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有人回答了映心堂的咨询师伦理考题么?
心理咨询伦理考试来了,4道难题,你怎么答?
题目我个人觉得不是很刁钻,反而很日常。
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啊?
另外推荐下他家公众号,这个工作室从伦理方面来说还是华人圈里比较靠谱的了。竟然关注度不高,真是太遗憾了!
谢邀 @花火 ,非常好的问题。
第一题
咨询师没有做好评估而直接使用催眠技术,对于带有癔症性人格的来访者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此类来访者比较难以区分想象和现实,并不适合暗示性的咨询方法。违反的理由:《4.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中要求心理师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来访者状况超出了个人能力,所以违反。咨询师没有做好评估,出现了严重失误。
第二题
没有违反,理由如下:伦理守则总则第一条:善行,咨询师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来访者的利益,因此打破了“咨询外不能沟通”的设置咨询师的生理反应属于躯体反应的一种,常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伦理要求的是咨询师的言行,而非心理活动,因此咨询师当前状况仅需思考咨访关系或接受督导即可
第三题
同第一题,咨询师在没有仔细评估来访者人格结构之前,就开始做精神分析的解释工作,属于“野蛮分析”的操作。
来访者易受暗示,且易见诸行动,有冲动行为,这些内容没有在初始访谈中被识别。
(动力学又不是cbt,谈什么专业术语啊喂……)
第四题
违反伦理,因为1.9条目中的要求是3年~且需要出具可查证的书面记录,这条是硬生生的违反了。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咨询师过去的婚姻关系,而直接判断咨询师当前的关系存在剥削、控制、利用。
因此这一题违反在时间上,而非关系上。
感想:
其实在答题的时候,我一直在翻阅第二版伦理,发现其中仍有模糊的地方,尤其是第一题和第三题,我做了多次修改。
因为,这两道题本质上属于咨询师技术不行,加上来访者本身的特质,再加上一些运气才导致的。
但是,咨询师技术差到什么水平,算是违背伦理呢?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来访者只是抑郁了一天,或者只是尝试了自慰呢?
本质上说,咨询师都没有做好评估,一脸懵逼的去咨询,但造成了不同的结果。咨询师的行为、动机没有变化,但运气有点差,这是否造成违反伦理呢?
也许这就是伦理守则需要更加明确的地方吧。
尝试下答题,有误的地方请各位指出,轻拍。
问题 1、心理咨询有没有医疗事故?来访者是年轻女孩,由父亲带大,因诸多身心症状前来咨询。幼年时期,来访者的母亲被一凶犯入室掐死,来访者当时就在一旁,因年纪太小,说不清楚,无法提供破案线索,凶犯至今下落不明。咨询师使用催眠方式,试图帮来访者发现症状的根源。催眠状态下,来访者突然声称回忆起案发当时的情形。咨询师引导来访者看看凶手到底张什么样,来访者激动地说,原来凶手就是自己的父亲。来访者结束咨询回家以后,精神崩溃,被送进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住院治疗,至今未愈。
涉嫌违反咨询伦理。涉嫌违反《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里「总纲」的「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和分类「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里 「4.1 心理师应在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
提涉嫌,是因为觉得题目描述的比较简略,不清楚这位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在何种考量下决定使用催眠方式,使用时具体怎么操作,在「来访者激动地说,原来凶手就是自己的父亲」之后,很可能来访者当即精神崩溃,或出现不停地哭泣、神情恍惚、持续发呆、哀嚎等明显精神状况变差,做出异常举动的情况,不清楚心理咨询师有没有采取干预措施。
