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论文通用六篇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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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伦理道德企业文化个体企业法人

  企业文化在中国的兴起,使东方文明重伦理、讲道德的优秀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同时,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伦理道德的观点与内涵,又必然会突破历史的局限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企业伦理道德的内容

  伦理是指道德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企业伦理是伦理的具体表现之一,通过企业道德规范来调节企业和企业员工的行为。所谓企业伦理,是指企业全体员工认同并在实际处理各种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善恶标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是一种习俗,是人们自觉自愿追求的,对人们行为活动具有约束力。企业伦理道德属于企业文化系统中的习俗要素,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约束是自然的,对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影响是长期的。企业伦理道德是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的一种文化,企业伦理道德的优劣对企业的发展又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伦理道德包括员工个体道德和企业法人道德两个方面。

  1.员工个体道德。员工个体道德的主体是企业单个的员工,员工个人道德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任何人的道德素质的各个方面都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制约,都统一在人的根本道德价值观念。人内在的根本的道德价值观念,控制、导向、左右和调节人在各种场合下的道德行为。事实上,我国古代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就是人的道德行为在各种场合的统一性。员工个体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也必然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员工个人道德对整个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的职业道德上,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内容。

  2.企业法人道德。企业法人道德是以善良、正直、公正、诚信等为标准,来评价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并调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之间的行为规范。企业道德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来影响员工个体道德,形成员工的爱憎、善恶、是非的观念,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在企业确定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道德准则,明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成为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原则和规范。企业法人道德素质的优劣,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比员工个体道德的影响更大,并直接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发展前途。企业道德建设必须从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明确企业法人道德在整个道德体系中的根本或关键地位,着眼于用优良的企业法人道德来带动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优化。企业正而后市场平,市场平而后社会稳,社会稳而后民风纯,由此可见,企业法人道德建设的地位重要、作用重大。

  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是我国古代讲的“修己安人”的道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修已的功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安人的行为,体现了一种系统的管理哲学,其根本的核心就是“规规矩矩地做事,诚诚恳恳地做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立于不败地位,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层次,一是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二是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与企业法人道德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之中,企业法人道德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应重点加强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

  1.员工个体道德的建设。员工个体道德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占居重要地位,加强员工个体道德建设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中国传统文化非常讲究修身养性,完美人格,儒家文化对人们修身养性的影响已有几千年了。仁、义、礼、智、信、温、良、勤、俭、让、真、善、美、诚、敏、圣、宽、严、勇等,都有着丰富而浓厚的内容,即使在现代高度文明的社会,也有着新的内涵,对人格的完善仍然具有超强的影响力。在我国,企业员工道德建设已有一定的历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如今,面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迎接世纪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企业员工个体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遵守企业行为规范,爱集体,爱岗位,爱劳动,爱他人;讲责任,讲纪律,计协作,讲奉献,讲和谐;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诚实劳动,承认差距;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团结互助,不断创新,创造价值。

  2.企业法人道德的建设。企业法人道德与员工个体道德是有区别的,两者在层次上是不同的,企业法人道德缺失的危害远比员工个体道德缺失的危害要大得多。但两者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法人道德的建立,必然会对员工提出相应的要求,必然要部分地体现在每一员工的言行之中,特别会经常性地体现在员工的职业道德之中。在当前,我国企业法人伦理道德的建设,应充分关注企业的社会道德、生态道德、人际道德和行业道德四个方面的建设。

  ⑴企业社会道德建设。就是要处理好企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在法律道德规范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一个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是不道德的,是一种社会病害。一个遵守文明道德行为准则的企业,才具备了良好的社会道德。就企业与国家关系来说,毫无疑义,国家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企业无论在何时何地的任何行为,都应自觉地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就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来说,无论企业大小、强弱,都不能靠损害社会求发展,应充分考虑并承担企业的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如慈善资助等,而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的发展环境。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提倡公平合理的文明竞争,在企业自身求发展的同时,不中伤陷害其他企业。

  ⑵企业生态道德的建设。就是要处理好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一个企业对它所处的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是有很大影响的。企业不仅改变自然环境中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而且还会改变社会环境中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一个能与环境共同优化发展的企业,才具备了良好的生态道德。就企业与自然环境关系来说,企业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已是责无旁贷,企业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做到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就企业与社会环境关系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促进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交通拥挤、生态环境污染等,最大限度地提高对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如促进地区的经济繁荣、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等。

