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哲学科学全书纲要》-第三部分 精神哲学-第二篇 客观精神-c.伦理-a.家庭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27
手机版

  a.家庭§.518.伦理精神作为在其直接性内的包含着这一自然的环节:个体在自己的自然的普遍性内,在类属内具有自己的实体性的定在,这就是性别关系,①但这一关系已被提高到精神的规定;这是爱和信任志向的合一;②精神作为家庭,是感受着的精神。③

  ①我们首先要坚持这样的一点:伦理,它是一种精神,是作为客观精神。而伦理实体,也是这个精神的客观存在。

  就家庭这种伦理而言,在前面黑格尔指出,家庭伦理是作为伦理实体的直接性。

  所以,伦理精神,它作为在其直接性内的精神,

  所以,家庭伦理精神,它就包含着一个自然的环节:

  个体,在自己的自然的普遍性内,在类属内具有自己的实体性的定在,而这个直接性的定在,就是性别关系。

  就是说,就家庭伦理的产生而言,它是建立在性别关系的对立和差别这一自然的规定之上的。

  ②但是,就性别关系这一自然规定而言,它是被提高到精神的规定,

  就是说,在精神中,从前的性别的区别或者对立是被精神所统一的,

  而这个家庭的统一的精神,它就是“爱和信任志向的合一”

  ③就这样的一种客观精神——爱和信任志向的合一而言,

  这样的一种精神,它是作为家庭这个伦理实体所特有的规定性,

  而就这种精神而言,是感受着的精神——就是说,这样的一种精神规定是被直接地包含在家庭这个实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是要从中感受就能得知到的。

  而这样一来,爱和信任志向的合一,是存在于家庭成员中的每一个人的感受中。§.519.1)自然的性区别现同样显现出同时作为理智的和伦理规定的一种区别。①这些人格按照它们的排他的个别性联结为整一个人;②主体的相亲被规定为实体的统一性,便使这种结合成为一种伦理的关系,即成为婚姻;③实体的相亲使婚姻成为个人间一种无分割的纽带,即成为单偶的婚姻;身体的结合是以伦理连接成的纽带的结果。④顺次的结果是个人和局部意趋的共同性。⑤

  ①就家庭的这种伦理精神而言,

  自然的性的区别,现在同样显现出精神的规定性,这种精神的规定性,它是理智和伦理所给它的。

  ②而就理智的和伦理规定所设定在这种性别的区别而言,

  这些是作为精神的人格而被设定的——作为丈夫和妻子,

  而在家庭中,这样的两种区别的人格是作为排他的个别性而被联结为“整一”个人。

  就是说,在家庭中,它是作为一个“统一”。作为男性的丈夫和女性的妻子,它们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人”。

  或者说,他们二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出现,或者被理解,这个时候——就家庭而言,丈夫和妻子二人是不能被分开处理的。

  ③而就这个“整一个人”而言,就是被观念地统一,

  这样的一种观念的统一,它构成实体的统一性,而作为这样的一种统一性,它是作为一种伦理的关系。

  而就这种伦理的关系来说——作为男性和女性而言,它就是婚姻。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性和女性是作为一种“主体的相亲性”。

  ④就婚姻而言,

  实体的相亲,它使婚姻成为个人间一种无分割的纽带,即成为单偶的婚姻。

  而就这种单偶的婚姻而言,身体的结合是以伦理连接成的的纽带的结果。

  ⑤就婚姻是以伦理为纽带的这种身体的结合而言,

  顺从的结果是个人和局部意趋的共同性。§.520.2)作为整一个人的家庭的所有,和经营、劳动与操计一样,①通过组成家庭的不同的个体在这种所有物方面同样所处的共有性,而获得一种伦理的意趋。②

  ①就家庭这个整体的共同性来说,

  家庭共同性,是作为整一个人的家庭的所有,和经营、劳动与操计一样,

  ②这个共同性,

  它通过组成家庭的不同的个体在这种所有物方面同样所处的共有性,而获得一种伦理的意趋。§.521.与儿童的自然的生产相联系的、最初作为原本在婚姻的缔结内设定的伦理(§.519.),①在儿童第二次的、精神的诞生中得到其实现,即在把他们教育为独立的个人中得到实现。②

  ①就家庭的这种共同性而言,作为家庭成员的儿童,或者说子女,他们是作为家庭的整一的成员。就他们的规定而言,

  儿童或者子女,是家庭这个整一的自然的生产是相联系的,

  所以,他们是被作为最初的,也是家庭最直接的伦理的规定性,

  而这个伦理的规定性,它是作为原本在婚姻的缔结内设定的伦理的东西,

  ②就是说,儿童或者子女,他们对家庭来说,是作为第二次的出生,或者说,就这第二次出生而言,他们是作为第二次的精神的诞生,

  而就这种精神的诞生而言,他们是被规定为家庭的成员,是称作为家庭整一性的伦理。

  ③而就儿童或者子女的这个第二次精神的诞生而言,它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而是以“教育”的方式,让子女或者儿童成为独立的个人来完成他们的这个第二次的诞生。§.522.3)通过这种独立性,儿童就走出他们原来所属的家庭的具体生活状态,变成了自为的,但是并被规定来建立新的这样一个现实的家庭。①婚姻本质上通过包含在它之内的自然环节,通过配偶的亡故,发生解除;②但相亲作为仅是感受的实体性,其本身也服从于偶然与可逝性。③按照这样一种的偶然性,家庭成员们会陷入个人间的对立关系,而以此也才会有法权规定介入这一关系,④这对于这一纽带自在地是异己的东西。⑤

  ①就儿童通过教育成为独立的人,成为精神的个人而言,他们完成他们的第二次诞生,

  通过这种独立性,儿童就走出他们原来所属的家庭的具体生活状态,

  而儿童的这种独立成人,作为精神,他们就变成了自为的个体,

  但是,这些成为独立的个体的人,并没有直接被规定为或者被建立为一个现实的家庭。

  就是说,这样的一些独立的个体,他们需要一种精神的形式——婚姻,来建立一个家庭的实体。而从这个意义而言,家庭,它更是一种精神物,而不是作为一种单纯的两性的结合。

  ②就这个意义而言,

  婚姻,它本质上通过包含在它之内的自然环节,通过配偶的亡故,发生解除。

  就是说,婚姻,它是建立在自然环节之上的东西,是通过精神赋予这样的自然环节的东西以精神的规定性,而正是这种精神的规定性,完成了从个体的人到家庭伦理实体的转变。

  ③就家庭或者婚姻的这种解体而言,

  但是,相亲作为仅是感受的实体性,其本身也服从于偶然与可逝性。

  就是说,相亲或者爱和信任而言,他们也是建立在自然性之上的,而既然是自然性的,所以,它就是有限物——就是在时间中的存在,就是一种可消逝的,可死亡的人,就是可能因为发生不爱或者没有信任的存在这种偶然性的人。

  ④就这种偶然性来说,

  按照这样的一种偶然性,家庭成员们就会陷入个人间的对立关系,

  就是说,家庭成员因为这样的一种偶然性,就会产生敌对——没有爱和信任的存在。

  而这一对立的存在,从客观上来说,就需要法权规定来介入家庭的关系。

  ⑤而就法权规定而言,

  法权规定是异于家庭伦理的东西——因为法权关系是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为基础的关系规定,而这种法权关系是同家庭的这种爱和信任的整一性是不同的。

上一篇:借钱哪里有未成年可以借款的,哪些平台未成年人可以贷款
下一篇:电影分级

最近更新小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