我个人认为,同样在心理咨询/治疗期间,来访者病情突然恶化并产生严重的后果,心理咨询/治疗师违不违反咨询伦理,取决于ta的受训和临床经验是否具有专业胜任力,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操作和如何处理相关事宜的时候,是否存在野蛮操作,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来访者受损害或没有顾及来访者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调查和判定下来ta的操作确实违反伦理,按医疗事故的标准给予他个人、知情的上级或督导处罚,给予来访者及其监护人经济等方面的赔偿,并发布处理的公告。
童年及青春期(18岁之前)的心理创伤治疗,原本是个不易的过程。童年创伤,尤其是涉及危及个人或他人的重大事件,当事人描述对具体事件的部分记忆模糊,或存在包括症状在内的其他看似可能存在选择性失忆的情况,是需要额外得到谨慎对待和处理。
选择性失忆,是当人面对无法承受的刺激,出于对自身的保护潜意识里选择遗忘,不是由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做出的选择。遗忘之后,强烈的刺激带来的阴影仍旧存在。比如,提问中提到的来访者有诸多身心症状。这是人们寻求帮助的原因。但是,像这样被深埋的记忆,不回想起来没大事,回想起来当事人的状况会变得更糟,各种负面状况还会持续很长一阵。正因如此,假使医疗上合乎规范的操作,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医疗风险。治疗上涉及到回想创伤经历的部分,需要额外的小心翼翼。
举几个相关童年性侵的例子:妻子寫給被性侵「三歲老公」:提起隱藏的痛苦,才能放下悲傷|性別力 Gender Power ,文中的丈夫是通过生活中的小事,逐渐回想起来童年遭性侵和虐待的记忆,整体状况变得很糟,开始接受心理治疗。按文中所写他已努力了一年半,实际是更长的时间。@杨萧 的回答「儿童时期遭受性侵犯与性虐待,会对儿童及成年后的心理产生怎样的影响?」Bessel van der Kolk所著的「The Body Keeps the Score: Brain, Mind, and Body in the Healing of Trauma」(中文版译名:身体从未忘记)中提到他接触的童年遭到性侵、怀疑有乱伦史的来访者,在治疗过程中发作了自体免疫性疾病,并做过研究表明,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目前我所了解的合乎规范的操作方式,
心理咨询师在初次访谈和后继的咨询中,知晓来访者可能存在包括选择性失忆在内较为严重的心理受创情况。劝阻来访者继续回想和挖掘过去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是来访者已开始情绪不稳、持续的焦虑紧张不安和哭泣,做稳定化处理,告知其回想和继续进行心理咨询/治疗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心理咨询师缺乏相关受训和临床经验,在这个环节上会评估不了或做了错误的判断。不规范的操作:对来访者的过往涉及创伤经历的部分一路深挖,即使来访者逐渐情绪不稳定、出现惊恐和持续的紧张不安等状况,仍旧要ta去不断的回想,中间不带任何的停顿。不作任何的稳定化处理或做得不够,认为来访者出现这些状况不要紧。
再根据来访者的状况和意愿,自身跟受训、临床经验等方面跟胜任力有关的情况,跟来访者商讨接下去进行支持性的心理咨询/治疗,还是建议就医或转介给擅长心理创伤治疗、临床经验丰富且处理过类似创伤的「老师傅」(国内的注册系统督导师这一级别的资深医生/治疗师,国外的临床心理学家)。不规范的操作:不跟来访者商讨,直接推荐ta接受某种疗法的操作,或按自己的心意继续。或拖着不转介。转介的心理咨询师也不具备胜任力。违反咨询伦理和《精神卫生法》的行为:明知来访者是患者,自身仅有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对来访者进行治疗性操作。
心理创伤治疗就像动外科手术,动不好会出医疗事故。进行带回想创伤经历的暴露性疗法,在操作前需仔细评估来访者的精神状况、周边的社会支持和经济状况(治疗需持续一段时间,有可能是长期),仔细考量后再看否允许开展。不规范的操作:评估做得草率,没有考虑如何进行后继治疗的综合因素。创伤治疗进行到中途无法继续,来访者的状况由于中断治疗而恶化。