  ⑶企业人际道德的建设。就是要处理好企业与人的关系。企业发展的关键归根到底在于人,企业如果只关心生产而不关心人,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是不道德的。一个能全面关心人的企业,才具备了良好的人际道德。企业不仅要关心人,而且还要全面地关心人,要从各方面关心并尽可能地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要。企业人际道德的建设,要求企业不仅要关心企业内部的员工,而且还要关心全社会各种各样的人,如客户、社区居民等。

  翻译行为是一个以译者http://为中心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译者与作者、读者的主体间关系,也包含译者与文本以及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是译者在主体间和主客体对话基础上不断选择的行为过程。无论从哪个角度,翻译都与伦理道德有着深刻的联系。概言之,无论主体间关系还是主客体关系中都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翻译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并往往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翻译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语言层次上的对错问题、话语层次的美丑问题,还要关注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即言语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独立又联系,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翻译行为的本质。

  一、研究现状

  从伦理学的层面研究翻译主要涉及翻译主体品格以及翻译系统中主体间、主客体关系的伦理道德内涵,翻译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价值,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评价等问题,根本的目的在于思索和分析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内涵和意义。以经验的、随想性为主要特征的古典译论,对于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体现在“忠实” 翻译的观念中,在中国古典译论中主要建基于宗法伦理精神,而西方以宗教翻译为基础的早期译论则带有宗教伦理的痕迹。现当代系统的译论要么关注语言学范畴的语言结构规则,要么关注美学范畴的艺术规则而忽视了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科学”和“艺术”二元对立长期垄断翻译研究领域的事实就是该现象的有力注脚。wwW.133229.COm20世纪80年代以后,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西方翻译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涉及翻译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注意到翻译和性别差异的联系,揭示了翻译所体现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翻译理论则注意到翻译所体现的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角色关系;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则强调翻译的职业服务特点等等。佩姆(anthony pym)在其主编的翻译研究文集《翻译研究向伦理的回归》的前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向伦理问题回归。”[1]赫曼斯(theo hermans)、图瑞(gideon toury)等人关于翻译与规范的争论,威努蒂(lawrence venuti)关于译者隐身,诺德(christian nord)对忠实原则的重新解释等等都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这一趋向。彻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还从伦理的角度概括了翻译的五种模式,即再现伦理模式、服务伦理模式、交际伦理模式、规范伦理模式、义务伦理模式等,并提出了翻译的四个价值原则,即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信任(trust)和理解(understanding)等。[2]这些研究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翻译在伦理层面的价值发生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关注点主要在于翻译与规范、翻译的伦理原则等问题。笔者认为,翻译行为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意义及其表现应该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翻译的伦理道德表现

  伦理道德因素首先是构成译者主体品格的重要内容。传统译论中关于译者基本素养的要求即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比如要求译者具备较高的语言能力和广博的知识之外,还特别强调译者的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隋代名僧彦琮在其所著的《辨证论》中提出了“八备说”,其中四条涉及翻译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人格修养,包括“诚心爱法,志愿益人,不惮久时”(第一条), “将践觉场,先牢戒足,不染讥恶” (第二条), “襟抱平恕,器量虚融,不好专执” (第五条), “耽于道术,淡于名利,不欲高炫” (第六条)。[3]37著名翻译家张谷若先生曾经提出“地道”的翻译原则,该原则中包含着“做人地道”的内涵。

