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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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复印件一份。

  (二)资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

  单位

  地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行政服务中心(昆阳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11-13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新街口(万全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1幢(滨海新区管委会内)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麻步镇永安街111号(麻步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腾蛟镇龙飞路69-2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国创大楼(北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萧江农村信用社旁边)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山门镇镇前街12号

  联系电话:

  单位

  电话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6388100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632635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637522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58110676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635121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581156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63990771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5810038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63810550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六、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当场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6388100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632635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637522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58110676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635121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581156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63990771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5810038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6381055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77-6373905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单位

  地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行政服务中心(昆阳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11-13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新街口(万全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1幢(滨海新区管委会内)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麻步镇永安街111号(麻步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腾蛟镇龙飞路69-2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国创大楼(北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萧江农村信用社旁边)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山门镇镇前街12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单位

  电话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6388100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632635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6375220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58110676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635121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58115623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63990771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58100380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63810550

  网上查询:http://www.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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