回想引导及其他治疗操作上,是小心翼翼的慢推,而不是大刀阔斧的快速推进。随时会做稳定化处理,评估是否能够继续操作下去。要是来访者变得情绪不稳定,出现惊恐和持续的紧张不安,或其他进行不下去的情况,做较多的稳定化处理和支持性的操作,预防来访者出了咨询室状况持续不好。结束心理咨询/治疗的时候,来访者仍旧情绪低落、焦虑不安到超出正常水平,为了避免来访者出了咨询室之后出意外,建议来访者停留在咨询室或另外提供房间让来访者单独呆会儿,等ta情绪稳定到不影响出行的程度再离开。还有让助理出面做回访,确保来访者的状况稳妥。不规范的操作:回想引导及其他治疗操作上快推,稳定化处理做得不足,容易出事故。心理咨询/治疗临近结束的时候,没做好收尾工作,顾及到来访者临开咨询室后的状况,也会让来访者承受治疗带来的风险。
在国内,相比心理咨询/治疗师与来访者发生情爱和性关系这类踩红线的伦理违规行为,「一路深挖」这类可以导致来访者状况变差的操作不当来得更普遍。这是为何我写了较长的篇幅来回答这题。
非咨询师,对咨询了解不多,回答可能无建设性仅发表个人看法。
第二题答案放在最前:
个人认为咨询师的操作违反了伦理。
咨询师违规的地方在于没有打破保密原则而选择独自到场。自杀风险高的情况通常是危险且复杂的,咨询师应该意识到自己作为个人不足够胜任去处理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联系当事人的家属以及及时报警。这是出于为来访者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但同时我也认为咨询师前去是没可以的,前提是已经通知了相关亲属和机构。伦理总则第一条是“善行”,基本原则是“不伤害”。
那么我觉得咨询师在来访者危机的时刻出现,基本上不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全能感或是因为自恋,而更多是因为关心来访者的安危。与此同时,我认为已经建立了一定咨询关系的话,对于来访者来说咨询师的到场有可能会有效减少来访者的自杀风险。这是和“以来访者利益为中心”原则相一致的做法。
我觉得这其中可能有非常复杂的因素:比如来访者这种自杀举动是否是对咨询师的一种威胁?是否是潜意识上有某些东西需要满足,只是采取了极端的方式,而实际上自杀的风险其实并不太高?而咨询师前去又是否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共谋”?之前的咨询里发生了什么,是否有相关的迹象?
这一切都是很复杂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如果咨询师前去最终结果是强化了来访者的一些模式,那么这个举动则至少表明咨询师胜任力不足。
来访者如此举动的动机,背后深层次的意义都是需要去探究、摸索甚至对其进行工作的。如果来访者的自杀风险真的很高并且这真的是一种最后的求救信号,那我觉得咨询师前往现场是可以的。
但无论如何,打破保密原则通知家属和警方都应该是第一步。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像产生生理反应之后出现误会这一类的风险将大大减小。
针对问题1我的答案:
我认为违反伦理。
创伤治疗应该是一个非常小心、非常谨慎的过程,无论多么重视都不为过。尤其创伤情景,轻易不要处理,这就好像人身体中弹,一定要非常谨慎地在无菌手术台上将弹壳取出,而千万不能不打麻药伸手就进去掏。
这个案例中咨询师首先是不胜任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咨询师是否已经和来访者有了足够的沟通和交流,确认来访者对一切知情,其中包括有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而即便来访者自己觉得可以承受这些后果,咨询师本着以来访者为中心的原则,也应该仔细进行评估。
某部分记忆的消失可能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不经过极其慎重的考虑轻易去破除这种防护对来访者来说可能是一种摧毁。
“在不能给来访者羽绒服之前,不要脱去他的棉衣。”
哪怕不提伦理,这也是我所理解的咨询里应该具有的人文关怀。
针对问题3我的答案:
我认为有失误,但并不违反伦理。
咨询师应该尽可能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向来访者进行解释,对着来访者直接“力比多”这种精神分析词汇前,应该先对来访者进行一些明确的解释,并告知来访者精神分析框架下“力比多”能量的释放和“乱性”是两回事。
但来访者(如果是成年来访)作为独立的成年人,对自己的生活也有把控责任。在与他人性的交流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是属于基本自我保护意识范畴内的。无保护的性行为是自毁行为,这种自毁可能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甚至可能是来访者模式的一部分。来访者需要学习的恰好是自己对自己的生命承担责任,不能把这部分责任全部推给咨询师。