  抛开种种对翻译工作者的规定和素质要求,翻译的伦理道德内涵体现在翻译工作者的精神品格上。众所周知,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翻译都被看作低等、次要、边缘化的活动,翻译人员的社会地位低下。贝洛克(helaire belloc)曾在1931年说过,翻译的艺术是一种附属的艺术,是派生的,因此,它从来没有取得与原作对等的尊贵地位,且在文人中受到批判。[4]直到今天,无论从社会声望还是物质报酬方面,翻译都无法和创作相比。在2007年首届中坤国际诗歌奖颁奖典礼上,德国学者兼翻译家顾彬还对世界范围内的多数翻译家不被所在国重视以及生活窘迫的现状表示同情,并呼吁提高翻译家待遇。他说,翻译工作是一种艰苦的工作,译者既要忠实原著、理解原著,还要用好的母语在译文中进行再创作。许多译者为翻译工作耗尽心血、精力和时间,却一生默默无闻、无名无利。他们最大的安慰是看到,通过他们的译诗、译文、译著,使原作者及原著在另一种语言中产生影响、获得成功。的确,很多翻译工作者不惜面对种种困难和压力,热情地投身于翻译事业。例如,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面对种种困难和社会政治压力,翻译家们把大量的优秀外国文学作品介绍到中国。茅盾在1945年为《现代翻译小说选》所写的“序文”中写道:试论文学翻译的伦理道德内涵生活的不安定,工作报酬的微薄,乃至工具书之不能具备,精善原本之难得——这一切,都影响到近几年来翻译工作的量,乃至一部分译本的质;但是屈指一数,这几年来译作范围之广阔,不亦大可说明我们的从事外国文学之介绍者非但不曾在困难前却步,而且是目光四射,精神勃发的么?从古典文学直到当代的战争文学,从古代希腊,直到今天流离失所还没有自己的祖国的犹太民族,史诗、戏剧、诗、小说,我们的翻译文库真可以说一句琳琅满目。为了输进新的健康的血液,优秀的世界文学的传统,我们的翻译工作者曾经怎样地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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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话不仅肯定了翻译工作者的成绩,也赞扬了他们的精神人格。没有翻译,人们可能就无法读到世界上伟大的文学作品http://,无法了解和继承优秀的文化传统;没有翻译,不同民族就缺乏沟通的桥梁,人类就可能缺少发展的动力。

  翻译家之“有所为”的思想观念和翻译动机中有着十分突出的伦理内涵和道德倾向。这种倾向首先表现为译者追求自我实现的品格。袁莉指出,翻译“不是对原作品意义的追索或还原”,而是“译者主体自身存在方式的呈现,同时也是译者在理解他人的基点上对自我本性的一次深化理解”[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是译者认识自我、发挥自我潜能、追求成功的人生和真实自我的过程和方式,是“译者生存、发展、实现自我生存价值的本能需要”[7]。例如,茅盾把翻译与人生的意义联系起来,巴金把翻译看作“我的生活的一部分”,因而选择译介那些积极宣传人生意义和目的的作品,瞿秋白把翻译看成是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事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成自己的职责,傅雷认为翻译是“崇高的事业”等等。

  译者的自我实现与对社会现状的道德关注紧密相连。人的自我实现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现实和文化相联系。同样,译者的价值选择和价值目标会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承担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正体现了翻译家的精神品格。历史表明,伟大的翻译家是积极的社会观察家,他们对社会变化和发展潮流非常敏感。由于熟知两种语言文化,他们往往能够判断出哪些是最需要的,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来翻译。例如,在中国翻译文学史上,自觉服从于时代与社会的需要是翻译家翻译选题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是翻译家的参与社会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所决定的。[8]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编辑王央乐曾经指出,译者和编辑的责任是为读者提供“最需要的”和“尽可能好的”文学作品,为此,要在研究的基础上择书而译。[9]28-29他所说的“研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做到对外国文学有足够的了解和足够的研究,要对国内的需要有足够的了解和足够的研究。黄雨石在分析鲁迅的“宁信而不顺”的原则时认为,这一原则表现的基本精神是鲁迅先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但无损于鲁迅先生的伟大人格,甚至可以说是他的伟大人格的一个组成部分。[10]郑振铎在1921年《盲目的翻译家》一文中也曾呼吁选择翻译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现实的作品:

  不过在实际上,不惟新近的杂志上的作品不宜乱译,就是有确定价值的作品也似乎不宜乱译。在现在的时候,来译但丁(danto)的《神曲》,莎士比亚的《韩美雷特》(hamlet), 贵推(geother)的《法乌斯特》(faust)似乎也有些不经济吧。翻译家呀!请先睁开眼睛看看原书,开开(看看)现在的中国,然后再从事于翻译。[3]228

