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禁忌及其起源》——涂尔干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07
手机版

  通过乱伦禁忌这一现象,涂尔干勾勒出了人类早年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同时也启发我们要以何种眼光去看待和理解我们自身的伦理观。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分享我对涂尔干的这篇论文的解读,同时指出涂尔干在人类学研究中渗透着的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元素以及前者对于后者的批判。为什么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乱伦不仅是被禁止的,而且还被当作是所有不道德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呢?对于这个问题,信仰和习惯似乎最适合用来解释和证明我们对乱伦的憎恶,但实际上,它们既不能对自身作出解释,也不能说明自身是正当的,因为它们所依据的原因以及它们所针对的需要都来自于历史。在这方面,社会现象和有机体的现象一样,即使与生俱来的独特属性并不能必然地决定它如何发展,这些属性也肯定深刻地影响到其发展的方方面面。即使规矩,制度和准则的运作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所以从原则上讲,它们所依据的原因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仍有敕于它们的发端。因此,我们一改故辙,从一开始就转向这一演进过程的起源,直至找到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对乱伦进行压制的最原始的形式。这种最原始的形式,就是外婚制法则(在人类社会之初,乱伦是不被禁止的。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一个民族划分为两个氏族之前,就存在着乱伦的禁忌)。

  首先,同时也是至关重要的,是涂尔干对于外婚制度的定义:所谓外婚制,是指禁止同一氏族的成员彼此媾和的规则。氏族是一个其亲属关系完全建立在相同的图腾崇拜之上而非血亲关系之上的群体,图腾是氏族的独特属性。

  区别于涂尔干的叙述顺序,最先需要得到阐明的问题,乃是外婚制的可能性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许多学者(诸如卢伯克,斯宾塞和麦克伦南等)之所以很难自圆其说,其根本性的缺陷在于他们所依据的外婚制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简而言之,他们实际上认定,只能和异族女性有性关系,同一部落成员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实际上,如果就图腾群体(原生氏族和次生氏族)而言实行的是外婚制的话,那么对于政治社会(部落)来说,一般实行的就是内婚制。所以其实纵然很多学者针对这个禁忌,提出了五花八门的理由,由于他们从一开始就错失了触发这项禁忌的真实条件,他们的学说也就很难与历史学现象相符合而更多地沦为一些赤裸的意见。其中最为典型的说法就是由近亲婚姻引发的种族退化学说(孟德斯鸠),对此,涂尔干说:似乎有些观察确实表明近亲结婚会增加神经疾病或聋哑的倾向;但是另一些统计则会证明近亲结婚往往会减少死亡率。纳维尔对犹太人所做的统计即是如此。近亲结婚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一定就是有害的。在存在潜在的生理缺陷的情况下,近亲结婚由于加剧了这些缺点而会使之恶化。但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近亲结婚也会强化体现在双方身上的那些优点。例如,犹太人无可争辩地具有各式各样的神经衰弱倾向,这在部分上可能由于他们近亲结婚的几率过高导致的;然而,结果却是,他们拥有高度发达的心性,这使得他们几个世纪以来始终能够抵抗住来自社会原因的破坏。

  同时,不但这种种族退化观念本身站不住脚,而且诸如此类的理论对于未开化的原始人类而言本就是匪夷所思的:事实还没有清楚明白到能为野蛮人的心灵所把握住的程度。他们通常连那种比较简单的,在日常生活中决定死亡的原因都搞不清楚,又怎能把这样一种和其他因素相混杂的,作用缓慢,不易观察的因素单独分离出来呢?

  不特如此,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外婚制度与血亲关系只有一种间接的和次要的联系……外婚制实际上允许极为接近的血亲之间的婚姻……因此,乱伦备受谴责的原因(在原始部族那里)绝非因为近交。