针对问题4我的答案:
违反伦理。
这种似是而非的拒绝就是引诱,和来访者搞来搞去的咨询师趁早你妈的暴毙。
心理咨询师应该遵守的伦理细则比较多,我把总纲丢给大家,很有用,方便速查。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违反责任总则,做出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事情,追查“嫌犯”是咨询师自己全能自恋的需要,还是来访者的需要?4.1 心理师应在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
2、违反了伦理,但是我个人认为可以认同。而且他不是在违反在出现生理反应,而是未能及时求助专业人员,警察等。做了超出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环境下,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的境地,但是核心是为了来访者的生命安全利益,可以理解。
后续督导中,需要处理自己的全能自恋。
3、违反善行总则,没有做好“释义”让来访者暴露在危险之中。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避免或可预见,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最小化;如果伤害不可避免或无法预见,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4、违反专业关系细则,一年不够。三年才行。1.9 心理师在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三年后如果发展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可查证的书面记录。
大家好,我是于玲娜,对上周发布《心理咨询伦理考试来了,4道难题,你怎么答?》一文,后台收到一些热心网友的回复。今天就对这些回答做一个汇总和点评,看看是否对大家有所启发。
问题 1、心理咨询有没有医疗事故?访者是年轻女孩,由父亲带大,因诸多身心症状前来咨询。幼年时期,来访者的母亲被一凶犯入室掐死,来访者当时就在一旁,因年纪太小,说不清楚,无法提供破案线索,凶犯至今下落不明。咨询师使用催眠方式,试图帮来访者发现症状的根源。催眠状态下,来访者突然声称回忆起案发当时的情形。咨询师引导来访者看看凶手到底长什么样,来访者激动地说,原来凶手就是自己的父亲。来访者结束咨询回家以后,精神崩溃,被送进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住院治疗,至今未愈。
先来看看网友们的回答:
@秋樱子有责任,咨询师没有评估好来访者是否能承受催眠的结果。
@静待花开咨询师没有做错。
@和悦这个问题偶也很好奇,催眠之前是不是咨询师给了来访者强大的建议,一般说来没有准备好,来访者自我保护机制会保护好自己不去触碰无法面对的心理困境的哇……
@Qin我不同意现在留言这位(和悦)对第一题的说法,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来访者是有可能袒露心扉的。这个原因有可能是相信咨询师,有可能是绝望中放弃保护自己。
@诗酒趁年华违背伦理。来访来解决的身心问题,咨询师有无资质解决心身问题,有待考证。催眠让来访看到凶手真面目,是来访者的需要还是咨询师的好奇,有待考证。在催眠状态下,让来访者发现出杀人凶手是来访父亲,真实性存疑,且没有后续处理,也是问题。咨询师咨询能力也需要进一步评估。
@李峥没有违背职业伦理,不过他就像是在做开心手术,经验和熟练度不足,也许还有咨询师本人的一些原因导致患者无法承担而精神分裂。咨询师应该为他的轻率忏悔和反省。停业一段时间,重新进修这一部分。
@槛内人我觉得咨询师没有违背伦理。
@科斯塔维奇需要承担责任,后续责任。

我把同样的问题也发给了映心堂的咨询师,来看看他们是怎样回答的:

首先,对来访用什么样的技术方法,要基于对来访人格结构和水平的评估,一般来说倾向边缘水平的来访是不合适用催眠,这样有强烈情绪唤起的技术方法的,尤其是在咨访关系还不是很安全的时候。但评估本身有时候就像医生的诊断一样,碰上一些疑难杂症,很难保证诊断100%准确,而且基于人的复杂性,评估有时候难免会有偏差和遗漏。对于这个故事,咨询师有没有违背职业伦理,个人认为主要在于咨询师给出催眠的治疗方法,是否基于对来访整体状况的评估。