  翻译体现了人类对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探索和追求,这在《圣经》“巴别塔”的故事中有所体现。威尔斯(wilss)认为,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巴别塔可以看作是引发笔译、口译者需求的事件。[11]表面看来,语言不同是催生翻译需要的前提,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人类为什么需要通过翻译而进行交流和沟通呢?答案就在于人类对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追问。这可以从追问“巴别”的含义以及建造巴别塔对人类的意味来思考翻译与人类终极追求的联系。在《巴别通天塔》(de tours de babel)一文中,德里达引用伏尔泰(voltaire) 在《哲学词典》(dictionarie philosophique)关于“巴别(babel)”的词条。在德里达看来,伏尔泰认为“巴别”不仅有“混乱(confusion)”的意思,而且兼指[父亲]之名,“是当作父名使用的上帝之名”[12]。在基督教中,上帝创造了一切,是万能之神,而从人的存在来看,上帝不过意味着人类对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一种预设。因此,能够生活在“上帝之城”,意味着能够拥有万能的力量,拥有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建造巴别塔象征着人类共同追求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行为。虽然上帝“混乱”了人类的语言,但人类建造巴别塔的愿望和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这就需要翻译。由此可见,在深层上,翻译和人类对终极存在和终极价值的追求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人类终极存在的关怀使译者从个体自我升华到人类“大我”,把翻译与人的现实需求和未来需求的统一联系在一起。翻译体现了译者对人类的热爱和对人类未来的关怀,巴金的翻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巴金说自己选择翻译的作品都是积极宣传人生的意义和目的、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的。他解释为什么翻译爱罗先柯的作品时说:“这个俄罗斯的盲诗人,他以人类的悲哀为自己的悲哀,他爱人类更甚于爱自身。他像一个琴师,他把他的对于人类的爱和现实社会制度的恨谱入了琴弦,加上一个美妙而凄哀的形式,弹奏出来,打动了人们的心坎。”[13]在《巴比塔文丛》代前言中,许钧、唐谨说:“人类不能没有翻译。数千年来,人类始终没有放弃过对‘翻译’的努力,一代又一代的翻译家在‘不可为’中争取有所为,而正是通过他们的有所为,人类得以共存与不断沟通,人类文明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恰如季羡林先生所言,‘翻译之为用大矣哉’。”[14]

  三、伦理道德体现于翻译中的对话和策略

  把翻译与价值关怀联系起来不仅有助于理解译者、作者以及读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解读译者的某些策略选择。换句话说,在作者、译者和读者以及文本的关系中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在传统译论中,译者通常被要求“忠实”于作者,原文作者被摆在了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译者则必须“愚忠”于原文。这一原则所体现的作者和译者的不平等关系遭到了当代翻译理论的反驳和挑战。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剥夺了原文和原作者的权威地位,强调译者对读者负责的服务精神。而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解构主义的翻译理论则颠覆了传统的译者/作者关系,突出译者的主体性,给予译者一定的“自由”。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运用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学探讨译者、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如杨恒达、吕俊、孙宁宁。他们一方面承认译者、作者和读者三者的平等对话关系,另一方面也反对解构主义等给予译者过度自由和权威的观点,强调以文本作者主体的可认知性为前提,涉及译者的真诚性与良心。杨恒达认为:“既然译者是以作者的身份说话,他在翻译中就有一个否定自身、进入文本作者主体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译者的伟大之处在于甘愿把自己看作文本作者的传声筒,他既是认识主体,又要否定自己,尽量让作者借他的语言来说话。这就像演员一样,既要认识角色,又要成为角色。能否做到这一点,或者尽可能接近这一点,就要看译者是否真诚,是否有对得起作者、对得起读者的良心,这是一个道德问题。”[15]转贴于 http://

  毫无疑问,强调译者、作者和http://读者之间的平等关系是正确的,但是把译者仅仅看作作者的传声筒,则忽视了译者价值主体的身份和地位。从这个角度来看,译者、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译者应该确保翻译能为原作增值。韦勒克和沃伦指出,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意义,是不能仅仅以其作者和同时代人的看法来界定的。它是一个累计过程的结果,也即历代的无数读者对此进行的批评过程的结果。[16]这一观点从时间的维度揭示了艺术作品的增值过程。翻译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为艺术作品增加了读者,从而为艺术作品增值。因此,译者应该本着负责的精神保证译文的质量。钱钟书在《林纾的翻译》一文中指出:“坏翻译会发生一种消灭原作的功效。拙劣晦涩的译文无形中替作者拒绝读者;他对译本看不下去,就连原作也不想看了。这类翻译不是居间,而是离间,摧毁了读者进一步和原作直接联系的可能性,扫尽读者的兴趣,同时也破坏原作的名誉。”[17]避免这种“坏翻译”的发生不仅有赖于译者的水平和能力,更取决于译者的责任感,涉及译者的良心和道德。