  抛开以上这些意见,正确的做法是从氏族的特质来思考乱伦禁忌的本质,氏族独有的特征在于共同的图腾崇拜,而图腾本身就是一个神:我们将会表明,外婚制不过是某种宗教制度的特例。普遍而言,在所有的原始宗教的基础中,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所有宗教的基础中,都能够找到这种制度,这就是塔布(tabou)。被我们称之为塔布的这样一整套仪式禁忌,其目的在于阻止和某个事物或某个范畴的事物之间的任何接触,以避免某种巫术传染(contagion magique)所造成的危险后果,因为在这类事物中存在着某种超自然的本原(principe),而其他事物则没有这种特性。这样,前者相对于后者就是被塔布的。只要人与被塔布的东西接触,这种力量就免不了要传给这个人,因为,根据原始人的信仰,一种存在的属性能够通过传染传播开去……在我们所经过的地方,都保留着我们的基质(实体,substance)的一部分,这基质四处散放而又分毫不减。对于本源来说,它发散出去的和剩下的一样神圣……它的作用力远比人更强大。唯有经过遴选的容器才能容纳下这种能量……由于这个缘故,只要是普通人,无论是谁接触了被塔布的存在,神都将以其威势,迟早降下灭顶之灾……在原始人的观念中,世界充满了令人敬畏的力量,他们坚信这种惩罚是无法逃避的,以至于仅仅是负罪的想法本身就往往足以导致违禁者产生实实在在的机体紊乱,乃至一命呜呼。戒绝成了一条规则,而塔布就是在制度的高度上组织建立起来的戒绝。

  这在现代人是很难想象的不是么?但这恰恰是合理的,对于世界一无所知的原始人,面对的是知性之光尚未到达的恐怖黑暗,在他们的头脑中既没有自然的概念,也没有超自然的概念,他们面对的是极度混乱的自然秩序,充满了各种可以将自身毁灭的力量。对于神圣之物的敬畏几近于恐惧,涂尔干因而说:“恐惧和崇敬这两种感情虽然在意识中有天壤之别,但它们却可以用同样的外在迹象转达出来……禁忌的仪轨非但不会表明某种东西是多么令人厌恶和排斥,相反,与那些不折不扣的神圣存在的仪轨相比,它们似乎完全没有区别……对于少女实行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国王和祭司”。同时,巫术传染其实也反映了因果律的最为原始的形式,在这方面,原始人仅仅试图通过“接触”这种最为直观的方法来抽象出不同事物间可能具有的因果关联,这也就是弗雷泽在《金枝》中提到过的接触巫术(contagious magic)的形式(而至于顺势巫术(Homoeopathic magic)则可以看作是原始人企图通过事物的外观这一最为直接的形式去表达事物的本质,并通过外观上的模仿达到影响被模仿者的效果。无一例外的是,这两种巫术的施行都或多或少依赖于受术者的接触行为,他身体的毛发以及他所接触过的东西——唯有这些蕴含了他的本原的东西才能成为巫术力量传导的媒介),巫术是早期人类试图去认识和控制自然的一次失败的尝试,尽管如此,它却促成了巫师和祭祀这一特权阶级的产生,推动了原始社会形态上的跃变,故而是有着积极的效力的。

  让我们回到涂尔干的论题上来,涂尔干在简单描述了塔布制度后说:外婚制同样也是一种接触禁忌……两性中的一方(女人)被加上了这种宗教特性的印记,使另一性别的人感到恐惧,从而造成了同一氏族内部的两性的隔绝……唯有女性机体的某些普遍的隐秘品性,才可能是造成这种相互隔离的决定因素。

  对此,涂尔干先枚举了一些典型的禁忌仪式:首先,当青春期的最初迹象开始出现时,这种奇特的影响便展露出来。在这个时候,年轻的女孩子不能与氏族的其他成员交往,甚至也不能接触其他成员所用的东西。人们把她尽可能严密地隔离起来……这样的禁闭有时竟长达七年。但是,并不只有在青春期,只要是每个月又出现了相同的表现的时候,同样的现象就会发生……在澳洲,一个男人如果发现他的正处在经期的女人睡于他的铺上,他不仅会杀死她,自己也会惊惧而亡……在分娩的时候也有同样的仪轨。

  这些禁忌的形式是极为复杂的,但是原理却极为朴素:整个禁忌体系都紧扣着原始人有关月经或经血的观念……在相当多的实例中,血液都是重要的塔布对象……血中包含着超自然的本原,即生命的灵魂,如果与之接近,它就会进入他们体内并造成各种紊乱……在祭祀的时候,酒被用作血的替代品,因为酒的颜色看上去像是葡萄的血,在某些地方甚至把葡萄叫做生肉。被塔布的血也塔布了所有与之相关的事物,女人也就同样长期不断地成为塔布。一种宗教性的恐惧,就不可能不在人们与女性的各种关联中表现出来,而具有性特色的关系,又会遭到最强烈的排斥。首先,这种关系是最亲密的,与两性相互间的那种排斥也最不协调。其次,这种关系所直接感兴趣的器官恰恰就是那种可怕的流血现象的策源地。故而很自然,要远离女人的情感也就对这个特定的部位达到了最强烈的程度。

