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筑梦 “典”亮生活 !民法典宣传月专项答题(一)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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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开展

  7期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

  让我们一起答题学法

  “典”亮生活

  

  

  01

  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02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03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 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0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05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06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07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08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09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0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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