  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关怀方面的内容是三者关系中更重要的方面,即在三者关系中体现着共同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关怀,特别是对美和善的赞美,对丑和恶的批判,对人性的塑造等等。傅雷在《翻译经验点滴》中的一段话充分揭示了这种关系:

  文学的对象既然以人为主,人生经验不丰富,就不能充分体会一部作品的妙处。而人情世故是没有具体知识可学的。所以我们除了专业修养、广泛涉猎外,还得训练我们观察、感受、想象的能力;平时要深入生活,了解人,关心人,关心一切,才能亦步亦趋地跟在伟大的作家后面,把他的心曲诉说给读者听。因为文学家是解剖社会的医生,挖掘灵魂的探险家,悲天悯人的宗教家,热情如沸的革命家;所以要做他的代言人,也得像宗教家一般的虔诚,像科学家一般的精密,像革命志士一般的刻苦顽强。[18]

  茅盾的翻译观中也表露了这种关系。他的翻译观和文学观一致,都强调表现人生,使人的精神向上,并肯定翻译和创作同等的重要:

  自古至今的文学家没有一个人曾经独立完成了这件大工作,必须和拢来,乃得稍近完成;必须得加上从今以后无量数的文学家努力的结果,乃得更近于完成。在这意义上,我觉得翻译文学作品和创作一般地重要,而在尚未有成熟的 “人的文学”之邦像现在的我国,翻译尤为重要;否则,将以何者疗救灵魂的贫乏,修补人性的缺陷呢?[3]239

  共同的价值关怀正是译者和作者对话的基础,这种意识同样体现在译者和读者的关系中。例如,对读者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是许多译者的翻译动机,并决定着译者的文本和翻译策略选择。1888年,天津时报馆刻印张赤山的名为《海国妙语》(原著为伊索的《伊索本作》)的译本,在前言中译者明确指出,翻译的目的不仅在于娱乐读者,还在于道德启蒙:

  余恐日久散佚,因竭意搜罗,得七十篇,爰手抄付梓,以供诸君子茶余酒后之谈,庶可传播遐迩,借以启迪愚朦,于惩戒一端,未必无所裨益,或能引人憬然思,恍然悟,感发归正,束身检行,是则寸衷所深祈祷者,幸勿徒以解颐为快焉可耳。是为序。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天中节,赤山畸士谨识于紫竹林之知之讲会。[19]

  翻译家李俍民在谈到为什么选择翻译革命英雄主义的作品时说:“我相信,对青少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在照顾他们物质生活的同时用大力进行教育,进行英雄人物与模范人物的品德教育。解放十七年来,这种教育方法,显然是行之有效的。我之所以要选择外国文学作品中有关英雄烈士题材的书介绍给我国读者,主要的用意就在于此。”[9]283-289

  在这个意义上,翻译过程中译者与作者以及译文读者的对话是道德的对话。这种对话不仅影响着翻译的选材,在实际的翻译操作过程中,往往决定着翻译策略的选择和语言的使用。作为人际关系的准则,伦理体现在语言的结构及词语上。例如,有些词语本身指涉某种伦理角色和伦理关系,有些词语带有明显的伦理和道德内涵。这类词语不可避免地会把译入语文化的伦理道德观念带入翻译。例如,朱生豪在翻译莎士比亚戏剧《李尔王》时使用“孝”来翻译“nature”及其同类词语。邹振环认为,这种翻译用汉语文化中的儒家“忠孝”伦理观取代了西方文化中的“自然”观。杨周瀚也指出,在孙大雨的翻译中,使用了诸如“逆伦”、“负恩”、“恩情”等词语,读者很容易联想到儒家伦理观。[20]此外,很多译者为了达到彰显其伦理道德的目的,实现道德理想或为保证与读者的道德对话能够顺利进行,有意选择突出伦理道德因素的策略或使用伦理道德色彩浓厚的词语。在林纾所译《撒克逊劫后英雄略》中,林纾使用“节概”、“贞操”等词语来赞美女主人公吕贝加,这些词语无疑使读者联想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女子的伦理道德要求,而原文旨在赞颂吕贝加的勇敢精神。王萱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林纾的改动并非对原文词汇的误解,绝非错译,而是有意为之,林纾对书中女主人公之一吕贝加非常喜爱,称赞她“洞明大义,垂青英雄,又能以坚果之力,峻斥豪暴”,在她身上,寄予了自己的道德理想,并借以教育国人,宣传传统的伦理教条。[21]

