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或情形
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在以下方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1.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2.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3.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4.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5.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受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上一篇:性侵害论文,关于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权利保护论文范文
下一篇:2-1稳中超第二!申花破天荒,队长+头牌归位,汉超封王:5球11分
最近更新小说资讯
- 特别推荐 收藏共读|朱永新:新教育实验二十年:回顾、总结与展望(上)
- 网红+直播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火星探测、卫星搜寻、星球大战,你有怎样的“天问”?
- 希腊男性雕塑 希腊人的美学,那里越小越好
- 枸杞吃多了会怎么样 成年人一天可以吃多少
- “妈妈和哥哥被枪杀后,我变成地球最后一个幸存者”:热搜这一幕看哭了……
- 节约粮食倡议书400字作文
- 祖孙三代迎娶同一个妻子,本以为是笑话,没想到却是真实故事
- 进击的中东,唯有一声叹息
- 唐山性感老板娘不雅视频曝光,少妇贪心,少男痴情!注定两败俱伤
- 【盘点】5G时代下,相关专业有哪些?
- 毁三观的旧案, 双胞胎兄弟交换身份与女友发生关系, 终酿伦理纠纷
- 腾格尔在当今乐坛的地位如何(腾格尔为什么能)
- 小贝日本游,11岁小七身材发育成熟,穿紧身衣有曲线,瘦了一大圈
- 甩三大男神前任,恋上有家室老男人拿下影后,她人生比电影还精彩
- 女英雄为国为民,先后嫁给3人,却落个精神崩溃服毒自尽
- 墨西哥超大尺度神剧,四对超高颜值情侣一言不合竟开启“换妻游戏”?
- 妈妈对小学孩子的成长寄语
- 面向未来的工程伦理教育
- 用大宝贝帮妈妈通下水道好吗
- 第36章:家庭伦理
-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考研看这一篇就够了
- 李玉《红颜》 电影带来的世界44
- 微改造 精提升⑩ | “渔民画云码头”,探索传统非遗产业化发展新路径
- 清朝皇帝列表及简介 清朝历代皇帝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