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宽容不纵容——涉罪未成年人再踏法律红线,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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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有条件”的,若不珍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机会,在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检察机关则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手段在本县辖区内盗窃了一辆价值16000多元的二轮摩托车,后在家属的劝说下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和审查案件材料,认为潘某某涉嫌盗窃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其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低。为挽救失足少年,给他重新改过的机会,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同时,成立了由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及共同生活近亲属和社工机构三方组成的帮教小组,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

  然而,潘某某并没有珍惜这次机会好好改过,在考验期内做出夜不归宿、失联等违反考验期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对检察官的训诫不以为然。尽管为潘某某提供了各种帮教措施,但他仍我行我素。2022年8月再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潘某某违反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又实施新的犯罪,情节严重,依法撤销潘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融入社会的制度,给予了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但是,法律对罪错未成年人是宽容而不是纵容,放纵贪婪藐视法律带来的将会是刑罚的教育。我们须牢记,未成年不是尚方宝剑,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自觉尊崇和敬畏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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