  环境之下?现代文明危机的根源在哪里,出路又在何方?现代人类面临的空前危机可以从多个侧面表现出来。危机源于我们人类自身,只有伦理建设才能将我们从危机拯救出来。

  关键词:人性;道德伦理;刑法

  1引言

  现代人类面临着空前的威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对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利用,使现代人类面临着来自大自然的严厉惩罚;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往的各种社会策略不仅未能使人类摆脱冲突、贫困、犯罪和战争,反而使全人类陷入了核威胁、恐怖主义之类的严重危机之中。在现代文明危机面前,人们希望现代法治成为救赎人类的重要力量,希望现代刑法能够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现代刑法似乎不堪重托-伴随着刑法规范的极度膨胀和刑罚适用量的迅猛增加,刑法效能却呈现出急剧下降之势。这招致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反感:人权主义者谴责刑法的适用范围过宽,集体主义者指责刑法对犯罪打击不力。刑法实践的失败,呼吁刑法理论重新反思以往的制度规范,为立法者提供恰当的刑法改进方案。但是,令人焦虑的是,现代刑法学似乎并没有从睡梦中清醒过来,而是一味沉迷于构筑学术壁垒、开展无谓的学术争论之中,在严峻的社会形势和神圣的理论使命面前束手无策、倍显窘态。在包括刑事立法者和司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刑法理论几乎成了与刑法实务无关的“说法”。危机和困境迫使我们反思以往的刑法和刑法理论,重新设计刑法的未来。

  2刑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刑法的“合理性”问题是刑法学的出发点。“合理性”中的“理”,本义就是“道理”、“事理”、“规律”。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谋求生存、繁衍和幸福。但是,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惨剧证明,人类活动带给人们的并非都是福社。人的行为是所有社会矛盾(包括犯罪现象在内)产生的直接肇因,所以,任何旨在维护人类存续、增进人类幸福的文明设计必须首先了解人的行为规律(即人性),然后再以符合这一规律的方式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否则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最后法律手段,刑法也不例外。现代刑法能否摆脱危机、现代刑法学能否走出困境,取决于两个相关的方面:一是对人的行为规律(即人性)的正确认识或预设;二是对刑法地位和性质的清醒认识。换言之,刑法合理性中的“理”就蕴涵在人的行为规律和刑法的“最后法”性质之中。

  伦理是最为稳定、最为持久、最为基本的那部分社会道德。人们对某一事物的道德评断会有分歧,但人与人大致相同的基本需要决定了在歧异的道德观念中,有一个内容一致、持续稳定的关于是非善恶的看法,即伦理。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道理或准则,是终极意义上的善和价值本身,对于人类有着重大的意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满足-被满足”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伦理”只能在公众心目中寻找,其载体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善恶共识。

  法律-一种道德强制手段-无非是要将众多歧异的善恶观念统一起来,用一种利益分配模式否定其他利益分配倾向。在歧异的个人好恶和多元的道德观念下,依照“快乐法则”行事的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展开了争夺资源的斗争,并产生了解决需要满足问题的公共机构-国家(国际社会)。国家本身就是道德政治的产物,它的作用在于通过政治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本质上是需要满足关系)。为了“定纷止争”,确保人们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地满足各自的需要,国家必须确认或选择某种道德,以期将社会公众的行为纳入统一的轨道。然而,如果仅仅把立法者的善恶主张表述出来,那根本无法达到道德统一的目的,因为,人们无尽的欲望和独特的快乐体认,决定了个人必然会反抗法律。为了确保国家意欲推行的利益满足方式(即行为方式)的有效性,排除来自个人的反抗,法律就必须借助个体行为的“快乐法则”,运用社会赏罚手段干预人的需要满足方式和程度。国家可以制定和推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法律是天然合理的。法律的合理性和生命力取决于它确认的是什么样的道德,以及它推行道德的方式。“普天之下,凡有人类文明所载,其生活条件相若者,则生活之基本法则亦必相若,非任何立法者所可态意改废。”只有遵从民众善恶观念的立法和司法才是正义和有效的。一部刑法史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组成部分,它不止记录着人类刑法演进的曲折历程,还蕴含着刑法的规律。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同类相残一直在人类悲剧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和平相处,有序生活,人类探索并尝试着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刑法就是其中最早出现的社会治理手段之一。不同历史时期的刑法呈现出不同的色彩,但始终是它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伦理特征的反映。通过探询刑法的诞生发展历程,文章指出,原始刑法之“野蛮”、“残酷”、“血腥”,古代刑法之“神权”、“特权”,、“残酷”、“态意”,近代刑法之“理性”、“人道”、“平等”、“人权”,都深植于当时的社会伦理之中。刑法的诞生、发展历程,向我们昭示了“刑法不得违背伦理”这一绝对法则。

