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硕复试案例-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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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模拟案例丨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

  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的专业型硕士,秉持这一理念,近年来的法律硕士复试越来越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考察,在常规的法律基础知识的考察之外,越来越注重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因此,凯程法硕会结合热点案例以及相关知识点,从多个角度去剖析案例。

  【案情回溯】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0岁的琪琪(化名)上完美术班,回家的路上,碰上了13岁的蔡某,他让琪琪去他家帮个忙。因为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琪琪就同意了。到蔡某家后,琪琪才发现蔡某要对其实施性侵,在琪琪反抗过程中,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殴打琪琪,并在她的身上连捅七刀,后拖到家门口灌木丛里抛弃。而此处距离女孩琪琪的家,仅有100米左右。

  女孩家属发现尸体时,蔡某某还混在围观人群中,嘴里嘟囔:“真死了啊”。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至少有3名住在加害人蔡某某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体重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某,体型已与成年人无异。一方面对女性的生理冲动无法自制,另一方面对生命的脆弱没有合理认识。因为缺乏管束,和身心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让他最终走上了歧途。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前条款)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热点链接】

  1.《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

  (1)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2)结果上要求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3)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3.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对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除外。

  【实战演练】

  1.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观点展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利与弊。

  【思路点拨】

  1.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蔡某(13岁)于2019年10月20日实施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旧法,蔡某不构成犯罪。

  2.一般观点展示问题要尽量结合当前立法司法相关形势进行综合阐述。

  (利)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长显著,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尤为突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已经可以说是当今社会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刑法的预防作用主要是要依靠刑罚的威慑力来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现行刑法设置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隔绝了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将他们排除于追责范围之外,因而也无法达到预防目的,因此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罚的威慑力,以便更好的实现刑法的预防作用。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以及生理上的成熟程度远胜以往,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相比以往,已经具有足够的认识力与判断力,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未成年人,起到一定的规制与约束作用。

  (弊)但是,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也有“弊”的一面。犯罪低龄化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属于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如果随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当于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转由未成年人自己来承担,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动辄入刑,不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而且使可塑性很强的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标签,反而有可能诱发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会导致刑法惩罚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结合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款)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了折中方式,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又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兼顾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对刑事犯罪的处罚。

  (答案仅供参考,也可从乐观主义与现实主义的角度去阐述我国所采取的折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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