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成年人网络贩“黄”涉罪!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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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想能额外挣点零花钱,就在一些QQ群里发布了出售淫秽视频的消息,没想到因此闯了这么大的祸……”在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办案区,小明(化名)懊悔地对检察官说。

   

  【网上贩“黄”被查获】

  小明今年17岁,初中毕业便开始在外打工,因年龄小又没有一技之长,小明平时收入不高,生活拮据。2020年9月,小明发现有人在QQ群里出售淫秽视频,随即萌生了在网上卖淫秽视频赚点“快钱”的想法。小明将发布消息的人加为好友,以6元钱的价格购买了淫秽视频“套餐”,“套餐”以30余个聊天记录超链接的形式打包发给小明,里面有上千个几秒钟至几分钟不等的淫秽视频。小明收到视频后,也在一些QQ群中发布出售淫秽视频的消息,为了将“生意”做好,小明还将自己的QQ头像换成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的照片。2020年10月,小明在手机QQ上先后以30元的价格向2人出售淫秽视频共计30余份,共获利60元。

   

  2020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QQ聊天群中出售淫秽视频,通过网上信息核查等方式锁定小明,并将其抓获归案。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件处理】

  2021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以小明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物品30余份,其行为符合贩卖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小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小明贩卖的淫秽视频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

   

  【“童心圆”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有数据表明,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信息,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存在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刚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来说,因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加之常抱有“急于求成”的心理,急于赚快钱,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或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的底线。“网络非法外之地”。家长要尽到监护职责,以“预防”为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营造全民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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