  现代社会条件下,民众的是非善恶共识是不是可以作为刑法的基础?以民众的是非善恶共识作为刑法的基础,会不会使刑法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的工具?笔者认为,“刑法不得违背伦理要求”的必要性来自人性和刑法本身,强调“刑法不得违背伦理的要求”的紧迫性恰恰来自这个时代。在现代社会,随着民主、的发展,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包括刑罚权在内的国家统治权)开始由国家向社会复归,国家权力开始真正接受民众的制约和评判,刑法已不是超越善恶评判的“绝对命令”,而是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善恶观念评判的对象。“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新的伦理共识逐步形成和扩大,也决定了刑法必须打破“小国寡民”时代的观念,遵从相关各方的道德共识。尊崇民众的伦理善恶观念,不会贬低现代刑法的地位,也不会使现代刑法失去理性、成为多数人暴政的工具。相反,不尊崇民众善恶观念的刑法才是非理性的、专制和暴政的工具。一切人类活动都需要从某一传统中汲取其全部元气。在价值多元、危机频仍的现代,热爱传统和共识,绝对不可被看作是一种反动的政治取向,毁识也许是最大的罪行。如今,我们必须在容易引起社会反应的刑法领域中维护共识,创建有利于人类团结的秩序。

  3结语

  近百年来,在接踵而至的社会巨变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屡遭贬抑。近年来,中国刑法学领域内“西学东进”之风日盛,中国传统刑法学显得“门前冷落鞍马稀”。西方刑法理论在中国刑法学领域的过分张扬,威胁到了中国传统刑法学的延续和传承。作为文化组成部分,中国刑法学发展必须考虑世界文化的未来发展,必须考虑中华文化传统的独立性问题。“和而不同”的中国传统哲理,提醒学界同仁关注传统刑法学的文化使命。中西刑法在协调“罪”与“恶”冲突方式的差异、西方刑法的伦理复归,向我们昭示了发扬中国传统刑法特色的绝对意义。中国刑法学人必须承担起发扬传统伦理刑法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林.刑法散得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一)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道德丧失问题在体育产业发展中,道德资本的核心是个体的道德素质。缺乏道德资本的运作,也必然会导致职业体育道德的丧失。在健康的体育市场中,体育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对人们体育行为的约束很小,大部分行为是通过道德、习俗等非正式规则来约束的。道德作为一种自律机制,可以辅助体育法律法规发挥作用,降低执行成本[5]。随着我国体育的职业化和商业化,体育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道德危机。在经济利益诱使下,会有一部分运动员或教练员曲解“利益最大化”原则,见利忘义,忽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导致体育产业发展背离其本质,不仅会置他人于高风险的位置,同时也会把自身置于危险的境地。目前,体育市场中出现了商业欺诈、假冒伪劣体育用品、拖欠运动员工资、罢赛、假球、黑哨等道德丧失的恶劣现象。道德资本作为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经济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道德资本可以减少和遏制赛场暴力、贪污受贿、假球、黑哨、等现象发生,减少管理成本;可以激发体育主体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组织凝聚力,提高企业效率;可以合理配置和利用体育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6]。

