笔墨去描述个体自杀的现象和行为,所以隐隐约约有一种结论并不坚固的阅读体验。

  (3)个人依旧合理怀疑涂尔干夸大了“社会”因素的效用,将一切自杀的前因后果都归结为受社会的根本影响,从一个全体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是忽略了人的独特性的,能否将自杀这种个人的问题规范化和规律化,我存疑。

  (4)涂尔干曾经得出了一个结论,道德对自杀的约束从原始社会到当代社会逐渐削弱,因为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逐渐分割开来。那么,面对着时代的发展和开放,自杀的道德属性的衍变,也会对涂尔干的分类产生影响。

  (5)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对社学会的研究而言,有着充分的说服力和合理性。

  整理人:何必

  山山海海,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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