其次,咨询过程中,来访的状况变好或者变差都是咨询效果的体验,有时候退行是为了修通,而在退行状态下,来访可能会变得更糟,这个时候对于有些来访可能需要药物的介入,药物再辅以心理咨询。从这个角度,一段相对完整的咨询在伤口开启的状态下结束,肯定是不合适的,后续需要更多的讨论。

该案例中咨询师违反了咨询伦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各类版本的心理咨询伦理手册都有“心理咨询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的规定。本案例中,咨询师已了解来访者早年经历过重大创伤,并“说不清楚,无法提供破案线索”,这里可能有重要防御。可以想象有两个房间,一个房间住着来访的“潜意识”,隔壁房间住着来访的“意识”,在“潜意识”房间和“意识”房间之间有一扇门,有门卫守着。凡是门卫觉得会让“意识”受到惊吓,损害整个房子的事情,门卫都会拦住不让从“潜意识”通过去到“意识”房间。这里门卫可以理解为“防御”。尽管门卫尽心尽力忠于职守,那些让“潜意识”痛苦的东西仍旧存在着,损害着这个房子,来访者的身心症状就是一种表现形式。可能偶尔,门卫也会打个盹,此时“意识”会隐约瞥见“潜意识”房间不太对劲的事情,例如梦醒后残余的情节,但意识从未有机会清楚地得知整件事。
而咨询师选择催眠来绕过来访的防御,让来访在未准备好的情况下直面自我无法承受的真相。这就好比有一个外人想让“意识”明白整个房子里发生了可怕的事,通常我们在要告知或讨论一件对某人很可怕的事的时候,我们会做一些铺垫,去了解TA,发现这个事情对TA而言可怕的点有哪些,和TA建立关系,让TA知道事情很可怕但TA仍有其他支持,然后再慢慢告诉TA事情的来龙去脉,陪伴TA,给TA支持去接受这件事。我们也需要和守护TA的门卫说清楚,隐瞒真相给TA带来了别的痛苦和风险,我们需要帮助TA直面真相。此处咨询师未识别或未能识别对该来访者使用催眠方式的风险,或识别了却未加防范,直接导致来访者防御崩溃,精神分裂。这就好比闯进房间,把“门卫”撂倒,带着“潜意识”房间详细的痛苦证据跑到“意识”房间,说,“看到了吧,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这样一来,整个房子在瞬间都无法承受“意识”知道这件事时的冲击,崩塌了。
这不是“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而是咨询师违反了“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工作的心理咨询伦理的结果,咨询师需要承担该部分责任。

这个案例,是存在两方面伦理问题的。心理咨询师伦理总则有五条:尊重、公正、诚信、善行、责任,其中责任中就提到了咨询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显然第一个虚拟案例中咨询师对催眠的专业知识是运用不当的,催眠状态下人会表现出自己内心的心理现实,但是心理现实并不等于生活现实,再则,遇到此种应急状况咨询师应该暂时不让来访者记起此段催眠过程(是可以做到的,取决于唤醒方式),和自己的督导老师商议后在后续的咨询过程中非常谨慎的去触碰这块,慢慢的寻求解决方案。
另外补充一点:来访者在很小的时候目睹自己的妈妈被掐死,这一定对来访者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应激创伤,如果当时没有处理这个创伤就会一直存在来访者的潜意识,长大后因为一直想不起来这个杀害妈妈的人是谁,不知道是否会产生内疚?同时我们不清楚她和她父亲的关系如何,她潜意识里是怎么定义父亲的,这两件事会不会纠缠在一起导致她有一个心理幻想,不可而知。因为人在应急状态下是会产生一些画面或者说幻想来防御创伤创伤或者内疚情节的(当然我这段的意思并不是说她催眠下说的是假的,只是咨询师应该有更多的考虑),所以从专业角度讲定义一切都为时过早,咨询师应该更为谨慎的处理这件事情,至少应该和自己的督导老师商量后在看怎么处理,不应该简单粗暴地唤醒,让来访者承担一切不确定后果。
第二,咨询师还违反了伦理总则提到的善行(以来访者的利益为首要原则来进行工作),来访者幼年目睹母亲的惨死现场已经有很大的创伤和刺激,目前的心理、生活状态怎样,她想要做的事是什么?咨询师应该做评估,抓到凶手是不是唯一愿望?如果知道凶手就是自己的父亲会不会毁了她?总之还是应该以来访者的利益点为重点开展工作。

11位回答者中,9位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其中认为咨询师违背伦理的有5位,没有违背的有3位,1位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了解。
到底有没有违背伦理呢?