  原始人的生活真的很不容易。被塔布的血液包含着的这股超自然的力量的最为原始的形态,就是图腾的神力:图腾就是氏族的祖先,而这位祖先不是某个动物的物种,而就是某个特定的个体,如某只狼,某个确定的乌鸦……对野蛮人来说,尽管发生了物质上的分裂,从一个机体上分离出来的片段仍不失为它的一部分,人们相信,由于一种真实不虚的作用,分割下来的片段仍然过着它所属于的那个躯体的生活……每个个体与图腾存在的关系也是如此,图腾存在只能通过自身分裂生成其后裔,而即使无限地一分再分,它也始终如一。氏族的成员具有“唯一的肉,唯一的血”……但这些概念却并非没有客观的基础,因为这只是用一种物质的形式来表明氏族所固有的集体统一性……这样的群体对于个性的意识是模糊不清的,它把所有的成员都想象成同一个实在的不同侧面,同一个灵魂的不同肉身。一个异族人被吸收进氏族的程式,就是在他的血管中注入几滴家族的血,我们称之为“血盟”(Blood-covenant)

  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氏族的媾和是不被允许的了,但是外族的女人就又是另一回事了:图腾仅仅对其信徒而言才是神圣的,但是,异族的图腾却一点也不神圣。属于野兔氏族的人戒食兔肉,但却对于邻近氏族所崇拜的动物没有任何义务,他不承认它们的神圣性。

  换言之,异族的神不具有扰乱他们自身的力量,如此,婚配的对象就自然而然地指向异族的女性了,这就是外婚制的起源。在《第二性》中,波伏娃企图将外婚制解释为男性实现自身超越性的需要,但这种本体论意义上解读方式根本无法解释为何对于氏族内婚的戒绝能够上升到一个制度的层面上,更为合理的解释是,外婚制起源于宗教禁忌,而这种自然的形式恰恰又符合了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推动了自然意识的发展,可以认为,偶然的历史事件中确实隐蔽着人类理性发展之必然。

  继而,在外婚制的基础上,涂尔干剖析了存在于原始部落中的各种婚姻制度,以非常巧妙而严谨的方式论证了这些婚姻制度不过是外婚制的变式,并通过这些变式提炼出了一条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原则。而实际上,纵使涂尔干没有说明,我们也能够发现这条原则与黑格尔的哲学不谋而合。我们将从这条原则出发,去重构涂尔干的叙述过程:

  在《逻辑学》——存在论的开篇处,黑格尔说:本原是一个在某方敏已经规定了的内容:水,一,努斯,理念,——实体,单子等等;或者说,当本原与认识的本性相关联,随之不是一个客观的规定,毋宁仅仅是一个标准——思维,直观,感觉,自我,主体性自身——,那么它在这里关注的仍然是一个内容规定。与此相反,开端本身始终是一个主观东西,意味着以偶然的方式开始一种讲授,因此不受重视,无关紧要,相应地,“以什么作为开端?”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在重要程度上也不如本原的迫切性,因为似乎只有在本原那里,人们才会关注事情,关注什么是真相,什么是一切东西的绝对根据。就开端而言,近代人们的束手无策是起源于一个更深层次的需要。有些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需要,所以他们要么以独断论的方式去证明本原,要么以怀疑主义的方式找到一个主观的标准,用来反对独断论的哲学思考;还有一些人完全否认这些需要,企图以他们的内心启示或信仰,理智直观等等为开端,抛弃方法和逻辑。早期的抽象思维首先关注的,仅仅是作为内容的本原,但通过持续推进的教化,它被迫来到另一个方面,开始重视认识活动的行为举止,而在这种情况下,主观的行为也被理解为客观真理的本质环节,同时产生出一个需要,力图让方法和内容,形式和本原达成统一。就此而言,本原也应当是开端,那对思维而言是前提的东西,也应当是思维进程里的第一位的东西。

  黑格尔的这段话高度概括了近代以来,包括古希腊哲学,中世纪的基督教,乃至早期的启蒙思想家对于本原的理解。那最初是作为客观存在的本原,逐渐受到了主观行为的影响,这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就是教养,主观的标准取代了客观的真相,尽管它或是沉浸于一种虽然是主观的但仍旧独断的色彩单一的形式;或是迷失于怀疑主义的迷宫中,在对自身的无休止的自然否定中只能够看见虚无,但这种转向本身却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客观真理不再停留在一个静止的外部事物上,而是作为意识自身的概念开始了它的实体性的生活。