  (二)我国体育产业中引入道德资本的作用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引入道德资本是体育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作为一种精神资本及知识资本,道德资本介入体育产业对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其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本要素。1.重构体育企业的经营理念,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在资本主义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市场经济无道德、伦理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资产阶级的社会里,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为了金钱存在的,他们本身也是为了金钱活着的,好像全世界只有赚钱能让他们快乐,他们完全忘记了世界上除了金钱还有其他的幸福。”在当时的社会,商人因此被人认为是自私、冰冷、毫无道德感的机器。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道德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伦理道德在经济中的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伦理道德在经济中的这一作用也更加凸显,因此,让道德资本介入体育产业对体育产业的经营理念的重构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体育产业是一种“为人”的产业,基于消费者需要进行生产,“以人为本”是其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显然,体育产业是一种具有道德感的行业,经济最大化的做法与真正的企业精神是相悖的,并不符合社会的期望[7]。所以,道德资本的介入,能够更好地重构和规范其经营理念,为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灵魂,使体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2.使体育企业生产向人性化靠近,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产品人性化”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能最大化地满足,人们的本质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离不开其“人气指数”,而“人气指数”则与企业“道德指数”和人性化产品分不开。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中,德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科斯洛夫斯基曾指出“商品中的非物质性价值成分所占比重正在不断增长”,所以,企业必须重视文化道德“软实力”,对道德资本加以重视。商海如战场,谁能称霸成为领跑者,最主要的还是其产品及服务,相对体育产品而言,主要看其产品是否人性化、是否具有道德理念。体育企业的道德资本意识,可以促使其始终立足于人性化,打造出一流的人性化产品,如耐克、特步等,其企业理念都与道德资本有密切关联。体育产业要受到消费者的认同,必须转变文化价值观念,向文化和道德营销转型,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道德信任感。道德资本的介入能有效促进其转型,使其更受消费者喜爱,从而促进其市场占有率的提高。3.减少体育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成本贯穿在任何管理和交易中,减少成本是经济交易中所有企业追求的目标。管理学的流行观点认为,保证对下属的严密控制能尽可能地缩减管理跨度,进而减少管理成本。道德资本的介入能够将有形资本激活,加快有形资本的运转[8]。在管理上,道德资本通过对组织制度人性化的设计,能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成员的潜能,将员工这种有形资产盘活,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宁波智丹体育公司提出如下道德资本理念:诚信、认真、精益求精;安踏对道德理念的恪守存在于每一个员工的心中,企业员工在这种道德规则之下自然会履行各自职责,为其减少了不少管理成本。道德资本对交易费用的节省也有重要作用,交易费用的问题主要在于失信这种道德问题。不信任和猜忌会增加交易费用,“信任”这种道德资本若介入其中,必定能赢得人们的信任感,使交易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我国体育产业中培育道德资本的策略

  中国体育产业的成就有目共睹,早在1998年,中国已经被世界评为世界体育用品生产大本营,2000年世界体育用品产量中仅我国就占据65%,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总值增长规模每年更是高达493亿元以上,但道德资本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介入却并不容乐观,归结起来,一是因为道德环境恶劣,二是企业经营理念的扭曲。因此,培育体育产业道德资本要成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完善体育法规,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是约束体育产业的两大规则,只是法律法规更具有直接约束力。对体育产业法规进行构建和完善除了可以规范体育市场外,还能提高道德资本的介入和运用,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立法工作1994年才开始,起步较晚,总体看来体育产业法规的数量十分有限,仍然需要完善。道德环境的好坏对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说古已有之,可见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在完善体育法规之外,必须培育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体育企业作为道德主体必须积极地培育道德环境,从自身做起,绝不做违背道德之事,坚持美德、正义、勇敢与诚实,在道德的依托下转变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提高道德权利意识,满足消费者和公众对体育企业的道德要求。体育法规的完善与培育良好“道德环境”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体育法规的完善能够为“道德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良好“道德环境”则能促使体育法规更好地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体育领域的道德资本介入状况。

  (二)体育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做讲道德、讲良心的体育企业要改善道德资本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介入现状,体育企业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为此,体育企业应该不断学习、创新,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并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对体育企业家们来说,更要明白自己的责任,时刻谨记自己心中流淌着“道德血液”。领导的带头作用能很好地激发企业其他管理者和员工的创新热情,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给企业发展注入更大的精神动力。2007年对超过4000名企业家的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优秀的领导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更多消费者的调查也显示,具有强烈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更受他们信任。所以,在道德资本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评价企业准绳的今天,体育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做讲道德、讲良心的体育企业。

  (三)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塑造优秀的现代体育企业文化道德资本除了与人们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有关外,对社会关系中的道德关系更加关注。在社会关系中,人们要培育道德资本,就需要在人与人之间培育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本身就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本。作为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企业工作作风、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各种因素。在以人为本的时代大潮中,现代体育企业也必须以人为本。只有重视自身企业文化建设,加强道德资本培育,才能使现代体育企业在整个体育市场中脱颖而出。体育企业首先应该明确文化建设的目的,在兼顾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人格、权利以及经济利益,这样才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企业的凝聚力得到增强。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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