首先明确一点:在国内,心理咨询没有“医疗事故”之说,因为心理咨询不属于“医疗”范围。但咨询工作中的确有“事故”,比如这个案例。
那么咨询师需不需要为这样的事故承担责任呢?
先来看看有没有超出胜任力的问题。
心理学上有一种“事后诸葛”效应:当这件事情的结果呈现时,我们会反推回去:是啊,既然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当初就不应该随便催眠啊!但如果回到开始的场景,不难发现,如果来访者自己没有表达出任何这方面的怀疑,再有经验的咨询师,也很难会想到来访者压抑(或虚构)的这部分“记忆”。
所以,我们不能用一个糟糕的结果本身,来判定咨询师操作不当,就像不能因为病人做手术死了,就说完全是医生的责任。能判断咨询师有没有操作不当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在这个案例中,咨询师在实施催眠过程中,是否有操作不当或者超出胜任力的问题,需要请催眠专家对咨询过程的记录进行更专业的评估,才能判断。(这里就体现出咨询记录的重要性,尤其在遇到疑难个案的时候。)
那如果咨询记录中显示咨询师没有不当操作,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来看看《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2018年2月版中的相关规定: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最小化;如果伤害不可避免或无法预见,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程度降至最低, 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从这个案例的特殊性来看,这种结果显然是无法预见的。
但咨询师有没有尽力降低这种伤害?在伤害发生时有没有设法补救呢?从案例材料来看,并没有。
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位咨询师可能违背伦理、需要承担责任的地方在于,来访者精分发作之后,他没有采取后续行动。
后续哪些行动呢?
再来看看《伦理守则》中关于保密例外的规定:3.2 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 下 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本案例的情况,显然不属于(1)和(2),但是否属于(3)呢?咨询师需要问一问法律专家。(咨询师最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或律师朋友。)
此外咨询师还应该做什么呢?虽然《伦理守则》中没有具体指导,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咨询师最好能继续跟进这一案例:来访者在精神病院中是什么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支持到她吗?如果自己不适合出面,是否可以委托别的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进行后续的支持性干预呢?这些也许就是《伦理守则》中说的“事后设法补救”吧。
当然,国内也有很多咨询师只愿意在严格的设置框架内工作:来访者头脑清醒、能来、能付钱。这在咨询开始时无可厚非,但像这一类案例,来访者无法咨询的情况本身就和咨询有关,就需要更灵活、更周全的处理了。
另外,虽然心理咨询各个流派之间应该保持相互尊重,我还是想给大家提个醒:像是催眠、家庭系统排列、暴露疗法等等一类“猛药”般的流派,更容易出现此类事故,如果你资历尚浅,轻易不要使用,如果你已经成了“大师”,也不要掉以轻心。
而如果你绝对不想沾上这类难题,老老实实做做“谈话治疗”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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