  黑格尔虽然针对的是“近代的人们”,但是这条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原始氏族,适用于人类社会从图腾共同体向着地域共同体(或者说文化共同体)转变的历史。在氏族的扩散和发展过程中,当以地域为核心的主观行为逐渐受到尊重时,一方面,客观本原在原始人心中的印象逐渐褪色,最终变成一个从祖先那里传承过来的单纯符号,而失去了对于氏族婚配制度的支配力量,胞族(原生氏族)与次生氏族间的婚配制度的迁变就是其中典型;另一方面,主观的共同生活的影响力也推动外婚制向着更加复杂的形态转变,这反映在姻族体系之中,乱伦禁忌的方向逐渐从指向母系氏族家庭转为指向父系部族,这同时也就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化的过程,而在这两者并存的特殊时期中,乱伦禁忌又以双向的形式显现出来。

  对于第一个方面,涂尔干说:这些新分出来的群体(次生氏族)不在原来的地方居住,也不再和他们所出自的那个初始群体有共同的利益了,最终,他们采用了专属于他们的图腾,便形成了新的氏族。然而,从前共同生活的记忆并不会一下子消失,故而,他们之间的一切婚姻关系也就像分裂以前一样让他们感到憎恶了。只有当过去被遗忘,这种反感才会消失……人们完全知道,同一群体的各个氏族曾经是禁止通婚的。但是,这只不过是对历史的模糊记忆,已经不再能够激发起内心的共鸣了。

  对于第二个方面,姻族体系指的是澳洲部落中的氏族之间各自区分着的周期性交替的命名体系,以及建立在这套命名体系上的婚配制度。此处涂尔干的推理和论证十分巧妙,如下所示:Murri和Mata,Kubbi和Kubbota都只是对Dilbi族男女的不同命名方式,因为姻族体系秉承的是母系传承制度(相反,涂尔干观察到,在父系传承的地方,姻族划分已然衰落),所以Mata的后代就会是Kubbi和Kubbota,同时,Murri只能和另一胞族中的Buta女人结婚,他们的后代Ippai也只能和Kubbota女人结和

  至于这种现象的原因,粗看起来确实费解,但是其本质却很简单:尽管子女采用的是母方的图腾,尽管他们是母系氏族的人,但是,他们的母亲从结婚的那一刻起,就生活在丈夫那里,生活在他丈夫的氏族所占据的地域……尽管他们没有采取父亲的图腾,在一定意义上,他们还保留着自身的独特性,但是他们是在父亲的氏族中接受教育并被抚养成人的。属于两个不同氏族的片段,不仅拥有一个共同的居所而彼此亲近,更是笼罩在同样的道德氛围中,这种持久的联系虽然与图腾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一样,但也不无相似。正因如此,如果后一种纽带排斥由它联系在一起的那些个体的性交,那么,由其逻辑的展开,前一种纽带也不可避免会具有同样的性质……从这时候开始,图腾共同体就只不过是生活共同体的符号了。

  对于图腾制的衰落,涂尔干将其归于一种“独特的不连续性”:氏族其实是一个不定型的群体,流动着的人群,没有非常确定的个体性。首先,它的轮廓在土地上没有作出物质性的标定,由于没有地域基础,它就不懂得要抵御那些容易导致其分裂为不同地域上的多个群体的因素。而且,要求女人到她的丈夫那里生活的习俗(这个习俗的原因涂尔干没有做出解释,但是从波伏娃的观点来看是显而易见的——纵使是在母系社会中,男性也已经凭借他自身生理上的优越性获得了氏族的话语权,超越性已经逐渐征服了内在性,母系社会向着父系社会的转变难道不是一种必然吗?),连同母系亲子传承的原则,又使这种分裂成为必然……在同一个地方过着同样生活的不同氏族的各个部分重新联合起来,形成了独立于图腾的一种新的社会。地域要素已经变成了具有绝对优势的要素,而一个真正的氏族不可能有两个图腾,因为它不可能有两个起源。

  图腾制度“独特的不连续性”本质上仍要从意识形态的历史得到思考,在图腾制的统摄下,意识将自身的本质寄予一个完全外在的东西,氏族不仅意识不到个体性,它甚至不能够拥有一种能够自主的集体性,而正是在地域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氏族本身作为个体才掌握了其绝对自主的品质,祖先的枷锁和不明就里的崇拜逐渐失去了它的力量。一个原始而庞大的氏族会分裂为依据着不同地域的生活共同体,正是因为个体性意识的萌芽。个体性意识的发展程度越高,社会生活的单元化就愈加显著,而我们今天所谓的家庭在本质上和原始氏族是一样的。

  最后,涂尔干把目光转向现代社会的婚姻和家庭制度:诚然,初看起来,这似乎与我们现在的乱伦概念无关。我们也不愿意承认,我们当今的一条道德原则,而且是在我们心中最为根深蒂固的一条道德原则,竟然依赖于如此遥远而又荒诞不经的成见,因为人性早就从这些成见中摆脱出来了。我们对于乱伦的反感简直是不假思索,油然而生的……我们不必计算乱伦的结合对家族秩序可能造成的后果,只要想到在我们看来应该分离的东西混合到了一起,乱伦也就让我们感到憎恶了。这种结合在我们心中引起的恐惧,与野蛮人在想到可能与被塔布者或是神圣者接触时所感到的恐惧完全相同;这种恐惧是根深蒂固的。(由这种宗教性恐惧,或者说宗教的二元性而来的两性的隔离,也推动了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分工上的巨大差异)在夫妻的功能和亲属的功能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真实的不相容性,因此,人们不可能既允许这两者相融为一而又不使它们受到破坏。

  既然对于乱伦的反感是不假思索的,那么这就更能说明这种反感是我们天性中的东西而不是思虑的结果。正是家庭情感中的这种宗教特性,使得我们很难对兄弟姐妹产生爱慕的情感:家庭生活中的义务观念会强加给我们一些强制的非人格性,而这正是道德法则的特征所在……在家庭那里,爱被浓重地罩上了一层相互尊敬的色彩。在此,爱不仅是私人情感的自发冲动,更是一种义务……家庭使得所有这些关系带上了一种独特的印记,提升到了那些个体之间的简单关系之上……家庭是学习尊敬的学校,而尊敬又是最重要的宗教情感。此外,它也是全部集体纪律的神经。然而爱恋的关系是排除了一切的义务和规则的观念的……如果这两种精神状态也像善与享乐,义务与激情,神圣与凡俗那样激烈对立,那么,它们就不可能相互打通而不产生道德混乱,这就是我们拒绝乱伦的原因所在。

  但是婚姻的性质却迥然不同:婚姻的确是一种使家庭生活受到影响的性交往,但是,家庭为了使之与家庭的利益一致,对这种性交往做出了反应,把某些规则强加于它。家庭把它的道德本性中的某些东西传给了婚姻。(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婚姻是性别社会中最道德,最美好的形式,它的本质也正是社会的本质。由于婚姻秉受了某种强制的非人格性,而这种强制的非人格性正是家庭情感的特征所在。从而,婚姻将变成家庭的一个特定的侧面。

  然而,正是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连涂尔干也无法解释清楚的矛盾(涂尔干称之为“极为艰深复杂的”):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乱伦的厌恶本质上只是对于和家庭成员间的爱恋情感的厌恶,因为这种情感扰乱了家庭所固有的那种宗教情感,这种不和谐使我们感到恐惧。因为宗教情感在带来尊敬的同时也造成了家庭成员之间的隔离,而爱恋则必须跨越这层隔离并达到最为亲密的接触。但是反观婚姻,婚姻既然可以看作是家庭的宗教性的延续,就像一个氏族在吸纳新的成员时所做的那样,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要来禁止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呢?(原则上来讲,同样没有理由来阻止母子和父女之间的婚姻,但是出于一些经济和法律层面的考量,我们还是以兄妹的婚姻为例,因为从迄今为止的所有论述中来看,没有比这种形式的婚姻更加完美的了,涂尔干也承认:“由于兄妹情感和家庭情感的本性几乎相同,所以二者(兄妹婚姻与家庭)的调和也就几乎不会带来任何不妥之处”)。

  对此,我将详细论述涂尔干的解释的合理性以及这种解释在当代所具有的意义。涂尔干说:一旦有关血的偏见导致了人们禁止亲属间的所有结合,性的情感也就不得不到家庭的圈子之外去寻找一处能够令其满足的地方;于是,这便造成了性的情感很早就与亲属之间的情感发生了分化。从此,有两个不同的领域向着人类的活动与情感敞开。其一是氏族,也就是家庭,它始终是道德的源头;其二是氏族的外部,这个领域只有在影响到家庭利益的时候才会附带上一些道德特性。只有在必要的时候,个体才会屈从于集体的束缚;自然欲望一旦发现在面前有一个它们可以自幼随顺的斜坡,就会一泻而下。因此,正是得益于外婚制,官能,也就是那些与性有关的个人欲望,便得以从压抑它的,多少使其窒息的家庭枷锁中解放出来,另立门户。

  对于原始人来说,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个目的,而只是使得他们的自然欲望得以满足的手段,也只有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确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的宗教因素才慢慢地建立起来。所以外婚制本身是有充足的理由被原始人所推崇的。但是,和这些动物性的生命不同,现代人理应把婚姻本身作为目的来追求,把动物性的爱恋上升为伦理层面的和谐。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讲,人只有在不断超越中才建立起自我,而这种超越最原始的形式就是动物性的对象性的满足;它在伦理中的形式则是具有道德特质的婚姻家庭,在婚姻和家庭中,最初的爱情并没有消逝,那最初只是在功利性地追求着个体欲求的满足的爱情,现在能够在义务层面上更好地表达自身了。宽容,忍让,等待,家庭中的有机体相互间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这就是康德意义上的有机系统,也是康德所推崇的婚姻形式。如此看来,对于现代人而言,兄妹间的婚姻,除了那些由于动物性的,野蛮的传统所造成的成见之外,是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止的。

  最后,超越性的纯粹形式是通过本真性造就的相互性的自由(详见前文),这种形式也是婚姻的最为完满的形式,它并不需要由婚姻制度而来的一切束缚,每个个体自身都作为纯粹目的予以实现,诚如庄子所言——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涂尔干慨叹到:人们在无意中仍遵循着这些古老的偏见……在这些偏见消失之前,它们已经产生了一些新的方式,这些方式既能够使之延续下去,又能够使我们服帖顺从,甚至成为一些观念和习俗得到最为广泛的消遣,正是由于这个缘故,舆论才抵制住那些想要消除这些二元性的革新者。但是,如果不是那久已被遗忘的原因导致了两性的分裂,并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了双重社会的话,我们就不可能意识到这种需要;因为,无论是在男性体质还是在女性体质中,都没有什么东西必然会导致类似的分裂。

  最后,涂尔干以这篇论文的结果为例,高度精炼地驳斥和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当产生了外婚制的图腾信仰逐渐熄灭之后,它们所激起的心灵状态却仍然存在。那些被沿袭了千百年的习惯并不会这样消逝,这不仅因为不断地重复已经把它们牢固地竖立起来了,而且还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它们已经与其它的习惯纠结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了。全部的道德生活都纠缠在一起,想要改变原来的做法,就意味着要把整个道德生活搅乱。如果把社会事实看作是特定概念的目的论的发展和逻辑的发展,那是极端荒谬的。集体表现(representation collective)的生成变化(devenir)——这正是社会学的题材——并不在于某些基本观念的逐步实现,并不是这些起初模糊隐晦的偶发观念(idea adventice)一点一点解放出来,逐渐完成其自身的过程。新的形态之所以会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的形态已经被分类(group)并组织(combine)起来了。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在基本的情况下,这种分类的原因,为什么根本就不是人们从其合力(resultance)所推测出来的原因。只有当组合完成之后,才能给出这种合力的观念;因此,它无法说明组合,它是后果而非原因。在血的属性中没有任何东西预先注定它必然会获得宗教特性。但是,由于对血液的通俗观念是与图腾信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就产生了我们所讲过的那种仪式。这些仪式,继而又与性交的通行观念联系起来,生成了有关外婚制的那些观念。于是,以外婚制为基础,各种习惯纷纷形成,这种习惯至今仍构成着我们的道德性情的一部分。任何一种辩证的分析都不可能找出这种综合(synthese)的法则,因为这种综合的形成不受人类任何形式的辩证法的掌管。毫无疑问,随着集体判断的发展,社会意志日益为其所照亮,因而,社会意志会越来越胜任于指导事件的过程,并会在上面留下理性的足迹。不过,社会的这些高级智识功能和个体的高级智识功能相比,还是要粗陋的多,而且,直到现在,个体高级智识功能的影响获得优势的情况也是极个别的例外。

上一篇:23岁还能矫正牙齿么?成年人牙齿矫正的利与弊!
下一篇:2020经典同志电影推荐 同性恋高分电影

最近更新小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